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 賠償 車禍 酒駕 律師 南韓
22歲男惡作劇燒掉家樂福!害停業近半年 要賠近4億
桃園市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22歲郭姓男子與2名友人逛賣場期間,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未料火苗未完全熄滅,隨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商品,甚至造成爆炸,火勢迅速擴大。整起火災不僅造成賣場嚴重受損,也波及周邊商店,家樂福更因此停業近半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相關民事求償案件,判決郭男須賠償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878元,另須負擔遭波及咖啡館的保險代位求償97萬9326元,總額逼近4億元。全案仍可上訴。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判決指出,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行經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火苗,再拿起貨架上的噴霧殺蟲劑朝火焰噴灑。做完危險行為後,他竟將商品放回原處,與友人繼續前往賣場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罐體及貨架附近仍殘留火源,約9分鐘後引發連鎖燃燒,進一步波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由於賣場內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火勢很快失控,持續向周邊區域蔓延。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緊急出動大批人力前往搶救,歷經數小時才控制火勢。雖然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造成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板等處嚴重毀損,部分設施也須重新修復、補強,家樂福因此停業近半年,整體營業及修復損失估計高達數億元。保險公司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民事部分,8家產物保險公司在理賠家樂福相關損失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由於郭男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因此判准全部求償金額。此外,火災也造成家樂福商店街一間咖啡館受損,保險公司完成理算後,針對店內機器設備、裝修以及商品等損失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法院同樣判准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如今民事賠償金額更逼近4億元,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譁然。若判決確定,郭男將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快訊/賴清德宣布:明年全民普發1萬 全台8月地方振興金最高領1萬!若中央普發一萬 仍可請領 拿菜刀抓頭撞牆!獸父長期性侵親生女「恐嚇要一起死」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認停繳房貸!范姜彥豐揭原因 「共同出資購屋」控粿粿閃電過戶逼搬
范姜彥豐與粿粿的離婚官司尚未完全落幕,近日爆出女方無預警出售住處,逼得他只能緊急搬家;粿粿律師則反控,賣房並非臨時決定,早已通知至少7次,且范姜並未負擔分居期間的房貸,雙方各執一詞,再度引發討論,對此,范姜今天(27日)發文反擊,強調房子是2人婚後共同財產,怒斥對方說謊。范姜彥豐今天透過IG限時動態發布聲明,坦承自己確實停繳房貸,但並非為了逃避,而是事出有因,主要是雙方對財產分配毫無共識,包括頭期款、售屋款、被積欠的工作酬勞等,「我未討回的款項早足以支付3至4年房貸,暫停支付是合理安排。」他接著說,考量孩子就學環境等因素,自己主張待訴訟落幕再處理房產,不料粿粿卻在假扣押撤銷僅2天內,完成「新屋主未看房」的閃電過戶,並要求他搬離,而所謂「通知7次」說法純屬「蒙太奇式謊言」,也是女方一直以來的慣用手段。