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 大陸 遺產 法院 台中 勞保局
小王找人妻丈夫談判情緒失控 酒駕誤撞路人害命危遭重判13年
大陸四川發生一起感情糾紛引發的嚴重車禍,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因與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酒後與女方丈夫爆發口角並相約談判,隨後開車衝撞對方,卻誤撞無辜路人導致其重傷命危。全案經法院審理,阿豪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上訴後遭法院裁定駁回,全案定讞。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四川地方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來自四川興文的一名男子阿豪與一名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案發當晚女方與丈夫聚會後,又與阿豪在KTV約會,但事後阿豪不付錢就溜走,費用由女子的丈夫買單。但隨後阿豪打給女子,被其夫發現,兩人在電話中爆發激烈爭執,直接約定見面談判。阿豪抵達現場後,在酒精作用下情緒失控,誤將剛結束聚餐路過的陳姓民眾等人當成情敵一行人,竟猛踩油門加速衝撞,導致無辜的陳男重傷命危。被撞的陳姓男子與這場感情糾紛毫無關係,卻慘遭橫禍,肇事的阿豪隔日去警局自首,卻佯稱是「酒後不慎撞人」。但警方調閱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發現車輛啟動後大踩油門,且撞擊前有明顯轉向並有明顯轉向衝撞的軌跡,具有強烈目的性,當場拆穿其謊言。法院審理認定阿豪具故意殺人之主觀意圖,手段殘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雖然阿豪不服提出上訴,仍遭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阿豪將為衝動行為付出代價。◎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慈濟遭詐10.6億不提告 沈榮欽提4大疑點:財報如何核銷?
慈濟基金會110年間遭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等人誆稱可協助採購500萬劑BNT疫苗,遭詐騙高達3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6億元。檢方起訴指出,相關款項涉嫌遭用於洗錢及購買158.8公斤黃金,檢調並查扣市值約6.8億元黃金等不法所得。起訴內容曝光後引發各界議論,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沈榮欽也發文提出質疑,認為慈濟當年支付10億餘元卻未取得疫苗,財報卻看不出相關損失,也對慈濟至今未主動提告等問題提出疑問。沈榮欽表示,自己原先好奇慈濟為何遭詐騙卻沒有向涉嫌詐欺的人提告,直到閱讀慈濟發布的聲明稿後,認為外界的質疑並非毫無根據,並針對事件提出多項疑問。沈榮欽指出,當時全球疫苗供不應求,各國都積極搶購疫苗,台灣因疫情相對穩定且未提前大量預購,取得疫苗本就相對困難。在此背景下,市場上也出現不少聲稱能協助採購疫苗的掮客,不僅慈濟,當時也有不少人曾接獲相關邀約。他表示,慈濟當時有兩種取得疫苗的方式,一是經政府授權,與台積電及永齡基金會合作向原廠採購;另一種則是透過民間掮客洽購。他認為,慈濟是在取得政府授權前,便已於2021年6月9日支付10億餘元給陳昱瑄等人相關公司,而真正取得的BNT疫苗,則是在同年7月獲政府授權後才完成採購,因此質疑慈濟聲明未清楚區分兩者,容易讓外界誤以為後續取得的疫苗與該筆款項有關。除了採購過程外,沈榮欽也對慈濟財報提出質疑。他指出,慈濟聲明表示疫苗採購費用均經會計師事務所認證並列入財報,也接受衛福部查核,但若10億餘元已支付卻未取得疫苗,相關損失究竟如何入帳、如何核銷,從財報中並未看出,「慈濟既然付了10億多元卻沒拿到疫苗,就知道自己受到詐騙了,那麼財報是如何編纂的?」因此希望慈濟或相關會計師進一步說明。此外,沈榮欽也引用慈濟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過去受訪內容指出,當時慈濟曾提及民間採購疫苗受到外界勸阻,但並未說明基金會曾遭疫苗掮客詐騙,因此對於慈濟後續對外說法提出疑問。沈榮欽最後也質疑,慈濟自2021年遭詐騙至今,為何直到檢警偵辦案件後仍未主動提告。他表示,若非司法機關追查,此案是否會持續未被揭露,也認為慈濟聲明中提到待法院判決後可依法返還犯罪所得,與未主動採取法律行動之間仍有待進一步說明。對於外界質疑,慈濟先前則表示,針對本案已委託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與審理,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基金會、慈濟人及捐款人的權益。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警界震撼!