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
」 遺產 繼承 遺囑 財產 過世
懲罰無後惡法3/南韓民眾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為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眾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眾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才會被排除繼承。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為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為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眾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後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老父喊沒錢「堅決不開冷氣」活活熱死!留3本發霉存摺 兒一看更心疼
居住在日本東京都足立區的佐藤健太(以下皆為化名,36歲),今年6月失去了72歲的父親正夫,原因竟是中暑。據家屬透露,正夫從年輕時便抗拒使用冷氣,即便酷暑難耐仍堅持不開空調,最終不幸倒下,送醫不治。健太無奈地說,「我一再提醒父親,現在的夏天已經不是過去那種程度,炎熱可以奪命,要他開冷氣保命。但他總說電費太貴、空調對身體不好,就是不願聽進去。」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身為家中經濟支柱的健太,每月實領收入為28萬日圓(約6.2萬新台幣),需負擔妻子與2個孩子的生活費及房貸。突如其來的喪事與後續母親的生活安排,讓他陷入沉重壓力。然而,當他整理父親遺物時,意外在壁櫥深處發現1個泛黃的紙袋,裡頭裝有3本已發霉的存摺。打開一看,合計竟有高達2480萬日圓(約545萬元新台幣)的存款。此發現令健太一家震驚不已,因為父親生前總說自己「沒錢」,健太每年還匯款30萬日圓(約6.6萬台幣)作為給雙親的補貼。存摺內記錄著詳細的開銷明細,顯示父親生活極其節儉。據了解,其每月年金約為15萬日圓(約3.3萬台幣),卻仍設法累積龐大存款。根據日本稅法,遺產稅的基礎免稅額為3000萬日圓+每位法定繼承人600萬日圓(約660萬元台幣+每人132萬元)。此次繼承人為母親與健太,合計免稅額為4200萬日圓(約924萬元台幣),遠高於遺留資產2480萬日圓,因此無需繳納相續稅。不過在實務上,銀行在得知戶頭持有人死亡後會凍結帳戶。儘管如此,根據2019年起施行的新制度,在遺產尚未分割完成前,繼承人可單獨領取部分存款。金額為「戶頭餘額×1/3×法定繼承比例」,但每家銀行上限為150萬日圓(約33萬元新台幣)。也就是說,健太為其中一位繼承人,其繼承比例為1/2,因此即便帳戶餘額理論上可領取331萬日圓(約72.8萬元新台幣),實際仍受單行上限150萬日圓的限制。但透過此制度,健太可緊急支付葬禮與其他必要開支。此一發現,也讓佐藤一家暫時解決了原先擔憂的經濟壓力,尤其是母親的後續生活保障。根據日本國稅廳統計,實際需繳納遺產稅的人僅占所有繼承案件不到一成。財務省資料亦指出,課稅比例約為10%,遠低於大眾印象。同時,總務省的家計調查也顯示,2人以上家庭的平均儲蓄為1984萬日圓(約437萬元新台幣),中位數為1189萬日圓(約261萬元新台幣)。父親世代留下2000萬日圓以上的儲蓄,其實並不罕見。對此,健太先生百感交集地說,「知道父親一直為我存錢,我很感動。但我還是希望他能為自己多花一點。如果沒有過度節省,他或許還能活得更久。」
中山美穗告別式爆「奠儀糾紛」 逝世8月骨灰仍放妹妹家
曾以《沉睡的森林》、《情書》等作品走紅的日本女星中山美穗,2024年12月在家中泡澡時意外猝逝,享年54歲。她的告別式於今年4月舉行,吸引約1萬名粉絲與業界人士前來悼念,場面盛大。然而,近日卻傳出告別式後,公司收到的奠儀去向不明的爭議,中山美穗妹妹中山忍怒批,「所有事情都沒有告知我。」根據《週刊文春》報導,這場由中山美穗所屬經紀公司Big Apple主辦、唱片公司King Records協助籌辦的告別式,與多數藝人公開場合「婉拒奠儀」的慣例不同,不僅接受了業界人士,也收下了粉絲的奠儀。當天擔任遺屬代表出席的是中山美穗的妹妹、同為女演員的中山忍。她在現場陪伴粉絲至最後一刻,對每位前來獻花的粉絲親自鞠躬致意,展現誠摯感謝之情。不過就在幾週後,出現一些出席者私下質疑的聲音。有出席者表示:「聽說當天送出的奠儀,並沒有交到遺屬手上。」此說法也引發外界揣測奠儀款項的流向問題。告別式結束後,親友問中山忍:「奠儀收到了嗎」、「有拿到出席者名單嗎」,她洩氣地說「所有事情都沒有告知我」,即使她問了經紀公司Big Apple,公司仍無回應。中山忍與經紀人新井洋子接受《週刊文春》受訪時指出,到告別式當天才知道要收奠儀,並證實中山美穗兒子拋棄繼承權,法定繼承人變成了母親,她坦言「要說心情不複雜是騙人的」。中山忍也強調,不願與姊姊的公司掀起糾紛,而目前中山美穗的骨灰還未下葬,至今仍放在妹妹家中客廳的正中央,照得到陽光的地方。面對外界疑雲,《週刊文春》也對Big Apple進行採訪,公司社長鈴木伸佳反控,中山忍到處對外說沒有收到奠儀,奠儀總額雖無法透露,但告別式經費花了將近2000萬日圓。目前唱片公司King Records會計將奠儀匯入該公司銀行帳戶,而Big Apple社長坦言「不確定該收下這筆錢的家屬是不是中山忍」,並指出因媒體報導「繼承奠儀款項的人為中山美穗母親」,因此才請對方確認由誰接收奠儀,並無奈道:「我們如此誠心誠意地辦了這場追思會,到底還有什麼好抱怨的,他們一句謝謝都沒有。」
母親車禍亡未立遺囑 姊妹爭206萬遺產對簿公堂
