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 網紅 律師 車禍 南韓 賠償
埋伏狂砍富邦保險員再自殘 男恢復意識曝動機:不滿前妻車禍遭求償400萬
北市中山區富邦人壽大樓上月21日驚傳有業務員遭人埋伏砍傷事故,根據最新消息指出,2日砍傷業務員的黃姓男子恢復穩定生命跡象,同時透露其動機就是因不滿,2021年其前妻與洪姓業務員發生車禍,洪男在索賠過程中一度喊到400萬元,雙方來回砍價,最終敲定以68萬元談成和解,因此種下殺機。據了解,41歲的黃姓男子其李姓前妻2021年時於文山區與洪姓業務員發生車禍,由於肇責歸屬為李姓前妻較大,洪姓保險員騎乘機車遭黃男的李姓前妻追撞倒地,隨後再被後方的遊覽車輾過,造成洪姓保險員右手手指骨折。事後洪姓保險員也怒對李女提起民事賠償,求償404萬753元,雙方幾度來回砍價至200萬元,最終敲定以68萬元達成和解。該民事判決也在去年出爐,疑似讓黃男因此種下殺機,黃男認為洪姓保險員利用其保險員專業,四處巧立名目,不斷抬高賠償價碼,因此心生不滿;上月21日,黃男身藏3把刀前往洪男所在的營業處埋伏,於民眾等待區耐心等候3小時,直到發現洪男出現,便利及持刀尾隨,朝洪男身上狂砍,力道之大,讓黃男其中一把刀具硬聲斷裂,隨後再持刀自殘。警消獲報後也立即將重傷的2人緊急送醫治療,隨著黃男生命徵象穩定後,也在2日坦承是因不滿洪姓保險員理賠事宜,才會痛下殺手。全案訊後也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詳細動機原因等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芝琳是你?吃完消夜「整桌人毒品檢測陽性」 真相曝光全嚇壞
中國湖南發生一起離譜的食安案件!一名李姓男子與親友在一家餐廳吃完燒烤、滷味消夜後,沒想到同行多人竟全部驗出「嗎啡陽性」,起初還以為是檢測出錯,然而,多次複檢後結果卻完全沒有改變。警方循線調查發現問題出在「飲食」,據了解,店家為讓餐點更加美味、增加營收,涉嫌在滷味及燒烤調味料中偷偷添加罌粟等毒物。根據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案件內容,2025年8月28日凌晨李男與親友前往張姓男子經營的餐廳用餐,一行人當天並未接觸或吸食毒品,除了李男過去曾有吸毒紀錄、目前已戒毒外,其餘同行者都沒有涉毒紀錄。李男餐後前往公家單位接受例行性毒品檢測時,沒想到不只自己被驗出嗎啡陽性,就連同行親友也全部中招,眾人原本懷疑是檢測試紙出包,但經過多次複檢,結果仍呈陽性。相關人員進一步追查眾人當天的共同接觸史後,將矛頭指向飲食方面,李男等人隨即報警。警方獲報後前往店內搜索,查扣食品原料、滷汁及燒烤調味粉等物品送驗,結果在滷汁和調味粉中均驗出嗎啡、罌粟鹼等禁止添加於食品的成分。調查指出張男坦承為提升餐點風味、增加營收,從2025年7月起便在滷味、燒烤製作過程中私自添加罌粟等違法添加物,直到8月28日遭查獲為止,相關食品累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500元(約新台幣1萬2千元)。案發後張男向李男等人道歉並支付民事賠償,由於張男在營業期間還曾將相關食品販售給其他不特定的消費者,受影響的公共利益並未因個別和解獲得補償,因此檢方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新化縣人民法院今年3月23日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要求他支付銷售金額10倍、共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2萬元)的公益懲罰性賠償金,並須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刊登道歉聲明。◎《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陳沂逆轉勝!轉發李怡貞臉書圖文嘲諷她改判無罪 免賠58萬
