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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這州公務員超狂福利曝!有人退休年領1485萬 比川普年薪還多
許多民眾好奇存夠多少錢才能退休,甚至羨慕已經財富自由、享受退休生活的人!而美國加州公務員的超優退休福利,可能就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加州公務員退休系統(CalPERS)統計,至少有6萬名加州的退休公務員每年能領46萬2000美元(約新台幣1485萬元),多於美國總統川普的年薪40萬美元(約新台幣1286萬元)。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加州公務員退休系統每年支付給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高達63億美元(約新台幣2026億元),其中部分高階退休人員每年可領取高達46萬2000美元(約新台幣1485萬元)退休金;與此同時,該退休基金的缺口已急遽擴大至至少1530億美元(約新台幣4.92兆元),成為全美最龐大的公共退休金債務。作為全美最大公共退休基金,加州公務員退休系統目前已有超過6.3萬名退休公務員每年領取至少10萬美元(約新台幣321萬元)的高額退休金,人數較2018年的2.6萬人翻倍成長;若與2005年僅1841人相比,成長幅度更是驚人。這種高額給付的膨脹現象,讓許多必須承擔預算支出的地方政府感到沉重壓力,而急劇上升的退休金負擔已大幅影響地方公共服務、治安人力及社會福祉等資源配置。這場退休金財務危機的根源可追溯至1999年,當時加州政府通過SB 400法案,大幅提高公務員退休福利,並允許提早退休與追溯優渥計算方式。專家與智庫分析指出,儘管該制度由員工繳費、投資收益及政府撥款共同組成,但在面臨網路泡沫與金融海嘯等經濟衝擊後,政府每年需負擔的撥款金額已從1999年的16億美元(約新台幣514.56億元)暴增至今年的267億美元(約新台幣8,586.72億元),對納稅人造成極大負擔。儘管加州公務員退休系統的平均年退休金約為4.4萬美元(約新台幣142萬元),但極高薪資階層的領取人數近年卻顯著增加;年領30萬美元(約新台幣964.8萬元)以上的退休人員已從前年的21人增加至去年的36人。其中,有加州退休金之王稱號的石井(Curtis Ishii)去(2025)年便領取高達46萬2784美元(約新台幣1488.31萬元),比美國總統的年薪還多。除此之外,據美國勞工統計局(BLS)統計,2025年美國全職員工的年薪中位數為6萬2088美元(約新台幣200萬元),足見加州退休公務員領取的退休金,甚至比美國一半上班族的年薪還高。為了阻止退休金財務缺口持續擴大,加州立法機關曾於2013年通過新法案,將公共退休金與美國國稅局(IRS)的上限掛鉤,以逐步調控未來的給付規模。此外,加州州長紐森日前也否決了一項旨在擴大警消人員退休福利的法案,明確表示不願重蹈過往退休金危機的覆轍。然而,由於舊制適用者仍陸續進入退休階段,整體支出在短時間內仍難顯著下降。外界認為,高額退休金現象歸因於公務人員任職年資延長、整體薪資基數提升,以及強大工會組織在勞資談判中的積極爭取。專家預期,隨著2013年新制實施前入職的公務員在未來10年間陸續退休,加州公共退休金的龐大支出壓力恐將持續存在。在此過渡期間,地方政府與公共財政如何平衡龐大的法定義務與公共服務支出,仍是加州政界與社會各界必須長期面對的重大財政挑戰。
勞工婚假8天增至14天 許淑華:給新人多一點時間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1)日表示,「給新人多一點時間,勞工婚假8天變14天!」,結婚是人生大事,不該一邊忙著籌備婚禮,一邊還要擔心假是不是不夠用。許淑華於臉書發文指出,從今年10月1日起,勞工婚假將從8天增加到14天,而且休假期間照常領薪。從籌備婚禮、辦理登記到安排蜜月,都能多一點時間,不必為了趕行程,把人生的重要時刻過得匆匆忙忙。許淑華提到,新增的第9天至第14天工資,將由政府編列預算協助企業負擔,讓勞工安心休假,也減輕雇主壓力,所有勞工朋友,都能適用,「讓每一份幸福,都能從容開始」。另外,勞動部17日表示,新舊規定銜接過渡期,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或經雇主同意延長到1年內),原婚假8日尚未請休完畢之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以提供即將結婚或新婚勞工,有更充裕時間籌備婚事、蜜月及新成家相關事宜。許淑華表示,「給新人多一點時間,勞工婚假8天變14天!」(圖/截自許淑華臉書)
反霸凌亂象1/職場一有糾紛就喊告? 專家警告:搞懂5要件免吃虧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搞不清楚職場霸凌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分別;勞工專家陳慧明指出,新法上路後,職場一有糾紛就上扣上霸凌帽子,但不同型態處理方式不同、時效限制不同、流程也都不同,搞錯了,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主管機關案量暴增。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指出,新法上路之後,由於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勞工局宣導集中火力在「反霸凌」,導致一有勞動糾紛,都冠上「職場霸凌」之名,向主管機關提告;事業單位受理申訴案件時,也未及時有效判斷案件屬性。