打官司
」 網紅 離婚 教育部 律師 劉書彬
情色網紅造謠割喉案夜店女公關搶男友 死者母接力打官司獲賠5萬
台北市信義威秀停車場2025年7月30日發生情殺案,谷姓夜店女公關因前男友劉柏葳不滿分手狠刺30刀而身亡,劉柏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而死者生前還捲入另一件官司,她在夜店上班時結識一名徐姓男子,徐男的蔡姓女友是成人情色創作平台網紅,懷疑男友與谷姓女公關有染,翻拍2人對話紀錄傳給谷女4位同事及3位客人,並侮辱谷女「公關劈腿約砲」、「與客人出軌多次」,因此挨告,刑事部分判拘55日定讞,民事一審判賠5萬元,上訴後因谷女遇害,由母親接力打官司,堅持索賠女兒原本提出的金額40萬元,不過今日二審仍維持原判。蔡姓女網紅在情色平台販售影片,Instagram有20萬粉絲,2023年2月到3月間,她將徐姓男友與谷姓女子的WhatsApp對話紀錄翻拍後傳給7人,指控谷女已有男友卻來搶她的,並註明對話紀錄是「劈腿約砲證據」,「公關與客人出軌多次,發生性行為人數眾多,只為賺取更多業績」、「其道德敗壞行為十分影響貴店名譽」。谷姓夜店女公關不服民事一審判賠5萬,提上訴不久後遇害身亡。(圖/翻攝谷姓女子IG)谷姓女子提告主張,案發時是單身,但沒搶蔡姓女子的男友、也不知這2人有交往;蔡女傳送劈腿證據的對象不是她同事就是客戶,而且她和蔡女共同朋友很多,隨便指控劈腿換業績已損害她名譽。2024年9月,台北地院以加重誹謗罪判決蔡姓女子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2025年3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谷姓女子另外求償40萬元,北院簡易庭2025年5月判決蔡姓女網紅應給付5萬元,谷女上訴請求再賠35萬,法院裁定須繳二審裁判費,不過裁定出爐後7天,她就被劉柏崴刺死。蔡姓女網紅因造謠遭判拘55天、另須賠償5萬元確定。(圖/翻攝蔡姓女子IG)谷姓女子的丁姓生母為女兒繼續進行訴訟,並親自出庭陳述,名譽對公關很重要,蔡姓女子卻對女兒造謠、外洩個資,害女兒身心受創、害怕外界眼光;女兒業績好、月入10萬以上,卻因為出軌客人的謠言流傳,受影響至少半年,求償3個月的損失是應該的,對於一審只判賠5萬元,她質疑難道名譽只值5萬?谷女的母親主張,為了替女兒完成生前最後一件執著的事,要求蔡姓女子全額賠償。北院合議庭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審金額5萬元,全案確定。
離職後主動退公司群組?過來人急喊:絕對不要自己退 苦主現身揭原因
離職後該不該立刻退出公司LINE群組?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分享建議,離職時不必急著自行退群,讓公司移除即可,貼文吸引超過5.6萬人按讚,引發討論。不少過來人提醒,離職前應先備份重要對話,以免日後發生勞資糾紛時,缺乏證據保障自身權益。「要講幾次?離職,絕對不要退出公司群組。」原PO說明,若由公司把自己踢出群組,就能保住先前所有的對話紀錄。由於工作群組可能留有排班、工作指示及加班等紀錄,若日後與公司產生爭議,相關內容或許能派上用場。此外,有人建議離職前先截圖、錄影或備份相關訊息,甚至可考慮辦理證據保全。貼文也釣出過來人親身經歷。苦主透露,自己正與前老闆打官司,「真的,你有勞資糾紛就別退,趕快備份下來」。不過,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認為部分公司會要求離職員工退出群組,作為離職流程的一環;也有網友希望LINE推出一鍵退出所有群組的功能,省去逐一退群的麻煩。
去住院化理賠2/打破「有買實支實付就全賠」迷思 一次性定額給付保障高
面臨醫療險去住院化的新理賠時代將屆,民眾在規劃新型醫療險保單時,CTWANT調查,建議可多搭配「重大傷病險」或「特定癌症險」等「憑診斷書即一次性定額給付」的險種;意即不論未來科技如何讓手術門診化或居家化,保戶只要確診拿錢,即可自由分配於非住院的昂貴自費醫療。 此外,針對彭金隆指出新保單將朝「在宅醫療」設計的方向,目前國泰、富邦、南山、凱基等多家壽險公司均已積極配合政策,陸續推出結合衛福部「在宅急症照護」的創新保單。 由於在宅醫療或居家化療在國內屬於剛起步或試辦階段,保險公司現階段推出的在宅醫療險多傾向設計為「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的定期險,保單條款明定「在宅急症照護範圍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準」,現有保單以肺炎與尿路、軟組織感染等三大類為限,未來也會隨著政策而放寬保障理賠範圍。保險界對於醫療險去住院化理賠政策,多表示支持。圖為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圖/趙世勳攝)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表示,超高齡社會與新型醫療科技,例如在宅急症照護等,正全面改寫醫療需求;保險業應跳脫傳統「事後補償」與「損害賠償」框架,開發更多結合健康管理服務的「實物給付」保單設計。 CTWANT調查,保戶們對此看法呈現兩極化,主要聚焦於「舊保單個案融通的隱憂」與「新保單的實用性」;對政策中提到舊保單將採「個案融通理賠」 的擔憂雜音,認為保險理賠最看重條款,「融通」在法律上對保戶較無保障;「今天融通、明天可能就不融通」,一旦「缺乏法規綁定」,根本無法給保戶長期的安心感。 而在未來去住院化後,如何定義「必要性」的這一關,仍是在保戶、主治醫師、保險公司三方身上;如果醫生認為要治療,保險公司堅持是一般醫療常規外的「非必要醫療」,保戶若拿不到理賠保險金,則面臨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上法院打官司之路。 一旦打破「住院」這個理賠門檻,申請保險金理賠機率勢必大幅增加,民眾也在擔憂未來的在宅型醫療險保費是否會「貴到買不起」;不過,多數保戶對此也持正面態度,認為因應健保縮短住院天數,醫療險本來就該轉型,否則保戶繳了一輩子保費,到老需要新醫療科技,例如門診標靶、居家照護等時卻什麼都賠不到,確實不合時宜。 至於在保險業者這一端,以早期的實支實付險等舊保單來看,當初在精算保費時,完全是依據「有住院才理賠」的發生率與成本來定價;一旦在未調整保費的情況下融通放寬為「不住院也賠」,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賠付壓力;以及可能衍生的「過度醫療」、「新型態詐保」等嚴防道德風險層面。
獨、AI司法1/法院首件判罰AI濫訴出爐! 講不聽、慘遭法官罰3萬