中國廣西荔浦市一對姊妹因母親去世後遺產分配產生爭議,雙方為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06萬元)存款對簿公堂。最終,法院依據法定繼承原則進行調解,裁定姐姐大美繼承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妹妹小美則繼承其餘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爭議至此落幕。根據《深圳新聞網》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姊妹的大美與小美(均為化名)之母因車禍不幸過世,生前未立遺囑。原本應該是家庭內部協商的繼承事宜,卻因雙方立場嚴重分歧而引爆糾紛。姐姐大美指出,雖然她已婚並居住在夫家,但平時經常回娘家探望母親、協助生活起居,並未因出嫁而疏於盡孝。她強調,身為親生女兒,依法享有與妹妹平等的繼承權利。與此同時,妹妹小美則強調自己一直未婚,並採取「招夫上門」的家庭形式,與丈夫共同居住娘家,長年照顧母親至晚年,認為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更為實際。她還引用當地長輩的說法,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再分家產,因此主張母親遺產應由她一人承接。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之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在無遺囑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應平均繼承死者遺產,且法律不因性別、婚姻狀態、居住形式而作差別待遇。承審法官亦表示,法律應優先於地方風俗,尤其當地方習俗違背法定公平原則時,更須透過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權益。法院最終以調解方式處理,既維護大美的法定繼承權,也考量小美長年照顧母親的事實貢獻,雙方達成共識後依法分配遺產。姐姐大美主張雖已出嫁但有盡孝義務,妹妹小美則以「嫁出去的女兒不分家產」為由主張全數繼承,法院最終依民法典協調分配。(圖/翻攝自微博)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上海嬤病逝留500萬遺產 找嘸繼承人恐面臨1慘況
快出面!中國上海一名90歲阿嬤過世,留下房子、存款、珠寶等,總價值約500萬人民幣,由於沒有繼承人的聯絡方式,如今面臨找不到繼承人的窘境,恐怕導致遺產一直懸置著。據《看看新聞》報導,1934年出生的顧阿嬤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與親屬失聯多年,她想住養老院,但入住需要監護人,因此她希望找到可靠的監護人,並代替自己處理一些事情。由多名律師發起的公益組織「普陀大道公益發展中心」,今年2月與顧阿嬤簽訂協議,隨後阿嬤入住養老院。然而意外總是來得突然,顧阿嬤3月因病過世,大道公益申為監護人,須承擔處理老人後事的責任,也包括臨時保管老人的遺產,但阿嬤沒有留下遺囑,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普陀公證處的公證員透露,顧阿嬤原本打算捐贈財產,可對於捐贈對象和方式都沒考慮清楚,所以一直沒辦成。而顧阿嬤生前曾提過,她有一個哥哥(系收養)和一個姊姊,後來哥哥、姊姊都結婚並有了後代,也代表哥哥和姊姊的後代可以代位繼承顧阿嬤的遺產。大道公益和普陀公證處工作人員經過調查,查到顧阿嬤的哥哥、姊姊的名字,但對方以及子女現今的聯絡方式、居住地址等資訊一無所知。一般情況下,無人繼承的遺產會由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收歸國有,但顧阿嬤有法定繼承人,加上法條修改,假如一直找不到繼承人,這筆遺產就會一直懸置著。
遺產繼承最常遇到5問題!遺囑公益講師團啟動 深入社區團體宣導
台灣遺囑協會最近統計出「民眾辦理繼承時最常遇到5問題」,藉此提醒民眾注意之外,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與遺產繼承問題日益受到重視,該協會積極推廣預立遺囑觀念,並成立「遺囑公益講師團」,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這群講師將深入各社區、機關及團體,免費為有需要的民眾宣講遺囑的重要性、相關法律常識及正確的生命規劃觀念。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提到,我們希望透過這群講師的努力,讓每一位民眾都能夠正向面對生命的自然進程,積極為自己做好準備,確保在生命終結的那一天,能夠了無遺憾,安心離開。劉韋德表示,協會是由一群專業律師及民間公證人所組成,每月定期舉辦免費的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導民眾如何合法有效地預立遺囑,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家庭紛爭,如今更進一步擴大其公益服務的範圍與深度,已於五月培訓出「遺囑公益講師團」,將開始服務社會。談及成立講師團的初衷,目前亦在一家上市公司擔任法務主管的劉韋德律師坦言,近年來向協會提出的講座邀約日益增多,但他本人工作繁忙,假日也需投入公益律師團為民眾服務,實在分身乏術。因此,他興起了成立講師團的想法,希望結合更多有志之士的力量,共同推動這項有意義的公益事業。這一群「遺囑公益講師」是經過六周共18小時的課程訓練,內容主要有民法總則(有關繼承部分)、遺產繼承人資格種類、法定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效力、指定應繼分、指定分割、遺贈、遺產分割、拋棄繼承、各類遺囑的法定方式、遺囑見證、遺囑執行、特留分、講師授課訓練。各界菁英都有,包括知名的房仲業店長、資深保險業菁英、生命事業高階主管,以及來自科技業的資深工程師等,雖然不是法律系畢業,但是都經過嚴格考核,過程中也淘汰部分學員,最後才能成為正式講師。對於「遺囑公益講師」有需求的企業、機關單位,或是10人以上的團體,都可以向台灣遺囑協會提出免費講座申請,僅需負擔講師的車馬費即可。