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編
」 遺產 特留分 兄弟姊妹 遺囑 繼承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特留分制度修法研議中 討論是否取消兄弟姊妹繼承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在簡報中說明,特留分原是兼顧遺囑自主與家人基本保障的制度,但在家庭型態快速變動、社會觀念愈趨分歧的情況下,是否沿用現行架構,已成修法討論焦點。法務部表示,預計今年底提出研究報告,115年將進行研修會議,決定最終的修法方向,將聚焦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續存、比例是否調整、是否增列貢獻制度。法務部指出,制度設計以遺囑自由為原則,同時保留一定遺產給近親,以兼顧生活安全與人倫需求;但在少子化、高齡化與家庭互動模式改變後,社會對制度是否仍合宜已出現明顯分歧。近期民間連署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迅速通過附議,顯示改革聲量不低;也有人認為兄弟姊妹在照護責任上可能仍占重要角色,因此支持維持現行規範。法務部說,法界對此同樣意見不一,有人認為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有助減少家庭爭議,也有人主張回到遺囑完全自由,甚至質疑制度本身是否仍具必要性。國際趨勢亦被列為參考,包括韓國憲法法院113年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違憲、日本因應高齡社會調整制度、增設生存配偶居住權與特別貢獻規定等。法務部回顧,105年曾提出降低特留分比例的修法草案,因外界憂心影響女性繼承保障而受阻,最終因屆期不連續而未完成。面對最新民意動向,法務部已於今年4月委託專家重新檢討繼承編全章,研究成果預計12月底出爐,內容涵蓋遺囑自由調整、遺產分割、特留分比例與適用範圍等,後續將整合研究資料,召集學者進行研修討論,再據以提出新版草案,明年初啟動正式立法程序,並在預告後送交行政院審查。法務部表示,社會對特留分制度意見歧異,包括降低比例、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全面廢除制度或維持現狀,各方主張差距大。後續修法將在遺囑自主、家庭倫理、弱勢保障與社會需求之間尋求平衡,作為制度調整的方向。
懲罰無後惡法3/南韓民眾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為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眾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眾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才會被排除繼承。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為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為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眾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後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懲罰無後惡法1/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近8千人 法務部正式研議
2025年民間團體二度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活動,第一回不及最低門檻5千人告吹,這回一周即逾5400人支持附議,迄今累近8千人,法務部正式公告納入研議,且引起立法委員關注。CTWANT調查,同意廢除者多主張這是「懲罰無子女的惡法」涉及違憲,且目前全球僅台灣有此法。CTWANT採訪到二度發起該項連署案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他即是六年前(2019)自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創辦人,當時記者曾就此製作專題獨家報導,他熱衷推廣民眾提早準備身後事,透過「預立遺囑」做好遺產分配規劃,避免憾事發生。CTWANT於2019年6月報導劉韋德律師,自掏腰包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免費讓民眾可上網學習預立遺囑。(圖/CTWANT資料照)劉韋德表示,這六年前來諮詢案件中,愈來愈多涉及「特留分」的問題,尤其是「沒有養育小孩的夫妻、未婚單身者,難以將自己財產全部遺留給配偶,或是可自行決定贈與指定人選、單位等」的遺憾屢屢發生,從占整體案件的25%,增加到40%,因此讓他開始質疑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爭議的核心在於第1223條的規定;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甚且,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因此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劉韋德遂進一步研究《民法》相關繼承法的立法背景,係於民國19年(1930年代),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但現今已來到2025年,相距95年之久,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劉韋德說,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劉韋德說,許多人到協會預立遺囑,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頂客族的民眾,當他們知道繼承人還有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難以接受,而他也只能因為法律有此規定,勸導民眾接受;但他發現抱怨此法的案件愈多,為遺產爭訟原因之一,他思考法律可能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欲從立法根源性思變。台灣遺囑協會先是於今年4月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線上民意調查,短短三天吸757位民眾參加;調查結果一面倒,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5月便在公民連署平台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一次提案獲2811人同意未達門檻失敗,但已燒起這把「廢除懲罰無子女惡法」的火,在媒體報導、網民串聯轉傳訊息的助燃,該協會再接再厲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至截止期11月2日前,連署已達7308人(持續累計中),提案成功。台灣遺囑協會二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在2025年9月10日已超過5千人附議而提案成功。(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懲罰」無子女特留分法律 7千人連署修法廢除 法務部這樣說