台中警局長吳敬田愛女捲詐團帳戶案「判5月可易科罰金」 夫妻首度回應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誤信借貸話術,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害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000元,雲林地院今年3月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由於吳女父母分別為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及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曝光後引發警界熱議,夫妻倆也首度對外回應。吳敬田今天表示,女兒已成年,長期獨自在外生活,家人尊重法院判決,也接受司法審理結果。他指出,女兒經歷此案後已深刻記取教訓,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輕信網路或社群平台上的借貸、投資廣告,如遇可疑情況,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落入詐團陷阱。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女,因急需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一家融資公司辦理借貸;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申請資料、提供銀行帳戶,並進一步指示她利用超商「交貨便」寄出提款卡,同時提供提款卡密碼。吳女雖曾對流程產生懷疑,但仍依照對方要求辦理,事後帳戶即遭詐騙集團控制,成為詐騙金流工具。檢警調查發現,該帳戶隨後遭詐團用來收取3名被害人的匯款,詐得18萬2000元後迅速提領。吳女到案後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僅未借到錢,反而遭騙約10萬元。然而法院認為,她已有工作及金融往來經驗,在寄出提款卡時已察覺異狀,卻未停止交易或查證,對帳戶可能遭犯罪利用的風險仍放任發生,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根據《鏡週刊》報導,案件偵辦期間,因吳女戶籍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警分局接獲雲林地檢署通知協助通知到案,承辦員警核對身分後,才發現她的父親是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當時的內湖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隨即在警界流傳。對此,吳敬田與蕭惠珠均表示,女兒因社會歷練不足,誤信詐騙借貸話術才會交出提款卡,實際上也是詐騙受害者,但仍尊重法院判決,盼事件成為警惕,避免更多民眾受害。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三讀修正 詐欺罪定讞者不得參選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新增規定,凡曾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將不得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進一步擴大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本次修法由朝野立委分別提出版本,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即獲得跨黨派支持,因此順利完成初審,並於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內政部先前於委員會審查時表示,112年修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將犯《刑法》加重詐欺罪且判決確定者列為不得參選資格。不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是在113年7月31日正式施行,並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相關犯罪納入規範,基於候選人資格一致性與公平性考量,若立法院形成修法共識,內政部表示予以尊重。
女員工業績破千萬!公司扯「辦公室戀愛」拒發70萬獎金 法院判決打臉
大陸上海市總工會近日公布一起勞動糾紛案例,一名銷售人員因年度業績突破人民幣280萬元(約新台幣1340萬元),依公司制度可獲15萬元(約新台幣72萬元)購車獎金,卻遭公司以違反「禁止辦公室戀愛」、已提前離職及未提供購車證明等理由拒絕發放。案件經仲裁及法院審理後,公司最終被判須全額支付獎金。綜合陸媒報導,蔣姓女員工任職於廈門一家企業擔任業務,年度業績超過280萬元,排名公司第二,符合15萬元購車獎勵資格。不過,公司遲遲未發放獎金,蔣姓員工因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依約給付。公司則提出三項抗辯理由,主張蔣姓員工與同部門同事交往,違反公司「禁止辦公室戀愛」規定;此外,他在獎金發放前已提出離職,不符合領取資格;最後,公司認為其未提出購車相關憑證,因此不符合購車基金發放條件。勞動仲裁審理後,裁定公司應支付15萬元獎金。不服裁決的公司提起訴訟,但一、二審法院均維持相同見解。法院指出,公司訂定的「禁止辦公室戀愛」規定違反法律,屬無效條款,不能作為扣發薪酬或獎金的依據;而業績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只要員工已達成業績目標,即取得領取權利,不得因員工離職或未提供購車證明等理由拒絕發放。最終,法院判決公司須全額支付15萬元獎金,全案定讞。