網紅陳沂與名律師李怡貞的「女人戰爭」逆轉勝。李怡貞控告陳沂截圖她臉書文章及虛擬替身侵犯著作權,台北地院判罰陳沂2千元、附帶賠償1萬2千元,陳沂上訴翻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上午改判陳沂無罪,也不用賠償李怡貞一毛錢,因為臉書虛擬替身的著作權屬於Meta(臉書母公司),李怡貞不能主張自己受害;至於李怡貞的發文內容「精神創作程度甚低」、「不具有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所以陳沂引用也不犯法。陳沂與李沂貞在2023年5月槓上,陳沂先在臉書點名李怡貞「不紅」、「跑來蹭」、「牆頭草立場反反覆覆」,還說「要打官司不會找這種網紅律師」。李怡貞發文回應:「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李怡貞寫了一個錯字,陳沂截圖指正李怡貞把然「後」打成然「候」,並借題發揮寫了一則業配文,要李怡貞買葉黃素改善視力。李怡貞的發文不只以文字敘述,還配上虛擬替身:一名長髮女子聞花香的圖片,她認為陳沂擷圖轉載已侵犯著作權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陳沂,台北地院認定李怡貞虛擬替身的智慧財產權屬於Meta公司,她無權提告,但陳沂轉載的文字屬於李怡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已侵害李怡貞的著作權,判決罰金2千元、附帶賠償李怡貞1萬2千元,二審期間,陳沂主張依據Meta的條款,李怡貞的圖文著作權已轉讓給Meta,她無權提告,本案應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文章內容不符「最低創作性」的要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她引用李怡貞圖文的動機是評論,屬於合理引用。李怡貞也親自出庭對戰陳沂,除了請求二審加重判刑,也提出民事賠償金額為58萬元。智商法院基本上採認陳沂的論點,李怡貞虛擬替身的圖像著作權已讓與Meta公司,她並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這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的臉書文章雖是她親自寫的,具有原始性,但看不出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敘事安排、意象經營或其他足以彰顯作者個性的創作表現,並不具有獨特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引用並未侵權。二審既改判陳沂刑事無罪,連帶駁回李怡貞附帶民事賠償。
最新民調出爐!新竹市整體施政滿意破7成 長者健保、敬老卡加碼9成肯定
新竹市政府日前完成最新施政滿意度調查,整體施政滿意度達71.6%,調查結果顯示,在社會福利、婦幼照顧、教育校園、公共安全及環境永續等多元面向中,共有多達20項政策滿意度強勢突破7成,其中更有10項指標跨越8成大關;特別是長者健保補助(87.7%)、敬老愛心卡點數擴增(87.6%)及生育津貼加碼(87.2%)等民生有感政策,均獲得接近9成市民的高度肯定。高虹安表示,市民的肯定與支持,是市府團隊持續前進的動力,市民的建議與期待則是推動政策精進的重要依據。市府以「安居科技城」為施政願景,持續將資源投入市民最關心的生活需求。此次調查中獲得肯定的政策,市府會持續深化;對於交通、公共工程及棒球場等市民高度關注的議題,也會以務實態度面對,公開進度、加速改善,以實際行動回應市民期待。數據指出,民生與社福醫療政策成為獲得高支持度的核心亮點,自今年第4季起,竹市針對設籍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每月最高補助健保費826元,獲得87.7%超高滿意度;10月起將敬老卡及愛心卡點數由800點調升至1200點,亦獲87.6%市民力挺。在催生托育方面,市府明年將推出最高2萬元的「好孕補助」,並將生育津貼一口氣由每胎3萬元倍增至6萬元,滿意度達87.2%;職場健檢及口腔癌篩檢亦有82.7%肯定。在教育與校園安全領域,政策滿意度同樣全面站上8成大關,今年8月起正式推行的「公立國中小營養午餐全面免費」並採用可溯源食材,獲83.4%高支持度;11月起擴大至國中生的「生生好骨力」營養補充政策獲81.3%肯定。此外,市府針對全市28校規劃的通學步道改善工程,目前已完工24校、4校施工中,護童措施滿意度達80.3%。公共安全與智慧治理層面,市府首創將智慧生理監測系統導入火場救援,以科技守護打火弟兄安全,獲得84.7%高度支持;消防人員廳舍與訓練設施改善達82.0%;科技防詐與「AI巡防」滿意度達74.9%;暑期青春專案則獲75.4%肯定。在環境永續上,廢3C回收活動(80.3%)與智慧無人回收站擴建(73.8%)均穩定站上7成水準。針對市民最迫切關心的課題,調查中有38.1%受訪者將「交通狀況」列為市府應優先推動發展的第一要務;其中行人安全改善成效獲得78.9%滿意度,路平計畫滿意度則為65.6%。市府強調,新竹市114年行人事故死亡人數較前一年大幅下降60%,交通安全改善幅度居全國第2,未來將持續針對易壅塞與人行道瓶頸全力改善。至於各界矚目的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善工程,本次民調滿意度為54.2%。