正確的作法,應先判斷是一般單純違反勞動法令事件、或是「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事件,還是真正符合職場霸凌條件的事件。職場霸凌必須符合「五大要件」,其中一項是得有反覆性、持續性。(圖/AI示意圖)事實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適用範圍與對象就不一樣。陳慧明指出,「職場霸凌」成立有五個要件,第一、必須在「勞動場所」以及執行業務期間發生,第二,被指控霸凌的人,必須是事業單位人員(同事、雇主、主管),第三、必須是利用職權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第四則是霸凌者的行為必須有「持續性」、「反覆性」,第五是導致被受害者身心健康遭受危害。陳慧明強調,相對於「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要達到「霸凌」的條件比較嚴格。第一、只要是執行業務,不管是同事、雇主或第三方(客戶、顧客),以語言、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作出暴力攻擊或不當言行,導致其身體或精神遭受不法侵害,即可成立。也就是說,要成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只要一次辱罵就夠了,「霸凌」必須有持續性、反覆性;其次,霸凌申訴對象僅限同一事業單位之人,但職場侵害卻連客戶都可以提告。在處理程序上,上述兩者也不相同。陳慧明指出,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只有當投訴對象是老闆(最高負責人)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訴,但幾乎所有勞工都向勞工局投訴,導致承辦單位案件大塞車。若申訴霸凌對象是老闆以外的上司、同事,則必須向公司投訴,公司必須在七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接著是調查、結果出爐若不服則向公司提出申復,或直接尋求司法救濟。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按規定是30人以上公司必須常設「不法侵害專責部門」,且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上網通報,接著才是協商與調處,若當事人不接受,則調查小組必須進行評議,專責部門的人還得填寫「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表」,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進行安置或處分、輔導。陳慧明指出,「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速度較快,但因為投訴案一窩峰湧向「霸凌案」,處理程序就被拖延了!再加上往往因為缺乏「反覆性」而被打槍,甚至很多告錯對象,明明是公司必須啟動調查程序,卻告到勞工局,鬧了老半天被打回票,錯過了第一時間安置、隔離等措施,反而造成被侵害者求助無門。新法上路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訴量大增,但真的必須受理的只有14件。(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媒體報導,桃園市勞動局統計,7月新法上路後,截至8月中霸凌申訴案已達624件,全年預估將突破千件,較去年大幅成長逾6成;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六百多件,僅有14件申訴對象是最高負責人。陳慧明說,這些非申訴老闆的案件,勞動局本來就不應該受理,官員必須該及時告訴勞工,「應」先循內部管道提出申訴,而非所有案件均向主管機關申訴,難怪各縣市勞動局霸凌案件暴增,卻無法即時處理。
反霸凌亂象2/老總一句「你外行」惹禍! 洪申翰解釋新法恐失準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發生不少勞工「濫訴」問題,事實上,恐怕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都沒搞清楚「霸凌」的定義與範圍,加上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或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造成種種申訴霸凌的亂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才算「職場霸凌」?哪種情況算濫訴?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舉了個例子。今年6月27日,台北市某營造廠C姓板模工程師,因工地灌漿時不在現場,事後A姓總經理批評了幾句,他辯稱已經交代現場監工,相關注意事項,他不在場也無所謂,擁有台大土木研究所博士學歷的總經理氣不過,說了一句「你外行」!這下沒完沒了了!C姓工程師認為受到侮辱,到身心科看診,拿到一張罹患「焦慮症」的診斷書,把心靈受傷的責任推給總經理,告他「職場霸凌」。陳慧明在調解此事時,告訴C,總經理不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不能到勞動局申訴,必須走公司內部流程,C又改口說,他要告董事長。