廢除違憲過時法律,還財產自主權於民:一場凝聚6500位人民意志的修法呼籲民意浪潮,勢不可擋。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這驚人的速度不僅是數字的展現,更是社會對現行過時繼承法規沉默已久的吶喊。此案迅速通過附議,進入行政機關回應階段,法務部亦於9月23日正式公告將其納入研議。我們對法務部正視民意、啟動研究表示肯定,但更要強調,民意的浪潮已然成形,改革的腳步刻不容緩。法務部的回應:看見問題,更需加速行動法務部回應指出,2016年相關草案曾因各界意見分歧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擱置,並已於今年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納入其中。這說明政府已看見問題癥結。然而,從2016年至今,社會變遷日益加劇,家庭結構、人際關係與財產觀念更今非昔比。一個曾經擱置的議題,不應在多年後僅僅是「再次研究」,而應是基於明確的民意基礎,加速提出具體修法草案的時刻。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時代的必然我們必須嚴肅指出,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已成為一部製造家庭糾紛、悖離社會現實、且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過時法規。其問題包含懲罰無子女者,造成荒謬的「單向繼承權」、與現代社會核心家庭價值觀嚴重脫節、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遺囑自由、悖離國際立法趨勢、使台灣成為制度孤例,並淪為家庭爭訟的導火線,虛耗司法資源。具體建議與沉重呼籲民意之所向,改革之所趨。目前6552份附議書所承載的,是無數家庭的真實血淚與對財產自主的深切期盼。我們具體建議:應立即修正民法第1223條,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我們殷切期盼法務部能體察民意,加速委託研究案的進程,儘速整合出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修法草案,並立即送交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請不要讓人民的意志在漫長的「研議」中被消磨,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規繼續撕裂家庭。實現遺囑自由,回歸財產自主,是健全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對每一位公民畢生奮鬥的最終尊重。是時候採取行動,完成這項遲來多年的正義了! 台灣遺囑協會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日期:1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以及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無子女」懲罰條款恐違憲? 遺囑協會9/1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現行法規保障兄弟姊妹的遺產特留分權利,這項看似保障家族成員的條文,卻被許多無子女者視為一種變相的「懲罰」,強烈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憲性。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遺囑協會表示,將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應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期望能喚起社會對此議題的廣泛關注,並推動修法。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再次因其公平性及是否符合現代社會價值而引發強烈質疑。繼承權利不對等 形同對無子女者的懲罰本爭議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根據現行法規,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然而,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一位不願具名的民眾氣憤地表示:「這完全是懲罰!我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即使我們關係疏遠、甚至早已不相往來。但反過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卻可能需要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全球趨勢:保障個人遺產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德國、日本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而韓國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脫節的法律與變遷的現代社會劉韋德分析,台灣過去在農業社會下,大家庭很普遍,兄弟姊妹之間關係緊密。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現代社會以核心家庭為主,許多手足之間關係疏離,甚至因長輩照護、財產等問題而產生嫌隙,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法律強制將遺產分配給可能全無往來的手足,甚至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手足也可以分產,不僅完全悖離逝者的真實意願,更常引爆家庭紛爭,造成對簿公堂的悲劇。這使得法律非但沒有成為定紛止爭的工具,反而成為製造家庭矛盾的根源。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 廢除呼聲再起為此,台灣遺囑協會將於114年9月1日,第二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遺囑協會呼籲,社會應正視此一不合時宜的法條,對不婚族及頂客族所帶來的不公與痛苦,並期盼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廢除的聲音確實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每一位國民都能真正擁有「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本次提案是否能順利跨越連署門檻並促成修法,各界正拭目以待。