市府說明,球場改善工程已於日前正式竣工,並自8月20日起展開嚴格驗收。經國際權威機構Labosport外籍專家現場實測,人工草皮性能、減震與各項指標均符合國際規範,垂直排水效能平均值更達契約標準的10倍,經歷強降雨測試未出現積水現象。市府強調將秉持「咎責與結算並行」,已對原違約統包商提起刑事告發並求償逾4億元民事賠償,以透明公開的進度向市民負責。市府強調,此次調查清楚呈現市民對各項民生施政的肯定,同時也誠實揭示了交通與公共工程等亟需策進之處。民調結果將做為未來施政調整與預算配置的關鍵依據,市府將讓各項施政成果如實接受民意嚴格檢驗。本項調查由新竹市政府於115年9月2日至7日以市內電話進行抽樣訪問,對象為設籍新竹市且年滿20歲民眾,共計完成1078份有效樣本,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98個百分點。
日本獨旅行李遭誤拿 鎖頭竟被撬開破壞!闖禍旅客道歉賠償
出國旅遊行李箱被拿錯就會很困擾,日前就有民眾獨旅日本,下機後發現行李竟被其他旅客誤拿,對方甚至因為以為密碼錯誤,直接把鎖頭弄壞,打開才發現拿錯行李。律師也提醒,雖然誤拿不一定涉及刑事責任,但造成損壞,仍可能要小心得負民事賠償。出國玩拖著行李箱,最怕的就是一個不注意被人拿錯,行程大受影響。有民眾到日本獨旅,抵達後卻發現自己的行李箱竟然不見,登山設備都在裡面,原定計畫直接泡湯,因為行李被另一名旅客誤拿,雙方聯繫上後約定晚上6點碰面,沒想到對方7點30才抵達,但碰面後卻發現行李箱遭到破壞,因為對方一度以為密碼鎖出問題,才會將鎖頭破壞,打開才發現東西不是自己的,讓當事人又氣又無奈覺得為何沒有事先告知。民眾:「就還蠻誇張的,不是自己的行李箱,應該是打不開。」民眾:「應該會很生氣,也許對方真的想要撬開,想說我是不是密碼忘了,如果我是行李主人,我會不太開心。」明明行李箱上都有航空公司貼紙記號,上頭就有行李箱主人的護照姓名,因為沒有仔細核對就先搞破壞,律師提醒小心已經觸法。律師李育昇:「因為沒有竊盜的故意,原則上不會成立竊盜罪,把別人的行李箱帶走,造成他人不便,或鎖具弄壞,民事上仍然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協調後,拿錯行李的旅客出面道歉,承諾賠償相關損失;被拿錯行李的當事人將4000元賠償捐給熊本地震災區。(圖/三立新聞網)拿錯行李箱烏龍實在太常發生,不想成為苦主本人,不少民眾都會想辦法做記號。民眾:「用保護套做區隔,我可能還會加個行李吊牌。」民眾:「行李箱有做記號會比較清楚。」拿錯行李箱還被撬鎖,雙方都發文更新進度,拿錯行李的旅客出面道歉,承諾賠償相關損失,而被拿錯行李的當事人,則表示希望事情告一段落,獲得的賠償也做善事,捐款4000元台幣給熊本地震災區,把意外轉成善念,但也以這次經驗提醒大家,拿行李箱之前一定要再三確認,避免拿錯之外也不要誤踩法律紅線。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高職夜校生揪夜唱!包廂性侵女同學還傳裸照炫耀…下場重判7年半. 無業男「6度直奔陽明山」偷電纜線!狡猾手法曝光 警衝廢棄工寮逮人. 影音界米其林認證!台中老虎城x威秀影廳全通過 歡慶推3日250元體驗價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22歲男惡作劇燒掉家樂福!害停業近半年 要賠近4億
桃園市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22歲郭姓男子與2名友人逛賣場期間,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未料火苗未完全熄滅,隨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商品,甚至造成爆炸,火勢迅速擴大。整起火災不僅造成賣場嚴重受損,也波及周邊商店,家樂福更因此停業近半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相關民事求償案件,判決郭男須賠償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878元,另須負擔遭波及咖啡館的保險代位求償97萬9326元,總額逼近4億元。全案仍可上訴。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判決指出,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行經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火苗,再拿起貨架上的噴霧殺蟲劑朝火焰噴灑。