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罰單
」 罰單 檢舉 違規 行政訴訟 撤銷
紅燈看手機遭罰3千!法官舉1點「撤銷裁罰」糾正警
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停紅燈時低頭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3000元罰緩,還記點1點。他覺得冤枉、不滿因而決定打官司,經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原處分在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上存在瑕疵,故該裁罰不具備法律正當性。 陳男在開車停紅燈時低頭查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並記點。(示意圖/民視新聞)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因低頭看手機,被員警當場裁處罰鍰 3,000 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陳男主張當時車輛處於完全靜止狀態,僅是低頭查看,並未手持手機,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交通事故或未注意交通號誌之情形,因此請求撤銷處分。然而,判決書詳細回顧立法歷程,明確指出:「只要駕駛時手持操作電子裝置(不論是打字、看地圖或滑臉書),依法皆應裁罰 3000 元」。法官強調,取締「手持手機」不應僅以有無使用手機架為唯一標準,執法機關應細緻區分駕駛人是在「動態行駛」或「靜態停等」,並審酌其使用目的與操作時間,若一律採取機械式的裁罰,將導致手段與目的失衡,不僅有違比例原則,也恐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法官審理後指出,員警證據不足證明陳男於駕駛時手持手機,因此撤銷罰單。(示意圖/民視新聞)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證據不足,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皆未看見陳男手持手機的畫面,此外,員警對於案發時被告雙手位置等關鍵細節記憶模糊,且執勤當下未即時要求被告出示手機畫面以資存證。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舉證力不足,裁定撤銷罰單。本案判決不僅指出警方採證的具體缺失,更罕見地在判決書中促請執法機關應精進取締程序,避免「積非成是」的執法偏誤,對未來交通違規取締具備指標性意義。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輪胎壓線10公分挨罰!男不服提告 法官Google街景找真相撤罰
一名男子去年因為將愛車停靠在路邊,沒想到卻因為警方認為「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被開罰900元的罰單,男子不服所以提告,而法官在審理此案以後,認為他確實只是「輪胎微微壓線」,未造成阻礙,因此判決撤銷罰單。根據判決書,男子將他的小客車停放在桃園市一處路邊,警方認其「停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並移送交通局裁罰。交通局依規裁處900元罰鍰,但收到罰單以後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撤銷原處分。阿國否認自己妨礙交通,表示當時停車地點路面寬約10公尺,為雙向通行道路,路面中線為黃虛線,兩側並無紅黃線標示。且他車子「順向緊靠道路右側白實線外側停放」,只有左側前後輪「些微超出白線不到10公分」,認為員警太過吹毛求疵。交通局則回應,現場照片顯示男子的車確實壓線,占用部分車道。該路段是觀音工業區上下班的重要道路,若大家都這樣停車,會迫使汽、機車偏移車道、增加擦撞風險,確實妨礙通行,依法應該開罰。法官勘驗照片與Google實景後認為,該路段沒有劃設紅黃線,雙向車道各約3.5公尺寬,屬安全通行範圍。男子雖略為壓線,但僅侵入車道約10公分,剩下的路寬仍足夠車輛通行,且當時並無塞車或阻礙情形。法官指出,依《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必須是「明顯妨礙通行」才能開罰。男子只是輕微壓線,未造成阻礙,裁定撤銷罰單。
高雄路邊車位「紅線、汽車格、機車格並存」成罰單陷阱 交通局回應了