至於傳言稱范姜彥豐獲得千萬賠償,他嚴正駁斥,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截至目前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尚在進行中,民事賠償100萬元也遠不及他投入訴訟的成本與實際損失。范姜彥豐進一步說明,該屋為2人婚後財產,他出資4分之1頭款及四成房貸,自己於婚姻存續期間合法居住在共同出資的家中、陪伴孩子生活,合情合理。他直言,夫妻間走到對簿公堂,依法釐清財產天經地義,「說實話不談錢還要談感情嗎?」范姜彥豐感嘆,「遭遇背叛我仍努力在苦中作樂、自嘲,保持正面並理性處理、維持生活,一再提醒自己工作、生活兼顧,不要放棄,但卻被曲解為賣慘與利用事件……我想沒有人會想用被戴綠帽的經歷來換取業配。只能說,有些人帶風向的能力,確實比理解事實的能力還要厲害。好言相勸,別再錯下去了」。他提到,即便2人夫妻緣分已盡,自己仍盡力選擇善良與保留彼此體面,但不代表有人可以藉機引導錯誤風向,同時期盼外界明辨事實,勿受經篩選、重組後對單方面有利的惡言誤導,「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謝謝依舊鼓勵著我的每一封私訊、留言。關於搬遷事件討論至此,不再做無止境的口水戰。」(圖/翻攝自Instagram,zack_fanchiang)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酒駕轉彎慘了!高雄翁衝輕軌撞號誌桿 酒測0.49慘吞天價賠償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酒後駕車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飲酒後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博愛二路準備左轉大順一路時,疑因酒精影響判斷能力,加上當時天候不佳、下著大雨,車輛突然失控偏離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遵行標誌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保險桿脫落,整輛車更一度「騎上」軌道邊緣動彈不得,驚險畫面讓路過民眾全都看傻眼。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處理,發現王男僅有輕微擦挫傷,意識仍相當清楚,因此未送醫治療。然而,員警靠近時便聞到濃厚酒氣,經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車輛卡在輕軌軌道上,導致高雄輕軌一度無法正常通行,必須採降級運轉方式維持服務,直到拖吊車抵達現場將事故車移除後,歷經約一小時才恢復正常通車。所幸事發當時並未有輕軌列車直接撞上事故車,也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警方指出,王男除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也可能涉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偵辦。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闖入輕軌專用軌道區,也違反《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最高可再開罰7500元。除此之外,遭撞毀的號誌桿、石墩及相關輕軌設備修復費用,也將由高捷公司依法向肇事駕駛求償,刑責、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三重代價,恐讓王男付出極為沉重的經濟成本。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只是短距離行駛,也可能因酒精影響反應能力而釀成重大事故。民眾若有飲酒聚會,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失誤,不但吃上官司,還得面臨高額賠償,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模特控服飾品牌AI模特兒撞臉!眼皮、刺青全都像 公關致歉反遭炎上
