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
」 律師 蘇家宏 遺產 繼承 遺囑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土地糾紛失控!台南惡鄰爆辣椒水攻防戰 婦孺遭波及警方喊吃不消
台南市官田區八田路一處相鄰住宅,因土地使用問題積怨多年,雙方長期衝突不斷,甚至多次互控對簿公堂,讓轄區警方疲於奔命。1日上午8時許,衝突再度升級,一名50多歲吳姓男子與鄰居楊姓婦人在住家門口爆發口角,吳男情緒激動,竟持辣椒水朝對方及一旁孩童噴灑,造成現場一陣混亂,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據了解,吳男數年前標得位於官田區八田路、緊鄰蘇家住宅旁的一塊空地,由於土地與蘇家相接且未設置明顯界線,蘇家過去習慣將車輛停放於該處,孩童也經常在空地活動。隨著土地所有權改變,雙方因使用範圍及整地等問題頻繁發生爭執,彼此關係日益惡化,不僅多次報警處理,也累積不少司法糾紛,警方多年來居中協調仍難以化解雙方心結。事發當天,楊姓婦人推著載有兩名孫子的嬰兒車,在住家門前與鄰居聊天,吳男則持手機上前錄影並與對方理論,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過程中,吳男突然拿出辣椒水朝楊婦及孩童噴灑,楊婦一邊閃避、一邊退回屋內,並以腳踹方式試圖阻止對方靠近。雖然孩童遭辣椒水波及,但所幸並未造成明顯傷勢。事後,楊婦家屬將監視器畫面上傳網路,指控吳男長期騷擾,甚至質疑其行為意圖,引發不少網友熱議,外界一度誤以為是隨機攻擊事件。不過警方到場後,楊姓婦人雖完成驗傷程序,卻表示此次衝突仍屬雙方長年土地糾紛延伸,不願提出傷害告訴,也希望警方暫時不要介入協調。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4人共同繼承百坪屋!二哥一家獨占「小妹無奈租房住」 律師提5解方
1名女網友近日透過律師蘇家宏分享自身處境,引發關注。當事人自述,母親過世後留下約百坪住宅,由父親、大哥、二哥與她4人共同繼承,各持分4分之1。原本她仍與家人同住,但母親過世約1個月後,二哥與二嫂開始因生活瑣事頻繁發生衝突,甚至在孩子面前出現言語攻擊,迫使她為保護孩子而搬離,改在外租屋承擔額外經濟壓力。蘇家宏提到,在女網友離開後,二哥一家4口實際獨佔整棟房屋,僅願負擔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認為已盡使用責任。她曾向父親與大哥反映,希望建立公平的使用與費用分擔方式,但家人態度消極,選擇不介入協調,使問題長期無解。加上家中存在重男輕女氛圍,她也擔心若主張權利,會被貼上「計較」或「不孝」標籤,陷入情感與權益的兩難。對此,律師提出5大法律與實務建議。首先,他指出,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不等於可以單獨占用,4名繼承人均享有使用權,若要由特定一方單獨居住,應經全體同意並訂立分管契約,否則排他性占用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其他共有人可請求返還使用權,並要求按月給付相當租金的補償。第二,面對拖延或不願溝通的情況,可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表明立場,清楚表達反對不當占用,避免日後被認定默許,並為後續法律主張保留證據,也能促使對方正視問題。第三,若協調無效,可聲請法院調解或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法院可協助處理使用補償問題,並進一步裁定分割方式,包括出售房屋後分配價金,或由欲保留房屋的一方買下其他共有人持分,以解決長期僵局。第四,蘇家宏提醒,若不及早處理,未來隨著繼承發生,持分人數可能從4人擴增至8人甚至16人,使產權更為複雜,問題將愈拖愈難解決。第五,若遭遇持續言語攻擊或精神壓力,可能構成家庭暴力範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障自身不受騷擾。蘇家宏強調,面對親情與財產交錯的難題,應勇於在法律框架內主張權利,不僅是保護自身,也能避免家庭問題延伸至下一代,讓爭議及早落幕。
