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 大陸 法院 粿粿 出軌 范姜彥豐
雷虎開告! Cheap不服氣怒嗆法院見:不是發律師函就能叫人閉嘴
百萬YouTuber「Cheap」因影片中評論樂天集團與國票金控經營問題,意外牽涉雷虎科技(8033),遭對方指控涉及虛構不實、惡意抹黑。雷虎科技於1月12日發出重大訊息聲明,指Cheap所述內容已損害公司聲譽,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並揚言提起加重誹謗及刑事訴訟。對此,Cheap於13日發表聲明反擊,強調影片內容皆引用自公開資料,並已正式委任具檢察官背景的律師宋重和應對法律爭議。Cheap委任具檢察官背景的律師宋重和,發出律師函反擊雷虎科技提告聲明。(圖/翻攝臉書,Cheap)Cheap在影片中質疑雷虎科技為特定股東的金融操作工具,揭露「個人先買股、再由公司接盤」的牟利模式,引起雷虎強烈回應。該公司聲稱,影片將公司形塑成短期炒作對象,無視其多年投入無人機、無人艇等軍工技術的研發成果,已對全體員工造成嚴重傷害。公司指出已完成蒐證,並將保留民事與刑事訴訟權利。Cheap委任具檢察官背景的律師宋重和,發出律師函反擊雷虎科技提告聲明。(圖/翻攝臉書,Cheap)面對雷虎科技與國票金控的公開反駁,Cheap並未低頭,反而透過律師函與社群發文主動回應,痛批官方回應「避重就輕」。他表示,影片中分析的是資本運作與併購失敗帶來的實質影響,並非針對合法性爭議。尤其國票金控先後未能完成對大都會人壽與安泰銀行的併購,使企業喪失擴張機會。Cheap指出,當時被指的「程序瑕疵」已遭法院判決推翻。此外,Cheap強調,影片中引用關於增資、績效不佳及子公司減資的內容,皆為公開財報、法院判決與媒體報導。他批評雷虎與國票金回應未正面處理核心問題,例如未否認「利用子公司減資」的操作。他認為企業若真重視透明治理,應回應內容本身,而非對外「貼標籤」迴避問題。Cheap委任具檢察官背景的律師宋重和,發出律師函反擊雷虎科技提告聲明。(圖/翻攝臉書,Cheap)針對影片中提及雷虎生技股價的評論,律師亦指出該段內容為根據市場數據所作分析,旨在說明軍工題材對股價的推動,並未對雷虎科技本身進行負面陳述。律師函強調,公司營運與重大投資行為屬於公共利益關注事項,Cheap的評論行為為合理且正當之表達,亦未逾越法律界線。Cheap委任具檢察官背景的律師宋重和,發出律師函反擊雷虎科技提告聲明。(圖/翻攝臉書,Cheap)Cheap則於平台上強調,自己「不是憑空造謠」,所有發言皆基於查證資料。他語帶諷刺地表示:「不是發律師函就能叫人閉嘴!」並重申將「積極應訴」,面對所有法律程序。對於網路上的側翼攻擊,他也發出警告,表示將一一記錄、日後處理。事件延燒至今,雙方說法持續拉鋸,也引發外界對網紅言論自由與企業名譽維護之間界線的討論。雷虎科技尚未正式提出告訴,而Cheap則明確表態,將在法院迎戰到底。
雷虎科技控訴遭Cheap抹黑喊告!本人發聲反擊:避重就輕
百萬YouTuber「Cheap」近日於影片中大篇幅談及雷虎科技(8033),質疑該公司成為特定股東操作股價的工具,並提及前國票創投董事長陳冠如的績效表現,引發企業強烈反彈。雷虎科技於1月12日傍晚發布重大訊息聲明,痛批影片內容為惡意抹黑,並警告已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行為。同日晚間,國票金控(2889)亦發聲明澄清,強調公司財務穩健、營運正常。對此,律師林智群也狠酸「便宜哥有聲量後就開始飄了」。雷虎科技指出,公司近年大力投入無人機與無人艇的軍工技術研發,積極響應國防自主政策,並已通過多次國防部驗測,在國際展會中展現技術實力。聲明中強調,影片中僅以短期股價波動為依據評論公司,無視科技研發需長期投入,是對全體員工努力的嚴重傷害。公司法務部門已完整蒐證影片內容,預計提起「加重誹謗」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刑事訴訟,並保留民事求償權利。面對雷虎與國票金的連番聲明,Cheap隨即於PTT發文回應,直言官方回應「避重就輕」。他表示,影片評論的是併購失敗的結果,不是程序合法性問題。他指出,大都會人壽與安泰銀行併購案接連未果,使國票金失去擴張契機,而當時所提的「程序瑕疵」說法,已被法院判決推翻。針對國票金聲明中提到資金調度經董事會通過,Cheap回應稱,自己從未指控違法,而是指出「觀感難看」,並批評聲明迴避正面回應大股東未出資增資的問題。他認為對方未否認「用子公司減資」一事,顯示這項操作確實存在,並可能削弱子公司體質。至於陳冠如任內虧損與考績問題,Cheap強調相關數據皆來自重訊與媒體報導,並非憑空捏造,「難道檢討績效就是惡意抹黑?」此外,Cheap也提及自己在影片中曾肯定雷虎在軍工題材的表現,質疑公司為何將評論解讀為全面攻擊。最後,Cheap表示影片所有資訊皆引用自公開資料,包括財報與新聞,強調「其實真的沒講什麼」,呼籲觀眾可自行觀看影片內容判斷。
赴韓注意!首爾公車今起無限期罷工 首都圈通勤大亂