民眾利用AI寫訴狀打官司蔚為風潮,但經常「文不對題」,法官不勝其擾,台北地院民四庭今年8月間審理一件謝姓公車司機控告台灣大哥大等人的損害賠償案件,認為謝男引用Copilot對話內容聲請再審,本來沒什麼不可以,但未合法表達再審理由,謝男講不聽,「屢敗屢戰」,繼續用AI寫書狀,案子改分給民二庭,合議庭終於受不了,9月間不但判決謝男敗訴,還認定他惡意浪費司法資源,罰他3萬元,成為司法史首件AI濫訴判罰案例。本案源起謝姓公車司機提告表示自己的手機號碼遭詐團盜用,被拿去申請為樂點公司會員,詐團藉以向甲乙兩人詐騙,害他被甲乙兩人提告刑事詐欺,被迫向公司請假去檢警機關應訊,謝男除了提告向台灣大哥大和樂點公司各求償94000、50000元,還反向甲乙兩人各求償55000、60000元,北院判決謝男敗訴確定,不過他屢次聲請再審,還利用AI寫訴狀,但皆遭駁回。台北地院民四庭在115年度聲再字第13號判決指出,再審聲請人謝男僅將他與Microsoft Copilot(下稱Copilot)之生成式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統間之對話轉貼至聲請狀,「雖無不可,然仍應綜觀再審聲請人所使用之提示詞、對話之前後脈絡,始能據此認定有無合法表明再審理由。」因此難以認定已合法表達再審理由,謝男再審之聲請自非合法,且此欠缺毋庸命為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北院民事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痛批民眾濫用AI並裁罰。(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另外,謝男還將卡優新聞網、周刊王、ETtoday新聞雲等網路新聞之內容複製後輸入至Copilot,待Copilot回覆後再將整個對話複製至書狀,此性質上僅是他意見之陳述,也非客觀證據。民四庭上述見解跟最高法院刑七庭115年度台上字第3896號判決看法相同。民四庭審判長為林修平、陪席法官劉育琳、受命法官廖哲緯。不過謝男還是不服,繼續利用AI寫書狀提再審,這次案子分給民二庭,合議庭在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指出,本案「疑似係再審聲請人將生成式AI系統對話內容載於書狀,並未具體提出其所謂未經斟酌之證物」。合議庭認為他反覆以相同或類似理由,屢次聲請再審,致法院須持續分案處理其聲請事件。民二庭痛批謝男不但耗費司法資源,也對其再審聲請無任何助益,堪認基於惡意、浪費司法資源之不當目的而一再聲請再審,考量謝男濫訴情節,為使他知所警惕、有效遏止其持續濫訴,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對他罰鍰3萬元。合議庭還罕見以嚴厲語氣警告他:「倘再行濫訴,本院得再另行加重裁罰,附此敘明。」本案算是北院對使用AI提出濫訴書狀的一個表態。民二庭審判長為蔡政哲、陪席法官蘇嘉豐、受命法官蕭清清。
投資「辣杯杯」互告6勝1敗!陶晶瑩告合夥人偷賺97萬 逆轉起訴
銀色夫妻李李仁、陶晶瑩與吉品養生公司董事長白佩玉、總經理劉吉仁共同投資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卻爆發合作糾紛,2022年2月辣杯杯向吉品採購「麻辣黑芝麻夾心絲」、「麻辣鱈魚杏仁脆片」、「麻辣鱈魚切片」共5萬9888包、採購價315萬4343元,但陶晶瑩發現劉吉仁未詢價、比價就擅自決定找吉品的代工廠出貨以賺取97萬8733元的價差,已損害辣杯杯利益,因此提告,原本不起訴,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今日偵結起訴劉吉仁背信罪。劉吉仁與白佩玉是夫妻,槓上陶晶瑩、李李仁夫婦之後,互告多件官司,因陶晶瑩拒絕為3款麻辣零嘴的貨款買單,吉品公司告她侵占產品,北檢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吉品再向北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仍遭駁回。吉品另以辣杯杯明知雙方未成立買賣契約,仍要求出貨3款零食並轉售及贈送別人,造成吉品損失,據此求償563萬元,北院及高院均判敗訴;但吉品追討貨款的部分有所斬獲,新北地院雖認定辣杯杯沒跟吉品談妥採購金額,辣杯杯仍取得5萬多包麻辣零嘴「受有財產利益」,應給付吉品不當得利315萬4343元,因辣杯杯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加上北檢起訴劉吉仁這件案子,陶晶瑩打官司「戰績」6勝1敗。陶晶瑩曾在2年前對劉吉仁提告詐欺、背信,北檢不起訴,但因為後續發現新證據及新事實,檢察官重新偵查發現,劉吉仁2021年年中得知辣杯杯有意推出麻辣零食,直接找吉品公司員工調配開發3種口味,再趁辣杯杯2021年12月16日舉行股東會時,向陶晶瑩、李李仁等股東介紹並進行「盲吃」,但劉吉仁明知辣杯杯還沒決定向哪家廠商採購、採購金額也沒定案,就要辣杯杯員工向吉品分兩批採購3款共5萬9888包的麻辣零嘴。辣杯杯公司收到第一批貨時,也知道沒跟吉品議價、簽約,礙於當時是直播帶貨的關鍵銷售期,仍持續行銷販售,2022年3月收到吉品帳單要求支付315萬4343元,因而懷疑進貨價貴得離譜,進一步了解得知,吉品以217萬5610元委託大田海洋食品公司代工生產3款零嘴,價差為97萬8733元。北檢認為劉吉仁害辣杯杯無法藉由自由市場比價機制去議價、磋商,以尋求最優合作廠商,已罔顧全體股東權益,涉犯背信罪,於今日提起公訴。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學產假約2/「黃金守衛」遺產失守 找新光吳家救火遭拒
國共內戰期間中央銀行1949年秘密運送黃金來台,當時「護金守衛」石仁寵定居台灣後,向教育部承租「學產地」蓋房子,與新光集團吳家的起家厝為鄰,不料他過世後兒子石虎未能守成,且找鄰居新光吳家合建失敗,還將5分之1產權過戶給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抵債,後續又爆發欠租糾紛。學產地收租最早可追溯至清朝,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以達成助學、興學目的。7年前有媒體報導教育部是大地主、每年租金超過8億元,依據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編列的學產基金9億6353萬元,扣除利息、違約金等收入,光靠學產房地出租就可賺進8億5151萬元。高熙治與教育部打官司的學產基地共有兩筆國有地,面積合計1022.67平方公尺(約309坪),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七段的山坡巷,周圍環繞集合式住宅及獨棟別墅,門前有公車站,不到300公尺有派出所、銀行、商店。多年前屋內有泳池、花圃,因長期無人居住整理一片荒蕪。(圖/方萬民攝)本刊前往直擊,本塊學產地可說地貌特殊,入口處是一般住家鐵門及車庫鐵捲門,旁邊有一堵高聳灰色圍牆,牆頂欄杆已覆滿綠色植被,大片枝葉「吞沒」視線下,僅能從縫隙窺見二樓高度的房屋,絲毫感受不到綠意盎然的美感,舉目所及一片荒蕪,難以想見從前有游泳池及花圃。知情人士透露,三、四年前曾有房仲掛布條,里長還連絡房仲除草,要不然會影響到隔壁住戶,屋主當時願意整理,是因為想找鄰居一起合建,但遭到拒絕後就荒廢至今。