股價創新高!送小孩「一張台積電股票」要繳稅 律師分享5觀念3招避稅
「護國神山」台積電近日股價創新高,今(23)日一度站上2535大關,律師蘇家宏提醒,如要將名下的一張台積電股票贈與子女,依照目前股價來看,要注意已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門檻。蘇家宏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目前台積電股票一張已超過244萬的贈與稅免稅門檻,過去一直有很多人問他關於股票贈與和繼承的問題,到底該如何贈與股票?蘇家宏分享以下5個觀念。〈股票贈與過戶的三步驟〉蘇家宏提到要把股票轉移到別人的戶頭當作贈與,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與行政手續,就跟把房子過戶給孩子一樣,需要一定的流程。第一步:首先要向「券商」申請列印「持股證明」,向國稅局證明你確實持有這張股票。第二步:帶著持股證明到國稅局申報贈與,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244萬,如果像今天贈與一張台積電,價值超過了244萬,超過的部分就需要課徵10%的贈與稅,如果今年度還有其他贈與,會加起來累計,累計的金額會有相對應的稅率。繳完稅或確認免稅後,國稅局會核發「完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這一個流程也可能需要一些時間。第三步:拿到國稅局核發的「完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帶著相關的證件資料,回到券商辦理,券商才會幫你把股票過戶給受贈與人 。〈送一整張台積電會超過免稅額,那如果我不想繳稅,或想少繳點稅,該怎麼做?〉蘇家宏表示沒有一定要「送一張」,零股也是可以贈與的,所以也沒有一定要一次贈與一張台積電,只要贈與股數的當日價值沒有超過244萬,也不用繳贈與稅。接著不論是現金還是股票,善用244萬免稅額度「分年度贈與」、「父母分別贈與」,永遠是最好的方法,孩子結婚的那一年,還可再多贈與100萬。再來,高賣、贈與現金、等到未來股市回檔時,再用孩子的帳戶在低點買回這檔股票,可能可以同時省到稅又賺到價差,不過要注意也有可能一買掉,股價就不回頭了。〈股票贈與給孩子,就代表這張股票就是他的了!〉蘇家宏說明只要小孩擁有行為能力,是可以自己處分掉股票的,這時候善用「附負擔的贈與契約」,白紙黑字寫清楚,股票不能賣,或是必須履行支付父母生活費、照顧父母或家務的約定,這樣如果小孩沒有履行贈與契約,父母就有權利撤銷贈與,把「股票」拿回來。〈贈與股票這麼麻煩,把股票留下來當作「遺產」讓孩子繼承好嗎?〉蘇家宏說明如果是菜市場派的投資人、買了一籃子上百隻的股票,未來孩子辦理遺產稅申報和過戶時,必須一間一間去跑流程、查明細、辦過戶,所以,股票還被稱作最麻煩的遺產。但賺錢就不麻煩!好好培養財商、學習投資集中優質標的,汰弱留強,也可以讓未來孩子在繼承時可以省點麻煩。〈「信託股票」是未來的趨勢〉蘇家宏表示只要在生前把優質股票放入信託交由銀行管理,就能用機制防護人性,既能設定條件防止孩子揮霍,又能省去未來繁雜的遺產過戶手續,不論是他益信託或是自益信託,只要妥善運用,就能把安穩的財富與真正的平安,留給最愛的人!最後蘇家宏也強調股市在漲,我們的「財商」也要跟著漲!