「善用AI不是濫用AI!」一名林姓男模特兒指控,服飾品牌Life8使用的AI模特兒,外貌特徵與他高度相似,不僅擁有「一單一雙」的眼皮,就連脖子刺青也一樣,讓他氣得直言「我這個肖像權費我該去跟誰拿?」、「拜託彼此尊重一下」。對此,Life8致歉「並非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反倒讓網友批評「公關災難」、「真的不要硬拗」。林男在社群平台分享,有位朋友傳Life8官網的截圖給他看,表示「這個模特好像你」,而他實際查看官網,原以為只是長得很像,沒想到仔細一看才發現,模特兒的雙眼不僅是他動手術前「一單一雙」的眼型,就連右側頸部刺青,以及工作常用姿勢、頭部角度都高度吻合。林男控訴Life8將他的照片拿去餵AI。(圖/擷取自Instagram/@iamgalin)林男無奈道,他一直擔心自己的模特兒工作會被AI取代,結果「我居然是被我自己的照片AI取代了!」林男也質疑,使用他的照片去AI是在濫用他的專業,且品牌將影像放在官網用於商業用途,「我這個肖像權費我該去跟誰拿?你會給我錢嗎?」林男提到,如果有些客戶看到這樣的網站,誤以為照片上的模特兒就是他,還在臉上做了很多變化,客戶可能因此不再找他合作,因此他也喊話Life8將官網相關圖片全部下架,「拜託彼此尊重一下,因為對我來說,我也很熱愛這份工作,我也不想要免費被你們消費。」貼文曝光後,迅速吸引超過3.1萬人按讚,並有大批網友批評Life8。對此,Life8官方便在底下留言回應,「您好,關於本圖片讓您感到與自身相似而造成困擾,我們深感抱歉。本圖片為AI依照指令生成,並非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也未刻意使用任何特定人士的照片或資料作為生成依據。基於您的顧慮,我們已先行停止使用,並重新檢視相關內容。對於造成的困擾,再次鄭重表達歉意。」Life8回應。(圖/擷取自Threads)不過,網友看見Life8的道歉回覆,忍不住吐槽「發現這件事:憤怒100,看見廠商的留言:憤怒10000000」、「這就是侵權,可以告」、「身為一個知名服裝品牌,請不起一個模特兒做實際商品展示嗎?」、「公關災難,完全0分,又多一間公司角逐2026公關災難第一名」、「不僅撇清責任,連基本的民事賠償都不願意負責,這公關0分」、「刺青的提示詞怎麼下的」、「品牌方還敢在留言區裝傻,最好AI會模擬一個一模一樣的人剛好眼皮也一單一雙、剛好脖子也有刺青,真的不要硬拗欸」。
偷連店家免費WiFi違法嗎? 律師曝1關鍵差異:恐涉妨害電腦使用罪
不少民眾外出時,會搜尋附近店家的免費WiFi使用,但未經同意連接他人無線網路是否違法,也引發不少討論。對此,律師蘇文俊表示,現行法律對於未經同意使用他人WiFi的行為,在刑事責任認定上仍須視個案情況判斷,但若涉及破解密碼或以技術方式侵入受保護的網路系統,則可能觸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規定。蘇文俊在臉書上表示,由於WiFi訊號屬於無線電波傳輸,並非法律上所稱的動產,因此單純連接他人WiFi,不一定直接構成竊盜等刑事犯罪。不過,他指出,若使用者刻意破解私人網路密碼,或透過技術手段繞過保護機制使用網路,便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法律責任,實際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至於部分店家將WiFi密碼設定為電話號碼、店名或其他容易取得的資訊,蘇文俊認為,由於密碼本身接近公開資訊,從法律角度來看,較難認定使用者具有竊取網路資源的主觀犯意。然而,他也提醒,若長期在店外或附近區域使用商家提供的網路,卻未曾進店消費,雖然未必構成違法,但在道德層面仍可能引發爭議。此外,若大量使用者同時連線,造成網路速度下降,影響付費使用者或屋主權益,也不排除衍生民事賠償問題。除了法律責任外,蘇文俊也提醒,使用公開或未設密碼保護的WiFi時,更應留意資訊安全風險。由於公共網路較難確認使用者身分及連線安全性,個人帳號、密碼、交易資料及其他敏感資訊,都可能增加外洩風險。蘇文俊表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WiFi是否違法,仍須依實際情況綜合判斷,而在實務上,若屋主發現網路遭他人使用,多半會先更換密碼或調整設定,因此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並不多見。
吳乃仁遭拘提落空 國民黨團喊話賴清德:說好的政治生命呢?