有意預約的單位或民眾,可至台灣遺囑協會官方網站填寫預約表單。台灣遺囑協會也整理出「民眾辦理繼承時最常遇到5問題」:1. 遺囑內容應如何撰寫,才能在法律上完整表達本人意願:許多民眾有意願預立遺囑,但對於遺囑應包含哪些內容、如何清晰且無歧義地表達對財產分配、繼承人指定、遺贈、遺囑執行人指定,甚至是對身後事的安排(如喪葬方式)等事項,感到茫然。擔心因用語不精確、欠缺法律要件或內容有矛盾,導致遺囑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執行,甚至被認定無效。2.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計算與分配:許多民眾不清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法律規定各繼承人應得的遺產比例)為何。也不清楚特留分。但當遺產的實際分配與這些法定比例不符,或遺囑內容侵害到特留分時,就容易產生爭議。3. 遺產種類的認定與清查困難:被繼承人可能擁有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汽機車、珠寶、古董,甚至數位遺產(如加密貨幣、網路帳號)等。繼承人常不知道如何全面清查所有遺產,或對某些財產是否屬於遺產範圍感到困惑(例如:特定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總額)。4. 遺囑的有效性與執行爭議(針對已存在的遺囑):若被繼承人已留有遺囑,其製作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簽名、日期、見證人資格等)、立遺囑人當時的精神狀態是否健全、是否受到不當脅迫或詐欺而立下,都可能成為繼承人間爭議的焦點。另外一部分是關於遺囑執行人指定與執行過程產生的問題糾紛。5. 繼承人間的溝通不良與情感糾紛:即使法律規定與遺囑內容相對明確,繼承人間若缺乏良好溝通、互不信任,或因長年累積的家庭恩怨、對遺產的期待不同,也容易在遺產分配、遺物處理、債務分擔等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甚至對簿公堂。劉韋德進一步說明,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加快,遺產繼承糾紛也隨之頻傳,一份有效的遺囑對於個人意願的實現及家庭和諧至關重要。他強調,「生命如花,終將凋落,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正向面對,並積極為此做好準備。」
與父母爭執後失聯30年 父母離世後繼承遺產遭親叔告上法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民法典》頒布五周年,發表以「傳承中華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的典型案例。首起公布的案例聚焦於「子女未盡贍養義務而喪失繼承權」,指稱一名與父母失聯30年的小孩,在父母離事後想要繼承遺產卻失敗的案例。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本案主角小高,是父親高父與母親唯一的兒子。1992年,年僅20歲的小高因與雙親激烈爭執而離家出走,自此斷絕聯繫,對父母生活毫不過問。儘管父母曾向警方報案尋人,數十年來始終無法聯繫上他。期間,母親罹患癌症,父親則接受肺部與心臟等重大手術,但小高未曾探視或提供任何經濟協助。相較之下,高父的弟弟高小乙(化名)則長年對兄嫂提供照護,協助就醫與生活支援,成為照顧兩老的主要依靠。當高父過世後,高小乙仍試圖聯繫小高,希望他能出面處理後事,但對方無視多次電話與訊息。出人意料的是,小高卻在得知父親身故後,主張自己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領走高父帳戶內的11萬元人民幣存款。這一舉動激怒了高小乙,他決定提起訴訟,主張小高自1992年起長期遺棄父母,應依法喪失繼承權,並請求法院判令該筆款項由自己繼承。其他三位兄弟姐妹,高小丙(化名)、高小丁(化名)與高小戊(化名)也皆支持此主張,並主動聲明放棄繼承。法院最終認定,小高自離家後三十餘年未盡任何贍養義務,父母去世時也未現身,屬於嚴重遺棄行為,依法構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所述的情節。法院裁定他喪失繼承權,並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所領款項返還給高小乙。
國庫4個月收逾6600萬無人繼承遺產 律師揭「被充公」2關鍵
財政部國庫署日前公告,2025年截至4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入國庫共計14件,總金額逾6600萬元。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大多數人以為遺產「一定」留給親人,事實上有兩點沒有成立,遺產就會被充公;對此,蘇家宏律師提醒5點,不只親友能當繼承人,甚至可以捐給公益團體。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提到,今年截至4月全台已有14件無人繼承遺產繳入國庫,總金額超過6600萬元外,其中一筆更多達3485萬元。蘇家宏律師說出許多民眾的疑問「為什麽會有這麽多『無人繼承』的遺產,成為國庫的收入?」,並點出2個關鍵,民眾多半以為遺產一定會留給親人,實際上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沒有寫遺囑,遺產就會被充公。因此蘇家宏律師列出5點提醒,「如果每一個人都有寫遺囑的話,就可以把遺產留給你所愛的人」,對象可以是親友,也能夠做公益捐給一些團體,這樣遺產就不會被充公。而蘇家宏律師也說,不少人認為現在還年輕,老了再說,「但是誰也不知道人生哪一天才是最後一天?」