北約爆重大間諜案!華裔加拿大女子身分曝光 曾任太空總署工程師
比利時日前偵辦一起疑似涉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最高盟軍司令部(SHAPE)的間諜案,一名在司令部資訊部門實習的加拿大籍女子,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及參與犯罪組織遭到逮捕,引發國際關注。加拿大廣播公司(CBC News)最新透過公開資料交叉比對,確認涉案華裔女子身分為張碧薇(Biwei Zhang)。她曾任職加拿大太空總署(Canadian Space Agency,CSA)、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及加拿大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等政府機構,並曾赴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及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工作、實習,全案也讓加拿大政府的安全審查制度備受外界檢視。比利時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表示,涉案女子為一名「具有華裔背景的加拿大籍人士」,曾於SHAPE擔任實習生。檢警上周四搜索她的住處及位於SHAPE的辦公室,隔天便依涉嫌「間諜活動」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名將她逮捕。目前法院已裁定,她至少還須羈押一個月,全案仍持續調查中。依據比利時司法制度,刑事案件在正式開庭前,法院及檢方不會公開被告身分,以保障無罪推定原則,因此官方始終未證實嫌犯姓名,也拒絕透露其辯護律師資訊。不過,CBC透過LinkedIn、Facebook、Threads、碩士論文、加拿大聯邦法院判決及其他公開紀錄交叉比對,確認涉案女子就是張碧薇。報導指出,張碧薇在不同場合使用不同姓名,法律文件使用「Biwei Zhang」,職場採用英文名「Claire Zhang」,Facebook則使用「Catina Zhang」。她2025年曾在臉書蒙斯租屋社團發文表示,因即將前往SHAPE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實習,希望尋找住處;2023年前往瑞士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實習前,也曾於當地尋找租屋,相關時間與公開履歷內容完全吻合。《路透社》日前也引述安全消息人士指出,涉案女子以「Claire Z.」身分在SHAPE資訊科技部門工作,並非一般學生,而是一名30多歲的專業人士。她的Facebook帳號「biwei.zhang.93」也顯示,她可能出生於1993年,目前約32至33歲,與相關資料相符。根據張碧薇公開履歷,她2017年曾於加拿大國家研究委員會擔任資料科學家,2018年至2022年間任職加拿大統計局經濟學家,2022年起轉任加拿大太空總署系統工程師。此外,她還曾擔任歐洲太空總署政策分析師、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研究與統計部門實習生,並參與加拿大標準委員會(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國際標準鏡像委員會(Mirror Committees)相關工作,累積橫跨科技、工程、政策及國際組織的經歷。CBC另揭露,張碧薇曾應徵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職缺時,以兩個不同姓名及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卻未主動說明兩筆申請屬同一人,因此遭加拿大公共服務委員會認定涉及申請程序不實。她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法院已於2024年8月駁回其請求。案件曝光後,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阿南達桑加里(Gary Anandasangaree)表示,政府將徹底查明事件始末,包括確認張碧薇是否曾於加拿大政府機關任職,以及相關安全審查程序是否存在漏洞,強調必須查清真相,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加拿大外交部則表示,加拿大公民申請北約等國際組織職位時,最終安全許可均由外交部依據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CSIS)的安全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核准、拒絕或撤銷安全許可,但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因此不便評論個案。