做完危險行為後,他竟將商品放回原處,與友人繼續前往賣場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罐體及貨架附近仍殘留火源,約9分鐘後引發連鎖燃燒,進一步波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由於賣場內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火勢很快失控,持續向周邊區域蔓延。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緊急出動大批人力前往搶救,歷經數小時才控制火勢。雖然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造成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板等處嚴重毀損,部分設施也須重新修復、補強,家樂福因此停業近半年,整體營業及修復損失估計高達數億元。保險公司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民事部分,8家產物保險公司在理賠家樂福相關損失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由於郭男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因此判准全部求償金額。此外,火災也造成家樂福商店街一間咖啡館受損,保險公司完成理算後,針對店內機器設備、裝修以及商品等損失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法院同樣判准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如今民事賠償金額更逼近4億元,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譁然。若判決確定,郭男將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快訊/賴清德宣布:明年全民普發1萬 全台8月地方振興金最高領1萬!若中央普發一萬 仍可請領 拿菜刀抓頭撞牆!獸父長期性侵親生女「恐嚇要一起死」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認停繳房貸!范姜彥豐揭原因 「共同出資購屋」控粿粿閃電過戶逼搬
范姜彥豐與粿粿的離婚官司尚未完全落幕,近日爆出女方無預警出售住處,逼得他只能緊急搬家;粿粿律師則反控,賣房並非臨時決定,早已通知至少7次,且范姜並未負擔分居期間的房貸,雙方各執一詞,再度引發討論,對此,范姜今天(27日)發文反擊,強調房子是2人婚後共同財產,怒斥對方說謊。范姜彥豐今天透過IG限時動態發布聲明,坦承自己確實停繳房貸,但並非為了逃避,而是事出有因,主要是雙方對財產分配毫無共識,包括頭期款、售屋款、被積欠的工作酬勞等,「我未討回的款項早足以支付3至4年房貸,暫停支付是合理安排。」他接著說,考量孩子就學環境等因素,自己主張待訴訟落幕再處理房產,不料粿粿卻在假扣押撤銷僅2天內,完成「新屋主未看房」的閃電過戶,並要求他搬離,而所謂「通知7次」說法純屬「蒙太奇式謊言」,也是女方一直以來的慣用手段。至於傳言稱范姜彥豐獲得千萬賠償,他嚴正駁斥,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截至目前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尚在進行中,民事賠償100萬元也遠不及他投入訴訟的成本與實際損失。范姜彥豐進一步說明,該屋為2人婚後財產,他出資4分之1頭款及四成房貸,自己於婚姻存續期間合法居住在共同出資的家中、陪伴孩子生活,合情合理。他直言,夫妻間走到對簿公堂,依法釐清財產天經地義,「說實話不談錢還要談感情嗎?」范姜彥豐感嘆,「遭遇背叛我仍努力在苦中作樂、自嘲,保持正面並理性處理、維持生活,一再提醒自己工作、生活兼顧,不要放棄,但卻被曲解為賣慘與利用事件……我想沒有人會想用被戴綠帽的經歷來換取業配。只能說,有些人帶風向的能力,確實比理解事實的能力還要厲害。好言相勸,別再錯下去了」。他提到,即便2人夫妻緣分已盡,自己仍盡力選擇善良與保留彼此體面,但不代表有人可以藉機引導錯誤風向,同時期盼外界明辨事實,勿受經篩選、重組後對單方面有利的惡言誤導,「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謝謝依舊鼓勵著我的每一封私訊、留言。關於搬遷事件討論至此,不再做無止境的口水戰。」