高雄市區出現機車格、汽車格與紅線並存車位,民眾誤停無辜遭拖吊,讓高雄市議員湯詠瑜稱出現「迷因車位」,希望市府改善。交通局表示,該處塗銷汽車格改畫機車格,但塗銷的黑漆遭逢先前連續雨勢遭沖刷殆盡,導致汽車格位標線浮出引發誤會,已進場重新塗銷改善,並由警察局交通大隊協助民眾撤銷罰單。據了解,本月24日下午2點,有民眾將汽車停放在五甲一路上格位,卻遭拖吊車依違規停車拖吊,民眾仔細看才發現,該車位是機車格、汽車格與紅線並存空間,讓他不滿向高雄市議員湯詠瑜陳情,湯詠瑜到現場發現,那根本是「迷因車位」,已成為罰單陷阱。高雄市交通局回應,塗銷的黑漆遭逢先前連續雨勢遭沖刷殆盡,導致汽車格位標線浮出引發誤會,已進場重新塗銷改善,並由警察局交通大隊協助民眾撤銷罰單。(圖/高雄市交通局提供/中國時報記者任義宇高雄傳真)湯詠瑜表示,該車位經過了解,已在2021年塗銷改為機車停車格,但塗銷所用的黑漆卻脫落,因此讓民眾誤會為汽車停車格,依照法律精神,若因車格不清楚或有爭議,進行申訴或訴願就應朝向有利人民的方式進行解釋與處置,除協助民眾申訴外,也呼籲市府要一勞永逸解決車格問題,避免再有人上當。高雄市交通局回應,該車格塗銷後,因近日雨勢較多,經過沖刷導致塗銷所用黑漆剝落,坦言近年接獲相關陳情件數較多,但因停車格採用平面油漆繪製,無法採用刨除方式處理,已加強巡查重新塗銷。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則說,該民眾因將汽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委外拖吊單位依規定拖吊移置,但經駕駛人反映並檢視現場標線,疑因黑色塗銷漆面剝落導致原汽車停車格顯現,造成民眾誤停,為免爭議,已立即於8月25日主動函請裁決中心建議撤銷罰單。
被檢舉未打方向燈!他見罰單4照片太模糊去申訴 結局超傻眼
「這次實在是有點離譜了!」有位機車騎士抱怨,他在7月11日凌晨4時許遭民眾檢舉「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罰單上的4張照片都十分模糊,且間隔時間太長,只好提出申訴,事後他收到撤銷罰單的公文,內容寫著「影像內容未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宜從寬認定,僅以1次為限」,讓他相當傻眼。這位機車騎士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以往他收到罰單,便會迅速繳錢,是因為覺得「違規就是違規」,但在最近他再次收到罰單,開單原因是「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挨罰1200元,卻讓他忍不住直呼「實在是有點離譜了!」機車騎士說到,他觀察4張在7月11日凌晨4時許被拍攝到的照片,其實都相當模糊,時間也只間隔3、4秒,但我認知的照片時間應該是間隔1秒才對,因此他立即就跑去申訴。然而,機車騎士收到撤銷免罰的公文,上面卻寫著「影像內容未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宜從寬認定,僅以1次為限,爰本處同意撤銷免罰結案……倘再發生類似本案情形,本處將依規定辦理」,使他無奈道,「檢舉人送什麼影片檢舉你都開單?」、「違規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你都認知模糊了,那是不是以後不同違規,都可以從寬認定,1次為限?」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這種照片糊成那樣都能檢舉開單也是蠻扯」、「烏龍罰單很常有,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應該對檢舉者跟製單人要有懲罰制度才對」、「換言之我們可以申訴製單的承辦人員嗎?應該給點教訓,不然他們都隨便搞」、「我也被檢舉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重點是檢舉的照片左轉方向燈還亮著」、「看原影片就知道啦,照片是員警截給你的」、「先開單告發再說,申訴是花你的時間、你的錢,我又不會痛」、「最近也收到一張罰單,狀況類似,也是檢舉達人搞的,真是累還要跑一趟監理站申訴」。
國內首件!「嫁禍」罰單給無辜民眾 惡劣租賃業者規避430萬狼狽落網
國道公路警察局近日接獲高公局報案,指有多位民眾聲稱名下突然多出罰單,被害者高達上百人,警方展開追查後發現這些罰單來自多間租賃車公司,而這些公司負責人都是夏姓夫妻,調查後確認他們以「空白契約及冒用身分方式」偽造租車契約內容,將罰單和國道通行費「嫁禍」給無辜民眾,規避約430萬元,於7月29日展開追查,兵分多路逮捕14人,全案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38歲夏姓男子與其妻子共成立7間合法租車公司,他們卻與高利貸業者勾結,利用業者提供的借款人資料偽造租車契約,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移轉通行費及交通罰鍰至不知情民眾名下,初步估算已規避國道通行費約新臺幣230萬元,撤銷罰單近200萬,受害者高達20人。直到受害民眾驚覺有異,發現自己沒租車卻出現罰單而向主管機關申訴,高速公路局驚覺有異通報警方,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展開追查,鎖定這些罰單來自多間租車公司,而這些公司皆為相同負責人,經數月蒐證後,8月29日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展開偵辦。國道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汐止分局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偵二隊兵分多路執行搜索行動,搜索對象包含涉案公司辦公處所、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住所、不法集團藏匿地點等,總計查扣包含偽造、預簽租賃契約、被害人身分證影本、電腦主機、手機、本票、借據等關鍵證物,另查獲依托咪酯、愷他命、咖啡包等毒品,共計帶回14名涉案人員偵訊。