蘇巧慧家族補助案延燒 鄧凱勛: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
民眾黨22日指出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家族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蘇巧慧護航讓胞妹蘇巧純擔任執行長的「akaSwap」獲文化部補助,威如科技為akaSwap平台的營運者,蘇巧慧競選辦公室則稱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陣營抹黑。對此,國民黨前發言人鄧凱勛表示,轉移焦點掩蓋不了涉嫌違法的事實,呼籲蘇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家族到底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戴瑋姍顧左右而言他,圍李救蘇,也洗不清蘇巧慧家族違反利衝法的問題」,鄧凱勛表示,民眾黨開記者會,繼續質疑蘇巧慧委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胞妹的企業拿了政府補助卻不依法申報。鄧凱勛指出,結果大家等了半天,蘇委員自己不敢親自出面,只躲在發言人背後發了一篇聲明,還瘋狂牽拖川伯,標準的惡人先告狀。鄧凱勛續指,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蘇巧慧到底要不要出來回答質疑?人家問A不要在那邊答B,質疑妳涉嫌違返利益衝突迴避法,就回答有還是沒有,為什麼利衝法公開查詢平臺看不到你的名字。鄧凱勛表示,蘇巧慧身為立法委員,甚至還親自參與過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修法,理當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規範。但現在證據攤在陽光下,不論是商標權人還是媒體專訪,都證實蘇家相關企業拿了經濟部與文化部的公帑補助,卻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面對這麼嚴重的操守質疑,蘇陣營到現在還在閃躲,完全不敢正面回答為什麼不申報。自己參與修的法還自己違法,這就是最標準的知法犯法。鄧凱勛說,東窗事發後,蘇辦跟民進黨議員戴瑋姍急了,想盡辦法硬要扯李四川買的房子。過去這一個月大家看得非常清楚,民進黨從上到下,甚至放任綠營網軍側翼無所不用其極地去肉搜川伯的私人住宅。結果呢?民進黨全黨打一人,搞了整整一個月,到底查到了什麼?答案是根本沒有任何違法事實。鄧凱勛表示,一個是明顯違反利衝法,另一邊過了一個月還是只能含沙射影。蘇陣營拿一個被綠營網軍肉搜了一個月卻查無不法的私人產權,企圖去掩護自己家族涉嫌拿政府補助還不依法「事前揭露、事後公開」的奇聞,這根本是在污辱新北市民的智慧。鄧凱勛強調,轉移焦點掩蓋不了涉嫌違法的事實,請蘇巧慧委員不要再躲了,既然要參選新北市長,就請妳自己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妳們家族到底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歸誰? 律師解答5重點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的股票該怎麼算?就有位母親憂心離婚後,若先生拿走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先生動用。對此,律師蘇家宏便給予5點法律重點提醒,。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位41歲的母親表示,她想與丈夫離婚,對方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孩子名下有她多年買的台積電股票,因此好奇丈夫後續拿到監護權後,是否有權將股票拿去分?以及她能否主張孩子名下股票的一半?蘇家宏認為,這位母親的疑慮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因此他也提供5點法律提醒供她參考。第1點,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親權行使人,也就是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或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蘇家宏提到,第2點,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為父母自己私用;第3點,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任意拿回來。蘇家宏指出,第4點,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丈夫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第5點,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蘇家宏表示,就算最後並未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像是將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後續買超級跑車或匯給其他女子花用等,太太就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遺產繼承規則翻修!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律師曝5大關鍵