南韓首爾市公車工會因勞資協商破裂,於今(13)日凌晨首班車起展開無限期全面罷工,超過7000輛市區公車停駛,衝擊首爾及鄰近京畿道地區通勤族。首爾市政府緊急啟動非常輸運措施,加開地鐵、投入接駁車,力求降低交通衝擊。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市公車工會」與資方「首爾市公車運輸企業協會」於13日凌晨1時30分正式宣布,薪資談判最終破裂。事實上,雙方自前一日下午3時起,在首爾地方勞動委員會進行長達10多小時的馬拉松式協商,但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工會依原定計畫於凌晨4時發動罷工。目前首爾共有64家公車公司、394條路線、7382輛市區公車,且全數工會皆參與罷工,正值寒流期間,外界憂心上下班交通恐陷入混亂。此次爭議焦點在於「通常薪資」認定問題,資方表示,依據南韓大法院判決,須將獎金納入通常薪資計算,但為避免人事成本暴增,提議將獎金併入基本薪資,建立新的薪資體系,並提出總體10.3%的加薪方案;若未來法院最終裁定工時認定採納工會主張,也願意溯及適用。然而,工會方面主張,通常薪資補發問題應排除在此次談判之外,要求在不調整薪資體系下,直接調薪3%、退休年齡延至65歲,並廢除薪資差別待遇。資方則反駁,若先調薪3%,再補發通常薪資,實際加薪幅度將高達約20%,屬於難以承受的要求。首爾地方勞動委員會曾提出折衷方案,建議暫不處理通常薪資爭議,僅先調薪0.5%,但工會認為形同凍薪而拒絕,談判最終破局。工會隨後發表對市民的聲明,批評首爾市與資方刻意拖延通常薪資給付,強行推動凍薪,並指控首爾市是唯一未落實大法院判決的地方政府。首爾市公車工會委員長朴點坤直言,因市府與資方缺乏誠意,才不得不走上罷工之路,罷工結束時間尚無法預期;資方表示,已提出較其他地方政府更優渥的條件,對談判破裂感到遺憾,並將鼓勵員工自發性出勤,以減輕市民不便。首爾市政府則宣布,已針對地鐵尖峰時段加開班次,從上午7時至10時、下班時段各延長1小時營運,並將深夜營運延至翌日凌晨2時,此舉使全天共加開172班列車;25個行政區也安排免費接駁公車,銜接主要地鐵站。首爾市長吳世勳在臉書發文表示,對公車罷工導致市民通勤受阻感到「責任重大」,強調市府將動員所有可用交通資源,確保市民日常不受影響。他並呼籲勞資雙方持續對話,盼公車能儘速恢復正常營運。而公車罷工效應也外溢至京畿道,當局指出,受影響的首爾公車路線中有111條、約2,500輛行經城南、安養、河南、光明、高陽等12個與首爾接壤地區,許多跨市通勤族被迫改搭地鐵,導致部分車站明顯擁擠。所幸水原、龍仁、華城等地未受明顯影響,由京畿道公車業者營運的首爾往返廣域巴士仍維持正常行駛。京畿道政府也已實施尖峰加班、加密班次、整合計程車與社區巴士等替代運輸方案,並透過App、站牌資訊及災難簡訊即時向民眾公告罷工與替代交通資訊。
噁爆!媽媽拍下孩子「尿布扔海底撈火鍋」 知情人揭:上一個賠慘了
大陸知名火鍋品牌海底撈最近又出現「不文明用餐」爭議,社群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有一名幼童竟將手中的尿布丟入火鍋鍋中,引發網友譁然,更有人挖出還是幼童母親自己PO出來的,紛紛痛批行為缺乏公共道德。事後業者已報警,並將相關鍋具報廢處理。根據陸媒《新黃河》報導,昨(8)社群上瘋傳一段令人作嘔的影片,地點是在位於江蘇徐州雲龍萬達廣場的一間海底撈,一名幼童在身邊有家長的狀況下,竟突然把手中疑似用過的尿布丟進正在煮東西的鍋子裡,還沒人阻止幼童的行為。有不少網友見狀痛批沒道德,直言那套鍋具可能就不能再使用了,甚至有人發現影片還是幼童母親自己PO上網的,十分荒唐。影片在網上發酵後,海底撈客服及分店均回應已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並將涉事鍋具與相關餐具全數報廢處理,同時配合警方調查。分店進一步表示,當地警方已依法對當日陪同幼童的監護人作出相應處置,但具體處理細節仍以警方公布為準。這起事件也再度勾起外界對海底撈先前「小便門」事件的記憶,當時兩名未成年男生為尋求刺激,在火鍋內小便,海底撈其後除了全面更換餐具、進行全店消毒外,並提告維權,最終法院判決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公開道歉,並賠償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19萬元)。外界認為,連續發生極端不文明行為,顯示部分消費者缺乏公共衛生觀念,也對餐飲業衛生安全造成衝擊。大多數網友認為家長應善盡教養責任,業者與主管單位也應持續加強規範與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度上演。
台籍男跨國詐騙長者「數百萬美元」 遭4項重罪起訴
美國密西西比州德索托郡(DeSoto County)檢察官巴頓(Matthew Barton)表示,一名台灣籍人士涉嫌主導跨國詐騙集團,鎖定美國高齡長者進行高壓式金錢詐騙,造成受害者數百萬美元損失,已遭檢方起訴。根據密西西比州媒體《DeSoto County News》報導,檢方指出,台灣籍嫌犯賴姓男子(Chia Lai,音譯)被控涉及一宗國際詐騙案,共面臨四項重罪指控,包括共謀詐欺、詐術取財、洗錢及電信詐欺。執法單位指控,該犯罪網絡專門以高壓手段誘騙年長者,藉此掏空其銀行帳戶。巴頓說明,嫌犯落網過程相當曲折,此案由美國國土安全調查局(HSI)與地方警方聯手偵辦,但在移交過程中一度受阻。巴頓指出,由於加州的「庇護州」政策,當地相關單位起初拒絕配合執行密西西比州所發出的通緝令,導致引渡行動延宕。巴頓表示,初期在爭取嫌犯羈押權時,因地方機關不願配合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一度讓嫌犯有脫身風險。所幸在國土安全調查局與德索托郡檢察官辦公室協調下,最終於洛杉磯國際機場完成交接,由洛杉磯機場警察局依法將賴姓嫌犯拘捕。本案由赫南多市警局(Hernando Police Department)主導調查,凸顯近年來跨國詐騙集團鎖定美國退休族群的威脅日益嚴重。巴頓強調,無論涉及何種司法或行政障礙,檢方都將全力追究剝削長者的不法分子。目前,賴姓嫌犯已被移送至德索托郡接受司法程序。依照美國法律規定,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嫌犯仍推定為無罪。