14人中包含8個被告和6證人,訊後將被告依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夏男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2名張姓被告則分別以10萬和5萬元交保,其餘人則是請回。國道公路警察局長顏旺盛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他人之話術,避免在未審慎評估下簽署不明契約,以防身分資料遭不法利用,衍生法律責任或財務損失,本案所涉不法業者,該等行為嚴重破壞行政處分之正確性與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基礎,本局將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偵辦,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檢舉魔人「2個月抓369件違規」 警撤銷罰單原因曝:有違立法目的
開車或騎車出門,要小心違規。雲林縣一名「檢舉魔人」2個月內在同路段檢舉369件違規案件,其中以「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居多,讓收到的民眾不滿提申訴。經過調查,監理站開會後,決定將這些罰單都撤銷,原因也曝光了。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指出行經一社區道路時被開單,質疑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沒有實際查證現場狀況就浮濫開單,今年5月定期會提出質詢。雲林縣警局展開調查後,發現有「檢舉魔人」從今年1月到2月,共提出369件檢舉案,其中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多,警方則根據檢舉內容開出約160張罰單。不過,該名「檢舉魔人」並非以蹲點式拍攝,而是在住家社區道路上的「公有電桿」上裝設太陽能監視器,再從監視器影像中擷取畫面來檢舉,直到被發現才自行拆除。雲林縣警局接到申訴後,與斗六警分局、交通隊、雲林監理站開會,決議開出紅單暫停裁罰,至於未開單的檢舉案件則暫緩處理,並行文警政署轉交通部函示。對此交通部回文稱「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而警局再度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認定此行為有違立法目的,罰單請監理站撤銷,也提醒透過非法手段檢舉恐違個資法,民眾要注意。
前院種原生植物遭批「醜陋不堪」 美華裔女挨罰近6萬!上訴結果曝
美國紐約州長島新海德公園(New Hyde Park)村一名華裔女子張希琳(音譯,Xilin Zhang)日前因將自家前院草皮改種原生植物,遭當地政府以違反美觀為由,開罰2000美元(約新台幣5.9萬元)。儘管她強調此舉有益生態並獲官方補助,但當地市長仍直言她的庭院「醜得難以接受」,讓她頗感無奈。綜合《CBS新聞》等媒體報導,張希琳透過一筆350美元(約新台幣1萬元)的地方補助,將自家前院草坪全面改為原生植物花園。她對此表示,這是很自然的風貌,能吸引很多蝴蝶、蜜蜂和鳥類,不像過去的草坪只是擺著好看,卻一點用也沒有。儘管她遵循補助初衷從事環保美化,卻收到來自新海德公園村政府的開罰通知,理由是她的庭院違反當地景觀規定,並被形容為「難看」。村長克里斯多福迪范(Christopher Devane)接受媒體訪問時直言,「這個前院的模樣就是醜,當醜到某種程度時,就該直說那就是醜。」此案經4次法院審理,張希琳最終與村方達成協議,只要她維持花園高度低於4英尺(約122公分),就撤銷罰單。村長雖然接受此結果,但仍表示若希望這類原生植物花園普及,外觀必須更具吸引力,他認為「應該有更折衷的做法,但這還個不是」。此起事件引發支持原生植物景觀的環保團體聲援。非營利組織「野化長島(Rewild Long Island)」主席拉朱拉詹(Raju Rajan)指出,許多長島市鎮正在鼓勵居民種植野花,目的在於減少汙染物進入海灣。他也強調,原生植物不僅美觀,也提供鳥類與昆蟲食物與棲地,有助維持生態系統。紐約州華盛頓港(Port Washington)水務委員會主席明蒂傑曼(Mindy Germain)則指出,「永續性的花園不只賞心悅目,還能保護我們的飲用水。」她進一步補充,大型草皮消耗大量地下水資源,轉種原生植物有助保育水源。專家說明,傳統草皮的根系約僅5公分深,但原生植物根系可達4.5公尺,能吸收約為草皮10倍的雨水,對緩解都市淹水與補注地下水有實質幫助。美國目前已有多個城市響應推動原生植物法規,包括威斯康辛州綠灣、俄亥俄州辛辛那提與華盛頓州貝爾維尤。張希琳也希望藉自身經歷,喚起大眾對庭院美感的包容與反思。她在自家庭園立起「這個不是疏於管理,而是有意識的選擇」的標語,並呼籲「我們應該鼓勵大家做正確的、對地球有益的事」。
私繪紅線塗銷未同步 違停罰單誤開高達475張