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拖延了兩個月,一直沒有任何調解、調查等動作,陳慧明打電話去詢問,沒想到承辦人無奈的說,因為新法上路,整個台北市勞動局累積的霸凌申訴案超過萬件;陳慧明表示,或許承辦人員說法誇張,實際案件量可能沒那麼多,但這顯示,很多地方主管機關官員,根本不曉得哪些案該受理,哪些案應該回公司走流程,導致申訴案大塞車。事實上,就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在詮釋何為「職場霸凌時」,回答也不夠周延,恐有失言之虞。有記者提問,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洪申翰答案是否定的,他強調:「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對此,陳慧明表示:「部長的說法並非合適的答案,還好他有提必須符合霸凌的五大要件」。勞動部宣導偏向反霸凌,卻忽略教導事業單位必須判斷事故的屬性。(圖/報系資料照)陳慧明進一步解釋,主管瘋狂傳Line,合理推測,應該與工作內容有關,如此,是忽略了員工下班可以不接工作相關電話的「離線權」,照理講,下班後接受指令,甚至可以申請加班費。如果傳LINE或通話內容是工作相關,其時間、地點就符合五大判斷依據的第一項(遠距工作、通訊軟體也算),若是持續性、經常下班打電話狂噴部屬,逾越業務上必要,很可能就構成霸凌要件,因此,正確的答案應該是「看狀況」。連勞動部長的說法都不精準,地方官員、事業單位主管對新法與原有的「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分別搞不清楚也就不令人意外!這種狀況之下,碰上維權意識高漲,或心存怨恨的勞工,就會借題發揮、小題大作,胡亂向主管機關申訴,不管青紅皂白,能跟霸凌行為沾到一點邊就提告,附帶請求巨額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令陳慧明擔心的是,政府一直對勞保黃牛未採取有效遏止措施,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甚至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而少數醫師或許有人情壓力,也可能真的私下有收取不法利益,應勞工之要求開出診斷證明書,勞工便拿此診斷書向雇主索討巨額精神損害賠償,造成申訴霸凌的案子一大堆,但實際能成案的,可能沒有外界想像的多。
3台人涉緬甸網路詐騙遭逮捕起訴 新法最重可判死刑!外交部示警:海外非法外之地
緬甸今年7月31日正式施行《反網路詐騙法》,大幅提高網路詐騙等犯罪刑責,違法者最重可能面臨死刑。外交部發言人蕭光偉今(8)日證實,近期接獲通報,有3名國人涉嫌在緬甸境內從事網路詐騙犯罪,目前已遭當地執法機關逮捕並起訴。外交部強調「海外絕非法外之地」,呼籲國人切勿因高額報酬等誘惑赴海外從事不法活動。外交部今日舉行「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由蕭光偉主持,北美司司長王良玉進行業務簡報。會中蕭光偉說明近期東南亞國家加強打擊跨國犯罪的相關措施,並透露3名台灣人在緬甸涉詐遭逮捕起訴。蕭光偉指出,為強化網路詐騙犯罪取締,緬甸於7月31日頒布施行《反網路詐騙法》,首度針對網路詐騙、園區化酷刑及加密貨幣相關犯罪祭出重刑,適用對象也包括外國籍犯罪人士,違者最高可判處死刑。他表示,新法上路後,在緬甸涉及電信詐騙的犯罪者將可能直接依新法追究刑責,不再只是透過刑責相對較輕的移民法處理或驅逐出境,因此國人赴當地從事相關非法活動,可能面臨相當嚴重的司法後果。除了緬甸之外,泰國近期也進一步收緊外籍人士入出境及移民管理。蕭光偉指出,泰國自8月28日起施行《2026年總理府驅逐規定》,外籍人士若涉及非法入境、逾期居留、非法工作、非法經營事業,以及偽造或行使偽造政府公文等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在服刑完畢後可能遭驅逐出境,甚至被禁止再次入境。蕭光偉並提醒,泰國政府基於國內治安考量,宣布自9月15日起,包括台灣在內等60國旅客的免簽停留期限,將由60天縮短為30天。外交部呼籲計畫前往泰國的國人,出發前務必確認最新入境規範,也不得利用免簽待遇從事非法工作或其他違法行為。外交部表示,針對泰國、緬甸近期強化外籍人士犯罪查緝的相關措施,領事事務局已更新旅遊警示及說明。打擊海外電信詐騙目前已成為區域國家的共同方向,尤其東南亞各國正加強取締跨國詐騙犯罪,避免外籍人士從事非法活動衝擊當地治安。蕭光偉警告,國人若抱持僥倖心理,受到高額薪資、免費機票或住宿等條件吸引,前往海外參與詐騙等不法活動,一旦觸犯當地法律,就必須面對當地司法程序及刑責。他再次強調,「海外絕非法外之地」,國人前往任何國家都有遵守當地法律的義務,也應珍惜免簽及簽證便利待遇,避免個人違法行為影響台灣整體國際形象。