NewJeans完整體回歸破滅! ADOR正式與Danielle解約
南韓人氣女團NewJeans出道即巔峰,未料2024年間成員因不滿經紀公司ADOR與母公司HYBE的合約,單方面宣布解約。日前法院裁定NewJeans敗訴,5名成員也陸續表態回歸ADOR的意願,雙方專屬合約預計持續至2029年7月31日。不過今(29)日又出現大轉折,ADOR發聲明表示,雙方經過深入討論後,已與成員Haerin、Hyein、Hanni達成協議,3人重返公司;Minji目前持續與公司進行協商,而與Danielle已解除合約,並將對其提起訴訟。ADOR於11月宣布Hyein(惠仁)、Haerin(諧潾)決定尊重法院判決,繼續在ADOR進行演藝活動;隨後Minji(玟池)、Hanni、Danielle則發聲表達回歸意願,ADOR當時指將再次確定狀況。而ADOR今日上午發表聲明,指出在專屬合約有效確認的訴訟判決確定後,與Minji、Hanni、Danielle及3成員的家人進行了很多對話。在此過程中,雙方回顧了過去的事情,並客觀地看待了事件。ADOR宣布,Hanni決定尊重法院的裁決,繼續待在ADOR活動;Minji目前則持續與公司進行協商,以加深彼此之間的瞭解。然而,ADOR表示,Danielle作為NewJeans成員和ADOR所屬藝人今後很難再繼續合作,因此公司今日公告解除專屬合約;此外,計畫將對造成此次糾紛情況、對離開NewJeans和延遲復工負有重大責任的Danielle家人和前代表閔熙珍追究法律責任。ADOR最後表示,在對話過程中瞭解到,成員們長時間持續聽到歪曲、偏向的訊息,因此對公司產生了很多誤會,甚至引發了紛爭。公司和成員們一致認為,為了恢復粉絲和大眾的喜愛,即使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將會以正確的事實關係為基礎釐清這些誤會。 另外,對於紛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爭議,雙方決定以後有機會會再對外說明狀況,目前正在討論時間和方式。「ADOR會圓滿結束事件,盡最大努力讓NewJeans儘快回到粉絲們身邊。」
房稅勾勾纏1/一幢多棟認定角力 新北耶誕城地標槓上稅捐處慘連敗
一年一度的「新北歡樂耶誕城」正如火如荼展開,連串活動總妝點得新北板橋新板特區繽紛異常,而一旁的新板希爾頓飯店與趣淘漫旅也因此大發觀光財。然而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卻揭露,原來他們背後的宏國集團槓上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房屋稅認定角力不斷,官司纏訟一晃眼就5年多,近期最終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原告仍憤憤不平,直斥新北市府「邊打訴訟邊修規則」即使大如財團都無奈認栽。新板特區的希爾頓飯店、趣淘漫旅與凱撒宴會廳是同章使用執照的1幢3棟式建築,由於高度差距甚大影響了房屋稅計價基準,持有者宏國集團為了徵稅問題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鬧上了法院。(圖/顏瑋辰攝)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終局駁回了一樁備受矚目的案子,因為牽扯到宏國集團在新板特區的3棟飯店建築,分別是主打五星級400間時尚客房的31層希爾頓酒店、定位337間年輕商務客房的19層趣淘漫旅,還有樓高4層可席開200桌的多功能宴會廳,這3棟建築都打出知名建築師李祖原招牌,立面採用垂直的V型造型柱及金屬折板線條,頂部還有七層樓高的巨型「天燈」,強勢盤據新板特區天際線,來耶誕城觀賞者肯定印象深刻。 風光完工在2017年落成取得使用執照後,隔年繳房屋稅的日子卻讓宏國「臉綠了」,原來這3棟房屋從申請建照到核發使用執照都綁在一起,因此新北稅捐處一律以「超高樓」建築水準計算每坪構造單價,連帶影響到房屋稅額度。 CTWANT調查,每年5月全台屋主要繳的房屋稅的課徵基礎就是「房屋現值」,而計算現值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標準單價」。在台灣的建築法規與稅務實務中,房屋的總高度越高,理論上設備與工法就愈好,以新北市政府公布的鋼筋混凝土(RC)建築造價標準來說,若是4層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31,273元,但若31層「超高」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68,132元那可不只翻倍。 問題來了,由於宏國集團這3棟建築被「綁」在同一張執照,因此4樓那棟宴會廳與19樓那棟趣淘漫旅都被依「超高」樓建築核課,搞得宴會廳一年被課了至少新台幣1,005萬元、趣淘漫旅一年則被課了近1,349萬元,這可與宏國自己粗估的一年分別700萬元、1,100萬元整整多了約500萬元,每年這樣課下來宏國當然不接受,2020年訴願失敗後無奈走向行政訴訟。宏國集團在房屋稅訴訟的代理人張福源會計師(圖)認為各大樓若能「獨立進出」便不可恣意綁定計稅,可惜他的論點未被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同。