車輛停放路邊紅線屬違規,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發現,市府在接獲「私繪紅線」通報後塗銷紅線,卻未將資訊與罰單同步,造成2年來共開出475張私繪紅線罰單,民眾甚至只能被動提出申訴,他建議市府應建立塗銷清冊及核查機制。北市交工處回應,未來塗銷私繪紅線時,會同步發文通知警方,避免誤開罰單。侯漢廷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車輛停放於私繪紅線挨罰,但市府不應以他人私繪標線的違規行為懲罰車主,違反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他調閱資料發現,台北市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塗銷37處私繪紅線,在所涉私繪地點共開出475張罰單,僅有9人申訴,其中4件罰單涉及私繪紅線疑義遭撤銷,另5件不屬私繪地點或私繪紅黃線問題未撤單,顯示民眾可能在不知情下無辜吞下罰單。侯漢廷表示,員警看見紅線違停車輛即開單,缺乏即時查證標線合法性的工具,交工處也只有在接獲通報後派員塗銷,但塗銷紀錄未與執法單位連動,導致資訊未即時更正,構成執法缺失。他建議,交工處應建立塗銷清冊與主動通報機制,只要塗銷私繪紅線就主動發公文給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作為執法依據,同時對外公告清冊方便民眾自行查詢與申訴。此外,交通大隊收到清冊後,必須主動比對地點於「塗銷前特定期間內」違規停車舉發案件,若經查是因私繪紅線開單,應主動撤銷罰單並發文通知民眾,而非被動等待民眾申訴。交工處工程隊長王耀鐸回應,無法主動發現何處有私繪紅線,通報者通常是住戶,交工處經查會回覆結果,未來塗銷私繪紅線時將一併發文給警方,避免誤開罰單。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黃建盛說,收到私繪紅線清冊後,會依規定撤銷罰單,私繪標線者若被蒐證舉發,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交工處長張建華表示,對於可能誤開的違停私繪紅線罰單,將邀交通大隊研議因應作為,例如公告37處已塗銷地點,供民眾查詢、主動申訴,或將37處名單提供交通大隊,由警方清查撤單。
北市「紅線烏龍」!3大熱點曝光 475張罰單恐誤開
駕駛人把車輛停放紅線屬違規,北市2年內卻在37處開出475張「私繪紅線」罰單。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員警見線即開單,市府僅止於接獲通報後塗銷紅線,彼此未連動,導致資訊無法即時匡正,只能被動等待民眾申訴要求撤單,建議市府建立塗銷清冊,建立核查機制。北市交工處表示,未來塗銷私繪紅線時,會發文通知警方,避免誤開單。侯漢廷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車因停放於「私繪紅線」旁而遭罰,他認為在停車當下,難以分辨標線的真偽,停於紅線雖屬違法,但市府執法不應以他人的違規私繪標線,懲罰違停者,此種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侯漢廷指出,據統計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北市共塗銷了37處私繪紅線,累計475張違停私繪紅線罰單,其中僅9人申訴,4件涉及私繪紅線疑義成功撤銷罰單,另5件不屬私繪地點或私繪紅黃線問題未撤單,顯示多達98%民眾可能在毫無知情或無力舉證下吞下罰單。其中,北投區三合街一段82巷內、士林區士東路91巷40弄與信義區吳興街220巷37弄巷內為開罰最多的三大熱點。侯漢廷指出,目前北市在私繪紅線執法方面,執勤員警執法時「見線即開單」,缺乏即時查證標線合法性的工具,交工處僅止於接獲通報後派員塗銷,但塗銷紀錄並未與執法單位連動,導致資訊無法發揮即時匡正效果,跨局處的「資訊斷鏈」導致錯誤資訊影響開單行為,進而構成事實上違規,在法律上卻應該撤銷的處罰。侯漢廷要求,交工處建立「塗銷清冊」與「主動通報」機制,交工處凡執行私繪紅線塗銷作業,應建立包含日期、詳細地點、塗銷長度,以及塗銷後正確標線樣態的詳細紀錄,並主動以公文及電子檔形式提供給市警局交通大隊,作為執法與撤銷依據,同時對外公告清冊方便民眾自行查詢與申訴。侯漢廷指出,交通警察大隊收到清冊後,應主動比對該地點於「塗銷前特定期間內」違規停車舉發案件,若經查證是因私繪紅線而開單,應主動撤銷罰單並發文通知民眾,而非被動等待民眾申訴。交工處工程隊隊長王耀鐸表示,並無法主動發現何處有私繪紅線,通報者通常是住戶,他們只要察覺有異就會通報,交工處經查回覆結果,在塗銷私繪紅線前,民眾若停車被開單就會申訴,警方經確認若屬私繪會銷單。王耀鐸說,未來塗銷私繪紅線時,會一併發文給警方,讓員警得知並整合資訊,以便執行撤銷罰單作業。交大執法組長黃建盛回應,會配合交工處所管制紅黃線地點執法,收到私繪紅線清冊後,將通知相關單位查證,依規定執法、撤銷罰單,私繪標線者若被蒐證舉發,警方確認屬實後,將依道交條例82條1項7款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限速80開到17052km/h?車主被罰8000扣12分 當地交警回應了