「昔日哽咽擔保清白,今日拘提神隱賴帳!賴清德總統,您的『政治生命』值多少?」,國民黨團今(4)日表示,2013年,賴清德市長聲淚俱下,豪氣干雲地喊出「用我的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的清白!」結果呢?2026年的今天,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因為台糖售地弊案背信罪定讞,不僅欠下國庫高達1.7億元的賠償金,法院簽發拘票要抓人,竟然還上演「精準消失」抓不到人!當年信誓旦旦的政治擔保,如今看來只是一場笑話。國民黨團指出,賴總統的「政治生命」保固期是不是只有選舉那幾天?帶大家回顧這場荒謬的信用破產大戲,2013年賴清德說「用我的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的清白!」,2026年吳乃仁背信定讞,還欠台糖上億元民事賠償。法院簽發拘票,人去樓空抓不到!國民黨團說,不禁要問賴總統三個問題,一、說好的政治生命呢?吳乃仁背信罪定讞已經是法院認證的鐵案,當年您用政治生命擔保他的清白,現在您已經高居總統大位,請問這筆政治呆帳,您打算什麼時候結清?難道「信賴台灣」的信,是信用破產的信?國民黨團表示,二、國家財產誰來討?吳乃仁積欠台糖(也就是全體納稅人)高達1.7億元的鉅款,法院要強制拘提竟然還撲空。請問民進黨政府,面對自家人欠錢不還,是不是就「綠色通道」放水到底?這1.7億元,賴總統要不要乾脆自掏腰包代為清償,展現一下您的政治擔當?三、司法正義在哪裡?國民黨團指出,當年為了這句「政治生命擔保」,國民黨謝龍介委員兌現承諾辭去市議員,展現政治人物的風骨。反觀賴清德,不僅賴皮到底,現在當事人都神隱躲避拘提了,賴總統卻連一句話都不敢說。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清廉勤政」?國民黨團直言,一個連自己政治承諾都無法兌現、面對黨內大老欠債神隱卻噤聲的總統,如何讓人民相信您能帶領國家?「請賴總統踹共,別再把全民當健忘的傻瓜!」
謝龍介追問賴清德政治承諾 籲正面回應台糖土地案後續責任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涉及背信罪曾入監服刑,相關民事賠償案件至今仍在執行程序中。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相關執行情況簽發拘票,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今(4)日表示,相關事件不僅涉及賠償責任,也牽涉過去政治人物曾公開做出的承諾,應向社會說明清楚。謝龍介指出,台糖土地案歷經多年審理後已有司法判決結果,而吳乃仁後續仍有民事賠償責任待履行。近期法院執行程序再度受到關注,也讓外界重新檢視事件相關責任問題。他表示,當年案件偵審期間,曾有政治人物公開為相關人士的人格與操守背書,並對外做出強烈政治承諾。如今案件發展已有明確結果,外界自然會關心當年所做承諾是否仍然有效,以及相關人士是否願意出面回應社會疑問。謝龍介認為,政治人物除了接受選民監督之外,也應對自己公開發表的言論負責。尤其當相關事件再次受到社會關注時,更有必要向大眾說明立場與看法。他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讓相關法律程序順利進行,並釐清後續賠償責任與執行情況,讓事件能夠獲得妥善處理。謝龍介表示,社會大眾關心的不只是司法結果本身,也包括政治人物面對過往承諾時的態度。他呼籲相關人士正面回應外界質疑,展現對公共事務應有的責任感。他強調,無論案件歷經多久時間,涉及公共利益與國家資產的議題,都應接受社會檢驗,讓民眾了解事件全貌,也維持社會對制度與政治誠信的信任。
欠國庫1.7億神隱!吳乃仁遭拘提落空 賴清德昔日擔保再被翻出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遭判刑定讞,並被法院判決須賠償台糖逾1.1億元本金及相關利息,累計至今欠款金額已高達1.7億餘元。然而,近日卻爆出他在龐大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仍頻繁以名車代步、出入高檔餐廳與私人會所,引發外界質疑司法執行是否存在落差,也讓案件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根據法院資料,吳乃仁於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遭認定違反台糖原本「只租不售」的土地政策,將土地出售給民間企業春龍公司,導致台糖蒙受重大損失。相關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後,吳乃仁最終因背信罪遭判刑9個月確定,並已於民國103年服刑完畢。不過,刑事責任結束後,民事賠償責任仍持續存在,法院判決其與相關公司須共同賠償台糖逾1.17億元及利息。近年來,外界持續追蹤吳乃仁的還款進度。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過去曾公開質疑,吳乃仁積欠鉅額賠償金卻遲遲未還,甚至仍維持高消費生活型態,令人不解相關單位為何無法有效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對此,台北地方法院曾表示,已依台中地院囑託執行相關財產調查及扣押作業,並凍結其部分銀行存款,金額約1700萬元。