歐洲太空總署則表示,一般不涉及機密資訊的職位均依標準程序進行背景查核;若涉及機密資料,則交由各國安全主管機關執行更完整的安全審查。曾任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情報官員、現任渥太華大學國家安全課程主任的史坦頓(Dan Stanton)分析,北約等國際組織的實習職缺,是情報人員最容易切入的重要管道,也是安全防護相對脆弱的一環。他指出,許多最重要的情報並非來自竊取機密文件或入侵資料庫,而是透過日常接觸、旁聽談話及觀察互動逐步蒐集,因此實習制度一直被視為反情報工作的重點風險。不過,他也認為,本案最終能夠被查獲,某種程度上也證明反間諜及安全監控機制仍發揮作用。
泰山賣全家換80億爆內線交易搜前後任董座共11人 藝人Faye父親也涉案
國內老牌食品廠泰山企業2022年爆發創辦人詹家第三代「公司派」與龍邦集團「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泰山於當年12月2日處分全家便利商店19%股權,遭證交所認定違反內控制度、有重大缺失,但不僅如此,台北地檢署發現在重大訊息公布前疑似有內線交易,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17處、約談15人,其中11人是被告,包括泰山公司時任董事長詹景超以及董事劉偉龍,經檢察官複訊,泰山另一名前董座詹仁道以及現任董事長劉偉龍分別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其他人均請回,歌手Faye (詹雯婷)的父親詹仁謙,也因為列為本案被告遭約談而曝光。泰山2022年決議將公司持有的全家股份全賣給國泰蔡家旗下的萬寶開發,藉此取得80億元,並用其中36億投資街口支付,當時市場解讀,詹家為首的公司派為了阻撓龍邦集團入主,不惜採取「焦土策略」,透過脫手最賺錢的「金雞母」全家超商股份,降低龍邦奪權的意願。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遭北檢搜索約談。(圖/讀者提供)龍邦集團負責人劉偉龍(時為泰山董事之一)曾控訴當時泰山企業董事長詹景超賤賣全家持股掏空公司,雙方還互告多案,戰火從商場燒進司法;龍邦集團仍在2023年5月拿下泰山過半董事席次,結束詹家七十多年的經營。證交所則在2023年1月對泰山開罰200萬元並指出兩大缺失,泰山評估及執行全家股份的處分案,未遵守資產處理程序與內部控制制度,在2022年12月2日發布重大訊息時,應申請暫停交易、開記者會說明,泰山都沒做到,而且重訊只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明顯不足,違反申報規定。去年5月,已卸任泰山董座的詹景超因涉嫌炒股、掏空,遭北檢搜索約談,複訊後800萬元交保;去年9月,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泰山企業出售全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無效。泰山現任董事長劉偉龍雖提告詹家賣全家涉嫌掏空,但自己也捲入內線交易案。(圖/讀者提供)檢調掌握,泰山高層與相關人處分全家股票的重大訊息公開前後,疑似有關係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定,提早佈局進場買賣股票,北檢昨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7路搜索,帶回泰山公司前董事長詹景超、現任董事長劉偉龍以及證券開戶人共11名被告,另有寬量國際負責人李鴻基在內4名證人。令人注意的是,身為「泰山小公主」前F.I.R主唱的Faye是泰山第三代,與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是堂兄妹關係,父親詹仁謙曾擔任泰山集團經理,並未進入董事會,在這波搜約約談也中標,不過他訊後請回。本名詹雯婷的歌手Faye是「泰山小公主」。(圖/劉松霖攝)
泰山詹家鬥龍邦脫手全家持股爆內線交易 北檢搜11人含前後任董座
國內老牌食品廠泰山企業2022年爆發創辦人詹家第三代「公司派」與龍邦集團「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泰山於當年12月2日處分全家便利商店19%股權,遭證交所認定違反內控制度、有重大缺失,但不僅如此,台北地檢署發現在重大訊息公布前疑似有內線交易,今天(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17處、約談15人,其中有11人是被告,包括泰山公司時任董事長詹姓男子以及劉姓董事。泰山2022年決議將公司持有的全家股份全賣給國泰蔡家旗下的萬寶開發,藉此取得80億元,並用其中36億投資街口支付,當時市場解讀,詹家為首的公司派為了阻撓龍邦集團入主,不惜採取「焦土策略」,透過脫手最賺錢的「金雞母」全家超商股份,降低龍邦奪權的意願。龍邦集團劉姓負責人(時為泰山董事之一)曾控訴當時泰山企業詹姓董事長賤賣全家持股掏空公司,雙方還互告多案,戰火從商場燒進司法;龍邦集團仍在2023年5月拿下泰山過半董事席次,結束詹家七十多年的經營。