(圖/翻攝自Instagram,zack_fanchiang)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酒駕轉彎慘了!高雄翁衝輕軌撞號誌桿 酒測0.49慘吞天價賠償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酒後駕車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飲酒後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博愛二路準備左轉大順一路時,疑因酒精影響判斷能力,加上當時天候不佳、下著大雨,車輛突然失控偏離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遵行標誌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保險桿脫落,整輛車更一度「騎上」軌道邊緣動彈不得,驚險畫面讓路過民眾全都看傻眼。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處理,發現王男僅有輕微擦挫傷,意識仍相當清楚,因此未送醫治療。然而,員警靠近時便聞到濃厚酒氣,經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車輛卡在輕軌軌道上,導致高雄輕軌一度無法正常通行,必須採降級運轉方式維持服務,直到拖吊車抵達現場將事故車移除後,歷經約一小時才恢復正常通車。所幸事發當時並未有輕軌列車直接撞上事故車,也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警方指出,王男除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也可能涉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偵辦。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闖入輕軌專用軌道區,也違反《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最高可再開罰7500元。除此之外,遭撞毀的號誌桿、石墩及相關輕軌設備修復費用,也將由高捷公司依法向肇事駕駛求償,刑責、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三重代價,恐讓王男付出極為沉重的經濟成本。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只是短距離行駛,也可能因酒精影響反應能力而釀成重大事故。民眾若有飲酒聚會,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失誤,不但吃上官司,還得面臨高額賠償,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模特控服飾品牌AI模特兒撞臉!眼皮、刺青全都像 公關致歉反遭炎上
「善用AI不是濫用AI!」一名林姓男模特兒指控,服飾品牌Life8使用的AI模特兒,外貌特徵與他高度相似,不僅擁有「一單一雙」的眼皮,就連脖子刺青也一樣,讓他氣得直言「我這個肖像權費我該去跟誰拿?」、「拜託彼此尊重一下」。對此,Life8致歉「並非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反倒讓網友批評「公關災難」、「真的不要硬拗」。林男在社群平台分享,有位朋友傳Life8官網的截圖給他看,表示「這個模特好像你」,而他實際查看官網,原以為只是長得很像,沒想到仔細一看才發現,模特兒的雙眼不僅是他動手術前「一單一雙」的眼型,就連右側頸部刺青,以及工作常用姿勢、頭部角度都高度吻合。林男控訴Life8將他的照片拿去餵AI。(圖/擷取自Instagram/@iamgalin)林男無奈道,他一直擔心自己的模特兒工作會被AI取代,結果「我居然是被我自己的照片AI取代了!」林男也質疑,使用他的照片去AI是在濫用他的專業,且品牌將影像放在官網用於商業用途,「我這個肖像權費我該去跟誰拿?你會給我錢嗎?」林男提到,如果有些客戶看到這樣的網站,誤以為照片上的模特兒就是他,還在臉上做了很多變化,客戶可能因此不再找他合作,因此他也喊話Life8將官網相關圖片全部下架,「拜託彼此尊重一下,因為對我來說,我也很熱愛這份工作,我也不想要免費被你們消費。」貼文曝光後,迅速吸引超過3.1萬人按讚,並有大批網友批評Life8。對此,Life8官方便在底下留言回應,「您好,關於本圖片讓您感到與自身相似而造成困擾,我們深感抱歉。本圖片為AI依照指令生成,並非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也未刻意使用任何特定人士的照片或資料作為生成依據。