法務部於6月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預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對此,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此項修法並不等於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民眾未提早規劃,恐無法發揮修法效益;並針對本次修法整理出5大核心實務關鍵,提醒單身族、頂客族或家中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應提早因應。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律師今(3)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草案刪除特留分的核心,在於賦予財產所有人更高的自主分配權,而非抹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據現行民法,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孫子女且父母已歿,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若單身或頂客族群未預立合法且清楚的遺囑,一旦發生意外,遺產仍會依既定順位全數由兄弟姊妹繼承,將無法享受此次修法所帶來的財產自主規劃綜效。除了特留分的變革,本次草案也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落實高齡照顧的公平評價。未來不論是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長期照顧父母、負擔醫療照護、幫忙家族事業,或出錢出力維持並增加被繼承人的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法院均會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並給予公平對待。蘇律師提醒,實務上「證據」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民眾平時應妥善保留醫療照護紀錄、匯款單據及家族對話紀錄。在家族資產傳承方面,草案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最高期限從10年大幅縮短為5年;蘇律師分析,這代表長輩若希望透過遺囑防止後代在短期內變賣祖厝、農地或家族企業,其約束力與時間將會變弱。為了真正守住祖產並照顧家族共同利益,除了在遺囑中指定專業執行人,未來更應善用「信託」機制,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收益分配,防止禁止分割期滿後財產隨即遭到變賣。此外,針對弱勢家屬的照顧,修正草案也優化了「遺產酌給」制度,加強死後扶養的功能。蘇律師表示,未來若有家屬生前長期受到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逝世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即便在特留分遭刪除後,該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親屬,仍可依法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至於最後一點,蘇律師指出,在程序與時效部分,草案也明確訂定了請求權期限,提醒大眾「遺產問題切莫拖延」;未來包括遺產酌給請求權,以及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特別貢獻等,皆明定自繼承開始起算二年或五年內若不行使即告消滅。蘇律師坦言,家庭爭產往往不是因為缺乏愛,而是因為拖延處理,導致隨時間過去而人情變淡、證據消失、記憶模糊,及早面對才能避免家族關係陷入緊張。最後蘇律師總結,這場民法繼承編的重大修正,彰顯了家庭在面對愛、照顧、公平與責任時的轉變;在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特別貢獻與時效明確化後,預立遺囑與提出照顧證據的精準度將成為關鍵,而信託規劃的必要性也隨之大幅提升。同時蘇律師也呼籲民眾,遺囑不應被視為法律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溫暖的平安保障。
批民進黨吃相難看 民眾黨:新北不能變成「蘇友友」長期飯票
「蘇友友產業鏈帶你看,賴政府『綠能你不能』的戲碼如何天天上演!」,民眾黨今(22)日表示,這條圍繞在蘇家的利益網絡核心,就是由蘇貞昌創辦的「超越文創教育基金會」。從妻子詹秀玲擔任董事長、小女兒蘇巧純擔任執行長,到曾任執行長、如今準備參選新北市長的蘇巧慧,基金會的重要位置幾乎全由蘇家人掌握。 民眾黨指出,而蘇巧純過去承攬政府標案時就爭議連連,嘴上說要利益迴避,實際上卻一案接一案。不只曾被抓包違反承諾私下承接標案,還被桃園市議會揭露,是鄭文燦市府高層裁示協助。當時外界更痛批:「爸爸左手發補助、女兒右手接標案」、「台灣變蘇家天下」。 「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沒想到超越基金會的三位董事更厲害!」,民眾黨直言,「爽拿標案、護航大罷免 」同時身為肯特動畫負責人的董事張永昌,近十年拿下近 4845 萬元政府標案,大罷免期間更多次發文攻擊在野黨立委是廢渣、「核廢料及燃料棒要放在得票率最高的縣市,台北或新北市為佳」,甚至嗆聲「反對罷免的不是笨就是壞」。「以藝文之名,行政治動員之實」,民眾黨表示,身為牽猴子公司負責人的董事王師,除了同樣爽拿政府標案,更化身民進黨側翼,以台灣為名,串聯影視界共同發起一系列大罷免影片,嘴巴喊團結,實際上卻大肆挑起意識形態與對立。 「不是反共、是看顏色反共」,民眾黨指出,身為大吉祥公司負責人的董事吳永吉,在大罷免期間發文怒嗆「出賣台灣的,我一定跟你拚!」但眼看賴政府的府院黨共諜案連環爆,卻安靜到不行。大罷免失敗後,不僅繼續拿下文化部全額補助的標案,還被找去大唱罷免歌曲。民眾黨直言,過去的民進黨高喊公平正義,但一碰到自己人,就變成關起門分資源,吃相有夠難看;人民的納稅錢是用來建設新北,不是被拿去坐地分贓。新北不能變成「蘇友友」的長期飯票,更不能讓這套「蘇友友產業鏈」在新北市府被複製貼上!
頂客族夫妻車禍「丈夫先走、妻子3天後離世」 律師揭殘酷繼承分配:尪一半遺產進前夫家口袋