教育部向黃國昌岳父追討學產地300萬元租金,隔壁是新光集團吳家40年起家厝。(圖/方萬民攝)拒絕合建的鄰居非常大咖:新光集團吳家。這一帶都是學產地,只能租不能賣,屋主後代只能繼承建物,無法繼承土地,但即使如此,新光吳家仍向教育部租地興建9樓華廈,被附近居民稱為「40年起家厝」,如今幾乎搬光了,只剩第三代一人從美國回台灣時會住。新光吳家將自建華廈對外出租,40坪月租金約5萬元。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分析,學產基地等國有土地出租,租金通常是以公告現值為基準,以一定比例計收,由於公告現值比市價便宜許多,因此租地自建的土地成本,會比購地來得低,在整體成本較低的情況之下,自建建物出租的投報表現也會相對突出。學產地等國有地的出租,時間通常可以長達20年到30年,但仍需留意期滿後,官方不續租的可能性。若後續未能持續承租,需歸還土地,除了地上物的產權處理較繁瑣外,資產的永續性也較差,也讓有意傳承資產的民眾保守看待。本案學產地大門上仍有「石園」兩字,代表石家人曾住過,不過記者走訪鄰里,對於這戶人家沒什麼印象,只知道很久沒人進出了。高熙治從石家第二代手中取得部分房屋產權,也因此捲入欠租糾紛。(圖/劉松霖攝)第一任屋主石仁寵,在國共內戰時期擔任輪船招商局警務組組長,1949年5月,他帶領上百名官警從上海出發,搭「漢民輪」來台,當時還有個極機密任務:護送央行庫存黃金。石仁寵順利完成這項重責大任後,在台灣落地生根,1998年過世,將學產地房屋留給兒子石虎,但8年後,石虎就因為積欠高熙治債務而「過戶抵債」,讓與5分之1房產給高熙治、後來又輾轉拍賣易手,讓父親遺產就此轉手外人。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強盜法務車2/調表、泡水惡性欺瞞? 律師破「免責條款」
知名企業法務主管顏韶逸向本刊投訴誠鑫國際汽車「舊換新」買賣不成仍強行拖車的惡行,其實他是誠鑫汽車的「早期受害者」,中古車網紅「阿慈車庫」最近以踢爆不良車商的名義訪談5名車主,爆料誠鑫銷售調表車及泡水車卻惡性欺瞞,導致買家求助無門。律師劉韋廷拆解5件案例,其中4件可能構成詐欺罪,合約上「里程不擔保」、「現況交車」等字眼並非免死金牌;另外若受害者達20人,可透過消保團體求償,不須自掏腰包打官司。Youtuber「阿慈車庫」9月17日上架影片「【中古車大揭秘】脆上爆紅!桃園不良車商 受害者全台巡迴 你投訴我處理!!」,不到一週點擊次數破250萬、留言破3000,其中有網友自稱誠鑫汽車前員工,提到「老闆本身就是用這些話術手段來訓練底下員工‧‧‧全部都是用低價打廣告,然後客人來再想辦法洗他買別台車,所有的動作都是經過訓練,老闆會親手下來教學,今天會爆掉真的不意外」。中古車網紅阿慈拍片踢爆誠鑫汽車惡性欺瞞買家。(圖/翻攝Youtube頻道阿慈車庫-Dream garage)「阿慈」在影片中跑了台中和台東訪談5名車主,指控誠鑫汽車常以網路低價引客上門,再臨時告知這是租賃價,需額外負擔15%價格,買家聽了多半打消念頭改看其他車款,誠鑫汽車卻用惡性欺瞞的手法銷售,例如定型化契約的里程數勾選不擔保,現況里程數勾選最大值(99萬9999公里),藉此規避刻意隱瞞調表的退車前提,「誠鑫詐騙受害者聯盟」目前有18人。本刊整理5件投訴內容並請劉韋廷律師拆解、提出如何反擊的方向,以主張捍衛自身權益。案例一:投訴人今年8月本來要買Hyundai Tucson,但因為前一輛車有向當鋪借錢,誠鑫汽車建議債務整合,因此改花80萬元買2025年Toyota RAV4;事前只知A級泡水(輕微泡水),交車簽約當天才告知B級泡水,送修發現需換掉整顆引擎,總修復費用50幾萬元。劉律師:若買家已付款、貸款也核撥,這時才告知實際車況,不能算是買家事前知情,而是「事後」才知道,業者涉嫌詐欺,買家可要求退車退款,或請求賠償50多萬元的修車費。案例二:投訴人今年4月本來要買Benz CLA 250,經誠鑫汽車告知須與租賃公司簽約,改花80萬元買2014年 Benz CLA 45,開不到兩週故障,送驗顯示70幾項故障碼,另外發現水箱爆掉、嚴重漏油,須花50萬元維修。買家當初看到里程數15萬,以為距離單位是公里,實際上被調成英里,所以換算里程數應為25萬公里。劉律師:把公里改成英里顯示,讓買家誤以為車子只跑15萬公里,這就是詐術,涉嫌詐欺罪。業者說電瓶沒電才跳故障碼,但電瓶沒電不會讓水箱爆掉、引擎漏油。買家可以撤銷買車合約,並且要回購車款,如果因此支出修車費用,也可以請求賠償。案例三:投訴人2025年10月花66萬元買到2019年Toyota Altis調表車,目前里程數看似7萬公里,實則已跑36萬公里;交車當天,誠鑫汽車表示儀錶板有換過,里程數會微調,讓投訴人以為是業界慣例。劉律師:差了29萬公里,不是業者講的「微調」,涉嫌詐欺罪,竄改里程也可能另外構成變造準私文書罪。合約上把里程填成99萬9999公里,想規避責任,反而證明業者明知里程有問題。買家可以撤銷買車合約,並且要回買車款,也可以不退車但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改成買這台跑36萬公里車的實際價格。案例四:投訴人今年7月在8891網站看到2018年Toyota Auris賣36萬6千元,因此接洽買下,之後發現里程數顯示5萬多,查詢監理站資料卻是21萬,向誠鑫汽車反映實售車與網路車不同,誠鑫回應因為買家有選車牌,需要回監理站驗車、東西換回原廠,也在交車日告知儀表板有換過。對於買家發現里程數有異,誠鑫汽車說這是監理站誤植。投訴人還反映,因為需要結清先生之前的車貸,所以有多貸款,但沒有貸到54萬元那麼多,也不應在合約上寫交易總價54萬元,誠鑫國際只說,36萬6千元是租賃合約價。劉律師:監理站的里程紀錄有公信力,業者說是「監理站誤植」,要由業者自己拿出證據。網路標低價、成交時卻變成60萬元,除了詐欺,也涉及公平交易法的不實廣告,公平會最高可罰2500萬元。若車價有灌水辦貸款,還可能對貸款公司另外構成刑事詐欺。當然也可以撤銷買車合約,並且要回買車款。案例五:投訴人今年5月花23萬元買2012年 Volkswagen Golf GTI,里程數22萬,買完發現車子並未整理、避震器壞掉,先花9萬多元修理。劉律師:14年老車跑了22萬公里,避震器老化在一般情況下算正常耗損,法律上要追究比較困難。除非業者當初有說「全車已整理」或保證車況,買家才有機會主張業者說謊構成詐欺罪,並請求修理費用。劉韋廷總結,合約寫「里程不擔保」、「現況交車」不是免死金牌。民法、消保法明文規定,賣方故意隱瞞瑕疵,免責條款一律無效,業者越刻意設計,越證明他是故意的;他建議本案受害者若達到20人消保法團體訴訟的門檻,可以把求償權交給消保團體,由團體出面打官司,受害者不用各自花錢。劉韋廷指點受害人,車子送修前一定要先找第三方鑑定、拍照存證,並向監理站調閱歷年驗車里程紀錄,這是調表最直接的證據。同時可以向地方消保官申訴、向地檢署提告,刑事程序能調閱業者帳冊,往往能拿到民事拿不到的證據。誠鑫汽車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現址仍停放多輛中古車持續營運。(圖/本刊影音組)誠鑫汽車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現址仍停放多輛中古車持續營運。(圖/本刊影音組)本刊致電誠鑫汽車負責人呂少瑋,他沒接手機;誠鑫汽車在阿慈的影片中表示,案例一的買家交車當天試車一整天,知道車況有頓挫而且是泡水車;之前向同行買車時不清楚泡水多嚴重,以為都修好,以現況交車,合約也寫全滅。至於案例二,誠鑫汽車解釋因為買家放很久沒電,才會跳60幾個故障碼;要幫買家維修天窗、檔位開關,只需約3萬元,買家卻找自己的朋友,報價50幾萬元。