而事件最新進展則是,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今日簽發拘票,派遣法警與書記官前往吳乃仁住處執行拘提,希望釐清其財產狀況並配合法院程序。然而,執行人員抵達現場後卻未發現吳乃仁行蹤,最終拘提行動宣告落空。後續案件將回報台中地院,由承辦法官決定下一步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拘提不著消息曝光,媒體人樊啟明也翻出總統賴清德過往言論。早在2013年吳乃仁判刑定讞時,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曾公開表示,願以個人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並形容案件是「冤獄」。如今隨著吳乃仁欠款爭議及拘提事件再度浮上檯面,相關發言也被重新檢視,引發政壇與網路社群熱烈討論。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粿王判決書已上網公開! 律師李怡貞:多為法條、不討論案情
藝人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遭爆介入粿粿(江瑋琳)與范姜彥豐的婚姻,范姜彥豐控訴2人「互動超越朋友界線」,並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年4月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100萬元。今天(30日)稍早判決書正式出爐,已遮蔽當事人姓名,原告A01為范姜彥豐,B01是粿粿、B02為王子,也未出現任何鹹濕對話內容。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果真非常乾淨,吃瓜群眾可以散了」;律師李怡貞則認為,范姜可以再提高價碼,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表示,許多民眾好奇,為何目前實務普遍判賠偏低的侵害配偶權,此案能判得100萬?原因在於王子與粿粿在法律上做一個「認諾」的動作,白話文就是「你要100萬,我就給你100萬」,因此法官的判決內容大部分都是法條,完全不討論案情,非常簡單、不浪費司法資源的判決。李怡貞提到,王子與粿粿的真實姓名在判決書上都變成代號B02及B01,而這100萬元值不值得,倒是見仁見智,這也是為何針對侵害配偶權的案件,常會掛上好百萬甚至千萬的數字,如178萬、388萬、387萬、748萬、1000萬等,就算裁判費(大概1%多一點)很高也划算,且和解後可以退3分之2。李怡貞說,通常相關案件經驗都是和解,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紀錄可以被公開,也是在給對方一個拿錢換假清白名譽的機會。她認為,其實范姜價碼可以再開高一點,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否則這樣的判決公開,也根本了無新意,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指出,以范姜蒐集到的證據,如果只是對話以及一些合照,而法院正常判決,頂多賠償能在20至50萬元之間,「別忘了范姜還要面對偷對話的妨害秘密刑事訴訟,如果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還是一筆錢,所以如果操作和解,不硬給法院判,這個案子也可以當作談判籌碼,全部紛爭可以一併解決,對范姜的保障又更多。」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酒精新制上路!泰國訂定酒醉判定標準 違規業者恐負法律責任
泰國於3月下旬公布最新酒精販售指引,要求業者在提供酒精飲品前,須先判斷顧客是否已出現酒醉狀態,若已明顯喝醉,依法不得再販售。根據《Thaiger》與《The Pattaya News》報導,泰國疾病管制部門主管蒙提安卡納沙瓦(Monthian Kanasawat)指出,若顧客出現平衡不穩、動作協調能力下降,或行為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甚至影響公共秩序,即可視為已達酒醉狀態。該規定源自去年12月發布的《酒精管制法》第29條,明確禁止向酒醉顧客提供酒精。由於過去缺乏具體判定標準,實務上多仰賴業者自行判斷,最新公告則進一步列出可依循的觀察指標與測試方式。指引指出,當顧客身上帶有酒氣,且同時出現身體、語言或行為異常,即可進一步判定。其中,身體徵象包括眼睛泛紅或顫動、步伐不穩、難以直線行走、站立困難、跌倒或手部顫抖等情形。