卓榮泰再出手不副署《廣播電視法》 政院:恐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俗稱「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範進行調整,放寬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的限制,由原先不得持有任何股份,改為持股上限1%。不過,行政院今表示,考量新法可能衍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現行黨政軍條款原則上禁止政府及政黨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即使透過相關財團法人或受託人間接持股,也受到嚴格限制。此次立法院修法後,政府相關間接投資不再採取「零持股」規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容許持股,但比例不得超過1%。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廣播電視法》修正涉及黨政軍投資限制及裁罰對象等規定,相關內容與卓榮泰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規範相近。李慧芝指出,政府認為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制度,應維持一致性的法律規範,才能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若不同類型媒體適用不同標準,法律公布施行後可能產生實務上的執法爭議。行政院表示,為避免相關條文實施後出現監理標準不一致等問題,甚至衍生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對立法院此次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不予副署。
《能源管理法》三讀 新用電大戶須設發電或儲能設備、違規最高罰75萬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容量達規定標準的能源用戶,必須在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若未依規定辦理,經要求改善後仍未完成,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範僅針對新設或增設的用電大戶,既有用電大戶不受影響。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經濟部提出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於8月初完成委員會初審。原先政院版本要求達一定契約容量的能源用戶,同時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經立法院審議後,最終改為新設或增設用電大戶適用,業者也可在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間擇一設置。三讀條文明定,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容量達規定標準者,應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設備設置,至於適用的契約容量、設備裝置容量、種類、設置方式及期限等細節,後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經濟部長龔明鑫先前在初審時曾說明,「一定容量」是指5MW以上。罰則方面,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或設備種類、設置方式不符規定,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次要求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此次修法也將再生能源及熱能納入能源管理範圍,並要求能源供應事業配合主管機關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在去識別化的前提下提供行業別、區域別等用電資訊,作為未來節能政策及能源管理措施的參考。此外,新法也提高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原本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進一步強化能源使用及管理責任。
歷史性一步!黎巴嫩國會正式廢除死刑 中東國家首例
黎巴嫩國會表決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將死刑改為「加重終身苦役」,這也使黎巴嫩成為中東第一個正式廢除死刑的國家。司法部長納薩爾(Adel Nassar)形容這項決定是黎巴嫩的「歷史性一步」。根據新法,黎巴嫩現行法律中的死刑將被「加重終身苦役」取代。不過部分議員指出新刑罰的具體執行方式仍不明確。事實上,黎巴嫩已超過20年沒有真正執行死刑,該國自2004年1月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便進入非正式的暫停執行狀態,但法院仍可依法判處死刑,因此過去20多年來還有陸續出現死刑的相關判決。黎巴嫩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底為止,全國仍有85人背負死刑判決。新法上路後這種「法院可以判死、政府卻長期不執行」的狀況也將正式走入歷史。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主任莫拉耶夫(Heba Morayef)對此表示,黎巴嫩廢除死刑是「重大里程碑,也是該國人權的一場勝利」,認為此舉將過去20多年來暫停執行死刑的狀態,進一步轉化成明確且長久的法律保障,並跟上全球廢除死刑的趨勢。然而,新制度仍面臨實務問題,黎巴嫩法律原本就存在「苦役」刑罰,但受到國家財政困難、監獄嚴重超收,以及人力與資源不足等問題影響,近年來苦役實際執行的情況相當少見,而「加重終身苦役」未來究竟如何落實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泰國校園槍擊案增至9死!12歲女童送醫後不治 法醫曝關鍵致命原因
