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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AI風暴1/最高法院首件對決AI上訴狀! 不反對、但亂寫就駁回
最高法院首件直球對決AI上訴狀出爐!最高法院刑七庭今年九月承審一件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李姓車手疑似以AI生成工具撰寫上訴書,刑七庭除了駁回上訴,還在判決揭示對於生成式AI上訴書狀的原則,刑七庭明確指出,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如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不構成駁回上訴理由,但若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將不構成合法上訴第三審理由,法院應予駁回。刑七庭指出,上訴第三審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法定要件,至於上訴理由書狀是上訴人親自撰寫、或委由他人代擬、甚至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生成式AI)工具協助製作,在所不論,只要該書狀是由上訴人依法提出並簽名或蓋章,足認其已採納書狀內容而為上訴意思之表示,就符合上訴的形式要件,不能僅因使用生成式AI工具,即認其上訴不合法。反之,最高法院也不會因為上訴狀的文字形式完整、法律用語繁複或大量引用法條、裁判,即認定當然符合上訴第三審之法定要件。刑七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可以協助撰稿,但不能取代當事人承擔訴訟行為。第三審所審查者,係原判決有無具體違背法令之情事,而非法律名詞的數量,亦非文字表面的專業法律用語。刑七庭強調,法院固應辨識當事人之法律主張,惟無替當事人代為修正因使用生成式AI所產生之錯誤內容(例如虛構或錯誤引用事實、法源、裁判或卷證資料等AI幻覺)、補足欠缺卷證資料、或重構上訴理由之照料義務。從而,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縱疑似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仍不構成駁回上訴之理由,但若其未具體指摘原判決究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致不足認已合法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法院應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李姓車手所屬詐騙集團113年10月起,透過LINE散布投資股票獲利訊息,被害人洪姓民眾信以為真,114年4月1日匯款12萬元到銀行帳戶,李姓車手接獲詐團成員「牛哥」指示,當天到高雄九如交流道領取「牛哥」提供的提款卡和密碼後,前往台南的萊爾富超商的ATM領出12萬元,李姓車手藉以抵銷積欠「牛哥」1200元債務,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案,全案經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報告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李姓車手。一、二審時,台南地院和台南高分院皆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姓車手1年2月,李姓車手上訴最高法院,遭最高法院第七庭打臉,合議庭駁回上訴,並告誡以生成式AI寫上訴書,需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否則最高法院還是會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定讞,李姓車手須入獄服刑1年2月。本案承審的最高法院第七庭審判長梁宏哲,受命法官鄭富城,陪席法官楊力進、陳德民、游士珺。最高法院刑七庭在駁回判決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王正旭攜手醫師公會全聯會 研議醫療資訊應用、AI沙盒法制化
立法委員王正旭國會辦公室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16)日於立法院舉辦「醫療資訊治理與人工智慧應用之現況與未來」公聽會。王正旭表示,臺灣具備醫療專業、健保資料與資通訊產業優勢,應釐清資料取得、臨床驗證、責任歸屬及監督規則,為醫療人工智慧建立可遵循的發展路徑,讓創新成果轉化為病人照護與全民健康的實際助益。王正旭指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已於今年8月施行,但健保資料以外的癌症登記、篩檢、死因統計及醫院病歷等資料,其研究利用與跨資料庫串聯的法源、程序及權責,仍須逐一釐清;具研究價值的資料是否因保存期限屆至而流失,也應盤點。今年公布的《人工智慧基本法》也帶來法規檢討契機,醫療領域應及早盤點從研發到臨床應用的制度需求,包括健保支付、醫材審查與醫療人員使用 AI 的責任。研究主持人、陽明交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劉汗曦博士,以「說不清、拿不到、不能用」概括資料利用面臨的障礙:研究者不易掌握資料所在,資料持有者面對不明確的使用規則與責任,也難以放心提供。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提交的簡報同樣指出,資料查找、格式串聯及申請程序的可預期性,會影響 AI 訓練、驗證及後續監測。劉汗曦說明,研究團隊受全聯會智庫委託,正在研議《醫療資訊治理與醫療人工智慧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可信任的資料利用、可利用的醫療資料、可監管的沙盒機制」為方向。首先,在安全處理環境中分析資料,原始資料不離開受控環境,並建立獨立監督、公開登錄、責任保險與補償機制;產業利用的利益也應回饋資料來源社群與醫療公益,讓民眾知道資料如何被使用,利益如何回到社會。其次,研議醫療資料去識別化標準及資料信託等管理機制,協助資料持有者依明確程序提供利用。對死亡者資料,研究主張尊重生前意思,生前明示反對者不得利用;未表明意思者,則須設計家屬異議程序,對遺傳、精神疾病等敏感資料加強審查,兼顧公益研究與家屬權益。第三,透過有範圍、有期限及持續監督的創新實驗,驗證新技術與治理方式。劉汗曦以駕訓班比喻沙盒:「在受控環境裡,用更多監督換取練習的空間。」安全處理環境如同訓練場地,獨立監督如同教練,實驗結束後則須經評估,才能銜接正式法規與常規應用;過程中也須保留損害救濟與責任追究。既有沙盒經驗亦列入討論。金管會書面報告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金融創新實驗核准10件,其中5件落地營運;另供金融機構申請的「業務試辦」核准130件。王正旭強調,醫療沙盒的設計,須一併考量申請程序及實驗完成後的法規銜接,才能讓驗證成果進入常規制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個資保護與合理利用可以並行,現行金融及無人載具沙盒均未豁免個資法關於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規定,並建議未來醫療沙盒透過會商或審查程序徵詢個資會意見。王正旭表示,獨立監督、當事人對資料利用的控制,以及明確的法律依據,都應成為制度設計的必要規格。本次研究以世界醫師會(WMA)《台北宣言》的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倫理原則為重要基礎。宣言於2016年在臺北修訂通過,目前正因應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應用而進行新一輪修訂,本週且正於挪威首府奧斯陸召開專家會議。王正旭表示,臺灣具備醫療、科技與民主法治經驗,透過全聯會參與國際醫療倫理規範的討論,也應將病人權益、公共利益及可信賴治理落實於國內法制。王正旭強調,本次公聽會屬於立法前置意見徵詢,尚非辦公室正式提案;後續將彙整各界意見,評估適切的制度方案。面對高齡化與醫療人力壓力,醫療 AI 的發展應以提升照護品質、減輕第一線負擔與促進健康公平為目標,使資料利用的成果能回應不同族群的健康需求。