大陸江蘇省1名網友近日曬出1張超速罰單,被扣12分,罰款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000元)。圖片顯示,違規車輛的平均速度17052km/h,限速80km/h,超速比21215%,讓駕駛人傻眼直呼「人生第一次開這麽快,我該怎麽辦?」對此,當地交警回應,該設備系統出錯,目前已修復,將撤銷罰單。綜合陸媒報導,該名網友近日曬出超速罰單,只見他在限速每小時80公里的路段,開到時速1萬7052公里,超速比達21215%,挨罰人民幣2000元,並扣12分,讓他相當傻眼,打趣直呼「人生第一次開這麽快,我該怎麽辦?」畫面曝光後,大批網友吐槽「外星人的車也開不了那麽快」、「現實版極品飛車」、「這哥們是準備去外太空玩嗎」、「你這是開著高超啊,關鍵還是在海平面,我告訴你,目前地球上就沒這技術,結論,你是外星人,「聲音3秒1公里左右,時速1200,這位接近15馬赫?」對此,無錫交警回應稱,「該設備系統出錯,目前已修復。之前被誤拍的記錄已全部撤銷。如果大家對在無錫的交通違法記錄有異議或任何交管問題,都可以隨時與無錫交警聯繫,我們將及時給您反饋。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對我們工作多提寶貴意見,以便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務。」這名車主事後更新進展,指目前違規紀錄已在APP消除,「本來打算今天去交警大隊處理的。我的駕照不用吊銷了,感謝大家關注這小BUG。」同時提醒其他駕駛人小心慢行,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車主收到罰單「照片找不到他愛車」 細看車牌傻眼!網酸:A-Z通殺
民眾駕駛車輛或騎車違規,通常會收到罰單,但日前一名男網友收到罰單,在照片上卻找不到自己的愛車,原來他根本不是違規車主,而是車牌有一部分被遮住,讓他對於「被克漏字填空」很傻眼。照片曝光後,廣大網友忍不住開玩笑是「A-Z通殺」,還有人認為應該是科技執法鬧烏龍。一名車主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抱怨自己收到一張罰單,但在照片中找不到他心愛的藍色貨車,而罰單上的車號只有5個號,前面有一部分被遮住,他傻眼脫口「所以開單還有克漏字填空啊?」;原PO也舉例,車牌AA-0502、BA-0502至ZA-0502的車主,全數都會收到違規罰單,還揶揄政府收穫滿滿「最少26張」。據原PO曬出的罰單,違規事實為「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照片中的違規車輛是白色的車子,但他的愛車是藍色貨車,讓他只能苦笑以對,「我的貨車是變形金剛,這個秘密藏不住了」。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笑說,「A-Z通殺」、「寧可錯罰25台也不肯放過一台的概念」、「這樣也能開罰單喔?」、「不只A-Z,還有1-9」。也有不少人痛批,「誇張耶,車型差這麼多,亂亂罰」、「這是什麼烏龍罰單」。除此之外,有部分網友分析應該是科技執法;也有過來人抱怨,遇到相同狀況時,還得自己主動申訴與撤銷罰單。
焚林獵地1/傳都更利益碾壓古蹟保存 北市文化局再爆暗挺中央拆台鐵「歷建」惹議
身陷囹圄的前台市長柯文哲,日前被媒體踢爆,任內處理「洲美聚落」及「汾陽居」等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涉違法,讓區內多處列冊追蹤之建物,未依法保護即遭拆,其中還包括六處「暫定古蹟」;文化局長蔡詩平則替柯緩頰、喊冤,強調文化局一切合法。外界的質疑言猶在耳,蔣萬安主政的文化局又遭爆,5月初批准內政部國土署(前營建署)動工拆除台鐵工會長期疾呼應「全區保留」的北市中山女高旁日治時期鐵道職工舊宿舍群,而且未依《文資法》規定,通知屋主台鐵工會,差點就成為「汾陽居」不告而拆的翻版。台鐵工會職福會(台鐵工會)指出,在文化局同意國土署「全區拆除」之區域內,有兩棟舊屋產權屬於台鐵工會,工會已在2023年找到昭和時期舊地籍圖(之前未尋獲),可佐證該區多數地上物(5月初已被拆除),其實都是當年日本政府鐵道株式會社(台鐵共濟組合)財產,依規定產權應屬台鐵工會。媒體報導,前北市市長柯文哲,任內處理「洲美聚落」及「汾陽居」等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涉違法,讓區內多處列冊追蹤之建物,未依法保護即遭拆,遭當地居民強烈抗議。圖為「汾陽居」遭「誤拆」後,僅剩下匾額供人追念(圖/翻攝三立新聞)本刊調查,工會緊急在去(2024)年向內政部主張新產權,等不到回應,今年5月5日再度陳情行政院,要求撤銷內政部在2020年提出對當地的都市更新計畫(該計畫主張,地上物產權非屬台鐵工會、全區應拆除),卻沒想到發文後一週,國土署就火速向北市府申請拆地上物,文化局竟也點頭,卻未告知工會。台鐵工會得知北市府、內政部「不告而拆」後,驚訝莫名,當天緊急致電北市府1999,探詢建管處為何沒告知就核准拆屋?建管處5月6日回復,拆除前曾先探詢文化局可否全區拆除,文化局指沒問題,未敘明應通知台鐵工會,遂給了拆除許可,遭台鐵工會抗議蔣市府「先拆再說」態度,如同文化局2018年拆「汾陽居」的翻版。監委當年雖曾為此事糾正柯市府,但汾陽居卻早已被拆光光。台鐵工會表示,中山女高旁舊宿舍群的北區拆除作業持續動工,因為「誤拆舊屋」補償金很少,工會預計地上物不用一個月就會拆光,已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願,主張產權捍衛台鐵員工權益。工會職福會主委林佑哲沉痛指出,中山女高旁舊宿舍群,產權複雜,台鐵工會身為區內最大「歷建(歷史建築)」屋主(南區51戶歷建,北區2戶有產權),長期疾呼原區原貌保留舊建物修復,讓民眾親炙早年台鐵人生活,保留鐵路歷史與文化。