基於您的顧慮,我們已先行停止使用,並重新檢視相關內容。對於造成的困擾,再次鄭重表達歉意。」Life8回應。(圖/擷取自Threads)不過,網友看見Life8的道歉回覆,忍不住吐槽「發現這件事:憤怒100,看見廠商的留言:憤怒10000000」、「這就是侵權,可以告」、「身為一個知名服裝品牌,請不起一個模特兒做實際商品展示嗎?」、「公關災難,完全0分,又多一間公司角逐2026公關災難第一名」、「不僅撇清責任,連基本的民事賠償都不願意負責,這公關0分」、「刺青的提示詞怎麼下的」、「品牌方還敢在留言區裝傻,最好AI會模擬一個一模一樣的人剛好眼皮也一單一雙、剛好脖子也有刺青,真的不要硬拗欸」。
偷連店家免費WiFi違法嗎? 律師曝1關鍵差異:恐涉妨害電腦使用罪
不少民眾外出時,會搜尋附近店家的免費WiFi使用,但未經同意連接他人無線網路是否違法,也引發不少討論。對此,律師蘇文俊表示,現行法律對於未經同意使用他人WiFi的行為,在刑事責任認定上仍須視個案情況判斷,但若涉及破解密碼或以技術方式侵入受保護的網路系統,則可能觸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規定。蘇文俊在臉書上表示,由於WiFi訊號屬於無線電波傳輸,並非法律上所稱的動產,因此單純連接他人WiFi,不一定直接構成竊盜等刑事犯罪。不過,他指出,若使用者刻意破解私人網路密碼,或透過技術手段繞過保護機制使用網路,便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法律責任,實際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至於部分店家將WiFi密碼設定為電話號碼、店名或其他容易取得的資訊,蘇文俊認為,由於密碼本身接近公開資訊,從法律角度來看,較難認定使用者具有竊取網路資源的主觀犯意。然而,他也提醒,若長期在店外或附近區域使用商家提供的網路,卻未曾進店消費,雖然未必構成違法,但在道德層面仍可能引發爭議。此外,若大量使用者同時連線,造成網路速度下降,影響付費使用者或屋主權益,也不排除衍生民事賠償問題。除了法律責任外,蘇文俊也提醒,使用公開或未設密碼保護的WiFi時,更應留意資訊安全風險。由於公共網路較難確認使用者身分及連線安全性,個人帳號、密碼、交易資料及其他敏感資訊,都可能增加外洩風險。蘇文俊表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WiFi是否違法,仍須依實際情況綜合判斷,而在實務上,若屋主發現網路遭他人使用,多半會先更換密碼或調整設定,因此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並不多見。
吳乃仁遭拘提落空 國民黨團喊話賴清德:說好的政治生命呢?
「昔日哽咽擔保清白,今日拘提神隱賴帳!賴清德總統,您的『政治生命』值多少?」,國民黨團今(4)日表示,2013年,賴清德市長聲淚俱下,豪氣干雲地喊出「用我的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的清白!」結果呢?2026年的今天,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因為台糖售地弊案背信罪定讞,不僅欠下國庫高達1.7億元的賠償金,法院簽發拘票要抓人,竟然還上演「精準消失」抓不到人!當年信誓旦旦的政治擔保,如今看來只是一場笑話。國民黨團指出,賴總統的「政治生命」保固期是不是只有選舉那幾天?帶大家回顧這場荒謬的信用破產大戲,2013年賴清德說「用我的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的清白!」,2026年吳乃仁背信定讞,還欠台糖上億元民事賠償。法院簽發拘票,人去樓空抓不到!國民黨團說,不禁要問賴總統三個問題,一、說好的政治生命呢?吳乃仁背信罪定讞已經是法院認證的鐵案,當年您用政治生命擔保他的清白,現在您已經高居總統大位,請問這筆政治呆帳,您打算什麼時候結清?難道「信賴台灣」的信,是信用破產的信?國民黨團表示,二、國家財產誰來討?吳乃仁積欠台糖(也就是全體納稅人)高達1.7億元的鉅款,法院要強制拘提竟然還撲空。請問民進黨政府,面對自家人欠錢不還,是不是就「綠色通道」放水到底?這1.7億元,賴總統要不要乾脆自掏腰包代為清償,展現一下您的政治擔當?三、司法正義在哪裡?國民黨團指出,當年為了這句「政治生命擔保」,國民黨謝龍介委員兌現承諾辭去市議員,展現政治人物的風骨。反觀賴清德,不僅賴皮到底,現在當事人都神隱躲避拘提了,賴總統卻連一句話都不敢說。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清廉勤政」?國民黨團直言,一個連自己政治承諾都無法兌現、面對黨內大老欠債神隱卻噤聲的總統,如何讓人民相信您能帶領國家?「請賴總統踹共,別再把全民當健忘的傻瓜!」