日本擬推「台灣旅行法、台灣關係法」 台日防衛合作有望進一步法制化
日本跨黨派「思考台灣海峽和平穩定國會議員之會」訪團今(10日)拜會立法院,訪團團長、日本參議員北村晴男表示,將爭取於今年秋季國會正式提出日本版《台灣旅行法》與《台灣關係法》,盼進一步推動台日高層互訪,並為外交、防衛裝備移轉及軍事合作建立法制基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陳培瑜及林淑芬上午共同接待訪團。此次訪團由北村晴男率領,共有7名日本參、眾議員參與,並由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陪同,雙方針對台海安全、區域情勢及台日合作法制化等議題交換意見。王定宇表示,台灣與日本面對相近的地緣政治挑戰,雙方近年也持續提升防衛準備。台灣明年度國防預算預期達GDP的3%,日本防衛支出同樣明顯增加,希望透過雙方交流,進一步深化印太區域的安全與防衛合作。談及日本政局,北村晴男與眾議員西田薰表示,日本執政聯盟重組可望成為台日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契機,新體制將持續推動雙邊關係。北村晴男並引述前總統李登輝生前對「日本精神」的期許,認為日本應為台日和平穩定採取具體行動。北村晴男進一步表示,訪團將爭取在今年秋季國會提出日本版《台灣旅行法》及《台灣關係法》。若相關法案順利推進,可望降低台日政府高層及內閣官員互訪限制,並為未來外交協力、防衛裝備移轉及共同軍事演習等合作提供法源依據。陳培瑜指出,台日人民在文化、觀光及教育等領域已有深厚交流基礎,期待未來進一步延伸至法制及戰略層面,深化雙方合作關係。
監院關切蔣萬安大寶交換生爭議 藍委批綠出盡國家機器圍剿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先前錄取台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引發利益迴避及資格爭議。不料風波引起劇烈討論,監察院日前也去電台北市教育局進行查調。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9)日質疑監察院程序標準不一,批評綠營政治人物連日追打後,國家機器「一部接一部動起來了」。蔣得立日前錄取台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因具美國籍、獲公費赴美交換,引發外界對資源分配及利益迴避的討論;蔣家後續決定放棄資格,爭議卻沒有因此收場。監察院8日指出,依據法務部函釋,即使目前因沒有監委而無法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監察院仍須本於職權釐清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因此已去電台北市教育局了解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內容。 對此,許宇甄指出,監察院日前才針對僑委會主委徐佳青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遭裁罰一案表示,由於目前沒有監委、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就連已經裁罰確定的案件,也必須等第7屆監委到任後,才能審議並公告廉政專刊。她質疑,碰到民進黨官員,連公布裁罰都說「要等監委」;碰到蔣萬安的兒子,沒有監委,專員卻已經可以主動打電話詢問,「請問監察院的程序標準到底是看法律,還是看政治顏色?」許宇甄強調,這起事件經過綠營政治人物連日抹黑後,國教署及相關單位接連表態,如今連監察院也跟著出手,國家機器「一部接一部動起來了」。她要求監察院立即公開說明承辦單位、案件來源、法源依據及授權層級,否則「監察院就是東廠,人人都是錦衣衛」,未來預算送到立法院,在野黨審查時絕對不會客氣。
回不了家1/基泰大直倒塌戶合建恐生變? 災戶控租金斷炊「睡公園」
「基泰大直」坍塌案屆滿3年,房屋倒塌的25戶近況如何?北市府9月7日再度召開第N次協調會,最後竟不歡而散,當初22戶同意合建戶可能將與基泰「鬧掰」。根據CTWANT記者調查,分手起因來自雙方對於租金補償、補貼認定標準不同。基泰認為,當初3年1億元安置專戶已完成階段任務,後續租金應回歸一般都更、有協商空間;但受損戶則踩死要依原金額持續發放至重建完,並希望市府拿出公權力,建商、受損戶、市府間的角力重現。3年前基泰大直基地施工不慎造成鄰房下陷,2樓變1樓,總影響戶數達200戶。(圖/方萬民攝) 「基泰大直」2023年9月7日因施工不慎,造成工地坍塌,波及隔壁民宅傾斜,最終25戶夷為平地,受損戶無家可歸。本月7日,事發屆滿3年當日,北市府針對後續租金補償、都更事宜再度召開協調會,由台北市副市長張溫德主持,出席者包含受損戶、基泰總經理孫偉志,以及北市都發局、法務局官員、台北市議員葉林傳、陳炳甫、立委王鴻薇團隊等人。 協調會將近2個小時,原本氣氛還算和平,最後散會時一個個走出會場的人卻面露難色。受損戶不滿向CTWANT記者表示,基泰應於9月7日前將下個年度的租金補償匯至戶頭,但基泰不願支付,「眼前將面臨租金斷炊,是要我們睡公園嗎?」;基泰則表示,並非不願支付,絕對尊重合約,但是如果凡事都不能協商,願「一次性支付賠償」。這第N次的協調會,最終也是不歡而散。 根據CTWANT調查,2023年9月倒塌事件發生後,基泰提撥1億元款項至市府開立的「基泰大直工安意外救災修復安置專戶」,用於傾倒戶安置、回復原狀及其他損害賠償相關事宜,截至2026年9月2日止,專戶餘額僅剩約520萬元。 另外,專戶要點載明的3年租金補償也將於本月底到期,因此基泰有意於期滿後將「安置型租金(租金補償)」改為「租金補貼」,引起受損戶不滿,受損戶則轉向市府、議員求助,要求基泰維持原金額發放至重建完成,並且再提存足夠款項到專戶中,已保證大家租金來源。 根據CTWANT記者了解,這3年來,受損戶的每月租金補償為每坪1,600元;但目前已協議合建、進入都更程序,基泰認為應該回歸一般都更租金補貼行情。根據去年8月公聽會資料,估價師查估的租金水準為每坪約1,000~1,300元計算,因此雙方出現爭議點。 對此,基泰總經理孫偉志則認為,當初市府收取的1億元用於3年租金補償,期滿後本應另行協商。現階段進入都更程序,租金應依都更估價與協商機制處理,而不是直接延續原本每坪1,600元的金額。 「請付租金,不付就請市府啟動法律扶助,執行假扣押!」受損戶於會中強調,這並非是一般都更合建,是基泰把房子弄倒,本來就該賠償金錢和重建恢復原狀。同時也再次強調,當初補充協議提及8月30日前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租金由甲方(受損戶)決定。基泰與受損戶於8月皆分別召開2次協調會,其中一場還辦在同一天,造成互不能到場的僵局。(圖/基泰提供)而就在8月底,基泰與受損戶就為了此事,各自召開了2場協調會,其中一場,雙方還將協調會辦在同一天、互相缺席。受損戶認為,在基泰公司協調有不愉快經驗,因此協調會要辦在市議會。 而據了解,補充協議完整內容為「雙方應於115年8月30日前協商自115年9月21日起至乙方通知甲方交屋日止之補償租金及支付方式。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決定,依前述原則履行,或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賠償。」雙方因此便在「協調會的舉行」展開攻防。 孫偉志表示,如果住戶對協商內容有意見,可作為會議記錄讓他帶回內部討論,或許有折衷方案,可是住戶每次都要拉著議員和市府一起對基泰施壓,反而可能使問題政治化、複雜化,也不符合正常都更程序。都更合建本來就會經歷大小會議討論協商,他希望能回歸都更常態。 由於雙方對租金補償、補貼問題持續打轉,孫偉志便拋出「一次性賠償」的另一選項。他強調4點,一、基泰願依雙方合建契約履行;二、租金補償願以合理金額協商;三、原址都更合建仍繼續推動;四、如租金補償協商不成,基泰願一次完整賠償,未來依各戶自行決定是否與基泰辦理都更合建。 對此,受損戶眼看接下來租金補償無果也急了,要求市府執行公權力、代位求償。北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則無奈回應,市府在此案初期也都盡力幫大家安置、爭取賠償,做最大的努力,但損害部分,雙方後來也已簽了私人契約,走到這段,市府已經沒有權利再針對私約多做解釋。不過若後續有安置問題,市府仍會提供中繼住宅為大家處理,目前在這個案子裡,已看不到公權力可以處理的角度。 