泰國暖武里府日前爆發重大校園槍擊案,一名14歲男學生週五上午在學校開槍造成多名師生死傷,之後舉槍自盡,且嫌犯被懷疑案發前已在家中殺害祖父母,而一名12歲女童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使整起事件死亡人數增加至9人。慘案發生後,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隨即承諾推動新的槍枝管制法律,未來擬限制一般民眾攜帶槍枝,僅允許執勤中的政府官員持槍。槍擊事件發生在曼谷西北方的暖武里府,一名14歲男學生週五上午約10時在校園內開槍,隨後舉槍自盡。官員表示,少年當天稍早疑似已在住家殺害與他同住的祖父母。一名12歲女童在槍擊事件中受到重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使死亡人數增至9人,其中包括涉嫌犯案的少年。截至週六為止,仍有14名傷者住院接受治療,其中7人情況危急,多數傷者年齡介於12至14歲。法醫研究所負責人表示,多數罹難者都是胸部或頭部等重要部位遭到單發槍擊致命,少年身上的槍傷也與其使用的武器相符,包括毒物檢驗在內的詳細鑑定結果仍有待出爐。官員指出,少年犯案使用的是一把體積小巧的槍枝,且合法登記在他的祖父名下,有報導指出,與祖父母同住的少年生前曾出現與校園有關的壓力跡象。慘案也讓校內學生受到巨大衝擊,一名父親帶著孩子返回學校領取遺留物品時表示,兒子案發時就在校內,事後仍處於驚嚇狀態,甚至不敢獨自睡覺;週六上午也有民眾前往校門口獻花悼念,校方則宣布8月10日至14日停課,教職員期間改為居家辦公。槍擊案發生僅數小時後,泰國總理阿努廷便承諾推動新的槍枝管制法律。曾在內政部長任內收緊槍枝法規的阿努廷表示,將提出法律限制一般民眾攜帶槍械。「新法律將只允許正在執勤的政府官員攜帶槍枝。」阿努廷說,但並未進一步說明修法細節。泰國民間槍枝數量在亞洲名列前茅,根據Small Arms Survey於2017年公布的報告,泰國民間估計持有約1030萬把槍枝,相當於每100人約有15把,其中約60%完成登記,另外40%則未登記。◎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曼谷校園槍擊案釀8死!泰國總理承諾推動槍械管制法
在泰國曼谷郊區1所學校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造成至少8人死亡後,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7日承諾,將在這個東南亞擁槍人口最多的國家推動新的槍械管制法。據《路透社》報導,阿努廷過去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曾收緊槍械管制,如今他將提出新法,限制民眾攜帶槍械。他7日告訴記者,「新法將只允許執行公務的政府官員攜帶槍械」,但沒有透露這項立法計畫的具體內容,包括是否會進一步收緊槍械持有資格。根據泰國現行規定,持有槍械與攜帶槍械分別需要取得不同的許可證。7日發生的事件中,1名泰國少年先在家開槍射殺自己的祖父母,隨後前往曼谷郊外的1所學校殺害至少5人,最終飲彈自盡。根據瑞士日內瓦獨立研究機構「小型武器調查」(Small Arms Survey)2017年的估計,泰國民間持有的槍械數量約為1,030萬支,相當於每100名居民擁有約15支槍,這一比例大幅高於東南亞其他國家,為該地區最高,其中逾600萬支為登記在案的合法槍械,另外約400萬支則屬於未登記武器。泰國近年頻繁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案發地點包括學校、曼谷1座大型購物中心,以及2022年發生在泰國東北部的1起大規模殺人事件,當時共有36人死亡,其中包括22名兒童。2023年10月曼谷1座購物中心發生槍擊案後,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阿努廷下令實施一系列槍械管制措施,包括暫時禁止核發新的槍械許可證、限制槍械進口,以及禁止未滿20歲的人進入射擊場。當局當時提出的長期措施還包括要求槍械持有人提供醫療證明,以評估其心理健康與精神狀況,並針對部分槍械許可證設定明確的有效期限。然而,泰國目前的槍械許可制度仍未要求申請持槍者接受心理健康篩檢,年滿20歲即可持有武器,也沒有要求許可證持有人定期接受重新評估。對此,泰國佛統皇家大學(Nakhon Pathom Rajabhat University)副教授通尼庫爾(Piyaporn Tunneekul)透露,目前泰國的制度在審查持槍申請時,仍主要考量申請人是否有能力購買槍械,以及是否有保護財產或自衛等必要理由。皮雅蓬告訴《路透社》:「我們目前只會考慮一些條件,例如:你有錢嗎?你是否有必要保護自己的財產?你是否想要用槍自我防衛?但在其他國家,當局會認為這些並不是充分的理由。我們需要介入措施,需要建立像其他國家一樣的程序,像是海外有『紅旗法』(red-flag laws,又稱「極端風險保護令」)。所以這些事件一再發生,但國家什麼都沒有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毒駕拒測一律沒入車輛! 律師點「2大問題」:看起來不是很公平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毒駕祭出更嚴格處罰,其中規定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不論車輛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修法雖有助遏止毒駕,卻也可能衍生兩大問題,租車業者及失竊車輛車主都可能因此受到波及。