頂客族的遺產該怎麼分配呢?律師蘇家宏分享一起案例,一對再婚頂客族夫妻發生車禍後,丈夫先離開,妻子則在3天後離世,沒想到因為2人生前沒立遺囑,導致丈夫的一半遺產,最後被妻子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合法繼承。日前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一名網友詢問,自己的弟弟與弟媳發生車禍,弟弟先離世,弟媳則在3天後也過世;2人沒有生小孩,弟弟還有母親與兄妹在世,而弟媳其實是再婚,與前夫生下3名子女,「這2位生前都沒有立遺囑,這樣弟弟和弟媳的遺產誰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是多少?」對此,蘇家宏表示,遇到這種「相繼離世」的情況,財產分配關鍵就在於「離世順序」。蘇家宏解釋,如果弟弟與弟媳是「同時死亡」,弟弟的遺產將全部由弟弟的母親繼承;但本案中,弟弟先離世,而弟媳當時還活著,代表弟媳當時仍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依法擁有繼承權,「法律上只要弟媳多活1秒鐘,她就是弟弟的繼承人」。蘇家宏指出,由於弟弟沒有子女,依照民法規定,第2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父母」與「配偶」應繼分比例是一人一半,因此弟弟的遺產會由母親與配偶弟媳共同繼承,兩人各分一半;至於第3順位的兄弟姊妹,因為母親還在世,因此沒有繼承權。蘇家宏強調,因為弟媳3天後也離世,弟媳當時所留下的遺產,包含她自己原本的財產,以及剛繼承到的「弟弟一半遺產」,接下來會由弟媳的第1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她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共同繼承,3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取得3分之1應繼分。蘇家宏透露,不論這3名孩子平常與弟媳感情如何,只要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就依法享有繼承權;若子女尚未成年,會由弟媳的前夫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管理遺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蘇家宏提醒「先寫下遺囑」,才能將遺產做出最溫柔、最細緻的安排,避免讓親人遇到類似狀況。
租屋補助3年領8萬竟遭追討! 律師教自救方法:曝3常見租屋地雷
有民眾自述,連續申請3年租屋補助、累計領了近8萬元,沒想到近期卻因「租賃處非住家用稅率」被全數追討,讓他崩潰直呼「租屋已經夠辛苦了,為何還要被追殺?」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租屋族收到追繳通知時,應先確認是真的不符規定,還是政府單位有所誤會,同時提醒租客,面對補助資格爭議、房東臨時加價等問題,不是只能默默接受,可以嘗試依法爭取自身權益。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網友在Threads訴苦,表示自己連續3年申申請租屋補助,領了將進8萬元,結果近日卻收到政府公文,以「租賃處不是住家用稅率,不符合作業規定」為由,要他將租屋補助全數繳回。蘇家宏提到,租客申請租屋補助時,遇到的問題也不只這些,有時明明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得知租客想申請租屋補助時,就會馬上要求漲房租,而面對補助問題及房東要求,租客不一定要自認倒楣、乖乖聽話。蘇家宏指出,若收到追繳公文,務必先查清楚到底是什麼問題,如果是自己不符合規定或申請文件有錯誤,那確實需要補繳,若是政府單位誤會了,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復查、訴願,甚至是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蘇家宏說,有些人會遇到房東在合約期間要漲租的情況,如果是房客跟房東間的糾紛,就要回到合約的本質,若合約上寫明每個月租金是2萬元,那就只能收2萬元,房東絕對不能在租賃期間內突然說要漲房租;要是房東太誇張,甚至用換鎖的方式逼迫租客搬走,等於是觸犯了刑法的強制罪、妨害自由;如果有出言恐嚇,惡房東將得到應得的處罰。蘇家宏表示,如果剛好遇到合約到期,房東要求每個月多加幾千塊才肯續租,這在法律上屬於「市場機制」與「契約自由」,即使租客感覺對方有惡意,但只要是新合約的訂定,房東確實有權利提出新的租金條件。蘇家宏說明,未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如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會有不同的改變;但在修法之前,他認為「不租最大」,若雙方無法協商,「請相信上帝幫你關了這扇門,會幫你開一扇另外更好的窗。」蘇家宏直言,不少房東怕房客報稅、申請租屋補助,不願意讓政府知道有出租的事實,主要與以下3種原因有關:1、怕被貼上逃漏稅的標籤,讓隱形收入曝光。2、擔心失去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導致每年的房屋稅提高。3、未來賣房子時,如果是非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會變高非常多。蘇家宏呼籲,房東應有正確的節稅觀念,合法繳稅更安全,而房東其實可以成為「公益出租人」,在稅賦上也有相當的優勢。
林森北路40年老店撐不住!蘇記玉米排骨湯4月底歇業 老闆吐2關鍵原因