萬一等到病重或老了,「還有能力寫遺囑嗎?」1.你的法定繼承人沒有想像中的廣法定繼承人只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他們都不在了,那麼你就沒有法定繼承人能夠繼承你的遺產了。兄弟姐妹的小孩,不是你的繼承人。叔叔伯伯阿姨,不是你的繼承人。2.一份法律文件,就能延續家裡的愛!阿姨、叔叔、堂、表、侄、甥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可以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讓他們也可以成為「繼承人」,就算沒有血緣,連襟、妯娌、摯友、閨蜜,也都可以藉由遺囑成為「繼承人」。3.單身族,可以盡情擁抱這個世界。單身沒有子女,未來如果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法律上就沒有特留分的限制,可以把財產全部給你所愛的人,也可以全部捐給公益團體。 4.關心身旁的親友我不是鼓勵大家去爭取遺產,而是讓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朋友,讓他們知道,未來一生的努力與積蓄,不是理所當然的送進國庫。我們一生的努力,可以用遺囑傳承給我們所愛的人,他會感覺到你的愛,不是更有意義與溫度嗎?5.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有愛就要說,有愛就要行動。就算遺產想要捐給國家,也是甘心樂意的安排才是,而不是因為沒安排好而被充公。
女兒繼承亡父遺產…被要求「證明爸爸是爸爸」 無奈把奶奶告上法庭
大陸北京一名張姓女子在父親去世後,為了取出亡父生前存在銀行的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9萬元),前往銀行辦理相關事宜,不料卻被要求證明自己與父親的直系親屬關係,儘管她持有父母的結婚證及自己的獨生子女證,仍遭到百般刁難,無奈之下只好起訴奶奶,請求法院出具調解書,最後才得以解決。綜合陸媒報導,張女的父親去年不幸去世,他生前為某企業職工,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幾乎一直處於睡眠和昏迷狀態,未來得及交代後事。辦完喪禮幾個月後,張女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突然想起對方生前曾提及過,其在某銀行辦理過大額存款,金額大概10萬元左右,然而亡父生前並未告訴她帳戶的密碼。為了取出遺產,張女前往銀行進行查詢和提取,誰知當她帶著父親的死亡證明、戶口名簿及身份證明等資料,打算辦理相關業務時,卻遇到了麻煩。張女說,由於他們家三代人共用一個戶口本,上面有其他親屬的名字,且戶主不是父親,所以儘管她有父母的結婚證及獨生子女證,銀行方面仍拒絕讓其領錢。銀行工作人員稱,張女需要去公證處開具公證書,以此證明自己與已故人的直系親屬關係及合法繼承人的身份。無奈之下,張女來到公證處申請公證,但麻煩又來了,「我和我奶奶都屬於法定繼承人。在提交材料時,需要提供我奶奶的人事關係檔案。但由於我奶奶之前所在的企業30多年前就已經不存在了,無法調來檔案,所以公證處表示無法進行公證」。張女表示,由於自己平時工作繁忙,對於辦理相關事項的環節也不清楚,因此只好委托給律師去辦理,「銀行告訴我,只有提供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調解書),才能給我辦理資金提取業務。」無奈之下,張女只好起訴和自己相依為命多年、年近9旬的奶奶,要求法院進行遺產繼承確認。在老人家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法官為了縮短訴訟時間,迅速安排雙方進行調解。最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法院出具了調解書,確認張父銀行帳戶內的資金由女兒繼承。事後,張女拿著調解書去銀行要求提取,後者和法院進行了核實,這才順利把錢領出。
700人民調揭真相!一面倒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專家籲法律應與時俱進
兄弟姊妹是否應該享有「特留分」繼承權保障?這項長期爭議的議題,近日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根據CTWANT調查,台灣遺囑協會日前發起一項線上調查,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進行意見徵集,短短三天內即吸引約757位民眾熱烈參與。調查結果顯示,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的立場,呈現壓倒性民意。特留分成制度障礙 民眾:明明是我的財產,為什麼不能自由處理?所謂特留分,是指依法保留給法定繼承人最低比例的遺產,即使立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其繼承權。因為在現行民法體系下,若被繼承人無子女、無父母,則兄弟姊妹即自動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並享有特留分保障。這一規定原意在於保障親屬的最低生存權,但在今日社會中,卻成為許多民眾行使「遺囑自由」的絆腳石。「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位在調查時留言的王先生沉痛的表示,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但由於無子女,雙方的兄弟姊妹依法都會成為繼承人,甚至同母異父的兄弟也是繼承人,即使雙方都立有遺囑,仍無法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權利。這使得兩人深感被剝奪「遺產自主權」,他們請教許多專家研究如何破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每一種方式都有一些法律風險或額外稅捐負擔,因此兩人最後不得不放棄。