保險陷阱2/霸王條款藏乙式車險 抓嘸肇事者、刻意撞車都能拒賠
車主購買最普遍的乙式、丙式車體險,除了無辜遭遇毒駕、酒駕撞擊受損,保險公司不理賠,甚至,就連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撞,保險公司也不理賠,其理由是「不明原因」,也就是找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沒有求償對象,乾脆把風險轉嫁消費者,甚至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會以「非善意第三者」為由拒絕理賠,除非車主打官司才可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各種車體險比較:不明原因與遭人惡意破壞,乙、丙式拒絕理賠,其條文違反保險法。(圖/讀者提供)乙式車體保險,理賠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的碰撞,「丙式」僅限於行駛中車對車碰撞理賠。按理講,若車子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其他車輛撞擊,而車主肇事逃逸,附近也無監視器,也屬於「車對車」的碰撞,可是,保險契約裡有一條「不明原因條款」可以拒絕理賠。幾乎全台灣所有產物保險公司的乙式車體險,都有一條「不保事項」:「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稱「不明原因」係指無法確認可歸責之對象者,而「不明車輛」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肇事車輛之車主或車籍資料,但經憲警或本公司查證事故屬實者不在此限。」「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保險公司擺明了,只要警察抓不到肇事者,公司就不願意理賠,這等於把求償的責任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此條款違反保險法第54-1條「約定無效」之規定:「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甚至,有時候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要賴!去年3月30日,彰化市某咖啡廳停車場,某車主因有部豐田汽車違規停放,堵住通道,導致他的車出不去,此人竟然衝撞這部豐田,而他當場「路怒症」發作,在硬生生撞開一條通道後,居然還倒車猛撞亂停的豐田出氣,導致豐田波及旁邊停得好好的特斯拉,最後揚長而去。完全無辜的特斯拉車主,向保險公司求償,這次,因為監視器有拍到,警方很快抓到肇事者,但不曉得是肇事者耍賴,還是其他緣故,保險公司竟然拒絕理賠,原因跟拒絕理賠酒駕、毒駕受害者一樣:「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表示,有了「非善意第三者」與「不明原因(車輛)」兩個霸王條款,保險公司只要向肇事者求償不順利,就可以不理賠,反正,保險公司做生意是要「包贏的」,誰叫你消費者當初簽保單時沒有看清楚。後來特斯拉車主找上「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該會強硬表示,既然找得到車主,不應因為肇事者是刻意撞擊,就以「非善意第三者」拒絕理賠,不排除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後,保險公司妥協了,全額理賠。因為該公司知道若告上法院,敗訴機率很高,且若霸王條款因此事件被廣為人知,肯定得不償失,但條件是車主必須簽下保密條款;C表示,好幾起保險公司利用上述兩則「霸王條款」拒絕理賠的案子,最後都因為保險公司怕鬧上法院,私下和解,顯然,業者自知理虧。
張宇夫雷包2/劉彥谷酒駕拒測還吐車上 法官揪他無照駕駛
前主播張宇2017年與交往8個月的政大學長劉彥谷閃婚,2023年離婚時,張宇走非典型路線舉辦離婚派對,希望雙方好聚好散,不過劉彥谷對於退回朋友關係似乎難以釋懷,離婚後一個月幹下荒唐事,在信義威秀商圈喝得酩酊大醉,明明叫代駕卻自己開出停車場等,被警方抓個正著,他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又為了撤銷罰單打官司,再被法官揪出他之前已因為酒駕吊照,在拒測事件發生時根本是無照駕駛。張宇(中)曾在台視新聞當了6年主播。(圖/台視提供) 張宇、劉彥谷2023年11月15日正式離婚,同年12月14日劉彥谷就出事了。當時兩人關係尚未鬧僵,由張宇擔任負責人的開範文創有限公司帳上有一輛車,仍由劉彥谷駕駛,12月13日晚間,他開進信義區的南山廣場地下停車場停放,隔天凌晨1點多開上來右轉,在停車場出口旁停紅線,但附近就有員警正在執行交通勤務,馬上注意到這輛車違規臨停。 劉彥谷眼看警方靠近,突然身體不適,還沒下車就吐在駕駛座上,員警看到劉彥谷扶著膝蓋靠著車子,看起來又狼狽又痛苦,上前詢問「大哥,你喝很多喔?」在關切過程中,聞到劉彥谷酒味很濃,要求進行酒測,劉彥谷愣了一下回答:「沒有,我要叫代駕」,馬上被員警吐槽「你就有開車,我就看到了,你就是不能開車啊!」 劉彥谷持續爭執,員警跟他直球對決「你有沒有踩油門?你有沒有動方向盤?你有沒有發動?有嘛,都有,那就是駕駛行為」,以連環攻勢問得劉彥谷啞口無言,但他還是沒有明確表達接不接受酒測,員警下最後通牒:「你要拒測還是要測?」劉彥谷回答拒測,語氣聽起來頗為受挫。 信義分局移送拒測案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劉彥谷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限期2024年1月17日之前完成,但其實劉彥谷無從繳送駕照,因為他早就沒了。劉彥谷(右)第2度酒駕是無照駕駛,當時他開張宇(左)的公司車。(圖/翻攝張宇臉書) 劉彥谷吃下18萬元罰單仍心有不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撤罰,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對於「行駛中」而且「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才可以攔停、行使警察職權,並要求駕駛酒測,但警方盤查時,他已停在路邊休息等候代駕,客觀上不易發生危害,員警對他酒測不具有正當性,他有權拒絕無差別、隨機性的臨檢。 法官調查,劉彥谷曾在2023年5月16日凌晨2點多酒駕被逮,酒測值0.55已超標,台北市區監理所在同年11月24日吊銷劉彥谷的駕照,所以他在12月14日明知自己已吊照,照樣違規開車。 至於劉彥谷拒測合不合理?他吐在車上很關鍵,法官認為這正足以對應警方「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值勤經驗,因此攔查是應該的;劉彥谷應請代駕到停車場會合,而非自行開出停車場等代駕,他很明顯二度酒駕,北高行判決撤罰無理由。 酒駕拒測,除了罰鍰、吊照,還會將車輛移置保管場。劉彥谷案發時座車登記在開範文創公司的名下,等於「老闆娘」張宇得為前夫收拾爛攤子。◎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陳沂逆轉勝!轉發李怡貞臉書圖文嘲諷她改判無罪 免賠58萬