語言與行為方面,則包含說話含糊不清、語無倫次或重複發言,以及情緒起伏明顯、易怒、具攻擊性、騷擾他人、出現性暗示行為、發出威脅或挑釁言語,或呈現意識混亂、嗜睡等狀況。除觀察外,官方也建議可透過三項簡易測試協助判定。第一為「指鼻測試」,受測者需閉眼並將手指伸直後彎曲手肘觸碰鼻尖,若手部明顯顫抖或偏離鼻尖超過1公分,即可判定為酒醉。第二為「直線步行測試」,須沿直線前進10步,並以腳跟貼腳尖方式交替行走,再轉身返回10步。若過程中出現偏離路線、步伐不穩、需張開雙手維持平衡、未完成步數或轉身失敗等情況達兩次以上,即屬異常。第三為「單腳站立計數測試」,受測者需單腳離地約15公分,並從1001開始計數,持續30秒。若提前放下腳、需用手維持平衡、身體搖晃或踮腳站立,即視為酒醉。當局表示,此項措施主要為降低交通事故與公共場所衝突風險。若業者仍向已酒醉顧客販售酒精,而該顧客後續造成傷害、損失或死亡,業者將面臨法律責任,包括罰款、監禁及民事賠償。此外,官方也呼籲民眾在點酒前自行評估飲酒狀態,避免過量飲酒或於規定時間外飲酒。不過,部分酒吧與夜店業者對實際執行提出疑問,認為在顧客眾多的情況下,逐一進行測試具有困難,相關執法標準與強度仍有待觀察。
籲修《少事法》加重監護人連帶責任 石一佑:別讓未成年淪犯罪打手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今(30)日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成年犯嫌以保護代替責罰的理念已廣為人所知,但卻可能因此讓未成年者成為有心人教唆的對象甚或自個成了多次刑事犯罪者,希望適度修正與落實監護人連帶責任,別讓未成年者犯罪變成了治安真空帶。3月22日新北市永和區發生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在眾人圍觀下兩名學姐強迫被害少女下跪道歉,隨後不僅連續對被害人賞巴掌、猛踹,更駭人的是其中一名施暴者竟持鋁製球棒多次重擊受害者後腦勺與頭部,加害犯嫌施暴手段兇殘且被錄影,影片還進一步在社群媒體傳播,引爆全台怒火。曾有一名新北市土城區15歲熱血國三生因仗義執言而遭割頸喪命。(圖/CTWant攝影組)新北市警方在案發24小時後鎖定了人員並陸續通知涉案的2名施暴學姐及 8 名圍觀學生共10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傷害、妨害自由及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多年來陪伴新北「土城割頸案」受害楊家人走過傷痛的石一佑看了揪心,她具體建議有二:首先《少事法》該修正了,別老讓法律當不肖人士的「擋箭牌」,應針對涉及持有槍械、集體凌虐或組織性霸凌案件,研議限縮《少事法》適用年齡或加重司法介入強度,另外像重大校園暴力事件則應建立直接警政與司法介入機制,把校園回歸「辦學」而非老在「辦案」,更確保受害者能得到實質正義。一樁樁校園問題凸顯台灣教育恐亟需改革。圖為教育部外觀。(圖/顏瑋辰攝)第二該落實家長連帶責任,新聞上一樁樁「家庭教育失能」導致悲劇,石一佑直斥這是「養而不教」好失職,呼籲監護人別老推託「管不動」,該立法監護人應強制接受心理輔導與親職課程,並負起更重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也該針對高風險家庭強化家訪,將管教壓力適度回覆給家庭,而非全由學校承擔。※《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民團籲強制險死亡給付提高至500萬 盼減輕車禍家屬負擔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調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現行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並強化事故後的即時給付機制,以減輕受害者家庭的經濟壓力。監督聯盟指出,雖然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但依目前車禍民事賠償案例,平均賠償金額約落在新台幣300萬至新台幣400萬元之間,且往往需經長時間訴訟才能取得賠償,讓家屬承受沉重的心理與經濟壓力。因此主張將現行新台幣200萬元給付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貼近實際賠償水準。聯盟同時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公開死亡給付計算方式、增加相關審議委員會中的公民團體代表比例、調整危險駕駛行為的保費級距,以及透過編列預算或調整保費來補足制度缺口。此外,聯盟也建議強制商用大型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升事故發生時的保障強度。監督聯盟強調,完善保險制度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的重要一環,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不足,儘速推動相關改革。