配偶淚賣房清償遺產 特留分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另一位陳先生也有類似經歷。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他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陳先生說道。「懲罰沒有子女的人」?法律失衡引民怨還有民眾在公民連署平台留言指出,自己無子女,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他感嘆:「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這樣的制度設計,在高齡化、少子化快速進行的社會中,已難以讓人接受。法界呼籲修法:不符合社會現實,也違憲風險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我國民法是在19年頒布,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兄弟姊妹有特留分或許還算合理,但現今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成年後通常經濟各自獨立,強制保留其特留分,缺乏社會事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遺囑原本是保障遺願、維護親情的工具,卻在現制度下成為衝突根源,這本身就值得反思。」律師劉韋德指出。劉韋德律師表示,民眾每個月到遺囑協會預立遺囑的人很多,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或是頂客族的民眾,更是不能接受,因為他們的繼承人大多都是配偶及兄弟姊妹,因此感受最深,他本次提出公民連署倡議修法,就是有許多民眾拜託他擔任提案人發聲,所以他才出來提案推動修法。法律應保障遺囑自由,而非扭曲遺願目前「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提案在公民連署平台已進入附議階段,目前已有2百多位民眾連署,其中署名彭小姐的民眾表示「希望有生之年法案能通過廢除兄弟姐妹特留份」,另一位署名Po的民眾表示「兄弟姊妹不一定感情好,如果遇到沒責任感的兄弟姊妹還要把辛苦賺的錢給他,真的會很不甘心」,顯示許多民眾都認為現行法律非常不合理。誠如一位附議民眾Julie所說:「兄弟姊妹因各自結婚散居各地,感情不見得親近,若有特留分權利,實侵犯被繼承人分配遺產之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也將於5月31日上午11點於台北市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學堂舉辦聯署附議教學。
57歲女痔瘡開刀卻不幸喪命 親夫測謊「2問題」成殺人詐保曝光關鍵
新北市警方近日偵破一起冷血的詐保殺人案。60歲男子張書源幫前妻、兒子及現任妻子投保後,先後將他們毒殺,以此來詐領鉅額保險金。整起事件源於源於2021年3月亞東醫院通報一起離奇死亡案件,一名57歲陳姓女子在接受痔瘡手術後於病房內突發抽搐並死亡,引起新北市板橋分局偵查隊注意。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承辦人黃姓偵查佐與主治醫師討論後,認為痔瘡手術風險極低,患者猝死情況十分異常,加上經檢察官陳漢璋指揮解剖後,在死者膽汁中發現並無醫療紀錄的外用麻醉藥成分待布卡因(Dibucaine),更加深了檢警懷疑。隨後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警方發現,陳女術後病房只有張書源頻繁出入,且最後離開時手上拿著疑似裝有毒物的塑膠空瓶。但由於缺乏直接證據,張書源當時否認涉案。後續檢警仍持續追查。經進一步驗屍後,除待布卡因成分外,法醫也發現陳女口鼻部位有被摀住、灌藥的痕跡。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張書源與陳女在2020年因共同任職環保公司而結識,交往3個月即結婚,期間張為陳女投保兩張保單,總額達200萬元,並分別將自己與法定繼承人列為受益人。手術死亡發生後,張順理成章成為理賠對象。由於一直無法尋獲關鍵毒物瓶,2024年12月警方收網前設計情境測謊,詢問張是否曾購買待布卡因藥物及是否知悉妻子體內出現該成分,張雖回答「沒有」與「不知道」,但生理指標顯示強烈說謊反應,成為案情重大突破。檢警深入調查張書源背景後,發現張書源早有相關前科。1993年,張書源因殺人罪服刑,2010年假釋出獄,2012年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但在2014年,張書源一次開車載著懷孕妻子外出時發生車禍,導致妻子早產後健康惡化,2015年病逝,張領取了15萬元身故理賠金。而張書源在第一任妻子過世後,替年僅1歲、體弱多病的兒子投保。2017年4月,兒子因支氣管炎住院,次日即死亡,張再度領取了8萬多元的保險金。檢警推測,張針對社會中年單身婦女,以提供陪伴與家庭穩定的假象進行詐保布局。他藉由快速結婚後幫對方投保,再以在食物或飲料中下藥、或以針孔灌藥的方式毒殺,手法冷酷殘忍、計畫縝密。目前,張書源因涉嫌詐保殺人,已遭新北地檢署以詐欺及殺人等罪嫌起訴,並由刑事局偵二大隊持續深入追查是否還有其他未揭露的受害者。
聊遺囑看人生/大體化妝師看透生命本質 預立遺囑僅一個簡單交代……