眼見會議無共識,與會的議員陳炳甫也居中協調認為,房子既是永久性倒塌,不是3年就結束,是重建完案子才真正結束,他不認同改為一般都更租金補貼行情,同時也建議基泰,不應用一般營建業計算利潤的方式看待此案,少賠就是府上積德;不過他也認為,基泰提出一次性賠償也是選項之一,可以考慮。 台北市副議長葉林傳則責成市府,如果此案都更重建程序速度能快一點,今天就沒有租金支付問題。 建築師劉獻文認為,市府行政流程確實被業界詬病,此類重大案件擔憂被說圖利,通常又更趨向嚴謹、保守。以基泰案而言,事故責任在先,後續無論如何處理,都容易受到不同立場質疑,形成「怎麼做都不對」的困境。後續如何兼顧受損住戶權益、公共安全與重建程序,本身就是相當複雜的行政課題。2025年新北市三重「莘聖沐光居」也因開挖地下室不慎,導致鄰房傾斜倒塌,建築師劉獻文認為,未來一定還會有類似案例發生,應有處理範本或法源依據,讓重建腳步可以更順利。(圖/報系資料庫) 他以2025年新北市三重「莘聖沐光居」為例,因開挖地下室不慎,導致鄰房嚴重傾斜倒塌與拆除,鄰損共106戶,至今除了1戶提告,其餘全數和解,建商盡力滿足受損戶所提要求,並未衍伸其餘爭議。 他認為,營建業缺工、缺管理人才,雙北進入大都更時代,未來一定很多類似案例發生,應有比照的處理範本或法源依據,讓受損戶、建商與主管機關都能在同一套機制下快速對接,避免個案各自談判、認定標準不同,拖慢重建進程,並傷害各方信任。基泰針對新聞內容也做出回應:1.本公司與市府約定之「保管金專戶管理運用作業要點」,和公司與住戶戶簽訂之「都市更新重建契約」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2.一般都更程序,是在建照取得後,拆除搬遷時才補貼。但本案非一般案件,公司是在一開始建照都還沒有拿到就開始補貼,至今已補貼三年。3.115年9月7日召開「基泰大直案」協調會議,由臺北市政府高層、22戶住戶代表及公司總經理孫偉志與團隊共同協商。會中因雙方對部分合約條款的解讀不同,尚未達成共識。考量避免持續耗費社會資源及公帑,也兼顧住戶、公司員工及股東權益及公司的長治久安,孫偉志總經理依據「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提出由公司作出一次性清償的賠償方案。惟現場22戶住戶及住戶代表最終未接受該方案。
都更漫漫路1/北、高2大自主都更案「為錢卡關」 專家剖析4難點推不動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30年以上老屋約550萬戶,占比接近6成,都市更新刻不容緩,因此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地主自己當建商的「自主都更」。然而近7年,政府共核定566件都更案,其中自主都更僅32件,且核定還不等於能順利完工。CTWANT調查北高2大自主都更案卡關,皆與「錢」拖不了關係,專家分析常見4大推動難處,認為政府給予獎勵外,應先強化民眾對權利義務及潛在風險的認知。「住戶找了建經公司,懷抱著美好夢想,2、3年前案子核定後就全體搬空,沒想到現在營建成本跟送件時差了一倍,如果要繼續興建,地主要多拿房子出來賣補造價,最後當然喬不攏,四處找人接盤無果,據說住戶要告建經公司管理不當.....。」台北未來都會再生協會理事長蔡漢霖日前在臉書上分享,北市精華地段巷弄一處自主都更案停擺,地主回家之路遙遙無期。曾協助評估此案的欣聯建設執行長蕭傑楷向CTWANT記者表示,該案基地大約450坪,於2016年送件,原預估每坪造價15萬元,2023年核定時,營建成本卻飆漲到27~28萬元,地主因此向外求援,想重新找建商合作,但卻沒有業者想接手。由於該案已核定,如果修改設計圖須重新送件審查,又得耗費多年;若地主想與原建經公司解約,還須負擔違約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董事長宮文萍(左)與高雄河濱商城自主更新會理事長周重曉(右)簽署MOU合作意向書,等該案整合超過5成,台灣金聯即啟動全案管理和資金代墊服務。(圖/林榮芳攝)另一個花了5年還在努力的自主都更案是高雄最大海砂屋社區高雄河濱商城,自主更新會理事長周重曉分享,更新會在一名都更專家的推動下於2021年成立,「當時有9成的住戶參加,為了籌措前期資金,希望每戶收取10萬元,250戶就有2500萬元,但住在這邊的都是老人,拿不出錢,都更專家也隨之放棄離去。」後來河濱商城來了一家全案管理公司,可以幫地主代墊前期資金,但後來引進另一間建材公司,卻跳過更新會,直接向地主收取同意書。原本希望自主更新與全案管理,在該業者進場後變成協議合建,甚至不惜以每張10萬元「促簽金」的代價,向老地主換一紙同意書。周重曉表示,該合約沒明列退場時間,是不平等條約,大概綁了50戶,後來也因為陸續有建商進場角逐,目前自主更新同意比例約42%,大部分地主處於觀望。根據CTWANT記者觀察,該案缺乏前期資金,又因不想分回條件太差而不願與建商合建。周重曉也坦言,中間也曾找過上市建商,但對方要他們先自行整合超過5成再議,而周重曉又認為,若地主能整合過半就公開招標找建商了,何必獨厚一家業者,該案因而停擺。最新進度是,該案找了台灣金聯簽署自主更新MOU合作意向書,但據了解,地主仍必須自行整合破5成,台灣金聯才會進場協助整合及提供前期資金的墊付。周重曉認為,台灣金聯是多家公股銀行出資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公信力,相信能以此說服更多地主重新支持自主都更。自主都更因地主即是建商,在前期運作就會因資金有限、融資不易而停擺。(圖/報系資料庫)自主都更失敗率為何如此高?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分析,民間自主都更常見意見分歧、資金不足、缺乏專業、銷售風險4大關卡,若沒有專業單位介入輔導,也就是協助全案管理,更新會往往空轉、無以為繼。他進一步解釋,除了住戶須達成共識決定自主都更、而非找建商合建,地主即是建商的角色,未來包括挑選建築師、營造廠、發包、坪數規劃、選用建材等大小瑣事都需經過決議,往往此時會意見分歧,甚至遭質疑圖利特定廠商。更新會在前期必須自行籌措包含建築設計、地政規劃、環境評估等作業費,一般地主資金有限,僅管只是收取少數千元費用,想要全數收齊難如登天;到了向銀行申請融資時,又因缺乏法人主體,銀行承作意願低,或是融資不到足夠款項,讓地主面臨資金壓力。曾富瑋表示,就算資金問題解決了,進到施工階段,地主仍可能因缺乏專業管理,難以和營造廠專業對接,導致施工品質有落差;在銷售上也缺乏資源和品牌,面臨銷售壓力,若影響資金回收,可能還需自掏腰包償還銀行貸款。行政院於今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自主更新部分做出3點修法:一、新增「全案管理機制」法源;二、針對自主都更提供融資貸款信用保證,降低地主與住戶籌措資金的門檻;三、為獎勵自主都更,不用再逐項申請,將直接給滿基準容積1.5倍的容積獎勵上限。台北未來都會再生協會理事長蔡漢霖認為,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自主都更,立意固然良善,但別忽略地主所應承擔的風險。(圖/林榮芳攝)蔡漢霖表示,自主都更風險不亞於協議合建,通常會引入全案管理公司協助,將全案管理機制納入法條規範,確實將更有法源依據和保障,但政府也不宜只以獎勵或「可分回更多坪數」作為宣傳誘因,地主必須瞭解自身承擔開發決策、營建成本波動、融資利息、工程延遲及銷售去化等風險,應強化地主對權利義務有明確認知的前提下,再以自身能力與財務條件選擇最適合的更新模式,才能避免因過度期待而衍生爭議。房產趨勢專家李同榮對此次修法則認為,目前都更政策重老不重危,資源有限下,應先針對危屋優先奬勵並強制重建,此外,都更行政效率不彰也是長期以來遭抱怨的痛點,雖然修法方向值得肯定,但「加容積」只是誘因,「降障礙」才是都更真正的改革,「台灣缺的不是更多都更政策,而是一套讓好案子能快速完成的防災都更制度!」
無人載具條例三讀 經濟部:恐將大幅降低業者投資意願