國土署受政院委託進行全區規劃,卻強力主張把地上物拆光,僅保留少數老屋牆面移地紀念,「開發派」與「修復派」已多次在北市府文化局文資審議會中交手,迄今無解。蔣萬安還是台北市長候選人時,曾盛讚台鐵工會自費原地修復歷史建物堪稱壯舉,承諾當選市長後定大力支持台鐵工會完成修復(圖/翻攝自蔣萬安臉書)他感嘆,從柯市府到蔣市府,文化局官員、部份文資委員似乎「更力挺開發派」,選擇無視《文資法》「以歷建屋主保留意見為先」的立法精神。例如,當地環境髒亂,文化局不先罰管理者國土署,卻罰屋主台鐵工會,但等到要談土地利用時,文資委員卻要台鐵工會先徵求國土署同意,才能修復歷建,只能自嘲「生雞卵無,放雞屎一堆」,並告上行政法院要求北市府撤銷罰單,初審工會勝訴,北市府卻要上訴到底,目前仍纏訟。台鐵工會聘請的法律顧問群質疑,5月份被拆除的舊宿舍群(北區),與早在郝龍斌前市長任內被劃為「歷史建物街廓」的51棟台鐵職工舊宿舍群(南區)僅一巷之隔,約50公尺,按《文資法》規定,北市府動工拆除前理應知會台鐵工會,更遑論被全拆的基地上還有工會財產。熟悉古蹟保存的建築業者則點出玄機,指僅有產權而無土地權的舊建築,一旦被強拆、火燒後,頂多只能取得都更單位約數萬元不等的補償金,若老屋被保留,則能與有土地權者談都更、合建,若分配到豪宅部分樓層,市價動輒破億,兩者待遇如天壤別。關鍵是,該區舊建物若全拆,北市將空出至少千坪「素地」,可委託建商蓋豪宅,因該區位處北市黃金地段,都更利益驚人,業界早盛傳「就像焚林獵物、歷建早晚會拆光」的小道消息,至於文化局內是否真有人暗助業者蓋豪宅的貓膩,只能留待蔣萬安查明。
高齡老翁擋救護車辯稱「開車保守」 挨罰吊照後不服抗告…被法官打臉
高姓老翁去年5月開車在國道3號350.5公里處,聽到後方救護車鳴警笛,只加速往前行駛,1分鐘後才變換車道避讓,遭警方開罰3600元及吊銷駕照。高翁不服提抗告,主張他因年紀大、開車較保守,為行車安全,加速往前超車後才避讓。法官認定高翁有多次機會可以變換車道,但他卻未避讓,違規行為明確,駁回其告訴。高姓老翁去年5月14日上午11時許開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350.5公里,被民眾以影片檢舉他遇到救護車未即時變換車道避讓,警方認定他「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經查證屬實,認定違規予以開罰,移送台南市交通局裁決,遭裁罰3600元,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高翁不服,向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申覆被駁回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年紀大,開車比較保守,知道後方有救護車,也希望趕快變換車道,讓出車道供救護車通過,當天在高速行駛中,較不易聽到後方車輛聲音,等聽到救護車聲音時,已緊跟在車後,即使是一般車輛緊跟在後,他也會避讓,當時他加速前進,打算開到確定安全後,再變換車道避讓。高翁指出,當時高速行駛中,右側有卡車,他加速超過卡車後,發現中間車道還有幾輛車,要變換車道的空間時機稍縱即逝,他是考量行車安全,加速往前超車後變換車道讓救護車通過,沒有延誤救護車,請求撤銷罰單。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依據檢舉影像指出,當時救護車行駛內側車道沿路鳴笛,高姓老翁的車子擋在救護車前方達1分鐘之久,期間高翁已超越中線車道大貨車、2輛轎車,他的前方無車,有多次變換車道機會,他無視救護車在後,不變換車道避讓,違規屬實。法官勘驗影像後認定,當時救護車鳴笛示警,高姓老翁開在救護車前方,至少有5次機會,中間車道有足夠空間可供他變換車道,但他卻始終未打右側方向燈避讓,反而加速前進,直到1分鐘後才變換車道,所辯難以憑採,違規行為明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高翁當時未變換車道避讓,持續加速向前行駛,阻礙救護車行駛,主觀上即使非故意,但亦有過失的可歸責性;高翁聽到救護車不立即避讓,違規行為甚明,無理由請求撤銷罰單,判決予以駁回。
高雄女3分鐘內3度違規遭開罰3600元!訴訟敗訴再被罰300元
高雄1名張姓女子,2024年5月8日下午,因在短短3分鐘內,連續三度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遭到民眾檢舉,並被警方開出3張罰單,總計3600元,沒想到張女不服氣,認為自己遭到惡意檢舉,且同一路段短時間內被連續開罰不合理,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違規行為事實明確,並認為連續開罰並無不當,最終判決敗訴,並需負擔300元的訴訟費用。根據判決書內容,該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8日中午1點多,當時張女騎乘機車行駛於岡山區通校路,僅在1點06分至1點08分的短短2分鐘間,就三度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造成後方民眾不滿並以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過程,進而向警方檢舉,警方依據道路交通條例開出3張罰單,總罰金達3600元。