林先生是一位大體化妝師,他在這行業的資歷已經超過二十年,由於工作的特殊性,他見證了無數人的最終旅程,讓他對生命的本質有著比別人更深刻的體會,也對生死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林先生說,不論一個人在世時多麼風光,來到他這裡,都只是一具具的皮囊,沒有什麼差別,因此他早已看淡世間的一切功名利祿。他說,每個死去的人都曾經活過,而每個活著的人將來也都會死,生命的終點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事實,所以活在當下,簡單生活,凡事利他,就是他的人生哲學。 因為看透了生命的本質,所以林先生的生活非常簡單。他對物質的慾望很低,不追求奢華名利, 更不附勢攀比,只注重自己內心的平和與滿足。他認為過度的物質追求,只會羈絆自己的靈性成長,而簡單的生活方式,反而能夠帶來更多的內心快樂與精神自由。 他目前仍然單身,從未結過婚,雖然多年以前也曾經有一個不錯的對象,但他覺得自己並不適合婚姻,更無法給下一代完整的家庭,因此分手之後,就再也沒有想要結婚的念頭。 由於他對於自己的生活,有一種若有似無的堅持,因此他很早以前就寫下自己的遺囑,因為他來自偏鄉,所以他知道社會資源分配的差異對偏鄉小孩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他在遺囑中對遺產的分配,只有一個很簡單的交代,就是全部捐助給偏鄉的鄉公所,讓他們能夠代替他去照顧每一個需要被照顧的偏鄉家庭。 聽了他的故事,讓我很感動,不過我還是提醒他,他的法定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因此法律上要注意有特留分的問題。我問他,他的兄弟姐妹是否會尊重他的做法,他說他不確定,因此我跟他說那麼最好要修改一下他的遺囑,在遺囑中誠懇的告訴他的哥哥與妹妹,希望他們能夠尊重理解他的決定,不要來爭取特留分。為了避免將來兄弟姐妹仍要爭取特留分,所以我建議他最好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將來在繼承開始後,可以替他詢問繼承人是否要拋棄特留分的權利,如果願意拋棄,那就按照遺囑來執行,但若是不願意拋棄,那就由執行人把相當於特留分的現金給他們,而其餘的財產仍然照他的心願去執行。在林先生的身上,我看到平凡又偉大的生命,或許在社會上很多的小人物,往往有比知名人物更高貴的靈魂。祝福林先生,也祝福將來每一位受他幫助的偏鄉小孩。 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5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遺囑寫作教學,邀請民眾可以至官網報名參加。
父親瞞著女兒與陌生阿姨結婚 中國女立遺囑斷絕財產外流可能
廣州一位年約四十歲的李姓女子,近日因家庭變故產生財產分配上的憂慮。李女向媒體表示,自己的父親於2024年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與一位長期一同跳廣場舞的阿姨登記結婚。李女坦言,雖然理解父親年邁後需要陪伴,但仍擔心對方可能是基於財產利益接近父親,如今擔憂自己一旦發生意外,家中財產可能間接流入父親再婚配偶手中。這也讓李女決定找律師立遺囑,切斷財產外流的可能。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李女目前擁有三套房產,一套是其母親於12年前過世後留給李女的遺產,另一套為父親於2024年過戶至李女名下,皆屬其個人財產。第三套則為李女與配偶的共同持有房產。出於保護家庭資產完整性的考量,李女近期已立下遺囑,將與配偶共有的房產交由配偶繼承,其餘兩套個人名下房產則指定由年幼的女兒承繼。考量女兒尚未成年,李女同時委託丈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監督遺產依其意願分配。針對李女的處置方式,中國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分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囑的法律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只要其內容符合形式要件,便可有效阻斷原本的繼承鏈條,防止財產轉移至不願讓渡者手中。而李女透過遺囑明確指定兩套個人財產由女兒繼承,排除了其父作為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間接也杜絕其父去世後由繼配分得財產的可能。陳平凡也特別指出,自書遺囑若親筆撰寫、簽名並標明日期,即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指定配偶擔任遺產管理人,也符合法律關於遺產執行機制的設計,可有效保障遺囑順利實現。若李女未預先立下遺囑,李女的遺產將依《民法典》以法定繼承方式處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與父母,屆時其父親仍有權分得遺產。進一步來說,若父親之後去世,該筆財產將被納入其遺產中,其再婚配偶即具備繼承資格,有機會取得間接利益。李女正是藉由遺囑,預先封堵這一法律風險。針對遺囑有效性與未來變動情況,陳平凡建議,李女應確認所有指定的房產屬其個人合法財產,避免產權混淆爭議,甚至可以考慮進行遺囑公證,或委請律師見證,以提升法律證據力。若日後家庭結構或財產變動,例如女兒成年或房產變更,也應即時調整遺囑內容,確保其法律安排與生活狀況同步更新。
婆婆逼兒「受益人改媳婦」!拒絕竟怒吼:一定要簽 人妻驚覺怪怪的
現在很多人都有分散風險、防範意外的意識,不少人會透過「買保險」,讓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沒有後顧之憂。一名人妻抱怨,婆婆突然要變更老公保單的保險受益人,讓她覺得很奇怪。貼文一出,網友直呼「看清楚再簽」。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婆婆打電話來說要變更老公的保險受益人,本來受益人是公婆,他們要變更成她,還說要把大姑、外甥女(大姑女兒)也加進去順位,「我從來沒過問我老公的保單,因為都是我婆婆在處理,有很多都是我婆婆為了幫親戚做業績,亂買了一堆,當然我也從沒要求收益人要是我。」人妻透露,婆婆要求他們明天立刻回家,要他們都要簽名,「我覺得好怪,就算公婆不幸已過世,法定繼承人還是我,後來我老公說,不然他去把文件拿回來,我們好好看清楚再簽,但剛跟我婆婆說,她大發雷霆,堅持我們一定都要回去簽,我覺得好煩,我一點都不想簽這個東西。」人妻說,婚後因為跟婆婆鬧翻,所以就搬出去住,從來沒有覬覦他們家任何一毛錢,反倒是婆婆一天到晚拿「不分財產給你」,不斷威脅老公,不知道這次婆婆又要幹嘛。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妳不想回去簽就不要回去,要生氣就讓她慢慢氣,妳平常心做妳的事就好了」、「很可疑」、「不管婆婆動機是什麼,拒絕同意簽名更改為受益人」、「內容要看清楚,才能簽」、「看清楚是不是放棄受益人」。