(圖/報系資料照)身兼宏國集團派出代理人的資深會計師張福源就怒批,「1幢3棟」使用執照是板上釘釘沒錯,但3棟本來就可獨立進出,只是一開始申請建照時併送罷了,然而稅捐處卻老是以「彼此有空橋連通」當成說帖硬是「包」在一起課稅「那也有空橋連通台北市信義計畫區101層大樓豈不該與7層高的新光三越適用相同稅基」?他直斥這種說法太荒謬。 張福源訴訟中進一步指控,新北市政府在審理期間「邊打訴訟邊改規定」,原來2024年4月新北市府還真的改了「新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但細看內容已與內政部國土署編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扞格,無奈高等行政法院老是導向稅事問題,對於國土署背書「建築可獨立進出」的基礎事實認定棄之一旁,實在遺憾。 張福源更直言,行政法院法官不可能懂得稅務評定,因此準備程序只能函詢主管機關,但「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稅捐處就是被告啊」,他直指在「球員兼裁判」情況下,即使其中一名承審法官認同原告訴求,合議庭仍以函詢結果評議駁回原告之訴,上頭的最高行政法院一樣吃鱉,「難怪行政法院老被譏為駁回法院」他喪氣地說。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長連文娟則澄清,新北市房價評估要點只是在2024年增加說明文字,並無修改或與母法扞格,稅捐處與宏國集團的房屋稅官司每次都贏,宏國也已依法補繳了房屋稅與滯納金,本案已結案。新北歡樂耶誕城期間新板特區空地開了不少特色小店,人潮更帶動暢旺周邊百貨買氣與飯店住房率,宏國集團持有的希爾頓飯店等事業也受益其中。(圖/CTWANT攝影組)
彰基文字獄2/陳穆寬證據大翻車!中國醫出面打臉 他二審逆轉勝
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百大名醫陳珊霓2021年離開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際,透過公開信指彰基已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其子楊啟蘭醫師也捲入其中,僅因一份問卷就遭彰基院長陳穆寬提告。雖然二審無罪定讞,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無奈表示,原告許多證據都充滿瑕疵,自己卻仍被起訴甚至一度判刑,令他對台灣司法感到灰心。目前,他也對彰基提告準誣告罪,期待能藉此讓對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楊啟蘭醫師表示,陳穆寬院長在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還好二審還他公道。(圖/黃耀徵攝)楊啟蘭任職彰基時所製作的這份15題的問卷中,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部份共有2題,分別是指涉陳穆寬過去因為小事情就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以及累積二年資歷的住院醫師;COVID-19疫情緊張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楊啟蘭向記者說明關於醫師被開除的部份,主要談論的是趙子彥醫師以及劉金瑞醫師的經歷,楊啟蘭解釋「醫師在拿到專科醫師證照以前被解雇就得重新累計年資,像問卷中提及的總醫師趙子彥因為科別的關係需累計5年,這時遭到開除就必須重跑5年的年資,對醫師生涯來說有相當重大的影響」。楊元綱律師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醫師告發偽證罪以及對彰基醫院提起準誣告告訴。(圖/黃耀徵攝)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解釋,一審時趙子彥醫師曾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未遭開除被採信,但二審法官去調了趙子彥醫師勞保等資訊以後,發現和其證述並不相符,認定問卷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問卷提及劉金瑞醫師部份,則是由劉金瑞出庭作證時直接表明「自己被迫要自願離職」被法院採信。另外,問卷中指涉「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部份,被提及的麻醉科主任謝宜哲曾於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楊元綱律師說,但是二審法官認為謝宜哲醫師當時和陳穆寬擁有上下屬關係,因此證詞可能會有偏頗,故不採信。至於關於COVID-19檢測部份,偵查庭時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所採標準與彰基相同,但於一審時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打臉。