針對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之「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版本並未採納行政院版本條文,經濟部深表遺憾。經濟部強調,該通過版本要求新設特別委員會以及將軍用無人載具採購限制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等規定,不但忽視現行已順暢運作機制,且在現行機制上新增額外的委員會,使專業的產業發展運作政治化。另外,僅同意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軍用無人機採購經費,這不僅無法滿足無人機產業對穩定且可預期訂單的期待,反而可能形成推動產業發展的阻礙。經濟部指出,立法院通過版本要求行政院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負責統籌產業政策及審議產業發展綱領(含經費需求與財源規劃),且規定委員會成員有超過半數須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專家學者。此一制度設計涉及「政治卡關」風險,日後若遇立法院黨團遲不推派委員,或所推派的委員刻意阻撓會議進行,將導致委員會無法召開或無法審定產業發展綱領,行政機關則可能面臨無法據以編列預算的困境,而影響國防採購及產業發展的推動。經濟部表示,立法院通過版本忽視現行流暢的運作機制,徒增行政程序之繁瑣。目前行政院副院長每季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並邀集專家學者討論,負責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無人載具國防自主、產業發展及民主供應鏈等事項,並已綜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故現有機制早已具備委員會之功能。經濟部說明,立法院通過版本規範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須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此舉將導致預算排擠、延遲審查及審查刪減的風險,無法符合產業界訴求「採購訂單應穩定且可預期」的期待。無人載具產業具有研發成本高、技術門檻高的特質,政府採購訂單如無法穩定可期,將會大幅降低業者投入研發或擴大產能的投資意願。經濟部提到,目前國內無人載具供應鏈已串聯超過274家以上業者,涵蓋晶片、通訊、飛控、導航、光電、電池、馬達、材料、系統整合及應用服務等領域,已逐步形成完整的生態系。許多企業早已配合政策投入大量資金、人力與設備進行開發,政府編列採購預算的原意在於公私協力、分攤研發風險,藉此帶動投資。若因預算限制導致訂單不穩,不僅增加企業營運成本與資金壓力,更將打擊業者信心。經濟部表示,立法院通過版本中,有關產業發展的相關條文,經濟部與相關部會早已依循上述統籌性計畫的上位指導原則,進行合作並持續辦理中;另有關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事項,國防部原本即可依國防需求編列公務預算辦理採購。因此,不論是產業發展或國防採購,本即不需要本條例作為編列預算或推動相關工作的法源依據,故其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經濟部強調,未來經濟部將持續與產業站在一起,透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協助國內業者深化核心自主技術,完善產業環境並拓展國際市場,建立可信賴之非紅供應鏈體系,藉以打造臺灣國防安全。
盧秀燕稱總統府「棄單」弱勢團體 中市府接手1300盒禮盒掀藍綠攻防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3000萬元日前遭立法院刪凍,原定向弱勢及社福團體採購的1.5萬盒中秋禮盒受到影響。台中市長盧秀燕今(25)日表示,經市府清查,台中共有4個弱勢團體受到影響,涉及約1300盒禮盒、金額近40萬元,已指示市府4個局處全數接手認購。不過,盧秀燕多次以「棄單」形容總統府取消採購,也引發綠營反批,質疑中央預算遭國民黨立委刪凍,如今卻將責任歸咎總統府。盧秀燕表示,受到影響的台中優先採購團體包括瑪利亞、十方、立達及唐氏症基金會。對弱勢團體而言,年節訂單是重要收入來源,若原有訂單突然取消,將對營運造成不小壓力。盧秀燕指出,市府掌握情況後,已指示社會局、文化局、勞工局及經發局接手採購,總計約1300盒、金額接近40萬元,希望降低相關團體受到的衝擊。她並表示,「總統府的棄單,我們要想辦法接單、解決」,要受影響團體不用擔心。不過,「棄單」說法隨即引發綠營反彈。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在社群平台質疑盧秀燕的說法,反問她是否能「摸著自己的良心再說一次」,將矛頭指向造成國務機要費遭刪凍的政治責任。台中市議員蔡耀頡則批評,國務機要費是在國民黨立委提案下遭到刪凍,如今台中市府再動用地方經費接手相關訂單,等同「一邊刪預算,一邊拿市民的錢補洞」。他也要求市府進一步交代此次認購使用的財源及法源依據。總統府採購中秋禮盒受到國務機要費刪凍影響後,相關爭議持續延燒。盧秀燕以地方政府接手部分訂單,希望協助弱勢團體降低衝擊,但「棄單」一詞也讓事件從社福採購問題,再度延伸成藍綠之間的政治攻防。
《學校衛生法》三讀 心理健康、月經教育入法 校園手機管理有法源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心理健康教育、月經教育及生理用品備置正式納入法律規範,同時建立學校管理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物品或行為的法源。未來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及實際需求制定管理規範,但修法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此次修法經朝野協商後,通過第5、6、11、16、17、19及24條修正。其中,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進一步建立月經友善校園。不過,相較部分立委原先提出由中央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的版本,最終三讀條文並未明定「免費提供」,也沒有規定固定年度預算。學生心理健康方面,第5條將心理健康專業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組成;第16條則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的健康相關課程應納入健康飲食及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建立心理健康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此外,第17條增訂,主管機關或學校可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與心理健康相關課程進修,希望透過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強化校園第一線對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的認識及因應能力。針對近年備受關注的校園手機管理,第19條新增規定,學校對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可適時管理或限制使用,相關規範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後,再報主管機關備查。提案說明指出,行動載具及可能影響學生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的行為都屬於規範範圍,讓學校管理手機等3C產品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其他學生健康保障方面,第11條將「聽力不良」新增為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的常見健康問題;第24條則進一步強化高中以下校園菸害管制,禁止供售菸品、類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質。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此次修法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能力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未來能依不同年齡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應電子煙、3C產品及含糖飲料等新興健康風險,後續也將持續監督教育部相關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失智症不只是長照問題! 專家:金融、工作與司法權益都可能受影響