子女未列遺囑當中 金哈克曼26.3億遺產恐掀爭奪戰
好萊塢傳奇影星金哈克曼(Gene Hackman)與妻子貝琪(Betsy Arakawa)先前在家中離世,而兩人的遺囑於15日曝光,當中金哈克曼要求由妻子貝琪繼承價值80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6.3億元)的遺產。但在實務上,貝琪是比金哈克曼還要先離世的關係,再加上金哈克曼的子女也不在繼承名單內,因此金哈克曼的遺產最終歸屬充滿變數。 根據《TMZ》報導,金哈克曼早在1995年便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貝琪,而他的三名子女,兒子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及兩名女兒萊斯利(Leslie)、伊莉莎白(Elizabeth)則未被列繼承人名單。遺囑中也未提及任何關於子女的遺產分配,這代表著如果沒有其他變數的話,金哈克曼的子女可能無法獲得他的遺產。 但金哈克曼與貝琪的死亡時間成為這起遺產案的關鍵因素。如果是貝琪比金哈克曼早去世,其財產將轉交給金哈克曼;相反地,金哈克曼若先去世,則財產全歸貝琪。但兩人在90天內相繼離世,遺囑中的「同時死亡」條款可能發揮作用,導致遺產最終被捐贈給慈善機構。 報導中提到,金哈克曼與貝琪於2月26日在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聖塔菲(Santa Fe)的家中被發現身亡,當時屋內還有三隻狗,其中一隻已死亡。根據官方驗屍報告,貝琪的死因為漢他病毒(Hantavirus),這是一種透過囓齒動物糞便傳播的罕見疾病,推測貝琪的死亡日期可能是2月11日。至於金哈克曼,醫學檢驗顯示他在妻子去世後仍在屋內生存了一段時間,最終因心血管疾病離世。金哈克曼生前罹患晚期阿茲海默症,因此外界推測他可能並未意識到妻子已經去世。由於兩人未簽署婚前協議,而新墨西哥州為夫妻共同財產州,這使得遺產的處理變得更加複雜。 根據最新消息,金哈克曼的兒子克里斯托弗已聘請加州知名信託與遺產律師卡岑斯坦(Andrew M. Katzenstein),推測其可能打算對遺囑提出異議。法律專家指出,雖然金哈克曼的遺囑未提及子女,但他們作為直系法定繼承人,仍有可能依據州法獲得部分遺產。 過去,金哈克曼曾坦承與子女的關係並不緊密,特別是在兒子克里斯托弗童年時期,他並未經常陪伴在側。然而,他也曾公開表示,隨著歲月流逝,他已經與子女修復關係。 目前,負責金哈克曼與貝琪遺產的律師彼得斯(Julia Peters)已向法院提交臨時禁制令,試圖阻止聖塔菲法醫辦公室及警方公開與他們死亡相關的影片、照片及執法人員隨身攝影機影像。彼得斯表示,一旦這些影像被釋出,將無法挽回當事人隱私。
女獨居陳屍家中! 人員奔走⋯終找到親母繼承房產、存款
大陸杭州一名王姓女子獨居,日前被發現陳屍於家中。在各方人員奔走下,終於找到她的親生母親繼承其遺產。根據《都市快報》報導,王女長期獨居在家,社區工作人員時常到府探望陪伴,尤其是樊女,幾乎每天都會上門探望,多年相處下來,兩人已情同姊妹。日前樊女敲門都無人回應,跑了好幾趟,擔心有危險,因此在社區、派出所、物業等見證下,眾人破門,這才發現王女已去世。法醫鑑定,王女為自然死亡。經初步調查,王女既無在世直系長輩血親,又無配偶子女,也未曾立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所以就沒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讓社區相當傷腦筋。上城區民政局、閘弄口街道辦事處、王女生前所屬的濮家社區居民委員會組成遺產管理人專案小組,指定濮家社區居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在專案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其遺產進行妥善處置。經過一番努力,終於找到王女的親生母親。鑑定過後,確認劉女為王女的母親,依照法律規定,劉女是王女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濮家社區居委會在律師的建議下,公開刊登《遺產管理人公告》,以公開公示的方式確保遺產管理人選定流程規範化、遺產管理人履職程序標準化。緊接著,社區聯合律師團隊又幫助劉女完成了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並指定其女李女為監護人的司法程序。最終,在社區的陪同下,繼承人及時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在銀行、社保、醫保單位完成了財產交接,使遺產得以順利繼承。
悼念大S!如果想無憾告別 可以「預立遺囑」改變五項事情