多年沒聯絡…父親突過世「兒繼承千萬負債」 律師曝3解方:別急著去柬埔寨
親人過世除了後事的處理,遺產分配也相當麻煩。有民眾小時候就離家,多年完全沒和父母聯絡,不料父親過世留下千萬負債,須由他來扛,為此十分苦惱。對此,律師也給出3個解決方案了,喊話「別急著去柬埔寨打工!」一名男網友在PTT八卦板發問:「突然負債1千多萬是什麼感覺?」提到小時候因為家暴離家,這段期間完全沒聯絡,豈料父親在20年就過世,他也繼承了遺產和債務,因此他被法院發判決書,得繼承父親欠債銀行的1000多萬,讓他相當頭痛。對此,王至德律師在臉書專頁「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說明,現在的繼承法律規定,繼承人若沒有聲明拋棄繼承,必須幫被繼承人還債,但最多就是把遺產拿去還債,還不完就算了,不需要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偏偏以前的法律不是這樣的。不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有規定,如果當事人在爸爸過世時還沒滿20歲的話,其實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這是因應修法給當時的未成年人的優待。即使不符規定,也不用急著去柬埔寨打工,因為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還有另一個規定,即子女沒有跟父親同住而不知要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同樣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王至德律師也提到,就算當事人都不適用這2個規定,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不需要走到KK園區當豬仔的局面,可以放心,另外若有人有類似的情況,也不要急著買飛泰國或柬埔寨的機票。
不動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恐充公 新北市地政局加強宣導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總價值逾228億元,光是最精華的板橋區就佔了37.2億元,單筆最高便落在新板特區商業地段,價值6.7億元,若仍未辦理,則將公開標售,價款未來也恐充公。新北市地政局也趁著清明掃墓季節,直接到各公墓加強宣導。新北市地政局公布1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起將由各地政事務所公告至6月30日止,統計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計2299人、土地11,617筆、建物計983棟,依11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未辦繼承土地的總價值高達228億餘元,其中光是板橋區就占了37.2億元,而單筆價值最高的就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為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新北市不動產中,最高價值位於新板特區商業地段。(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為了協助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3月至6月期間,地政局所屬地所規劃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直進各地的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進行繼承登記宣導及諮詢服務,並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俗,這段時間將到新店四十分公墓、新莊生命紀念館、金寶山景觀墓園、汐止第一公墓等地加強宣導。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但繼承人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新北市地政局近期加強宣傳。(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此外,《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呼籲繼承人別讓權利睡著了,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相關公告資訊將張貼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及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和里辦公處,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也可利用新北市地政局網站(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查詢。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買房遭親友「15大理由力阻」 見翻新屋況全改口 他嘆:千萬別聽親戚的