失智症不是正常老化,也不是單一疾病,而是由阿茲海默症、血管性腦病變及其他腦部疾病所造成的症候群。但失智症帶來的影響,也不只停留在醫療與長照,從就業、金融安全、司法權益,到交通、住宅與公共服務,都可能成為失智者及家庭需要面對的生活課題。失智不只是長照問題 金融、就業、司法都可能遇到台灣失智症協會徐文俊理事長指出,雖然衛福部已公告「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3.0」,並納入長照3.0專章,但協會認為,現行模式仍面臨兩大核心限制:行政計畫缺乏法源與位階:失智政策需要跨部會橫向整合,例如走失預防涉及警政、社政與衛政。現行政策3.0雖已建立跨部會工作項目與管考機制,但其性質仍屬行政計畫,尚未形成法律明定的國家義務、權益保障及長期制度承諾。長照體系無法單獨承擔失智症的多元課題:失智症除照顧需求外,也涉及就業、教育、金融安全、司法權益、交通、住宅與公共服務,需要建立跨部會、跨生命歷程的治理架構。對此,徐文俊表示,協會主張應儘速完成《失智症基本法》立法,藉此建立跨部會協調架構,明定國家責任、政策涵蓋範圍及定期檢討機制,與現行政策及法制相互補強。失智症診斷治療持續發展 醫界盼制度同步跟上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徐榮隆理事長從臨床診斷治療角度表示,不同病因、病程與階段,需要不同的診斷、治療與支持。目前已經進入精準診斷、精準治療的時代,但制度建設尚未完全跟上。他認為,未來可進一步補足精準診斷的可近性、跨專業醫療量能,並建立全國性的失智症登錄與品質管理制度,期待透過立法,讓每一位患者都能依病因、病程及個別條件,獲得及時、適切且公平的診斷、治療與照護。失智者可能出現精神行為症狀 家庭照顧壓力隨之升高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邱智強理事長指出,約八至九成失智者在病程中可能出現焦躁、憂鬱、妄想、幻覺、睡眠障礙或冷漠等症狀,不僅影響本人安全與生活尊嚴,也可能使家庭照顧壓力急遽升高。他認為,目前各部會雖已有相關措施,但若能透過立法建立較完整的制度架構,有助於政府與社會從更全面的角度檢視並落實相關政策。失智症影響不只在醫療 及早管理風險因子有機會延後發生台北醫學大學醫學院胡朝榮院長表示,我國65歲以上長者失智盛行率約8%,早已是攸關國家醫療與長期照顧永續的公共政策議題。他指出,最新國際研究顯示,根據整體人口推估,若能及早管理聽力損失、高血壓、高膽固醇、糖尿病、社會孤立及缺乏運動等風險因子,約45%的失智症案例有機會被預防或延後發生。近年新型藥物也為延緩病程帶來新希望,他也期待未來能透過更完善的制度規畫,降低失智症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影響。確診後仍可能面臨標籤 金融、工作與司法權益都可能受影響一位具備「照顧者」與「輕度失智者」雙重身分的失智者代表曾清芳分享,當年陪同妻子檢查時,意外發現兩人雙雙確診失智,因害怕社會異樣眼光與失去工作的標籤,隱瞞病情直到退休。他表示,對失智者而言,來自社會的誤解與標籤常是壓力和阻力的來源,例如辦理金融或法律事務時,被貼上「高風險客戶」拒於門外;誤觸法網時,也常被誤認為故意犯罪而難以自辯。他認為,失智者需要的是合適的支持性制度,才能繼續有尊嚴地生活在熟悉的社區。即使具備醫療背景 失智家庭仍可能感到徬徨無助失智症家屬林靜芸醫師分享照顧歷程,她坦言先生確診之初,自己對失智症的認識仍停留在恐懼與無助,也曾聽聞照顧者因擔心家人走失而不敢帶家人出門,甚至承受旁人異樣眼光。她指出,即使夫妻兩人都受過專業醫療訓練、家中也聘有外籍看護,失智症來臨時仍感到徬徨無助。照顧者也需制度支持 民團主張保障就業與經濟權益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陳景寧秘書長表示,總會支持以「基本法」形式整合散落於各法規的資源,並主張保障家庭照顧者在勞務、就業、心理、經濟與決策支持等權利。他認為,相關制度不應只在家庭發生危機後才介入,而應建立較具預防性的支持措施,降低照顧壓力持續累積所帶來的風險。民團:失智症具隱性障礙特性 盼保障平等參與權利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洪心平秘書長表示,失智症屬於不易被察覺的隱性障礙,隨著高齡化加劇,人數將持續快速增加。聯盟期待透過《失智症基本法》,保障失智者的平等參與、支持性決策及社會融入,打造兼顧人權、尊嚴與安全的共生社會。不只醫療長照 也涉及生活中的各項權益徐文俊強調,《失智症基本法》不是只為已確診者而制定,更攸關每個家庭能否及早發現、及時獲得醫療與照顧資源;也關係到失智者在金融、職場、交通及司法等不同場域,是否仍能受到平等對待,並享有應有的權利與尊嚴。因此,台灣失智症協會主張透過《失智症基本法》,建立跨部會協調與制度支持,讓失智者及其家庭在不同人生階段都能獲得較完整的保障。【延伸閱讀】下廚做飯與失智症風險降低有關?專家:烹飪過程眉角多 助大腦保持靈活女性失智症盛行率比男性高!醫揭4可能原因 更年期後應警惕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9325
北市颱風假惹議 陳水扁談決策心法:風雨達標才能放
颱風巴威來勢洶洶,暴風圈於今(11)日凌晨接觸北部、東北部及東部陸地,氣象署持續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由於台北市連放兩天颱風假,卻有民眾質疑10日風雨未達停班停課標準仍宣布放假,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前總統陳水扁分享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的決策經驗,並強調,「放假不能為放而放,達標才可以放。」對台灣民眾而言,颱風來襲時宣布停班停課,早已是政府可能採取的應變措施之一;不過放眼全球,並非每個國家都有颱風假制度。陳水扁以每年遭受颱風侵襲頻率遠高於台灣的日本為例指出,日本至今並未設有颱風假。至於台灣,對負責決策的地方首長而言,無論放或不放都可能招致批評,放與不放都是一大考驗,不過這也正是民主社會多元意見的展現,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回顧過去決策經驗,陳水扁提到,當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曾委託台北市政府主導全國是否統一放假的決策,因此他擔任台北市長時,除了密切掌握中央氣象局發布的天氣資訊,也必須與台北縣政府反覆協調,再報請人事行政局同意後,才能正式對外發布公告。陳水扁透露,當時為了掌握風雨動態常常一路忙到三更半夜,甚至好幾次因為清晨6點天候突然產生劇烈變化而臨時做出調整,結果被民眾罵翻天。而由於天候狀況本就難以百分之百準確預測,在所難免地也會讓大眾碰上「賺到颱風假」的情形。談及現行制度,陳水扁表示,直到2000年7月12日他擔任總統的任內,行政院才正式頒布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這也奠定了現在各界放颱風假的法源根基。陳水扁強調,該辦法實施後,不僅停止上班上課的適用對象由政府機關擴大至各行各業,適用災害也從颱風擴及各類天然災害,但也讓是否放颱風假成為地方首長的一門政治課。他再次重申,「放假絕不可以為放而放,一定要實質符合相關風雨標準,才能宣布停班停課。」颱風巴威挾帶強風豪雨襲台,提醒民眾非必要避免外出。(圖/CTWANT攝影組)
黑牌保全揭秘2/物業公司違法站崗巡邏 警察管不到、都發局踢皮球