證交所則在2023年1月對泰山開罰200萬元並指出兩大缺失,泰山評估及執行全家股份的處分案,未遵守資產處理程序與內部控制制度,在2022年12月2日發布重大訊息時,應申請暫停交易、開記者會說明,泰山都沒做到,而且重訊只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明顯不足,違反申報規定。去年5月,已卸任泰山董座的詹姓男子因涉嫌炒股、掏空,遭北檢搜索約談,複訊後800萬元交保;去年9月,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泰山企業出售全家股份的董事會決議無效。北檢今日偵辦全家股權處分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部分,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7路搜索,帶回泰山公司詹姓前董事長、劉姓董事長以及證券開戶人共11名被告,另有4名證人,預計晚間移送複訊釐清案情。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同居32年沒辦結婚!繼父過世留2房爆爭產糾紛 「1994年」竟成關鍵
大陸上海市1名男子的繼父過世後留下2間房產,但母親與男方同居32年從未辦理結婚登記,導致他的繼承資格遭繼父家屬質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憑藉1份由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加上多年共同生活與扶養事實,最終認定雙方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判決支持繼子繼承遺產。綜合陸媒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沈先生的生父早年過世,在他17歲時其母與俞姓老先生相識,並開始共同生活,雙方此後同居長達32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俞老先生過世,留下2間房產,由於老人沒有配偶、子女及遺囑,沈先生主張自己身為繼子,應依法享有繼承權。不過,俞老先生的兄弟姊妹並不認同,認為他和沈母只是同居關係,因此沈男不具備繼承資格,聯合提起訴訟。庭審時,雙方爭執的焦點落在「2人究竟何時開始共同生活」。沈先生主張是1991年4月,俞老先生家屬則表示應為1996年9月。看似只有幾年的差距,卻成為全案勝敗關鍵。法院指出,依中國當時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是認定事實婚姻的重要分界點。若男女雙方在此日期前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依法認定為「事實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則不再具有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為證明2人自1991年便共同生活,沈先生提出1份由俞老先生生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開立的情況說明。文件載明,2人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且沈先生成家後,與妻女長期共同照顧俞老先生,包括陪同就醫、照料生活起居等內容。該證明除有多位老鄰居簽名外,也加蓋居民委員會印章,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然而,法院指出,即使認定雙方屬於事實婚姻,沈先生仍須證明自己與繼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才能取得繼承資格。法院調查發現,1991年2人開始共同生活時,沈先生年僅17歲,仍就讀國中三年級,之後又完成3年職業學校學業,期間學費及生活費均由母親與俞老先生共同負擔。成年後,沈先生也持續照顧年邁的俞老先生,不僅陪伴就醫、慶生,也負責日常生活照料,形成長期互相扶養的家庭關係。此外,沈先生還提出聊天紀錄、生活合照等證據,證明雙方多年來一直以父子身分相處。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雙方已建立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最終判決支持沈先生依法繼承遺產。承審法官提醒,依中國現行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的同居關係,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若伴侶長期共同生活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建議及早完成結婚登記或預立遺囑,以保障彼此權益,避免日後因遺產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鎢業董座遭綁殺豪宅!監視器全失靈、豪雨沖光跡證 生前官司曝光檢警追查動機