網紅陳沂與名律師李怡貞的「女人戰爭」逆轉勝。李怡貞控告陳沂截圖她臉書文章及虛擬替身侵犯著作權,台北地院判罰陳沂2千元、附帶賠償1萬2千元,陳沂上訴翻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上午改判陳沂無罪,也不用賠償李怡貞一毛錢,因為臉書虛擬替身的著作權屬於Meta(臉書母公司),李怡貞不能主張自己受害;至於李怡貞的發文內容「精神創作程度甚低」、「不具有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所以陳沂引用也不犯法。陳沂與李沂貞在2023年5月槓上,陳沂先在臉書點名李怡貞「不紅」、「跑來蹭」、「牆頭草立場反反覆覆」,還說「要打官司不會找這種網紅律師」。李怡貞發文回應:「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李怡貞寫了一個錯字,陳沂截圖指正李怡貞把然「後」打成然「候」,並借題發揮寫了一則業配文,要李怡貞買葉黃素改善視力。李怡貞的發文不只以文字敘述,還配上虛擬替身:一名長髮女子聞花香的圖片,她認為陳沂擷圖轉載已侵犯著作權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陳沂,台北地院認定李怡貞虛擬替身的智慧財產權屬於Meta公司,她無權提告,但陳沂轉載的文字屬於李怡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已侵害李怡貞的著作權,判決罰金2千元、附帶賠償李怡貞1萬2千元,二審期間,陳沂主張依據Meta的條款,李怡貞的圖文著作權已轉讓給Meta,她無權提告,本案應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文章內容不符「最低創作性」的要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她引用李怡貞圖文的動機是評論,屬於合理引用。李怡貞也親自出庭對戰陳沂,除了請求二審加重判刑,也提出民事賠償金額為58萬元。智商法院基本上採認陳沂的論點,李怡貞虛擬替身的圖像著作權已讓與Meta公司,她並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這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的臉書文章雖是她親自寫的,具有原始性,但看不出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敘事安排、意象經營或其他足以彰顯作者個性的創作表現,並不具有獨特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引用並未侵權。二審既改判陳沂刑事無罪,連帶駁回李怡貞附帶民事賠償。
NOVA爭產2/館前路金店面租給星巴克 房東鬧雙胞
NOVA創辦人鍾瓊明的遺孀劉禕與婆家不和,又為了爭奪北車商圈2.5億房產至少互告8件官司,承租鍾瓊明房產的最大咖房客:統一集團Starbucks星巴克咖啡,每月租金高達三、四十萬元,也捲入房東鬧雙胞的糾紛。星巴克租金原本繳給鍾氏家族企業,後來因劉禕使用美國假護照強行繼承亡夫不動產,從2021年7月起改由她收租,鍾瓊明與前妻的兒子鍾林朋抗議自己的份被後母A走,星巴克為避免紛爭,只好分開簽約付租。鍾瓊明(左)的長子與後母、次子為店租歸屬打官司。(圖/報系資料照)鍾瓊明的母親鍾王珊瑾以建恆企業有限公司管理並出租家族不動產,她在2014年4月29日過世後,由二子鍾瓊亮接管家族事業,包括鍾瓊明名下的館前路26號1樓、2樓、3樓以及館前路2號1樓。星巴克從2008年租下館前路26號1樓,做為「館前漢口門市」,月租金隨行情調整,最低36萬、最高47萬,建恆公司在2019年12月與星巴克續約,本來要從2020年1月繼續租到2025年12月,不過劉禕在2021年6月持變造的美國護照向地政所辦理繼承鍾瓊明房產後,下個月起房東換人,星巴克改付給劉禕以及她跟鍾瓊明所生的兒子鍾林渝,約定從2021年7月16日到2023年1月15日的月租金36萬,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租38萬。鍾林朋不滿劉禕、鍾林渝好處全拿,多次發函向星巴克反映這兩人無權代收租金,星巴克2022年11月另外跟鍾林朋簽約,12月起將月租金的三分之一付給鍾林朋,其餘三分之二給劉禕母子。但北檢抓包劉禕塗改美國護照核發日期以繼承房產之後,她確定無緣成為新房東之一,鍾瓊明的不動產繼承者從三人變兩人,剩下鍾林朋、鍾林渝有資格收租金,星巴克2024年3月16日起改付兄弟倆一人一半的租金。NOVA鼎盛期年收180億元,超車光華商場。(圖/報系資料照)鍾林朋對於劉禕和鍾林渝A走的星巴克租金提告追討,台北地院今年4月判決劉禕和鍾林渝應給付320萬5324元;館前路2號1樓的國泰世華銀行,也有劉禕母子私吞月租金情形,但建物屬於鍾瓊明應有部分比例僅3%,相較於星巴克,鍾林朋短收的租金只有9萬8874元。星巴克及國泰世華兩筆租金合計330萬4198元。本刊詢問雙方委任律師,截稿前均未回應,但已知劉禕、鍾林渝有提起上訴。在館前路房產登記給繼承人之前,建恆公司明知房子是鍾瓊明的,卻沒轉交租金,而是鍾家內部自行調度運用,劉禕、鍾林渝也感到不滿,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認定建恆公司應給付4317萬3712元,但因為鍾林朋也是鍾瓊明不動產的繼承人,公同共有人討債必須同進退,而他選擇「站隊」叔叔鍾瓊亮,不願和劉禕、鍾林渝處在同一陣線,等於放棄追討4千多萬,讓建恆公司不用賠,也成功「拖累」後母、同父異母的弟弟。
NOVA爭產1/假護照繼承2.5億店面 創辦人陸妻淪通緝犯