二審審判時,陳珊霓證稱在疫情爆發期間,彰基總院部分確實「沒有住院不需要快篩」,但全麻是最危險的動作,她記得當時麻醉科主任、第一線醫護人員曾拚命要求進行快篩,她的證詞也被法官採信,最終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回顧整個案件,楊啟蘭無奈表示,陳穆寬在偵查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令他感到非常無奈,甚至開始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楊元綱律師也向記者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一審證稱自己沒有被開除等證詞告發偽證罪;對彰基醫院於偵查中向彰化調查站稱「中國醫、中山醫均未進行快篩」,另於二審中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稱「趙子彥醫師於95年12月18日到職,103年6月30日離職,無再次任職或調職」等與事實不符之回函,提出準誣告告訴,以追究刑事責任。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歲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罷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禪修成噩夢!師兄FM2迷昏師弟「8次猥褻並錄影」被判7年4月徒刑 中台禪寺震怒回應
南投知名佛教道場「中台禪寺」驚傳重大性侵案件。一名參加禪修班的李姓男子,涉嫌利用同為學員的信任關係,在2022年11月間8次以藥劑迷昏一名師弟後進行性侵與猥褻,過程全程錄影。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李男遭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等8罪合併判刑7年4月,並沒收其犯案用的手機、電腦及硬碟等設備,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此案,「中台禪寺」發言人見尊法師出面回應指出,事件發生當下,寺方已召開緊急會議處理,並全力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已被永久禁止進入道場與參與任何活動。根據《ETtoday新聞雲》與《三立新聞網》的報導,法院判決書內容指出,李男於2022年11月10日參加中台禪寺的禪修活動,當日晚間在寺內所謂「安板止大靜」後,將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磨粉後摻入飲品內,趁師弟昏睡之際實施性侵。他先後脫去對方褲子,對其進行猥褻與口交,並使用手機拍攝全程影像,儲存於電腦與外接硬碟中。案件持續發展,李男在11月11日與22日至27日期間,連續8次以相同方式行兇,總計侵犯被害人8次。被害師弟事後發現身體異常並回想遭遇,遂向寺方通報並報警處理,警方查扣李男藏有87張性影照片、8張擷取畫面與數段性影片檔案,作為重要證據。李男辯稱自己長期患有失眠症,所持藥物為合法取得,對於其中含有第三級毒品FM2成分一事並不知情。不過法官認定,李男的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且犯罪行為有計畫性與重複性,不構成可減刑事由。法院最終依3項強制性交並錄影罪與5項強制猥褻並錄影罪,合併判處7年4月徒刑。對此,「中台禪寺」發言人見尊法師出面回應指出,事件發生當下,寺方已召開緊急會議處理,並全力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已被永久禁止進入道場與參與任何活動。見尊法師強調,所有義工與學員須嚴守法律及道場規範,每日晚間十點安板止大靜後應熄燈養息,不得在外閒談或逗留。寺方也呼籲,對於重大事件的處理將秉持法律與佛教倫理立場,保障被害人隱私的同時,亦鼓勵其與家屬積極溝通,並透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他領748萬出銀行門「被搶到失明」! 銀行保安竟站著看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男子在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提領大筆現金後,於銀行外遭遇搶劫並重傷失明,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關注。當事人認為銀行未盡安保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據《彭湃新聞》和《紫牛新聞》報導,當事人倪先生於社群平台貼文表示,2024年7月,他在農行中牟白沙支行預約提領17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8萬元)現金後,於銀行門口遭歹徒襲擊。他與對方激烈糾纏近20分鐘,期間銀行保安與員工未採取行動,他最終面部重創,一隻眼睛失明。倪先生認為,銀行應對其人身與財務安全負有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書顯示,涉案歹徒已被警方逮捕並判處死緩,並於庭審中承認預謀作案,曾在銀行外多日蹲點觀察。倪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法院最終裁定賠償7.