「京沅鎢鈷資源」黃姓董事長,24日陳屍屏東枋寮獨居住處,他雙手遭綑綁、頭部多處鈍擊,倒臥血泊身亡;由於住家監視器早已故障、案發時豪雨沖刷現場跡證,讓偵辦陷入困境。據悉,黃男生前經營鎢、鈷回收事業,近年仍涉及多起工程、土地及職安相關訴訟,檢警正全面清查財務、人際及商業往來,不排除任何犯案動機。警方表示,本月24日晚間6時許接獲黃男兒子報案,指父親失聯多時,擔心發生意外,警方會同家屬前往枋寮鄉太源村住處查看,進屋後赫見黃男倒臥屋內客廳,雙手遭綑綁、頭部有多處鈍器重擊傷勢,現場留有大片血跡,已明顯死亡。檢警勘驗認為死者疑因大量失血致命,現場未見激烈打鬥痕跡,研判凶嫌疑似熟悉屋內環境,可能自二樓窗戶潛入犯案,再循雨遮離開。警方另發現黃男手機最後活動紀錄停留在案發前約12小時,顯示凶嫌可能早已離開案發地,增加追查難度。辦案人員指出,死者住處雖裝設多組監視器,但全部連接同一套主機,而系統早在今年6月就已陸續故障,案發時完全沒有影像可供比對;加上當天屏東降下豪雨,屋外可能遺留的鞋印、足跡等跡證幾乎遭沖刷殆盡,成為偵辦最大障礙。此外,一樓設有保全公司紅外線感應系統,但二樓部分門窗疑似未完全關閉,警方懷疑嫌犯因此避開保全潛入,目前正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比對現場採集跡證,全力還原犯案經過。據了解,黃男曾改名,長年投入金屬回收與環保產業,在屏南工業區除經營京沅鎢鈷資源公司外,另設有尚泰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為其兒子。京沅公司長期投入鎢、鈷等稀有金屬回收再利用,也是國內少數具高階鎢材料製程能力的業者,近年斥資數億元更新設備、擴建產線,產品外銷歐美、日本及韓國,在業界占有一席之地。此外,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黃男生前涉及案件多為民事糾紛。其中,尚泰環保科技公司土地曾遭非法傾倒廢棄物,黃男曾以證人身分出庭,涉案業者一審遭判刑1年2月,目前上訴中;另一起京沅公司與包商工程款爭議,一審判京沅須賠償59萬元,二審逆轉改判京沅勝訴,全案已定讞。檢方已於25日完成相驗,並於今天上午10時會同法醫解剖複驗,進一步確認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及作案方式,同時全面清查死者生前財務往來、通聯紀錄及人際關係,釐清涉案對象與真正犯案動機,盼盡速偵破這起震驚地方的命案。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個月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今(23)日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7月20日為止,全台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公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另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女控司機摸腿、繞路害跳車 真相逆轉「司機反提告討公道」
泰國暖武里府(Nonthaburi)近日發生一起引發社群熱議的烏龍性騷擾案。一名女子參加南韓歌手Jay B(林在範)粉絲見面會後,在網路發文指控機車計程車司機載客途中刻意繞路、兩度伸手觸摸她的大腿,害她驚恐跳車逃命,傷勢還縫了9針,事件曝光後獲得大批網友聲援,就連Jay B本人也親自留言關心。不過隨著警方調查及監視器畫面曝光,案情出現大逆轉,女子最終坦承部分內容並非事實、確有誇大,司機家屬也出面道歉,而遭誣指的司機則決定提告,捍衛自己的清白與名譽。女子原指控機車計程車司機繞路、摸腿,事件引發網友熱議,警方調閱監視器及展開調查後,案情出現重大轉折。(圖/翻攝自KhaoSod)綜合《Thaiger》、《KhaoSod》及《TNN Thailand》報導,事件發生在暖武里府蒙通他尼(Muang Thong Thani)的IMPACT Arena。女子表示,自己參加完Jay B粉絲見面會後,搭乘一輛機車計程車返回距離約4公里的飯店,沒想到司機未事先告知便轉進一條昏暗偏僻的小路,還疑似刻意繞行約10分鐘,期間兩度伸手碰觸她的大腿,讓她相當害怕。女子宣稱,她趁隙偷偷錄下部分過程,最後為了脫困跳下機車逃跑,導致身體多處擦挫傷、縫了9針,並在社群平台貼出醫院照片及影片,提醒其他女性提高警覺。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湧入留言安慰,Jay B也親自在貼文下留言詢問:「妳睡得好嗎?妳現在在哪裡?」引發更多關注。然而,部分Jay B粉絲及網友仔細檢視女子提供的影片後,認為內容與她描述有不少出入,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司機涉嫌性騷擾,因此開始自行比對相關資訊,最後循著影片中的服裝等特徵找到50多歲的機車計程車司機帕特(Phat),並陪同他前往暖武里府北革警局(Pak Kret Police Station)報案,希望警方查明真相。警方隨後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結果發現司機確實將女子平安載到飯店門口,她下車後自行步入飯店,全程未見跌倒、受傷或驚慌奔逃等情形,與她聲稱跳車受傷的說法明顯不符,也讓整起事件開始出現重大轉折。帕特受訪表示,自己當時並非刻意繞路,而是改走平時熟悉的捷徑,全程約2公里,比一般導航路線約8公里短得多,因此原本雙方談好的200泰銖(約新台幣190元)車資,他主動降為80泰銖(約新台幣76元)。