謝龍介追問賴清德政治承諾 籲正面回應台糖土地案後續責任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涉及背信罪曾入監服刑,相關民事賠償案件至今仍在執行程序中。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相關執行情況簽發拘票,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今(4)日表示,相關事件不僅涉及賠償責任,也牽涉過去政治人物曾公開做出的承諾,應向社會說明清楚。謝龍介指出,台糖土地案歷經多年審理後已有司法判決結果,而吳乃仁後續仍有民事賠償責任待履行。近期法院執行程序再度受到關注,也讓外界重新檢視事件相關責任問題。他表示,當年案件偵審期間,曾有政治人物公開為相關人士的人格與操守背書,並對外做出強烈政治承諾。如今案件發展已有明確結果,外界自然會關心當年所做承諾是否仍然有效,以及相關人士是否願意出面回應社會疑問。謝龍介認為,政治人物除了接受選民監督之外,也應對自己公開發表的言論負責。尤其當相關事件再次受到社會關注時,更有必要向大眾說明立場與看法。他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讓相關法律程序順利進行,並釐清後續賠償責任與執行情況,讓事件能夠獲得妥善處理。謝龍介表示,社會大眾關心的不只是司法結果本身,也包括政治人物面對過往承諾時的態度。他呼籲相關人士正面回應外界質疑,展現對公共事務應有的責任感。他強調,無論案件歷經多久時間,涉及公共利益與國家資產的議題,都應接受社會檢驗,讓民眾了解事件全貌,也維持社會對制度與政治誠信的信任。
欠國庫1.7億神隱!吳乃仁遭拘提落空 賴清德昔日擔保再被翻出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遭判刑定讞,並被法院判決須賠償台糖逾1.1億元本金及相關利息,累計至今欠款金額已高達1.7億餘元。然而,近日卻爆出他在龐大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仍頻繁以名車代步、出入高檔餐廳與私人會所,引發外界質疑司法執行是否存在落差,也讓案件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根據法院資料,吳乃仁於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遭認定違反台糖原本「只租不售」的土地政策,將土地出售給民間企業春龍公司,導致台糖蒙受重大損失。相關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後,吳乃仁最終因背信罪遭判刑9個月確定,並已於民國103年服刑完畢。不過,刑事責任結束後,民事賠償責任仍持續存在,法院判決其與相關公司須共同賠償台糖逾1.17億元及利息。近年來,外界持續追蹤吳乃仁的還款進度。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過去曾公開質疑,吳乃仁積欠鉅額賠償金卻遲遲未還,甚至仍維持高消費生活型態,令人不解相關單位為何無法有效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對此,台北地方法院曾表示,已依台中地院囑託執行相關財產調查及扣押作業,並凍結其部分銀行存款,金額約1700萬元。而事件最新進展則是,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今日簽發拘票,派遣法警與書記官前往吳乃仁住處執行拘提,希望釐清其財產狀況並配合法院程序。然而,執行人員抵達現場後卻未發現吳乃仁行蹤,最終拘提行動宣告落空。後續案件將回報台中地院,由承辦法官決定下一步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拘提不著消息曝光,媒體人樊啟明也翻出總統賴清德過往言論。早在2013年吳乃仁判刑定讞時,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曾公開表示,願以個人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並形容案件是「冤獄」。如今隨著吳乃仁欠款爭議及拘提事件再度浮上檯面,相關發言也被重新檢視,引發政壇與網路社群熱烈討論。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粿王判決書已上網公開! 律師李怡貞:多為法條、不討論案情