新北多筆土地未辦理繼承 總價值高達228億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共有2299人、土地1萬1617筆、建物983棟,依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未辦理繼承土地的總價值高達228億餘元。地政局為協助民眾辦理繼承登記,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習俗,將前進各公墓、生命紀念館等地加強宣導。地政局說明,未辦理繼承土地總價值228億餘元中,其中板橋區就占比約16%、37.2億元,而單筆價值最高的就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為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為了協助民眾盡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規畫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3月28日至6月17日將前進各地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提供共10場的繼承登記宣導及諮詢服務,並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俗,將到新店四十分公墓、新莊生命紀念館、金寶山景觀墓園、汐止第一公墓等地方加強宣導。地政局地籍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但繼承人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此外,《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1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呼籲繼承人別讓權利睡著了,盡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地政局表示,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至6月30日將公告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及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和里辦公處,民眾若想了解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可至地政局網站查詢。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踏上浪尖2/20年磨一劍回防屏南服務鄉親 徐富癸喊「準備好了!」
徐富癸從媒體記者、立委服務處主任、縣長辦公室主任,一路坐上屏東縣政府民政處長,如今直接挑戰屏南立委,他感性地說「屏東就是我的家,也是我最深愛的故鄉」,現在走上台前,或許是時間到了。徐富癸細數過去經歷,國立藝專廣播電視科畢業,一出社會便到媒體服務,當時墾丁發生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他被調到恆春當駐地記者3年,因此結識時任縣議員的潘孟安。因工作關係長期關注墾丁國家公園、恆春軍方演習還有核三廠等民生問題,他也觀察到潘孟安很有理想和政治抱負,而媒體其實就是一份用筆的工作,他心想若是轉換跑道成為政治幕僚,或許有很多理想就可以透過政治來落實。當時潘孟安一句「我們一起打拼好不好?」讓時任媒體記的徐富癸毅然決然向報社請辭,跟著潘孟安投入立委初選,並擔任地方服務處主任。(圖/翻攝自徐彬紘臉書)談到成為政治幕僚的契機,徐富癸坦言,當時他發現兒子出生就是唐寶寶,因此有了想轉換工作跑道的念頭,恰好時任縣議員潘孟安也想挑戰立委,就因潘孟安一句「富癸我們一起打拼好不好?」讓他毅然決然向報社請辭,跟著潘孟安投入立委初選,後來潘孟安當上立委,他便成為服務處主任。面對CTWANT記者詢問,政治幕僚本來就是人生規劃的一部分嗎?徐富癸大笑說「當然不是啊!」踏入政治幕僚後,不知不覺一做就是20年,他也忍不住感嘆,當幕僚都已經夠累,當政治人物更可憐,不管是現任縣長周春米或是前縣長潘孟安,長期做政治工作真的就是把自己時間都奉獻給別人,尤其屏東幅員遼闊,要處理的事務也多。 8月中旬才被民進黨中央黨部徵詢參選意願,徐富癸苦笑說,要不要參選,最在意的其實是家人心情,深怕一提出來太太就要和他離婚,又加上自己父母親身體狀況不佳。不過後來他硬著頭皮詢問太太,太太卻意外回答,「既然跟了周春米縣長這麼久,歷練多年,難道你不想為台灣或屏東做更多事嗎?你應該要挺身而出」,也因為太太這番鼓勵,他才答應民進黨參加這場選戰。徐富癸坦言,周遭親友第一時間聽到他要參選時似乎都不太看好,認為他沒錢沒勢,怎麼跟有政治世家的對手相比?根本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還有年輕朋友說我是屏東的湯姆克魯斯,要挑戰不可能的任務」,面對種種質疑和擔心,徐富癸也明白親友們的「毋甘」,但是為了屏東和台灣,他願意擔下重任,將這些不捨轉化為動力。談到過去擔任政治幕僚的經歷,徐富癸說,擔任服務處主任最大責任就是負責整合,當時2005年潘孟安當立委,尚未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整個屏東縣都是服務範圍,一年365天幾乎全年無休,光一天累積的案件就有一大疊,各鄉鎮問題和層級都不同,例如東港有漁業、枋寮有農業、潮州有鐵路、恆春半島有國家公園,加上潘孟安自我要求高,身邊幕僚自然上緊發條,從案件受理、處理到回覆都有一套完整SOP。 徐富癸的兒子就是唐寶寶,所以特別能夠理解身障孩子家長的心情,他知道家人的支持很重要,因此在投入參選立委前就徵詢意見。(圖/徐富癸提供)談到過去擔任政治幕僚時的,徐富癸分享,某天有位25歲年輕人走進服務處開始哭哭啼啼,一問才得知對方父親過世,但留下500多萬債務,因遺產不足以償還,所以他的房子和薪水也被查封,人生頓時落入絕望之中,恰巧當時周春米就是服務處的首席法律顧問,研究過後發現《民法》繼承編長久以來一直是「當然概括繼承」原則,也就是「父債子還」,當時徐富癸接獲此案,立即請時任立委潘孟安積極修法,經過努力後20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讓這位年輕人獲得重生,許多人也因而受惠,雖然過程漫長又辛苦,但是成就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形容的。徐富癸也提到,過去屏東沒有特教學校,很多家長都將身障孩子送到外縣市的特教學校,父母長期奔波,其實相當辛苦,他和潘孟安討論後,一致認為應該要幫屏東的身障孩子爭取權益,終於在2011年於潮州設立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因為自己的孩子就是唐寶寶,所以特別能夠理解家長的心情,設立特教學校,是為了讓這些慢飛天使找到能夠安身立命之處,幫助別人的過程中,無形中也幫到了自己。面對現任立委蘇震清派出長子蘇孟淳出戰,徐富癸說,過去擔任立委服務處主任10年、縣長室主任5年半,再加上3年民政處長,可說是20年磨一劍,無黨籍的蘇孟淳年紀輕,恐怕還需要歷練和學習,「屏東未來需要怎麼樣的立委?是要一個已經準備好、可以立刻上手的人,還是要一個從頭開始學的立委,一切就交給屏東鄉親來選擇。」徐富癸也認為,立委不是只有處理服務案件,還要有足夠的高度去立法、修法以及國家政策的訂定,這才是立委存在的真正意義。
萬年欠稅大戶2/開戶投資被認定贈與 「蕈菇之父」晚年為欠稅10億喊冤