NOVA資訊廣場創辦人之一鍾瓊明2012年55歲猝逝,留下台北車站商圈2.5億金店面,繼承人包括他再娶的陸籍妻子劉禕、與前妻所生的長子鍾林朋以及與劉禕生下的次子鍾林渝。劉禕因婆媳關係不佳又被婆婆追債,決意跟鍾家爭產,但兩岸條例對陸配繼承財產嚴格設限,劉禕為切割大陸人身分並強調已歸化美籍,竟塗改美國護照核發日期打官司,遭偽造文書罪起訴,因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從未出庭,被通緝到2048年。台北市館前路建國大樓1至3樓是鍾瓊明的遺產。(圖/黃耀徵攝)1996年共創NOVA的鍾瓊明、鍾瓊亮兄弟,因父母經營建國補習班起家致富,媽媽鍾王珊瑾在鍾瓊明12歲、鍾瓊亮11歲及三子鍾瓊華9歲時,就買下台北市館前路土地均分,三兄弟因此成為少年地主;其中位於館前路26號一樓到三樓、館前路2號一樓的店面都登記在鍾瓊明的名下,近年曾估過市值,大約2億5966萬元。鍾瓊明與二弟創辦NOVA之後並未留在台灣發展,赴美經營不動產租賃業,接下來幾年,他的工作和婚姻都發生劇變,2004年1月與莊姓妻子離婚、5月娶大陸籍女子劉禕、10月次子鍾林渝出生;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金融風暴,拖垮鍾瓊明的鍾氏公司,被迫賣掉洛杉磯兩棟辦公大樓,甚至驚動母親越洋金援1.9億元。2011年耶誕節期間,鍾瓊明回台探母並簽下承諾書,答應償還1.9億,但簽完不到3個月,意外猝逝於北京,當時劉禕帶著7歲兒子鍾林渝回中國學中文,卻遭逢丈夫撒手人寰,她辦完鍾瓊明後事,到台灣見鍾王珊瑾時發生激烈衝突,鍾王珊瑾決定向劉禕和鍾林渝索討1.9億元,引發後續家庭革命。婆媳展開長達14年的「鬥法」,2012年7月,劉禕去戶政所一天辦完她和鍾瓊明的結婚及死亡登記,2012年8月,住院中的鍾王珊瑾找律師寫遺囑,指定她最信任的二兒子鍾瓊亮繼承所有遺產,並強調絕不分給鍾瓊明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後續再對三人提告,要求把鍾瓊明名下的館前路房產過戶歸還。劉禕在2012年10月向臺北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繼承亡夫財產遇到關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陸籍配偶想繼承不動產,必須在台灣長期居留,或者旅居國外4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劉禕雖在1991年因定居美國遭註銷江蘇省太倉市的戶籍,仍持有大陸護照;她不住台灣住美國逾20年並持有綠卡(永久居留證),但直到2013年1月23日才歸化美籍、喪失陸籍身分,並於1月31日取得美國護照,換句話說,當鍾瓊明2012年3月19日死亡時,劉禕仍是大陸人,無權繼承鍾瓊明的不動產。鍾瓊明遺孀變造美國護照的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護照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劉禕為爭奪房產出險招,將美國國籍歸化證書的生效日期從2013年1月23日改成2010年1月23日,美國護照核發日期2013年1月31日、有效期限2023年1月30日分別改成2010年1月31日、有效期限2020年1月30日,讓地政所誤認她在鍾瓊明死時已非大陸人而是美國人,准許她繼承房產。鍾家主張館前路房產當初是鍾王珊瑾借名登記給鍾瓊明,提告要求劉禕、鍾林朋、鍾林渝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劉禕、鍾林渝認為館前路店租應付給鍾瓊明,卻被鍾家家族企業居中代收,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劉禕打這兩件官司也用到假護照、假國籍歸化證書,被小叔鍾瓊亮看穿其中有詐,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發現兩個疑點,劉禕提出的美國國籍歸化證書,生效日2010年1月23日,婚姻狀況記載為喪偶(widowed),實際上鍾瓊明2012年3月19日才過世;劉禕提出的美國護照到期日為2020年1月30日,但下方機讀區編號第22至27碼編號是「230130」,這代表有效期限應該是2023年1月30日,兩者並不相符。為確認劉禕是否塗改護照與歸化證書,檢方透過法務部循台美司法互助管道查證,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劉禕的美國國籍證明書、國務院提供劉禕的護照資料,美國司法部在2022年6月底回函我方,因此北檢認定劉禕造假,以變造特種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起訴。北院2022年分案審理後,劉禕始終沒來台灣開庭,2023年4月14日法官對她發布通緝,時效到2048年10月18日,NOVA創辦人遺孀使用假護照跨海爭產反引火上身,如今淪為通緝犯。
校地占豪宅2/住戶打官司有檢察長助陣 對槓棒籃名將搖籃
爆發校舍佔地案的新民高中原名強恕中學,創校逾百年,孕育不少棒、籃球選手,知名校友還有已故鑑識專家李昌鈺、影星霍建華。對槓校方的北市豪宅「和平官址–拓樸」則有「檢察長級住戶」:剛退休的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他雖極為低調,社區打這件官司仍請他就專業領域指點訴訟方向,隨著案件進入二審,毛有增若要持續「助拳」已不再需要擔心外人說閒話,因為他提前申請退休,已在9月2日「卸紫袍、換白袍」從檢察官轉任律師。毛有增自司訓所30期結業,曾任新北、台中、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還當過調查局政風室主任、廉政署肅貪組組長及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檢察、調查、廉政、行政執行等四大系統均有歷練,檢察官領導職的資歷完整。蔡清祥擔任法務部長期間相當重視毛有增,2023年派他執掌金門高分檢,以往檢方大多認為,金門高分檢雖為二審層級,但轄區僅限金馬地區,土地面積不大、人口有限,相對不是那麼重要,不過自從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以及北檢前檢察長林邦樑都在此職務歷練過,使得金門高分檢檢察長一職近年來水漲船高、逐鹿者眾。毛有增擔任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將近3年,明年將有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洪培根離職,毛有增高機率調回本島擔任二審檢察長,他本可做到70歲才退休,卻在60歲提前從金門高分檢「告退」,讓檢察界深感訝異。新民高中去年改制前叫做強恕中學,校史逾百年。(圖/劉松霖攝)強恕中學也有自己的故事。強恕創校時間早於中華民國,1899年由江蘇省耆宿鈕永建創設,前身「吳會書院」是上海八大書院之ㄧ,後來改辦學堂,以《孟子.盡心上》的「強恕而行,求仁莫近」將校名取為強恕,1949年為濟助失業失學青年,從上海播遷來台,1950年正式在台上課。強恕中學是傳統籃球名校,曾六度打進HBL四強,校友包括三度奪得SBL冠軍的陳世念、SBL三屆助攻王蘇翊傑、TPBL年度第六人于煥亞。強恕中學棒球校隊也是全國等級強隊,中職救援紀錄保持人陳禹勳、曾奪得中職新人王及打擊王的陳冠任、首度在讀賣巨人主場開幕戰先發的台籍旅日投手姜建銘,也都畢業於強恕。已故鑑識專家李昌鈺也是強恕校友。(圖/報系資料照)強恕名人滿天下,例如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前國防部長馮世寬、畫家蔣勳、命理師詹惟中、藝人霍建華、包偉銘、曹蘭,但各界校友多仍難挽併校大勢,2024年新民小學董事會入主強恕中學,終結125年校史,2025年已改用新民國際中學的名稱重新出發,預計建立從幼兒園到高中15年一貫銜接的升學管道。