此次修法明定,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拒測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7萬元罰鍰,且不論車輛所有權屬於何人,均將依法沒入。若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修法方向確實大快人心,也有助於提升毒駕嚇阻效果,但他特別點出「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這項規定,認為實務上恐怕會衍生新的爭議。他指出,第一個問題在於租車業者。由於租車公司沒有公權力,也無法查詢承租人是否有吸毒或毒駕前科,如果承租人租車後吸毒駕駛遭查獲,車輛卻遭政府沒入,業者將承擔難以預防的損失,對租車業者而言並不公平。此外,林智群也提出另一項疑慮,若車輛遭竊後,被竊嫌拿來毒駕,依照新法規定,失竊車輛同樣可能遭到沒入。他認為,車主原本就是竊盜案件的被害人,若最後還因此失去車輛所有權,恐怕將面臨雙重損失。林智群表示,加重毒駕處罰符合社會期待,也有助於維護交通安全,但如何避免無辜第三人的財產權受到影響,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是否足夠周延,仍有待後續實務運作與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討。
陪伴台灣觀眾27年 《新哆啦A夢》7/28起與大小朋友歡樂FUN暑假
日本動畫《新哆啦A夢》將於7月28日起在華視推出全新集數,陪伴大小朋友一起歡樂FUN暑假。自1999年於華視頻道播出以來,《哆啦A夢》已陪伴台灣觀眾走過27個年頭,不僅是許多人共同的童年回憶,更陪伴一代又一代觀眾成長,成為歷久不衰的經典卡通。今年暑假,《新哆啦A夢》帶著全新故事熱鬧回歸,從充滿創意的趣味遊戲到令人捧腹大笑的神奇道具,將再次帶領觀眾展開一場充滿想像力的奇幻冒險。《哆啦A夢》自1999年於華視頻道播出以來,已陪伴台灣觀眾走過27個年頭。(圖/華視提供)本季《新哆啦A夢》精彩內容之一,就是哆啦美從22世紀帶來的「超級何時何地遊戲」,大家只要將「何時」、「何地」、「做什麼」寫成卡片放進盒子裡,每抽出一張卡片,內容就會立刻化為真實場景。一下子置身炎炎盛夏,一下子來到夏威夷沙灘,下一秒又得在酷熱的環境中,吃著熱騰騰的關東煮,甚至還穿越到法國塞納河、白雪皚皚的聖母峰山頂,各種超乎想像的挑戰接連登場,笑料百出,也展現《哆啦A夢》無限的創意與想像力。本季《新哆啦A夢》精彩內容之一,就是哆啦美從22世紀帶來的「超級何時何地遊戲」。(圖/華視提供)另一個令人期待的故事則是神奇道具「音樂番薯」,大雄為了參加年終聚會努力練習魔術,卻始終無法順利完成表演,哆啦A夢靈機一動拿出「音樂番薯」幫忙。沒想到吃下後竟會發出如音樂般的旋律,雖然大雄覺得在大家面前放屁實在太丟臉了,但因為想不到其他辦法,他決定帶著「音樂番薯」參加年終聚會,結果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爆笑的情節令人十分期待。除此之外,本季劇情還將陸續推出多款充滿創意的未來道具,包括照射後能暫時變成狼模樣的「月光燈」、戴上後任何事情都會變得超級好笑的「哈哈大笑耳機」,以及能製造不同強度颱風的「發條式颱風」等,更多不可思議的神奇法寶,也將陪伴大小朋友一起展開歡樂又驚奇的暑假冒險。華視暑假卡通精彩不間斷!陪伴觀眾27年的《新哆啦A夢》,將以全新故事、全新法寶與滿滿歡笑陪伴大小朋友迎接暑假。敬請鎖定7月28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晚間6點30分於華視主頻首播《新哆啦A夢》,邀請大小朋友一起跟著哆啦A夢、大雄、靜香、胖虎與小夫,展開充滿想像力的奇幻冒險,共度歡樂暑假。
金融股防禦1/新產飆高音前進200元 股價領先金控銀行
2026年1到6月上半年產險界稅後獲利前三名為富邦產險、國泰產險與新光產險;上市的產險公司個股中,以新產(2850)表現最為強勁,股價最高來到153元,為金融股股王;而中再保(2851)今年以來漲幅超過43%,同樣亮眼。CTWANT整理,新產基本面佳、均線維持多頭排列,每股配發歷年新高的7.27 元現金股利,殖利率約5.1%。臺產(2832)股價今年從50元附近走高,近日創下58元波段新高;受惠旅平險、商業險大賺,今年大方配息3.5元 刷新紀錄,配息率是五家最高的7.14%。中再保股價今年最高來到40.75元,可說是波段漲幅王;今年從年初的26.25元一路上攻,累積漲幅超過43%;第一季每股盈餘EPS高達2.3元,且6月營收年增6.04%,動能極為強勁。旺旺保(2816)股價今年最高來到35.95元,全年營運維持向上趨勢,配息1.50元。第一保(2852)股價今年最高來到31元,每股配發1.66元。在近期法說會與最新財報中,產險股公司多透露出「重視核保利益」與展望下半年「審慎樂觀」的基調;主要近年各大產險積極優化保單結構與調升費率,各家公司的損率(賠付率)管理成效顯著,核心本業的核保利益已成為這波獲利大增的「底氣」。新產股價目前為金融股股王,最高來到153元。(圖/翻攝自Yahoo股市)新產在最近的法說會中指出,下半年將延續「注重核保利潤」的策略,主要成長動能來自於臺灣半導體擴廠與政府基建需求,帶動其工程險業務比重拉升至 4%;未來下半年也將進一步鎖定資料中心(Data Center)等新基建保單的商機。最新法人報告中,臺產上半年稅前盈餘結構非常健康;商業險種因市場需求持續帶動簽單保費成長;透過保單品質改善,自留綜合率(賠付率 + 費用率)調整趨向極佳水準。中再保則在法說會中提及,國內業務將持續與各大產險深化服務、優化分進條件(承接其他產險的再保單);國際業務則採取「獲利優先、審慎拓展」的方針。