張女對此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並未在短短時間內累犯,並質疑檢舉人惡意檢舉,認為同一條路段的違規不應被連續開罰,進一步指出,這樣的罰款方式過於不合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查看了檢舉影片後認定,張女的違規事實非常明確,儘管違規行為發生在同一路段通校路,但每次變換車道的地點都在不同的路口,且每次間隔均超過一個路口。因此,法院認為「6分鐘內同一路段僅能舉發一次」的原則並不適用,並認為張女應該明白變換車道時需要打方向燈,卻仍然未遵守,這屬於過失違規;最終,法院判決張女敗訴,並要求她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駕駛被檢舉闖紅燈挨罰2700元…轟「黃燈秒數像賭博」上訴 1理由遭駁回
1名駕駛遭民眾檢舉闖紅燈,吃到1張27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其不服舉發,以每處路口閃黃燈秒數都不同,經路口都像在賭博,讓駕駛無法判斷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高等行政法院確認其確實是在轉紅燈之後,還繼續通過停等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1名林姓駕駛去年1月間駕車行經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與民生路口時,疑有闖紅燈違規情事,遭民眾以違規影片向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檢舉該車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違規,警方查證後認確有違規,依法製單舉發,處罰2700元,監理單位還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舉發,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撤銷違規點數3點部分的原處分,但罰鍰2700元部分被駁回,但林男仍不服,再提出上訴。林姓駕駛認為,新竹市政府在市區內每個岔路口的黃燈秒數都不固定,如中華路2段與民生路口為3秒、光復路與公園路口為4秒、東大路與公園路口為5秒,要等紅燈亮時,用路人才知道黃燈的秒數,才知道有沒有闖紅燈,將紅綠燈號誌設計成賭博遊戲一樣,要等到翻開杯子時,才知道杯內骰子的點數,最後才能知道此次賭博的輸贏,使駕駛人無法判斷是該急煞或是繼續前進,仍希望法院撤銷該項交通裁罰。但高院認為,原判決就已採證照片、勘驗報等,認定林男行經該路口時,交通號誌已由黃燈轉為紅燈時仍繼續往前行駛,並持續通過機慢車停等區線、停止線,在交岔路口號誌已呈現「紅燈」狀態時,未於停止線前停等,違規闖紅燈之客觀事實明確。另外,該路口屬行車限速每小時50公里路段,各方向黃燈秒數為3秒,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民眾如有疑或認不當,可向主管機關陳情反映,然在撤銷、廢止或變更之前,仍有依法遵守義務,無自行判斷決定應否遵守之理,故不採信林男所稱交通號誌設計不良、每個岔路口黃燈秒數不盡相同讓其誤判之主張,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老翁被科技執法拍「未禮讓行人」不服申訴 警同意撤單原因曝光
為保障行人路權與安全,交通部112年修法對於汽車未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間距3公尺。近日基隆一名黃姓老翁騎車行經路口時,遭科技執法舉發未禮讓行人,他不服提出申訴,警方表示該名騎士行經路口時,正值燈號轉換之際,研議後撤銷罰單。黃姓老翁日前騎車沿著愛三路行駛,通過仁二路口時,因為距離行人太近,加上號誌轉為紅燈,因此被科技執法拍下,收到紅單開罰1200元。黃男不服提出申訴,他表示自己通過路口時是綠燈,且因年紀大騎得慢所以靠邊騎,只是行人站在「太外面」又在斑馬線上,導致他被科技執法開罰。警方接獲申訴後,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騎機車確有未停讓行人行為,但因這處路口較大,加上燈號轉換,行人在斑馬線上,科技執法設備因人車接近而拍照,因此重新研議撤銷罰單。警方也呼籲行人過馬路時要在人行道等待,不要站在車道上,避免發生意外。
國道未繫安全帶挨罰3000 女辯「胸大難呼吸」提告撤銷遭打臉