藝人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遭爆介入粿粿(江瑋琳)與范姜彥豐的婚姻,范姜彥豐控訴2人「互動超越朋友界線」,並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年4月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100萬元。今天(30日)稍早判決書正式出爐,已遮蔽當事人姓名,原告A01為范姜彥豐,B01是粿粿、B02為王子,也未出現任何鹹濕對話內容。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果真非常乾淨,吃瓜群眾可以散了」;律師李怡貞則認為,范姜可以再提高價碼,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表示,許多民眾好奇,為何目前實務普遍判賠偏低的侵害配偶權,此案能判得100萬?原因在於王子與粿粿在法律上做一個「認諾」的動作,白話文就是「你要100萬,我就給你100萬」,因此法官的判決內容大部分都是法條,完全不討論案情,非常簡單、不浪費司法資源的判決。李怡貞提到,王子與粿粿的真實姓名在判決書上都變成代號B02及B01,而這100萬元值不值得,倒是見仁見智,這也是為何針對侵害配偶權的案件,常會掛上好百萬甚至千萬的數字,如178萬、388萬、387萬、748萬、1000萬等,就算裁判費(大概1%多一點)很高也划算,且和解後可以退3分之2。李怡貞說,通常相關案件經驗都是和解,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紀錄可以被公開,也是在給對方一個拿錢換假清白名譽的機會。她認為,其實范姜價碼可以再開高一點,並同意以做和解筆錄的方式不公開判決,「否則這樣的判決公開,也根本了無新意,婚姻走到如此,其實就是來算錢,不然要算感情幹嘛?」李怡貞指出,以范姜蒐集到的證據,如果只是對話以及一些合照,而法院正常判決,頂多賠償能在20至50萬元之間,「別忘了范姜還要面對偷對話的妨害秘密刑事訴訟,如果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還是一筆錢,所以如果操作和解,不硬給法院判,這個案子也可以當作談判籌碼,全部紛爭可以一併解決,對范姜的保障又更多。」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酒精新制上路!泰國訂定酒醉判定標準 違規業者恐負法律責任
泰國於3月下旬公布最新酒精販售指引,要求業者在提供酒精飲品前,須先判斷顧客是否已出現酒醉狀態,若已明顯喝醉,依法不得再販售。根據《Thaiger》與《The Pattaya News》報導,泰國疾病管制部門主管蒙提安卡納沙瓦(Monthian Kanasawat)指出,若顧客出現平衡不穩、動作協調能力下降,或行為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甚至影響公共秩序,即可視為已達酒醉狀態。該規定源自去年12月發布的《酒精管制法》第29條,明確禁止向酒醉顧客提供酒精。由於過去缺乏具體判定標準,實務上多仰賴業者自行判斷,最新公告則進一步列出可依循的觀察指標與測試方式。指引指出,當顧客身上帶有酒氣,且同時出現身體、語言或行為異常,即可進一步判定。其中,身體徵象包括眼睛泛紅或顫動、步伐不穩、難以直線行走、站立困難、跌倒或手部顫抖等情形。語言與行為方面,則包含說話含糊不清、語無倫次或重複發言,以及情緒起伏明顯、易怒、具攻擊性、騷擾他人、出現性暗示行為、發出威脅或挑釁言語,或呈現意識混亂、嗜睡等狀況。除觀察外,官方也建議可透過三項簡易測試協助判定。第一為「指鼻測試」,受測者需閉眼並將手指伸直後彎曲手肘觸碰鼻尖,若手部明顯顫抖或偏離鼻尖超過1公分,即可判定為酒醉。第二為「直線步行測試」,須沿直線前進10步,並以腳跟貼腳尖方式交替行走,再轉身返回10步。若過程中出現偏離路線、步伐不穩、需張開雙手維持平衡、未完成步數或轉身失敗等情況達兩次以上,即屬異常。第三為「單腳站立計數測試」,受測者需單腳離地約15公分,並從1001開始計數,持續30秒。若提前放下腳、需用手維持平衡、身體搖晃或踮腳站立,即視為酒醉。當局表示,此項措施主要為降低交通事故與公共場所衝突風險。若業者仍向已酒醉顧客販售酒精,而該顧客後續造成傷害、損失或死亡,業者將面臨法律責任,包括罰款、監禁及民事賠償。此外,官方也呼籲民眾在點酒前自行評估飲酒狀態,避免過量飲酒或於規定時間外飲酒。不過,部分酒吧與夜店業者對實際執行提出疑問,認為在顧客眾多的情況下,逐一進行測試具有困難,相關執法標準與強度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