不過女子最後支付100泰銖(約新台幣95元),他僅出於禮貌稱讚對方「人漂亮又善良」,並沒有任何不當碰觸或性騷擾行為。帕特也透露,自己平時沒有使用社群媒體,直到蒙通他尼保全中心通知後,才知道自己遭到網路指控,之後隨即配合警方接受調查,全程否認女子所有性騷擾指控。隨著調查結果曝光,女子事後在社群平台公開發文道歉,承認自己貼文中的部分內容確實經過誇大,包括跳車逃生、受傷縫9針,以及遭司機性騷擾等情節並非事實。不過她也表示,當晚確實因陌生路線及自身情緒感到焦慮與害怕,因此才會誤判情況並發文提醒其他女性注意安全。另一方面,帕特表示,他事後曾在警局見到女子的姊姊,對方代表家人向他致歉,並表示妹妹長期受到精神健康問題困擾,可能因此做出不實指控,希望雙方能協商處理後續法律問題,同時願意承擔司機因事件遭受網路攻擊所造成的影響。不過,有關女子精神健康狀況的說法,目前尚未獲警方或第三方獨立證實。儘管如此,帕特仍決定透過法律程序追究責任,以維護自己的名譽。他表示,如果女子願意公開、誠心向他道歉,他願意選擇原諒;而若最終法院判決獲得任何賠償,他將全數捐給流浪貓狗救援團體及公益慈善機構,希望讓這起風波能化為幫助他人的力量。
「剴剴案」定讞!保母姊妹分判無期徒刑、18年 將發監執行
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9月開始照顧1歲10月大的男童剴剴,卻對他凌虐多達115天,造成剴剴傷重身亡,全案今天判刑定讞,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兩人案發後羈押至今約2年半,後續將直接發監執行。依據法院判決,劉彩萱從兒福聯盟安排接手剴剴後,與他相處4個月期間極盡凌虐能事,造成剴剴頭部手腳多處瘀傷、斷牙甚至陰莖陰囊裂傷。台大醫院兒少保護中心主任呂立曾以鑑定人身分作證,提及剴剴並非自撞、自傷或意外,身上共42處傷勢源自「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台北地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時,痛批她「以虐為樂」,犯行嚴重性超越以往虐童案。本案一審、二審均以「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劉若琳18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連襟!死者妻打破沉默 4聲明駁斥爭產傳聞
新竹市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凶殺案,具有美國籍、任教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的43歲林姓教授,涉嫌14日下午持藍波刀闖入新竹市一間音樂教室,攻擊擔任店長的紀姓連襟,造成對方頭部、頸部等處遭砍逾30刀,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案發後,外界一度揣測案件與妻家分產及音樂教室產權有關,死者妻子17日發表聲明嚴正澄清,強調夫妻倆從未有爭產的意思或行為,呼籲外界停止散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避免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王姓妻子表示,自丈夫遇害後,她與家人至今仍深陷悲痛之中,但近期媒體報導及網路流傳許多未經證實的內容,不僅造成外界誤解,也對家屬帶來極大傷害,因此決定出面說明,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再以訛傳訛,讓家人能平靜處理後事。她在聲明中逐一澄清,案發前音樂教室並未更換負責人,也沒有更換股東,音樂教室所在建物的產權亦不在任何子女名下,她與丈夫從未爭奪家產,也未曾因產權問題與任何人發生糾紛,外界流傳的「爭產」、「產權糾紛」等說法並非事實。她懇請社會各界給予家屬及孩子更多時間與空間,讓逝者得以安息,也讓家人能夠走過傷痛。回顧案情,警方指出,14日下午接獲報案指稱新竹市一間音樂教室發生持刀攻擊事件,林姓教授涉嫌持藍波刀攻擊紀姓連襟,造成對方頭部、頸部等要害遭連續砍傷,身受重創。警消到場時,紀男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遺體後續移往新竹市生命紀念園區。警方表示,員警抵達現場時,林男仍持刀拒絕配合,多次口頭喝令無效後,依法使用警械將其制止,並奪下藍波刀後將人逮捕送醫。林男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意識清楚,但因尚未完成警詢筆錄,相關犯案經過及行凶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由於外界持續關注命案是否涉及家族財產或經營權糾紛,警方表示,全案仍在持續調查中,將待林男完成治療、接受警詢後,進一步釐清犯案原因及相關案情;至於家屬則再次強調,夫妻從未爭產,也希望社會停止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避免不實傳聞持續擴大,讓家屬承受更多傷害。CTWANT提醒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