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倪先生至今仍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責任歸屬。對此,中國農業銀行中牟支行12月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指出,案發時間為2024年7月2日中午11時46分,倪先生自網點西側約25公尺處遭歹徒襲擊。因現場被車輛遮擋,保安與工作人員未能即時察覺。11時54分銀行報警並通知急救,警方與救護車於3分鐘後相繼到場。銀行表示,事發後已全力配合調查,並由負責人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該支行強調,尊重並支持客戶透過合法途徑維權,並已著手加強安保機制與應急處置流程,致力提升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針對倪先生主張銀行應承擔安保過失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銀行屬公共營業場所,對進出顧客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銀行未針對高風險交易提供合理防護,可能構成侵權責任。目前,地方銀保監局已介入協調後續處理,但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後續釐清。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台中廟東美容業者騙學生、坑身障 全國首例!衛生局出手貼消費警訊
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業者於自28日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創下全國張貼首例。據統計,申訴案件共有38案,20歲以下占26%。豐原廟東怡豫公司自民國112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後,因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且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圖/台中市府提供)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在新法上路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有顯著增加之情形,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今上午前往該營業場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李善植強調,此為全國張貼首例,業者今起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類此行為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希望藉此能體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為由將消費者引導進入店面內再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清楚書面告知此種行銷方式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後,於113年11月、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的類型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應依法退還價金。但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市府統計,在新法上路後,市府受理申訴案件共計38案,領有身障手冊消費者計5件,其中赫見中度身障者(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20歲以下消費者計10件,占整體申訴案件26%。法制局提到,怡豫公司甚至指導學生謊騙家長以取得資融公司承作無卡分期之情事。經市府審酌案件之消費金額及受害消費者狀況,違規情節實屬重大。法制局指出,怡豫公司有高金額且高爭議消費申訴案件,主要因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獲得金流,使業者可透過無卡分期獲大額消費金額,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自身財力的消費。
比照重啟公地放領改革森林法 林岱樺:保障林地住民居住權