欠稅欠到下一代的還有,個人欠稅大戶第四名、有「台灣蕈菇之父」封號的林天財,欠稅金額9.59億元。林天財出生台中霧峰,他研究培養出「台灣高溫洋菇」,促使台灣在50、60年代成為世界上洋菇出口第一大國,為我國賺進了不少外匯;不過在他人生晚年屢屢登上新聞版面的卻是欠稅及父子不合等負面新聞。林天財不僅是蕈菇之父,更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及90年代熱門景點金鳥海族樂園公司創辦人。他人生中最有名的一段是,請到前國策顧問李國鼎為他的靈芝背書、打響名號。靈芝健康產品在1987年時成為直銷的新寵兒,當時較為知名的靈芝企業就是林添財所創立的林園事業,雙鶴傳銷一度找上林天財合作,但沒多久就破局,庫存壓力迫使林天財找上李國鼎,像他們宣傳靈芝益處,間接促成國科會的靈芝大型研究計畫,在國策顧問及媒體的加持宣傳,林天財的鹿角靈芝炙手可熱。1950年,林天財夫婦創辦埔里林養菌農園,靠著賣蕈菇、靈芝發跡致富,可惜晚年卻飽受欠稅之苦。(圖/翻攝自林園公司官網)不過他欠稅起因來自1999年,林天財經銀行行員建議,以3個兒子的名義開戶,並存入2800萬元做投資運用,然而大兒子林克彥卻私下變更印鑑,領光帳戶的錢,事後還舉發林天財業務侵佔判刑6個月,林天財也不甘願再告兒子不當得利;二兒子林克洋的帳戶則是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到期再由大兒子林克彥及小兒子林克政無償兌領。然而從2008年開始,卻遭國稅局認定林天財必須繳交贈與稅,被借名的林克洋也因無法舉證錢是父親所有,同樣需課徵贈與稅。林天財畢生努力的財產全遭查封,相當不服氣,2013年已高齡87歲又罹癌的他,還被迫站出來捍衛自己清白,強調國稅局不能僅憑帳戶轉存資金流動,即推定屬贈與行為。經記者調查,目前林天財的林園國際由二兒子林克洋接手,同時也經營谷關明治溫泉飯店;大兒子林克洋則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董事長,他另一次登上新聞是因林家長年竊佔十分瀑布周邊公有地收門票,但因主管機關不察過了追溯期,於是2014年以徵收土地方式讓自然景觀回歸國有,當時林克彥還拉白布條抗議。新竹關西占地8公頃的金鳥海族樂園,1983年開幕,有遊樂區、游泳池、海獅表演場、水族館等,曾是知名景點,負責人就是林天財。(圖/翻攝自travelking官網)記者致電林園國際、谷關明治溫泉飯店及小兒子林克政的網界電訊科技公司,皆無回應或「不知道!」十分瀑布遊客服務中心則表示,2014年新北市府向林克彥徵收其一小塊土地,主要是觀賞瀑布的平台,免費開放民眾入園參觀,其餘土地仍是私人,「他(林克彥)平時人都在台中,外包給別人經營店家。」而根據公司登記,林天財所擔任的公司董監事職務皆於2021年9、10月間陸續離職,推測林天財應於前年過世。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詠勝表示,2009年有修正民法繼承編,面對離世親人的遺產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法定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二是向法院聲請的「拋棄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下僅以取得遺產為限負擔債務清償責任,不需要從自己口袋拿出來賠,所以最多就是賠掉繼承到的資產,但如果知道負債大於遺產,一般就直接向法院聲請拋棄了。至於為何納稅人已過世,仍年年高居欠稅排行榜首,推測為其後代於舊法時代已申請限定繼承,卻因與國稅局糾紛而未完成繼承手續,故只好繼續掛在帳上至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屆滿才會一筆勾銷。林天財過去也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的負責人,而後將公司交給大兒子林克彥打理。2010年,新北市府徵收土地要讓十分瀑布的景觀回歸國有免費開放參觀,卻引來業者舉白布條抗議。(圖/報系資料庫)
女教師償父債490萬18年 還638萬僅只是利息未還本金
劉姓女老師18年前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被扣薪3分之1,至今已扣繳給付638萬餘元,遠超過父親的欠款,但放款的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卻聲稱扣款只是付利息,未償還本金,女老師因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近日嘉義地方法院判劉女勝訴,今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女1985年到台北念大學,畢業後任教某國小,定居在台北,劉父親2002年10月去世,劉女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屋等37萬多元遺產,但因女老師長年未與父親同住,不知父親生前有負債,直到劉父過世3年,2005年4月信用合作社才持債權憑證上門,告知劉女其父母借貸800萬元,目前還有490萬元債務,除扣押劉女存款20多萬,2005年5月起每月扣劉女3分之1薪水,至今年2月,18年來已清償638萬餘元。劉女認為自己已盡力清償,信用合作社卻一再持續執行,甚至稱本金均未受償,無疑等同重利,向嘉義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父親過世3年,信用合作社才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早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限,讓她無從拋棄繼承。劉女主張,她每月遭扣薪給付至今逾600萬元,已超過執行命令所載金額,且依民法,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清償已超過遺產總額,債權已不存在,信用合作社仍不斷扣押薪資、主張高額利息,已違反誠信原則、有權利濫用之虞。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認為,依法有據取得債權憑證請求給付490萬多元,按年息9%計息加上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000多元,劉女每月所扣薪資為1萬9000多元至2萬7000多元不等,不足清償每月利息,主張並沒有償還本金。法官認為,劉父過世後,留下遺產37萬多元,除了劉女,還有其他繼承人,若是都由劉女繼承,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至多僅就37萬多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且劉女確實已給付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餘元債權不存在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