預告外送新法 交通部: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臺權益保障,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臺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提到,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交通部提醒,外送平臺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
日本皇室重大改革!女性婚後保皇籍 舊宮家可重返皇室
為解決皇族人數逐年減少的問題,日本國會17日正式完成《皇室典範》修法。參議院當天在全體會議中,以執政聯盟及部分在野黨支持的多數票表決通過修正案,讓女性皇族婚後得以保留皇族身分,同時開放1947年脫離皇籍的舊宮家男系男性後代,透過收養制度重新成為皇族。不過,修法並未觸及皇位繼承制度的根本改革,是否建立更穩定的皇位繼承機制,仍留待未來持續討論。日本完成《皇室典範》修法,盼透過新制度緩解皇族人數逐年減少問題。這次修法歷經多日審議,修正案10日送交眾議院審查,當天即完成表決通過;15日轉交參議院審議,16日在參議院特別委員會獲得多數支持,17日再經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正式完成立法程序。修正案由日本政府依據眾、參兩院正副議長與國會13個黨派共同協商形成的「立法府共識」提出,執政聯盟、自民黨、公明黨,以及國民民主黨、參政黨等支持修法;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及日本共產黨則投下反對票,其中立憲民主黨反對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恢復舊宮家男系後代的養子制度。現行《皇室典範》自1947年施行以來規定,女性皇族若與皇族以外男性結婚,必須脫離皇籍,因此多年來皇族人數持續減少,也使皇室人力與未來皇位繼承問題成為日本政壇長期討論的重要議題。此次修法首先刪除現行《皇室典範》第12條規定,未來女性皇族結婚後,不再因配偶為一般民眾而自動失去皇族身分,可繼續留在皇室履行公務。不過,考量現有女性皇族的個人意願,修法也在附則增列過渡措施,允許她們在結婚時自行選擇是否離開皇室。若選擇保留皇籍,婚後仍將與一般國民相同,適用《住民基本台帳法》相關規定。另一項重大變革,則是建立舊宮家男系男性後代回歸皇室的制度。修法新增《皇室典範》第六章「養子皇族男子」,將原本第9條「皇族不得收養子女」的規定列為例外,允許符合資格者以養子身分恢復皇族資格。依照新法規定,可成為養子的對象,限於1947年皇籍改革時離開皇室的舊11宮家男系男性後代,且必須年滿15歲、未婚、沒有配偶及子女,才能符合資格。至於收養人,則限現任皇族,但不包括天皇、皇后、上皇夫婦及秋篠宮夫婦。日本政府在國會審議時說明,舊11宮家在1947年5月至10月正式脫離皇籍前,原本都具有皇位繼承資格,因此認為透過養子制度讓男系後代回歸皇室,具有歷史依據,也有助於緩解皇族人數不足的問題。不過,修法也特別區分皇族資格與皇位繼承權。依規定,恢復皇族身分的養子本人,不適用《皇室典範》第2條皇位繼承順位規定,因此不具有皇位繼承資格。修法同時明定,皇位繼承順位應依養子原生家族的血統計算。然而,若養子日後生育男孩,其男系子嗣則可依法取得皇位繼承資格。立憲民主黨在審議過程中多次質疑相關制度,認為恢復舊宮家男系後代可能造成皇統制度混亂,也無助於建立真正穩定的皇位繼承機制。該黨16日曾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刪除養子制度相關條文,但最終在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遭多數否決。雖然《皇室典範》完成修法,但外界關注的女性天皇、女性繼承皇位,以及皇位繼承制度是否改革等核心議題,這次並未納入修法範圍。眾議院議院運營委員會與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通過的附帶決議中,也要求政府與國會持續研議建立更穩定、長遠的皇位繼承制度,因此日本皇室制度改革仍未畫下句點。
外送專法將實施 平台估成本增3至5成、運費恐調漲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7月21日上路,外送市場也面臨新一波價格變動。台灣外送市場年交易額達1351.28億元,全台外送員約15萬人,新法上路後,外送員報酬、平台派單資訊揭露及每單計算方式都將有新規範。已有平台業者釋出訊息,新法上路導致的成本增加,將直接反映在運費,不排除大漲3至5成。外送專法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若換算成時薪,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的1.25倍,平台在提供訂單時,也必須清楚告知外送員預估報酬,以及取餐、送達地點。foodpanda初估,平均每筆訂單成本可能增加30%至50%,但實際是否調整外送費,仍須等新制上路後觀察營運數據;Uber Eats則先前已通知合作商家調高服務費,並曾推估疊單限制可能使每單外送費增加約20元。另外,新法要求外送報酬須獨立計算,也讓平台與商家擔心,過去常見的疊單配送模式恐受到限制。平台業者認為,一旦外送效率下降,配送成本就可能被墊高,最後反映在消費者支付的外送費,或商家負擔的服務費上。除了消費者,店家抽成也跟著調漲。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上月發布聲明指出,Uber Eats發信給合作店家,稱因應外送專法,平台必須調整收費機制,7月21日起抽成將一次性調漲2.5%,並設定35%抽成上限。