拖吊蟑螂1/小崔拖吊精準「控價」橫行雙北 弟子另起爐灶漫天喊價栽了
雙北間流竄的拖吊蟑螂「小崔拖吊」日前遭台北市刑警大隊破獲,前後逮捕「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與旗下子弟蔡尚璁與許峯頤2人自立門戶經營2家拖吊公司「騰至」與「宇生」拖吊。據了解,小崔拖吊每次收費均在2萬元上下,精準掌控明顯高於行情,但被害人卻又不致於為2萬元憤而報警的心態;惟其旗下2名弟子另起爐灶後,有被害人從深坑拖至新店,短短16公里路程就被收了7萬元天價,終於引爆民怨,慘遭法辦。北市刑大破獲「拖吊蟑螂」集團,業者詐取天價拖吊費,警方接獲22名被害人報案後,發動搜索帶回32歲業者蔡尚璁等6人,並查扣拖吊車。(圖/翻攝畫面)據了解,小崔拖吊的負責人崔博翔,主要在雙北地區進行拖吊業務,並每月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購買大量關鍵字搜尋,如專業道路救援等廣告,好讓自家拖吊公司能第一時間出現在搜尋頁面上,每次拖吊費用酌收在2萬元下上,相較正常拖吊業者費用的1200至1500元起價,再依照每公里30至50元之費用,明顯較高,精準拿捏民眾急於拖吊愛車,卻又不至於為2萬元的拖吊費用,耗費心力報警提告打官司,因此多年以來均平安無事。直到崔博翔的旗下弟子32歲蔡尚璁與26歲許峯頤,2人發現以此方式能輕鬆詐財,決心合夥自立門戶,共同出資購買一輛拖吊車,開始複製前老闆的營運模式,購買關鍵字到處尋找肥羊上鉤,只是2人手法更加惡劣,每次拖吊費用均會以各式名義向消費者進行加價,利用民眾急於拖車心理,要求簽下長達4、5頁的合約,等到民眾抵達目的後,隨即翻出合約向他們加收費用,拖吊費用每次起價至少4萬元,最高甚至來到8.8萬元,費用相當離譜。蔡尚璁與許峯頤所經營的拖吊公司中,其中一筆收據,單程收費竟要價8.8萬元。(圖/林冠吟攝)只要民眾不滿拒絕,蔡、許2人則扣車不還,抓準此類糾紛為民事糾紛,報警後警方能做相當有限的心態,扣車強逼民眾繳納費用,但若民眾態度強硬,也有一定「議價」空間。只是蔡、許2人經營不久後,隨即疑似因金額分配問題而鬧分家,蔡尚璁去年6月決心單飛營業,在向許峯頤繳納48萬元的「分家費用」後,2人簽下分家合約,承諾分家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於社群媒體上攻擊,違反者須負一切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2人分家後繼續經營拖吊事業,若遇到拖車不足時,也會向前東家租用拖車,2人更是「變本加厲」的向民眾收取高額且不合理之費用,民眾若真的尋求2人所經營的拖吊業者協助,來不及細看便簽下不合理之合約,但仔細看後就會發現,明明拖吊業務都還沒進行,合約上就已經羅列各式費用,絞盤作用上下各一次收費8000元、高架道路作業風險加成3500元、吊桿作業上下一次收費1.6萬元、全載固定作業5000元、多次作業5000元、地下室特殊作業8000元、連假、夜間、假日、雨天再加收3000元費用,就連2人作業費用也高達5500元。若民眾第一時間機警察覺有異,拒絕拖吊,蔡、許2人竟還會對民眾收取出車與返程的里程費用,並拒絕給予收據。隨著事件曝光後,蔡、許2人疑似擔心國稅局會來查帳,緊急開出上百張收據,每張收據費用從4萬元至8萬元不等,疑似試圖來規避相關責任。惟警方於本月17日發動搜索,逮獲蔡、許2人在內等6人,訊後依詐欺、恐嚇取財罪及組織犯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蔡、許2人訊後均以40萬元交保。而整起事件源頭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則因在警方發動搜索前離境前往泰國,18日凌晨入境台灣隨即遭警方逮捕,其被捕後否認與蔡、許2人關係,強調是因2人在外亂搞被他發現後,才會怒將2人開除,經檢方複訊後以30萬元交保。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為空出車格移動別人機車!律師揭「2法律爭議」示警別亂移:否則算你的