調查局主管辦「生醫美魔女」涉洩密圖利 檢求刑8年痛批以私害公
從事生醫業務的三顧公司2022年發生內鬨,高層懷疑卸任董座的「生醫美魔女」楊智惠竊取營業秘密,打算對她提告,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劉錦勳,因為與三顧副董長期交好並接受招待,指示調查官對涉案筆電數位鑑識,為三顧公司省下30萬元鑑識費,還以辦案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楊智惠指導學生的不公開論文,再將這些偵辦內容提供給三顧公司以便打官司,台北地檢署認定劉錦勳涉犯圖利及洩密罪,今日偵查終結,起訴求刑8年。檢方調查,劉錦勳2014年認識三顧實際負責人陳宗基之後互動熱絡,從2018年開始接受三顧公司無償招待,包括餐敘、歌唱聚會、高爾夫球練習課程;到了2022年10月,陳宗基認為剛卸任董事長的楊智惠洩漏營業秘密,並將公司技術外洩,讓指導學生寫博士論文,因此委託劉錦勳代為蒐證。北檢查出,劉錦勳在2022年10月11日帶中正站林姓調查官前往三顧公司,取得楊智惠之前使用的筆電,進行數位鑑識並將鑑識報告交給三顧法務長,但當時楊智惠洩密案尚未立案,不可先實施犯罪調查行為,而且三顧公司應該自己找民間實驗室付費鑑識,卻在劉錦勳幫助之下迅速無償取得犯罪跡證,至少省下12萬鑑識費用。依據起訴內容,楊智惠學生的博士論文發表後申請延後公開,劉錦勳為了協助三顧公司提告,得知調查局2022年11月24日核准立案,六天後就以台北市調處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不公開論文正本,在同年12月27日讓三顧公司員工過來市調處拿論文回去影印再歸還,做為對楊智惠提告的補充理由以及追加告訴狀證據。檢察官發現,劉錦勲在2022年12月21日再度指示林姓調查官為本案筆電數位鑑識,並提供報告給三顧法務長,用在刑事陳報狀所附的證據,也讓三顧省下至少18萬元鑑識費。楊智惠洩密案在2023年6月9日由北檢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隔天劉錦勲就參加三顧公司在酌九壽司居酒屋的聚會,而且沒付餐費;之後因為搜索拘提楊智惠的爭議曝光,劉錦勳被調到調查局總務處,仍多次出席三顧公司的歌唱聚會、飲宴等社交活動,並分別在2024年12月4日、2025年2月3日收取陳宗基贈送的2張演場會門票(價值1萬3760元)及農曆新年紅包2萬元,劉錦勳還在2024年間多次向陳宗基要求免費使用三顧研發的超泌體產品,因而在2024年4月1日、5月23日、10月14日共三度接受無償點滴注射。檢方認定劉錦勳承辦楊智惠洩密案時,因為之前已跟三顧公司累積多年交情,的確違反執行職務的平等原則,特別優待三顧公司,但他接受的無償招待內容跟調查楊智惠並不具有對價關係,大多是他主動積極為三顧籌畫訴訟策略並幫忙蒐證,也沒查到三顧公司有具體對價行賄劉錦勲的情形,因此並未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僅涉犯違法圖利罪及洩密罪。承辦檢察官游欣樺指出,劉錦勲當時擔任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負責犯罪調查工作及據點工作,本應公正執行職務,竟因與陳宗基過從甚密,以國家公器越俎代庖,使三顧公司得以無償取得多項證據資料作為私人興訟的證據,將司法警察官調查犯罪的公權力,淪為替友人出頭工具,此等私相授受證據的行為以私害公,已嚴重破壞人民對於調查局公正執法的信賴,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禠奪公權,以收懲儆之效。同案除了劉錦勳,還有兩位被告,三顧法務長文懿在劉錦勳調職後,仍5度傳送楊智惠的訴訟裁定、未公開筆錄及完整個資,涉犯洩密及非法利用個資罪,檢察官批評她犯後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為三顧公司製作鑑識報告的林姓調查官則獲得緩起訴1年,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萬元。
陳幸妤轟「糾纏不清」的護理師 法院認證趙建銘深信她還委託打官司
「前駙馬爺」趙建銘的兆福脊椎診所遭陳幸妤上網留負評宣布兩人已離婚,並在留言中爆料趙建銘與診所的許姓護理師糾纏不清,趙建銘對此雖說懶得回、與事實不符,但許姓護理師頗受趙建銘信任已獲「法院認證」,台南地院兩個月有一件醫療詐欺案,被告聲稱跟趙建銘住同一棟大樓還說是立委陳亭妃介紹他來的,但身上沒帶錢,想事後補匯醫藥費4萬4200元卻分文未付,雙方對簿公堂,許姓護理師以診所代理人身分指證歷歷,才能將賴帳病患定罪,一審判刑5個月。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底,一名高中學歷從事電商的陳姓男子,帶祖母前往兆福脊椎診所接受自費治療並打針,總共花了4萬4200元,他卻對許姓護理師自稱在海外開公司,剛回台灣沒帶錢包現金不夠,想事後請公司秘書匯款,診所提供銀行帳號給陳姓男子,他回傳假匯款單意圖矇騙,明知許姓護理師多次催討仍持續欠錢。趙建銘委託許姓護理師報警,檢察官偵查階段,也是許姓護理師以診所代理人的名義出庭供述,當時陳姓男子自稱跟趙建銘醫師是同棟大樓的鄰居,祖母病歷上也是寫大樓地址,還說陳亭妃立委介紹他到趙建銘的診所。許姓護理師告訴檢察官,如果病人真的沒帶現金,趙建銘可接受轉帳匯款,但陳姓男子一直找藉口拖延,不是說他住院、祖母住院就是媽媽過世,有另外約時間過來付錢但從未現身也沒有匯款。台南地院憑著許姓護理師偵查筆錄的證述以及她和陳姓男子的LINE對話,認定陳姓男子一開始就沒打算付醫藥費,以詐欺得利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護女心切!陳水扁低調證實陳幸妤離婚 3年前代打植牙官司免賠百萬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上網發文責罵趙建銘並宣告兩人已離婚,引起軒然大波,父親陳水扁對於媒體查證僅回「不必再問」,不願說謊又想袒護女兒的心情顯而易見,2023年間陳幸妤被牙醫診所女病患提告植牙疏失求償130萬元,陳水扁親自出馬為女兒打官司,一審勝訴免賠,重現大學時期以高考榜首之姿考取律師執照的法學實力。台南一名周姓女子告陳幸妤植牙、製作假牙違反注意義務,害她牙齒高低長短不一以及牙齒向外爆出,以身心受損為由索賠130萬2500元。陳水扁代陳幸妤答辯,植牙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也符合一般醫療水準,並無醫療過失可言。台南地院採認陳水扁的主張,並引用地檢署刑事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書,認定陳幸妤沒有疏失不須賠償。陳幸妤一審勝訴後,因周姓女子上訴而續戰二審,陳幸妤更換委任律師,不再由父親操心官司,台南高分院仍判陳幸妤免賠,全案確定。陳水扁因貪污案判決有罪定讞,法務部2021年廢止律師資格,因此他為陳幸妤處理植牙求償案時並未掛上律師頭銜,只能以訴訟代理人身分答辯。