倫敦接連傳出反猶攻擊事件!英國祭新法打擊伊朗代理人活動
在發生一連串反猶太主義攻擊事件後,英國於13日宣布禁止支持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及其相關組織,並試圖動用新的法律權力,以阻止國家利用代理人組織從事相關活動。據《路透社》報導,英國政府及情報機構日益擔憂,外國政府透過支付有組織犯罪集團或低階犯罪分子報酬,替其執行監視、破壞或其他秘密行動。這項禁令是在倫敦多處與猶太人社群有關的地點遭到攻擊後發布的,其中包括4輛猶太社區救護車遭人縱火焚毀。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在聲明中稱:「這些新的權力將使我們更容易起訴並監禁,任何在英國替他們從事骯髒勾當的人。」英國政府補充,已確認與IRGC有關的活動,涉及在英國境內威脅他人生命及恐嚇行為,並指出該組織利用代理人協助針對伊朗政府在海外的目標。倫敦還聲稱,IRGC「幾乎可以確定」曾指揮另1個名為「伊斯蘭右翼同伴運動」(The Islamic Movement of Companions of the Right)的組織。該組織已宣稱對英國境內7起攻擊事件負責,攻擊目標包括與猶太人及以色列社群有關的場所,以及波斯語媒體。目前正與美國及以色列交戰的伊朗,過去曾否認利用代理人組織從事相關活動。伊朗駐倫敦大使館(Embassy of Iran in London)並未立即回應《路透社》就英國政府最新措施提出的置評請求。這項新權力與現行的非法組織取締制度相似,目的是填補現有法律對於與國家有關聯行動者的規範漏洞,並使任何公開支持這些組織的行為成為非法。若相關指定獲得英國國會批准,警方及情報機構將獲得新的執法權力,以因應與這些組織有關的威脅,並新增多項刑事罪名。任何代表組織從事破壞行動的人,都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此外,英國也依據這項新權力,將俄羅斯聯邦軍隊總參謀部情報總局(GRU,音譯「格魯烏」)的志願組織列入指定名單。英國政府表示,俄羅斯正結合傳統軍事能力與「非常規及可否認部隊」(irregular and deniable forces),藉此在海外擴張影響力,並削弱歐洲及北約(NATO)的安全。
光電占家園2/粗暴開發山林砍成「禿頭」 普登跳票害11校光電球場爛尾
苗栗縣民營光電業者普登公司近日爆出違反承諾在北勢窩案場使用除草劑,該公司爭議不斷,不僅粗暴開發,在林相完整地的竹森村山坡地保育區農業用地建蓋竹森案場,還將山林刨除成光禿黃土,日前還因財務危機而跳票,害其承包的11所國中小光電球場爛尾,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氣憤不已,希望主管機關能研擬機制讓不適任廠商退場,為台灣山林止血。普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2004年,原為自動化元件代理商起家,2006年進入太陽能領域,在政府大力推廣綠電後更是如魚得水,2019年12月正式併網啟用北勢窩案場,2020年又於銅鑼鄉竹森村看上7.8公頃山坡農地申請開發光電,苗栗縣府2022年1月中央和保育團體的反對聲中通過此案,業者賺得盆滿缽滿,大自然卻成為無聲的犧牲品。據了解,農委會在2020年7月為遏止農地光電開發亂象,規定小於2公頃農地不得變更種電,2公頃以上農地光電開發實質審查權收歸中央,同月31日修法生效,在短短23天內,全台湧入超過2000件審查案,苗栗則有含竹森案場內的220案,由縣府逕自審查,無須中央認可,並不受新法約束。普登公司申請竹森案場時,承諾保留原始林態和綠地,卻在取得開發權後就將其轉手,新業者則粗暴開發、剷平山林。(圖/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提供)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當時極力反對,認為竹森案場林相完整、保持高度生態價值,是石虎最重要的活動棲地與生態廊道,且石虎在當地活動活躍,此例一開將是石虎保育重大挫敗,面對大眾的質疑和撻伐,普登當時承諾保留原始林態和綠地滅火,山林卻在2025年底遭刨除,一片翠綠頓時成為光禿黃土。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表示,普登在取得本案開發許可後,就將案場轉手賣出,新業者卻絲毫不尊重環境,選擇用最粗暴的方式剷平山頭,連當時承諾保留的森林氛圍也一併刨除,要求縣府即刻開罰、恢復原狀,但縣府現勘後確認為水土保持施工中,暫查無不法。普登的爭議不僅於此,他承包苗栗縣11所國中小學光電球場,卻在得標後爆發財務危機,僅2間學校入場施作,其餘9校則沒有動工,最終導致工程爛尾, 11所學校因而先後完成解約,當中8校則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盼政府能制定退場機制,讓迫害生態的光電業者能停止營業、打包離開。(圖/本刊影音組)「目前綠電最嚴重的問題,是他蓋了就沒有退場的空間。」陳祺忠表示,目前政府對光電業者管理量能不足,開罰金額對多數業者來說也是不痛不癢,呼籲主管機關研擬不適任廠商的退場與懲處機制,別再讓台灣的珍貴山林與野生動物,成為綠能發展下的無聲犧牲品。記者致電苗栗縣府與普登公司,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