國內大多數人都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路邊也經常劃設機車停車格,不過經常有人為了空出停車位,擅自移動已經停好的機車,若在移動過程中,可能會不小心造成車輛毀損,對此,律師蘇文俊揭「2法律爭議」提醒別亂移動,「大家車子貼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律師提醒機車族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圖/翻攝自臺北交通大家談臉書)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 刮傷、罰單通通要負責蘇文俊近日拍片談論機車停車議題,他指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雖不違法,但潛藏風險。首先,若在移車過程中不慎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若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被開罰單,對方也可以向你求償。蘇文俊提醒機車族「移車本身沒有違法,但這個行為非常討人厭,而且風險很高。你要想一個問題:大家車子貼得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警方呼籲別亂移動機車,停車民眾也應拍照存證自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警籲勿隨意動手 拍照存證是自保關鍵新北市中和交通分隊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單純移動他人車輛並不違法。但若造成車體損傷,即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車主依法可索賠。警方建議,若發現違停車輛阻礙停車,最好的方式是通知警方到場,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移置或取締,而非自行動手。此外,針對有騎士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受罰的惡劣行徑,受害車主可進行申訴並舉證註銷罰單。警方提醒,為防範在監視器死角發生糾紛,建議車主在停妥車後拍照存證,且照片應包含明確的時間戳記與停車位置,以利事後舉證自保。
17歲女打工遭絞碎機捲死!雇主竟未投保 Cheap嘆:台灣違法代價比守法低
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1月31日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17歲葉姓少女疑為清除卡在絞碎機內的膠帶,整個人遭機器捲入,導致左半身被絞碎,當場傷勢過重死亡,事後調查還發現,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對此,百萬網紅Cheap無奈道,台灣相關罰責太輕,員工被當成物品,「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Cheap昨天(3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如果要清潔、修理機械,正常SOP是先停機甚至拔掉插頭,卻讓一個少女在機器運轉時去清理殘膠,還連基本的保險都沒保,這明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災難,在台灣還是不斷發生,每年因工安死亡的人數更高達287人。Cheap指出,台灣職場有一種「差不多文化」,喜歡貪圖方便,員工照SOP還會被老師傅笑「這樣做幾十年了都沒事」,但只要風險不是0%,總有一天會遇到;可怕的是處罰太輕,老闆將員工當成物品,「壞掉」再買新的就好,「改善工安設備與SOP,甚至比罰款、和解金高,幹嘛改善?」Cheap提到,若類似事件發生在美國,小公司會直接倒閉,2023年曾有一名16 歲的移民少年,在密西西比州的家禽加工廠清洗機器時,被捲入運轉中的輸送帶不幸身亡,公司先被聯邦安全衛生管理局罰款21萬美金(約新台幣695萬元),再根據非法雇用未成年從事危險工作遭勞工部罰38萬美金(約新台幣1260萬元),雖然民事賠償還在打官司,但依照過往案例,通常是數億台幣起跳。Cheap說,2023年也有一名16歲少年在威州的木材廠打工,因堆疊機故障,被機器夾住窒息而亡,勞工部直接罰款140萬美金(約新台幣4400萬元),工廠隨即宣布永久關閉,民事賠償還沒算進去。Cheap直言,理想狀態下,如果發生在台灣,最多只罰新台幣500萬元,而法院車禍死亡「公定價」是411萬元,實際上可能「兩手一攤」,而美國因為重視人命,除了賠償家屬損失外,還要額外加罰一筆「讓你痛到不敢再犯」的錢,目的是要殺雞儆猴,讓全美國的回收廠老闆,看到這個數字都嚇到立刻加裝防護門。「你猜台灣罰個5000萬,工安會不會立即改善?」Cheap感嘆,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