蘇姓女子開車上國道未依規定繫好安全帶,被國道警方拍照移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開罰3000元。蘇女不服提告,還主張她有繫安全帶,但因「胸部大」,正常繫安全帶會導致胸部疼痛進而影響心臟呼吸,因此通常都只在胸部下方繫安全帶,要求撤銷罰單。不過,法官勘驗採證照片後,認定她並沒有依規定繫好安全帶,判決敗訴。判決指出,蘇女2023年5月12日清晨6點52分許,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35.1公里時,被國道警方拍照發現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後,6月2日逕行舉發,並移送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0元。蘇女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她上車的第1個動作就是繫安全帶,只因「胸部大」,自左肩拉下會摩擦到胸部,造成胸部疼痛、不舒服而影響心臟呼吸,因此都會從左腋下拉下經過胸部下面再經過肚子扣安全帶。另外,蘇女出庭也再次陳述,她一般開車都有繫安全帶,但因正面繫的話,有時會因摩擦胸部破皮疼痛,呼吸也會疼痛,因此會繞過在胸部下方繫安全帶,要求撤銷處分。不過,交通局表示,根據警方的採證照片,因蘇女身穿淺色上衣,如有繫安全帶應該可以明顯看見安全帶斜向固定於駕駛人胸口的痕跡;但照片中蘇女繫安全帶為垂直往下,並非斜向置於手臂上端以上,不能妥善起到安全帶的保護作用,確實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法官檢視採證照片後也認為,照片清楚顯示蘇女上衣衣領至胸前,並沒有任何與上衣有色差的斜向色塊或壓痕,足以彰顯她沒有繫安全帶的跡象。法官強調,即使蘇女主張自左肩經腋下繞過腹部下面髖骨繫上安全帶,但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並未置於手臂上端以上,明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她的主張不足採信,交通局的裁罰並無違誤。
臨停遭罰2.4萬元 基隆警用錯法條函請撤單
基隆市1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在中正區正義路臨時停車讓家人下車遭檢舉,基市警二分局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2.4萬元,張男向議員陳情指警方引用錯誤法條,警方11日承認援用法條違誤,函請監理單位撤銷罰單。張男表示,他去年12月22日中午時在正義路臨停讓家人下車,遭到民眾檢舉,讓他收到1張紅單,原想自認違規乖乖繳罰單就好,到仔細一看發現警方竟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開罰他2.4萬元。張男不滿指出,他當天臨時停車地點就在自家隔壁,因為家人要下車,當然會臨時停車,但他當時人在車上且踩著煞車,卻遭人檢舉實在很無奈。他強調,因為是違規停車,當然接受被告發開罰,但警方一口氣開罰2.4萬元,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質疑警方引用錯誤法條。他並指出,勞保局基隆辦事處也在正義路上,許多人都會臨停或上、下車洽公,罰這麼重不合情理。無黨籍基隆市議員呂美玲表示,因基隆市開發較早,不少道路的路幅不寬,加上正義路沿線有許多「老人社區」,違停確實較常見,只是一口氣開罰2.4萬元還要吊扣駕照,明顯是輕罪重罰,不符合常理。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第五組組長劉逸群表示,經重新檢視民眾提供的影像,承辦員警確實有違誤之處,違規事實應屬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後續會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並加強員警交通違規舉發要件及審核教育。
機車轉彎未打燈遭尾隨攔查拒測被罰18萬 法官欠缺證據判撤銷
台東一名郭姓老翁因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並被懷疑酒駕要求酒測,因拒測而被開罰18萬元,駕照吊銷3年,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罰單,法院認為,警方未提出合理證據證明老翁酒駕,執法過程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罰單無效。根據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於2023年9月,郭姓老翁騎機車行經台東市中華路一段與仁德街口時,因轉彎未打方向燈,被巡邏員警尾隨攔查,警方指出,郭男拒絕停車且加速逃逸,回到住處後仍散發酒氣,因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酒測,並開出拒測罰單,郭男主張自己未違規也未超速,並未聽到警笛聲,返家後才發現有警車尾隨,且員警未經同意即進入住宅強行要求酒測,導致爭執。法院審理後指出,警方僅因單純未打方向燈,並無其他合理事由懷疑郭男酒駕,執行攔查及進行酒測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法院最終判決撤銷18萬元罰單及相關處分;此外,警方進入郭男住宅強行將其拉出進行酒測,亦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規定,未能符合「因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的情況,不應擅自進入民宅行使職權。法官認為,警方執法未符合法律比例原則,且舉證不足,最終裁定撤銷罰單,並提醒警方執行攔查應謹慎,避免過度執法侵犯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