所謂「黑牌保全」是指本來只可以執行「生活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撈過界,或某些以「管理顧問公司」之名,經營保全公司業務的非法行為。此外,還有些社區「自聘保全」,雖然合法,但所有的責任都必須管委會揹,對於種種亂象,台中市刑警大隊長紀延熹說,物業管理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都發局,除非市府發動聯合稽查,否則警方根本沒有權力介入。「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理事會」理事長張達錩指出,「黑牌保全」係指物業公司與坊間沒有資本額限制的「管理顧問公司」。前者正式名稱是「公寓大樓管理維護公司」,其執業法源根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立資本額為一千萬。依據法令上規定,「樓管公司」可以接手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等,簡單的說,就是「生活管理與服務」,若牽涉到安全,例如門禁、巡邏、警衛、私領域(如車道出口)的交通指揮,則必須有保全公司牌照,才可以執業。因此,很多保全公司同時申請樓管公司牌照,以便提供「一條龍服務」。問題是,當樓管公司撈過界,幹起安全管制的保全業務,在沒有警方業務督導,所聘任保全員無須列冊管制,什麼人都可以幹,外部成本低,他們大可低薪壓價,因此對於貪小便宜的管委會來說,是有誘因的,也因此,正牌保全公司打折扣戰,根本玩不過人家,這也形成「劣幣驅逐良幣」。至於「管理顧問公司」,更加百無禁忌,人員龍蛇混雜,台中市發生過多起社區保全人偷竊住戶財務,監守自盜,偽造收款單據,盜用管理費或其他公款等案件,幾乎都是這類「管理顧問公司」接管的社區發生的,出了事!管委會不打官司,不花錢假扣押,還真的求償無門。此外,還有所謂的「自聘保全」,就是小社區的管委會,為了省錢,自己聘僱管理員,守著大樓門口,做一些簡單收發、巡邏的服務。這些自聘保全人員在十年前,根本不受勞基法保障,因此薪資壓得很低,一分錢一分貨,當然談不上服務品質,甚至發生多起糾紛。可是,自聘保全並不違法,但張達錩強調,如果發生事故,所有的責任都必須由聘任者,也就是管委會負責,而管委會掌握的錢,還不是住戶的公積金?換句話說,為了省錢而自聘保全,住戶安全沒保障,出了事,還是住戶自己買單。此外,張達錩透露,其實真正管委會自聘的情況不多,多數是「管理顧問公司」假借「自聘」之名,非法承攬業務;一旦發生事故,最後責任還是要回到管委會身上。張達錩強調,當前市場有超過九成案件幾乎淪為「價格決定一切」,不少管委會在招標或委外過程中過度追求低價,迫使合法業者只能不斷壓縮成本,最終衝擊第一線從業人員薪資與勞動條件,也使勞資爭議頻傳,讓整體產業背負不必要的負面標籤。可是,保全公會多次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違規事證,並建請啟動聯合稽查,然而行政流程卻往往停留在公文往返,遲未見到具體查處成果,形同放任違法行為持續擴大,甚至間接誤導市場及民眾對非法業者的認知。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紀延熹指出,出問題的樓管公司,主管機關是都發局,警方管不到。(圖/警方提供)對此,台中市刑警大隊長紀延熹指出,警方可以管的,是合法的保全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的主管機關是都發局,除非市府發動聯合稽查,否則警方沒有公權力可以介入此一亂象。而都發局,面臨議員的問責,僅表示「後續跨局處聯合稽查,將由警察機關主責,本局將依權責積極配合警察機關辦理相關作業,共同強化社區管理安全。」還是將皮球踢給警方,看來,黑牌保全氾濫問題,恐怕在市場機制下,短期難以解決。樓管公司雖然是都發局管理,但該局卻發文踢皮球,表示「配合」警方稽查。(圖/議員周永鴻提供)
賴清德指藍版無人機條例違憲 國民黨:屬授權法、未侵害行政權
針對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指稱國民黨版無人機條例違反憲政分立、侵犯行政權,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日指出,該案屬法律案,不是預算案,立法院立法授權預算上限,要不要編足是行政院權責,沒有違憲之可能。他批評賴總統憲法知識不及格,何能擔任忠誠守護憲法的總統?陳以信說明,國民黨版無人機條例立法目的,在賦予無人機產業與國防自主的法源依據,並授權政府於一定上限內編列專門預算。至於實際預算內容、金額、年度分配及執行方式,仍須由行政院依法提出,送立法院審議,行政權並未被取代。他抨擊賴總統與行政院說法,是扭曲憲法誤導國人極不可取。至於賴總統說會「排擠教育、社福」等公共福利預算,陳以信予以駁斥。他指出,過去三年國防預算膨脹超過三千億元,明年度國防預算恐怕還要比今年增加千億元以上,他質疑增加四百億無人機預算有何困難?尤其明年度國防預算八月才要送立法院,現在直接寫進去不是最快?他反問國防部長顧立雄困難在哪裡?陳以信並批評政院版特別條例,他指出院版草案全文僅七條,內容比A4紙三張多一點,全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舉債2100億元買無人機。他質疑整部法案根本是空殼法案,完全未對無人機產業發展有所規劃,更遑論擬定打造無人機為另座「護國神山」的長期發展策略。陳以信抨擊民進黨政府只想「把無人機當提款機」,用特別預算舉債「刷卡換現金」,這任政府就想把下任政府的錢借光,不只破壞財政紀律,更是債留子孫的敗家劣行。
軍公教調薪法制化拚排審 翁曉玲主張與通膨連動、納入基層代表
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今(4)日與多位國民黨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機制,讓薪資調整不再取決於行政裁量,而是能依物價變動與經濟情勢定期檢討。相關《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預計下周將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展開審查。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指出,目前軍公教薪資調整主要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負責討論,但委員組成以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主,實際受影響的軍公教人員並未直接參與決策,導致基層聲音難以充分反映在調薪機制中。總會認為,雖然政府長期宣稱會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及民間薪資水準作為調整依據,但缺乏明確制度與法源保障,調薪時機與幅度往往難以預測,也讓軍公教人員產生被動等待的感受。根據總會統計,近15年間軍公教薪資僅調整4次,累計增幅約14%;相較之下,基本工資同期調升幅度已超過五成。面對生活成本持續攀升,不少基層公務人員感受到實質購買力下降的壓力。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她自本屆立法院上任後即主張建立固定且透明的調薪制度,避免待遇調整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她質疑,行政部門遲未將相關法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使軍公教長期缺乏制度性保障。翁曉玲強調,未來調薪制度應回歸客觀指標,不應再依賴執政者決定。她提出的修法版本,希望建立與通貨膨脹連動的調整機制,確保軍公教人員的薪資能反映實際生活成本變化。她提出兩項主要修法方向。首先是建立明確調薪門檻,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達一定幅度時,即啟動待遇檢討程序,並規定定期檢視機制。其次則是改革審議委員會組成,增加現職軍公教代表參與比例,讓基層意見能直接進入決策過程。翁曉玲表示,調薪制度透明化與制度化,關係到數十萬軍公教人員的工作尊嚴與生活保障。她呼籲朝野支持相關法案,也希望行政部門盡速提出版本,共同建立更合理且可長期運作的待遇調整制度。
美方對60國家建議加徵關稅 行政院:並未立即生效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由於美方肯認臺美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ART)」已對強迫勞動貨品禁止進口之執行做出具體承諾,我國此次被列為建議課徵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中,不過調查報告並未提及最終採行措施的日期。對此,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今(3)日表示,臺美之間持續緊密聯繫,溝通都朝正面發展,美方此次公告為301調查程序之一,最終稅率尚未定案;我方預判美方後續還有其他程序,可能都屬置換法律基礎為301條款的過程,仍並非最終結果;我方期待也有信心,7月底前的最終結果將會充分反映臺美之間既有的談判成果,取得逆差國之中相對優惠待遇,全力鞏固我國國家利益與產業利益。美國貿易代表署於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全球60個經濟體公布調查,認定54個國家「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6個國家「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並建議加徵10%或12.5%不同額外稅率。