立法委員林岱樺今(27)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台灣山區居民長年因地籍資料缺漏與制度不完善,被劃為「違規占用」而面臨拆屋、移送等危機。《森林法》第八條之一的增訂,並非替新違章開後門,而是處理國家對山區住民長期拖欠的歷史帳,讓真正的歷史長住戶在不破壞保育的前提下獲得合法與穩定的居住權。林岱樺指出,政府自民國58年起以航照圖認定既有居住與使用並啟動補辦,但歷經四次補辦作業,案件通過率卻始終偏低。例如,97年補辦案中約6,200件申報,最終僅684件通過,意味著大量世居居民在制度演變過程中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在林務機關電腦裡,它叫林班地;在居民記憶裡,它叫家。」只要沒有法律補正,這些家庭會永遠被貼上「違規占用者」的標籤,卻得不到應有的權利承認。依照條文內容,只有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有實際居住使用事實者,並提出戶籍、房屋稅、水電證明、四鄰證明、法院判決、林保署列冊資料或政府當年圖資等客觀證據,且補繳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始得承租。林岱樺強調,這是一套嚴格、可稽核、可追蹤的制度,時點明確、證據明確、責任明確,並不涉及全面合法化。林岱樺提出三項具體要求,請行政院與農業部主動執行。其中包括:一、暫緩強制拆除與刑事移送:凡初步認定符合「82年前居住使用」條件者,修法與施行細則完成前不得拆屋;二、三個月內完成全國盤點並公開圖資:防止黑箱或選擇性執法;三、六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明確規範證明文件、審查流程、審查時限、例外排除、行政救濟與居民參與。對此,農業部表示,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土地正義仍然會持續注重。國產署沒有清理、林保署有清理,以至於無法就地合法。召委陳亭妃裁示,除航測圖外,予以再補強,以保障長期居住於林區的民眾,居住正義。林岱樺強調,總統賴清德已重啟公地放領,協助1976年前合法承租並持續農用者承購土地;同樣精神也應納入國有林地的歷史住民。「在161萬公頃國有林地裡,不只有樹,也有一代又一代住在那裡的人。同一個家庭,在地籍上可以被叫做占用戶,在國家的記憶裡,應該永遠叫做國民。」修法目的並非犧牲森林保育,而是維持保育前提下,承認山區居民的法律地位,讓台灣的森林政策既能保護山、也能保護人。
影射東元「小三奪權」案無罪確定 周玉蔻加重誹謗罪高院駁回上訴
稱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周玉蔻26日被判刑3月定讞,但東元電機民國110年爆發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經營權之爭,放言公司負責人周玉蔻,在「放言」報導指黃茂雄密友、東元董事長邱純枝是「小三奪權」,影射黃茂雄與邱女的曖昧關係,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判周女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高院認為周女所為本案報導,業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係對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之犯意及犯行,一審同上認定,以不能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犯罪,而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110年4月12日下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陸續報導「黃茂雄父子爭,刺破了黃茂雄夫人多年的隱痛,友人嘆:居然成為小三奪權八點檔連續劇」、「黃茂雄與邱純枝不能說的祕密」、「邱純枝在東元的董事長位置還有與黃茂雄緋聞關係疑慮」、「防著邱純枝靠近他的家庭」,文章影射邱介入黃茂雄婚姻,邱憤而提告,周女被檢方起訴。一審認為,周女經其查證而已有相當理由之依據相信其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於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所為報導,而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邱之名譽,本件依檢察官所舉之各項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應為被告周女無罪之諭知。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勞工朋友注意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月 勞保局:別再繳錢
勞保局昨天(21日)公開「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全台有4家被點名,包括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因積欠保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指出,據統計截至114年11月19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台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雲林縣斗六市)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