陳佩琪認赴北京旅遊 「台灣人去北京都有罪?」
有網友爆料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去北京。對此,陳佩琪表示,自己去上海、杭州、北京旅遊一周是怎麼了嗎?一介平民百姓為何不能去北京旅遊?青鳥和綠營眼中、台灣人去了北京都有罪?虧我們還自封自己是民主國家哩。陳也指出,柯文哲所有退休金帳戶和信用卡全被鎖死、扣押,現在他就是乞丐,要想辦法乞討過零元的生活。陳佩琪於臉書發文表示,今早柯文哲又早早出門幫候選人輔選去了,前幾天出門旅遊不在家,某天他Line跟自己說,他要上網買火車票回新竹( 他去新竹搭火車較方便,可以騎U-bike就能回家) ,結果帳戶變零元,包括所有退休金帳戶和信用卡全被鎖死、扣押,現在他就是乞丐,要想辦法乞討過零元的生活。陳佩琪指出,他在北市長任內,就積極推動電子支付的普及率,也自己親身力行,會上網買車票或用信用卡付chat Gpt的費用,現在是踢到鐵板了,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一個當25年重症醫師和八年首都市長和五年創黨主席的人,竟被兇殘的民進黨和賴暴君凌虐至此, 想想人生也真可悲。陳佩琪說,青鳥都說不要貪汙就好了啊?真的 夠了,你們這些人, 監察院說要裁罰的5579萬, 請問哪一筆貪入我們私人口袋的?上週三有因監察院裁罰先生5579萬,所以開了個高院的行政法庭,先生自己沒去,由三位律師代他出庭,說實在的,他自己出庭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這些都是他不知道或沒經手處理過的事情,他出庭能夠說什麼呢?陳佩琪提到,有網友質疑自己為何不寫出被裁罰5579萬的理由來,好像在隱匿什麼,自己就說過,不寫是因為不知道且看不懂監察院在罰什麼啊,新聞也寫到高院法官在最後也請監察院的羅XX代表儘速釐清說明裁罰5579萬的理由是什麼,監察院裁罰的理由的正當性和邏輯在哪裡, 連高院法官都看不懂,自己又怎麼能看懂呢?!陳佩琪指出,一、監察院派羅XX代表監察院來出庭, 一個監察院派出的代表,應該是要在法庭上述明監察院裁罰的法條和裁罰事實理由,監察院派妳來應該是要秀妳的法律專業的,妳怎麼把自己當狗仔一樣,專門去查人家什麼財產要怎麼交易的,竟還汙衊我們說我們脫產,脫什麼產?脫給江俊彥和許芳瑜判的7000萬交保金上面啦...柯文哲當市長的財產申報,八年來多在2000萬到2400萬之間,就算自己再怎麼厲害,把每本存摺的一分一毫全拿出來押在交保金上,事實結果是我們還是要跟人借幾千萬才夠交保金啊,先生那時只能忍酷暑等到三天後自己借到了錢才出來,往後還面臨龐大的律師費,請問自己不能賣房產來籌措交保金和付律師費嗎?監察院這位狗仔羅大代表,請問我們家被裁定7000萬的保釋金,接續還要打官司、是不用律師費嗎?「要是換成妳,不賣房地產,那要賣什麼?要我去賣淫嗎?」陳佩琪表示,『立委翁曉玲批評前基隆地檢署林姓檢察官涉嫌違法放高利貸、撈取4300多萬元暴利,法院卻僅裁定2萬元交保,金額比一般竊盜或酒駕案還低,並對柯文哲案7000萬元交保的標準,批評司法裁量落差太大。』陳佩琪再指,二、青鳥老是罵我們貪汙犯,罵人貪汙卻從來不討論理由的,能否請青鳥以後罵人貪污要拿出證據、說出理由來,雖然青鳥常理直氣壯說證據都在判決書上啊,就是那江俊諺和許芳瑜判的民眾黨接受210萬政治獻金是貪汙啊,柯文哲說這210萬是在被林俊言抓去關的第二個月、在獄中訂報才知道的,台灣司法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當事人不知道的政治獻金竟可以拿來當貪汙判13年,法院怎麼不學監察院,一審就來扣押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呢?一小撮人把台灣司法搞到如此難堪,後世會留名的,自己會好好準備這一條,以便日後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媒體說明台灣司法之荒謬,不過以政治角度來看,幕僚分析給自己聽了,說這兩個法官的判決啊,賴清德絕對滿意極了,第一:先生不能再選任公職了,他賴皇當穩了;第二:青鳥可以利用這判決書罵我們是貪汙犯,只要搬出『江俊彥和許芳瑜認定的啊,陳佩琪沒在看判決書嗎?!』這種論調,就可以讓青鳥、綠媒、網軍在社群媒體繼續黑我們, 然後讓先生不能再選任何公職,真是一石好幾鳥的計謀呢。陳佩琪表示,三、回到法律實務面,請問監察院裁罰的5579萬內容項目,哪一筆是我們貪汙到自己口袋的?綠媒的綠師說 :『會計師認罪業務登載不實,柯文哲慘了,要被抓去關了?!』 上綠媒的綠師邏輯都是這麼差嗎? 登載錯誤,改正就好 ,偏偏要抓會計師來給他判刑,給他電子監控,然後不對的帳目2400多萬,全苛柯文哲刑責和要求他賠償,就只有登載不實,過程也沒人把錢放到私人口袋去,最終帳目數字都吻合的,這樣就能抓我先生去關一年?木可公司部分,更可笑了,小草買柯P的競選小物,收入和先生開演唱會的盈餘77萬全都算貪汙侵占,最離譜的是說他貪汙不只是77萬,還包括演唱會的支出成本500萬,都算貪汙侵占,還有賣小物的錢連成本支出全都算柯文哲貪汙侵占、也列入裁罰額度,請問天底下有哪國的司法這樣整人民的,賣東西、開演唱會都不准有成本?再次應證台灣司法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將來開國際記者會會是貽笑天下的爆笑題材。至於有網友爆料陳佩琪去北京,陳佩琪表示,是啊,自己去上海、杭州、北京旅遊一周是怎麼了嗎?一介平民百姓為何不能去北京旅遊?青鳥和綠營眼中、台灣人去了北京都有罪?虧我們還自封自己是民主國家哩。陳佩琪指出,自己在醫院工作35年,連肺癌開刀也從沒請過長假,退休後用自己工作賺得的錢去旅遊,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錯在哪裡了?青鳥是要爆什麼料?就是要再利用青鳥綠媒、影射汙衊自己幹了什麼壞事就是了,真是可惡的民進黨和他們養的綠媒網軍,shame on you!陳佩琪表示,自己PO幾張圖片給大家看,陳佩琪在哪裡?陳佩琪底呷啦,這一星期的旅遊行程,除了跟店員、旅館服務員和公車司機有過些許對話外,全程沒和人有過任何接觸交談,先生早上出門前還問自己旅遊感想,自己說amazing、 grate,先生笑笑說要自己別寫出來, 說等會青鳥就圍上來把自己殺了,自己反問他,台灣是被鐵幕圍著、還是威權獨裁?人民寫旅遊感想還要審查啊?自己跟先生說,放心啦,青鳥和綠媒不會報導這幾句的啦。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