USTR針對臺灣、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因已與美國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並承諾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以及針對歐盟、加拿大、印尼、英國等國因已實施或部分實施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兩類共14國皆建議額外加徵較低稅率10%;至於針對日本、南韓、中國、印度等46國,建議額外加徵稅率12.5%。不過相關稅制措施未立即公告生效。USTR於報告中建議依301條款課稅項目不包括已被課徵232關稅產品項目及其零組件,以及倘課稅後會造成美國國內供應短缺的品項等。針對此次公告建議加徵額外關稅,自本日起至7月6日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評論意見,7月7日召開公聽會,公聽會後5日內利害關係人可提出反駁意見,目前USTR於調查報告或聯邦公報中並未提及最終採行措施會公布的日期。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我國自3月12日美方展開301調查以來即積極與美方溝通,包括提交書面意見、公聽會後反駁意見及雙邊諮商,我國強調未來相關部會將依《貿易法》為管制法源,循我國內跨部會審定程序討論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以維護國際供應鏈符合人權、韌性與永續治理。美方在本次301調查報告中肯認我國積極具體承諾,並將我國列為適用較低稅率的14國之中,這顯示ART是因應美方為置換《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法源基礎而展開301調查的有利基礎。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我方與美方持續保持緊密聯繫,我方也是已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為維護ART爭取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我方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全力鞏固我國國家利益及產業利益。
發布安全指引精進密室逃脫產業管理作為 北市府:協助新興產業健全發展
台北市知名密室逃脫「邏思起子」信義旗艦店10日晚間發生演出意外。一名29歲吳姓女員工在扮演「吊死鬼」時,遭道具繩索勒住頸部後失去意識,送醫搶救5天後仍不治。對此,北市府今(21)日表示,為保障密室逃脫從業人員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已完成轄內34家密室逃脫業者全面稽查,針對違規店家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同時,市府推出一系列精進作為,包含強制相關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主動將沉浸式體驗產業歸類為D1類組,率先全國訂定相關產業安全指引等,但為獲得強制執法的法源依據,也向中央提出具體建議,全面強化公共安全及消費保障。北市府表示,已要求沉浸式內容體驗場所業者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維護消費者及公共安全;雖然目前中央尚未針對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歸組,北市府已先行將其認定為D1類組,並要求相關場所於一個月內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並納入北市府例行性公安聯合檢查機制。依據中央「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市府目前的先行認定尚須中央函令作為依據、才能避免爭議、授權市府執法,因此呼籲中央儘速明定全國一致的標準。文化局今日公布全國首項「臺北市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安全指引」,內容經跨局處討論、參考產業協會建議,因應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的多元創意特性,歸納出公共安全、活動流程與道具、業者員工規範及消費者保護等四大面向,並訂定包含「不應有無人監看或陪同的單人作業」等具體要求,使業者能依據指引檢視場域及活動流程,維護現場從業人員工作安全,也讓消費者能在安全環境下進行體驗。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北市府指出,已率先全國訂定「臺北市密室逃脫業者之消費資訊應揭露事項」;為獲得相關規範的法源依據及拘束力,市府已於18日函請中央,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密室逃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保障合法業者並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文化局表示,已於5月20日邀集本府相關單位及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協會進行會談,深入聽取產業意見與實務經驗,並建立順暢溝通管道,未來也將與協會共同建立自主管理機制,協助新興產業在臺北市健全發展。
國寶蒙塵2/揭藝品市場暢遊訣竅 藏家籲訂《拍賣法》防搞臭國際名聲
已故多年的詩人楊牧因著手稿拍賣角力再度躍上公眾視野,如今遺孀與拍賣平台糾紛權責扯不清,隱身的委拍人築了防火牆作壁上觀更讓家屬氣結。專家直指台灣連藝術品拍賣鑑價師與拍賣師制度都不完善,再不訂定《拍賣法》遏止藝術品拍賣亂象,恐怕洗錢喊價只會讓國寶蒙塵。初入拍賣場的「小白」有不少訣竅要注意,像「傳為某某所作」、「某派風格」等物品介紹,就暗指拍賣平台「也不認為那是真跡」。圖非指涉特定拍賣場域與單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在21世紀政經發展成熟的台灣社會,藝術品已成了富豪甚至中產階級點綴生活的標的,但因著不健全的法律與華人特殊民族性,洗錢、逃稅等問題橫生。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就直言,台灣老把藝術品拍賣行為視為民事糾紛,且「又沒有人員傷亡」官府實在懶得管,拍賣平台不像國外《拍賣法》一樣完全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甚至刑責,只要寫了免責聲明,包含賣到贗品、來源不明都「不關我的事情」,現在法律不完備之際正好拍賣從業者「能撈多少是多少」,這和西方蘇富比等拍賣平台主打的誠信原則有別,「其實都搞臭台灣的全球名聲」他講了大白話。曾肅良提醒,藝術品可是比股票市場更高深莫測,畢竟不像上市櫃公司被規定每季揭露財報,藝術根本沒有固定標準,有公定價值的就那幾幅古畫或知名的已故藝術家,但太有名的反倒成為仿作標的,在市場上要防贗品滿天飛,新問世的作品則必須從低價慢慢喊,這時就純粹是行銷、宣傳在上下其手,就算假的物品跑去市立美術館「過水」一遍價格就翻兩番,買票進場的觀眾全都變成了跑龍套的「抬轎仔」。研究著作權多年的律師賴忠明(圖)直指,收藏家不妨拿自家收藏去拍賣平台探探口風,若鑑定後不被受理拍賣,恐怕是贗品的機率就不低。(圖/翻攝自全律會官網)曾肅良舉例,有心人士只要與拍賣行掛勾,隨手對畫廊作品「點菜」,指名「幫我炒到(新台幣)1,000萬我分你50萬」,拍賣行從展覽紀錄、拍賣紀錄都能幫你「做出來」,再找個沒收入的人頭「掛名」當賣家分期繳付,不只錢洗白了連交易所得稅都省了,而那幅畫呢?「從頭到尾都掛在那」他預告接下來就是從1,000萬繼續往上炒了。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律師吳尚昆則提醒藝術品市場「小白」們幾點留意:首先多數拍賣行對作品真偽僅作「意見表達」而非「保證」,爭議期間也短得要命,像圖錄上若「傳為某某所作」、「某派風格」可不是稱讚,而是「我不保證為真跡」喔;第二,如同楊牧手稿事件,藝術品來源確實可能涉及贓物、盜掘文物、戰時掠奪品等,另也常見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買到有爭議的標的真的很麻煩,不妨要求拍賣公司提供完整的來源履歷,也要對來源不明、價格異常便宜的作品保持警覺。 