年後全台灣討論度最高的新聞,應該就是大S突然離世的消息,一方面是因為她是名人,二方面是因為她還年輕,離一般人正常離世的年紀還有一大段距離,因此引起相當大的討論。這件事情已有很多的報導在討論大S遺產歸屬的問題,至於她是否有留下遺囑,似乎有不同說法,但有以下幾點是可以確認的:一、她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三個人,分別是她現任配偶具俊曄以及二個子女。二、依台灣現行法令,配偶跟子女共同繼承時,繼承權利是平均的,所以每個人都是1/3,即便兩個子女年齡還小,仍然有相同的權利。三、夫妻離婚後,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於子女未成年前就過世,那麼監護權原則上就會回歸到另外一方生存的配偶身上,也就是汪小菲會取得二個小孩的監護權,畢竟他是小孩的生父。四、因為汪小菲是二個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所以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二個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他們所繼承大S的財產,在他們成年以前,都會由汪小菲代為管理。以上四點都是依據法律上的規定,所以沒什麼太大爭議,但這並不表示就無法改變,也不一定都是符合大S的心願,如果大S在生前對這些都沒有特別的想法,那一切就按照法律的規定走即可,但如果大S的意願不是如此,那在法律上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改變,那就是預立遺囑。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可以改變的事情包括以下幾種:改變每位繼承人原來可以分到遺產的比例如果大S希望把財產都留給自己的二個小孩,那麼就可以在遺囑裡面透過指定應繼分或指定分割的方式,讓二個小孩盡可能得多分到遺產,至於老公可以只給特留分即可,也就是遺產的1/6,甚至完全沒有給現任配偶也可以,只要對方不爭取特留分,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可以把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的人自己的遺產不一定都要全部留給繼承人,也可以留給想要照顧的人或想回報的人,例如大S如果想將一部分的遺產留給S媽,就可以在遺囑裡面用愛的遺贈方式,寫清楚遺贈的金額標的,就可以完成心願。可以將兩名未成年的子女分到的遺產做信託管理如果大S不放心將自己留給二個小孩的財產由汪小菲管理,就可以利用遺囑成立信託,載明信託財產管理方式,並指定受託人,例如指定小S擔任受託人,在兩個小孩未成年前,由小S先代為管理這些財產,等到將來小孩成年之後,再將管理權還給他們。可以指定遺產分割人如果大S在預立遺囑時,還不確定要如何分割遺產,或是最終遺產有哪些還不確定,那麼就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由別人來代為分割遺產,例如指定小S來代大S分割遺產,而小S就可以把比較好處理的遺產,例如現金或有價證券都分割留給小孩,都是不錯的方式。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那麼她就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來擔任遺囑執行人,而且執行人可以指定一位或多位都可以,也可以指定先後順位的執行人,以確保遺囑被順利執行。以上幾點,都是大S有預立遺囑跟沒有預立遺囑的差別,可以讓大家參考。最後要說的是,每個人的生命都會有落幕的一天,死亡本來就是生命的一部分,並不足為奇,大S的生命雖然短暫,但就像她以前演過的劇名流星花園一樣,雖然短暫,卻是美麗精彩,唯一比較遺憾的是,如果她生前並沒有預立遺囑的話,那最後事情的演變會不會一切順利平和,都在未定之天。人生的離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不告而別,另一種是無憾告別,自己要用哪一種方式告別這個世界,就看自己的選擇,沒有對錯,只是如果心中有愛,也希望讓自己在走後能照顧好自己所愛的人,那麼預立遺囑,就是一種責任和義務。希望世上每個人都能夠在生命中活在當下,離開時也要無憾告別。台灣遺囑協會114年2月份「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以及3月份「遺產及贈與稅節稅規劃」講座,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女被通知繼承「1600萬遺產」…她不認識死者 險以為詐騙
現今社會無故獲得一大筆錢,很難不懷疑是詐騙,加拿大有一名女子格塞爾(Lorraine Gesell)近期被通知是一筆超過40萬英鎊(約新台幣1600 萬元)的繼承人之一,讓她不免以為是詐騙;直到聯繫格塞爾的機構解釋,這筆錢來自英國倫敦一名獨居老人霍森(Raymond Barry Howson),他是格塞爾已故母親的表親,並拿出詳細族譜她才安心收下。根據外媒《曼徹斯特晚報》報導,英國倫敦一名獨居老人霍森生前從事航空業機組員,收入比一般人高,也存下不少錢,但他一生未婚、膝下無子,在2021年9月某日過世,享壽85歲。霍森辭世後遺產被託付給專門追蹤法定繼承人的機構「Finders International」,陸續找到含格塞爾在內,分布全球的47名親屬,他們也將共同繼承超過40萬英鎊的遺產。格塞爾透露,收到通知當下,她跟家人都不太相信,因為全球詐騙事件頻傳,尤其當對方告訴她,「有個你不認識的人死了,而妳是遺產繼承人之一」她覺得聽起來像故事書才有的情節。不過在「Finders International」提供一份詳細族譜給格塞爾確認,且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她才相信這件事情是真的。從族譜中得知,格塞爾的母親是霍森的表親,而她的母親已故所以她才會成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格塞爾稱自己從沒聽過這名親戚,如今收到這筆意外之財,打算用於裝修房屋,有剩餘的錢也會跟家人安排一次旅行。報導中,「Finders International」的負責人對此事件表示,其實這類跨國尋親案例不罕見,而找不到合法繼承人的話,這類無主遺產最後會全歸國庫所有;截至2024年12月底,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就有超過6000筆遺產無人認領。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