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圖)呼籲,完善的《拍賣法》遲早要建立,台灣的藝術品拍賣市場才能比肩國際。(圖/方萬民攝)第三則要注意拍賣的「落槌價」只是表面價格,再加上佣金、營業稅、運輸保險、進口關稅等,一件「落槌價」新台幣100萬的作品拿不出130萬恐怕只能「違約交割」徒呼負負。第四則是著作權與物權可是分離的,買到藝術品的「物」不等於買到「著作權」,例如手稿買方只有「那張紙」實體所有權,但著作權原則上仍屬於藝術家或繼承人,買方若要印製成商品、放上網路販售圖像、做成 NFT(區塊鍊數位憑證),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最後要再次審視「所有權履歷」、「展覽履歷」、「學術著錄」三條軸線,這可是判斷作品「身分」的證據鏈,縱使不能說缺了履歷必定是假貨,但有完整履歷的作品在真偽、價值、未來流通性上都有更厚實的保障。著作權法律師賴忠明則提醒已持有收藏物的藏家,不妨以「賣家」身分到拍賣行逛逛,若被「拒絕上拍」心理就要有底恐怕不是真跡了,這時可以透過訴訟找故宮等第三公證人進一步鑑定真偽,若不幸「中箭」被確認為贗品,儘管難以證明拍賣行、賣方合謀,因此幾乎不可能上綱成刑事問責,但多數原始拍賣單位還是會愛惜羽毛負責賠償,頂多再向原始委拍者代位求償,沒那麼絕望。受訪行家都呼籲,儘管《拍賣法》要訂立難以一蹴可幾,但不妨先導入《消費者保護法》給賣家「七天解除權」的冷靜期保障,至少讓買家別在拍賣場氣氛感染下衝動加價而後悔莫及,再一步步健全台灣拍賣市場與法源,充實華人文化底蘊。
公視黑牌董事1/審委集體請辭沒在怕! 延任條款遭刪文化部搬《財團法人法》解套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遲未產生,卡關僵局延燒至今,文化部長李遠與審查委員圍繞「政黨協商」隔空交火,8名審委更集體請辭,讓人事爭議持續升溫。外界目光多聚焦政治攻防,但更根本的問題卻逐漸浮現:今年1月《公共電視法》完成修法,刪除董事延任機制,且第七屆董事任期早已屆滿,在新任董事難產之下,公視正陷入「機構仍在運作、法源依據卻不明確」的制度灰區,因此文化部利用《財團法人法》鑽縫隙,讓公視得以繼續運作。今年1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公共電視法》,正式刪除第16條「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且新法回溯至2025年5月20日施行。換言之,自任期屆滿當日起,舊任董事即已失去延任依據,依法應屬任期終止狀態。第七屆公視董事會已於2025年5月任期屆滿,至今新任名單仍未產生。截至今(2026)年4月,公視官網仍顯示由胡元輝擔任董事長,其於2022年5月20日上任,早就超過了3年任期。知情人士直言,從法律面來看現在的公視董事會本應「懸缺」,但現實上公視每天都在運作,陷入「於情」該維運、「於理」沒法源的矛盾僵局。他回顧,公視董事延任爭議是老問題,監察院多次糾正也沒在怕,像第4屆董事任期延任了2年半(968天)才交棒第5屆董事,這次第7屆已延宕快千日,對公視決策運作造成嚴重影響。該人士分析,這次修法原意在終結「萬年董事」現象,避免人事長期僵局,但在未設過渡機制的情況下,當提名與審查卡關,制度反而出現斷裂:沒有延任、沒有新任、也沒有接管安排,讓公視落入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灰色地帶:「機構仍在運作,法源卻難以自圓其說」。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指出,修法後董事理論上已卸任,公視董事會現況法源仍待釐清。(圖/本刊資料照)對此,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坦言,舊法原本允許董事延任,但修法後相關條款已遭刪除,「現在理論上應該不能再繼續運作,等同已經卸任」,然而實際上仍顯示在任,相關法律依據有待進一步釐清。於此同時,第八屆董事人事仍圍繞「政黨協商」爭議陷入僵局。依《公視法》規定,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再由審查委員以三分之二高門檻同意董事名單。本月初,第七屆8名審查委員集體請辭,並發聲明指控文化部長李遠提名過程「行政傲慢、羞辱專業」,未遵循《公視法》強調多元共識的立法精神,也背離歷屆由朝野事前協商名單的慣例,批評在個人主導下,已讓公共媒體治理制度陷入崩盤,最終選擇請辭以示抗議。請辭審委馬詠睿向CTWANT表示,該制度設計本意在於確保多元意見、避免單一政黨或個人主導,因此早在去(2025)年首次審查會議時,審委們便已向李遠反映,「既然門檻這麼高,就應該廣納多元意見,否則名單本來就很難通過;如果沒有共識,只會讓審查委員陷入兩難。」「因為你繼續留下來,就等於被迫表態;不同意就會被攻擊,同意又違背原則!」馬詠睿無奈指出,文化部後續提名仍偏向單一決策模式,「相關人選當然都很優秀,但優秀不代表是經過多方討論、形成共識的名單」,直指問題關鍵在於提名過程欠缺協商與整合,也正是審查委員最終選擇請辭的主因。李遠則持不同看法,強調現行制度已分工明確:由行政院提名,再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的審查委員進行投票,該機制本身已代表社會多元與公正性;若再要求提名前進行政黨協商,「等於回到政治分配」,反而違背公共媒體應去政治化的原則。雙方對「政黨協商」角色各執一詞,僵局短期難解。立法院於2026年1月修法刪除董事延任條款,並回溯適用至2025年5月。(圖/報系資料照)文化部針對公視營運問題回應,依《公視法》第2條規定,公視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其成立、組織與運作除這部法規另有規定外,文化部認為其餘仍適用《財團法人法》等法規,因此在董事未及改選情況下,會依《財團法人法》規定,由現任董事續行職務,以維持法人運作。公視董事「延任條款」只是2023年至2025年「期間限定」的《公視法》第16條條文。文化部續指,再早之前2011年公視也曾歷經長達968天未完成董監事選任,當時就改依《財團法人法》由現任董事繼續延任,現在也是比照辦理。
粿王判決書出爐!網問「遮蔽姓名是特權嗎」 范姜律師解答
男星范姜彥豐去年(2025年)10月底開撕妻子粿粿(江瑋琳)出軌王子(邱勝翊),並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年(2026年)4月28日下午宣判,范姜獲判100萬元。據悉,粿粿、王子曾在庭上請求不要公開判決書,范姜拒絕,最終判決書以「匿名」方式公開上網。對此,就有網友質疑粿粿、王子是否有特權才能隱匿身分資訊,范姜的委任律師蔡鈞如回應了。律師劉明潔於Threads發文指出,在法律實務中,公開裁判書是基本原則,一般案件中當事人很難要求法院完全不公開判決書,若訴訟涉及私密的「侵害配偶權」案件,算是比較特殊的情況,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規定,涉及婚姻爭議的案件,裁判書公開時必須遮蔽當事人的姓名。劉明潔提到,司法院去年12月曾發布函釋,明確將「婚姻爭執」的範圍擴及至侵害配偶權案件,因此相關裁判書公開時,必須隱匿當事人的完整身分資訊,即便判決書依法須公告於網路,法院也會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將姓名改為代稱,並遮蔽地址、身分證字號與聯絡方式,避免當事人因訴訟而遭受不必要網路的審判。劉明潔補充,當事人若認為案情涉及過於露骨或不堪的私密描述,也可在審理中請求法院不公開審理,以保護當事人隱私,但法官不一定會同意;如果法庭上雙方爭執激烈,法官不得不越寫越多,判決書就會出現各種精彩、露骨、鹹濕的內容,因此最好的選擇仍是在判決前達成和解,只有撤回訴訟或和解,就不會產生最終的判決書,而這也是確保案件完全不會變成全民連續劇的唯一方式。范姜彥豐的律師蔡鈞如則轉發該貼文回應,配偶權案件想蓋牌或想克漏字的法源依據,是《公政公約》第14條第1項,以及司法院114年12月的函釋,「謝謝劉律師的說明,真不愧是前法官,有看到幾年前被公開的民眾覺得不公平,『為什麼我的全名被揭露,粿王就不用?』其實沒有特權啦,真的就是法規環境的變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