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飄香逾40年的在地小吃店「蘇記玉米排骨湯」,近日拋出震撼彈,因不堪物價成本飆漲及環境變化,宣布將於今年4月底暫時歇業。消息一出,隨即引發廣大老饕與在地居民的熱烈討論,紛紛對這間陪伴許多台北人成長的古早味表達不捨。蘇記玉米排骨湯業者24日在臉書粉專感性發文,店裡這碗熱騰騰的湯品不僅是味道的傳承,更承載了蘇家兩代人的歲月記憶。現任老闆回憶,自9歲起跟隨父母北上打拚,11歲開始協助創立並經營店面,如今自己也51歲了。這40年來,蘇記始終堅持以最樸實的燉煮方式,「燉煮出最真誠的味道」。談及暫時歇業的原因,業者坦言近年來物價成本持續攀升,加上整體經營環境的變遷,使經營壓力倍增,經過多方考量後,才做出這個艱難的決定。業者非常感謝多年來顧客的支持與鼓勵,那是支持他們堅持至今的最強動力;對他們而言,這間店不只是一個經營的空間,更是一個充滿溫暖互動的社交場域。對於喜愛蘇記的民眾而言,業者沒有把話說死,在文中強調這次歇業「不是結束,而是一段暫時的停歇」。業者表示,未來若有合適的機會,希望能再次以這份熟悉的味道與老顧客重新相遇。蘇記暫時歇業的消息被分享到各大社群平台,不少老饕直呼可惜,紛紛喊話要在4月底歇業前再去喝湯,「從小吃到大的味道,辛苦老闆了,希望來日能再相見」、「去台北玩喝過一次,忘不了的好味道」、「台北經典消夜又少一間了」。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母拿200萬打發大女兒 律師曝「特留分解法」
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則案例指出,一名83歲母親長期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均由對方照料,基於感謝之意,計畫在過世後將現居房產留給二女兒。不過,母親同時擔憂另一名大女兒未來可能提出爭產,因此提前規劃財產分配方式,引發法律上的疑問。該名母親過去為求公平,已由二女兒先行提供200萬元給大女兒,作為提前分配的財產。然而,由於當時並未留下書面證明或明確約定用途,這筆金流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正式的遺產分配依據,未來仍可能產生爭議。針對母親考慮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的做法,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屬於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無法透過遺囑強制執行。即使遺囑載明相關內容,大女兒仍可依法選擇不拋棄繼承,並主張其法定應繼分。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儘管如此,遺囑仍是進行財產傳承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透過合法遺囑,可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但若內容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相關繼承人仍可依法提出請求。因此,在規劃遺產分配時,需同時考量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在實務建議上,蘇家宏認為,除了立遺囑之外,應與兩名女兒進行充分溝通,說明財產分配的理由,並進一步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協議中可明確載明房屋由二女兒繼承,過去支付的200萬元則視為提前分配給大女兒的遺產,同時約定未來母親的扶養責任由二女兒承擔。若分配內容未明顯失衡,該協議在司法實務上具有一定效力。若大女兒不同意簽署協議,則需考慮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將房產轉為以房養老,降低未來可分配資產價值,或直接將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帶扶養義務等條件。透過這些方式,可在符合法律規範下,降低未來爭議風險,蘇家宏直言:「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
朋友借錢不還氣炸!律師教「3步驟」討回還拿更多:變5%定存
不少民眾曾遇到親友借錢卻遲遲未歸還的情況,在顧及情誼與保障自身權益之間陷入兩難。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分享,若借款遲遲無法收回,可透過三個法律步驟處理,不僅有機會拿回本金,還可依法取得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首先是「定期催告」。蘇家宏指出,若借款時未約定明確還款期限,債權人應主動定期提醒對方履行還款義務,常見方式為寄發存證信函。一旦對方收到催告仍未還款,即構成法律上的遲延責任,須依規定支付遲延利息,目前法定年利率為5%。第二步則是「提起返還借款的法律程序」。他說明,即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仍無強制力要求立即還款,若債務人持續未履行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經法院審理確認債務成立後,將判決對方須返還借款,同時負擔遲延利息及相關裁判費用。最後則是「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絕還款,債權人可持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查封並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藉由公權力取回借款與利息。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
出國自助報到! 律師少用1條行李條「被機場廣播2次」原因曝光
原來少綁行李條會造成飛安問題!律師蘇家宏近日分享,一家4口出國時使用「自助報到」,領到4條行李條,卻因少用1條行李條被機場多次廣播,最後他將行李條歸還給航空公司人員,他也直呼「下次不會再犯這種烏龍了」。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他與家人出國時採用「自助報到」,完成手續後共拿到4條行李條,但實際只有3個行李箱,因此他只將3條行李條綁在行李上,剩下1條沒用到便隨手收起來,「沒用到就想著應該沒關係」。沒想到,蘇家宏託運完成後進入候機室,機場竟2度廣播他的名字,提醒有行李條未綁定行李。蘇家宏表示,當時他甚至沒有聽到廣播,經過提醒後他才趕緊將未使用的行李條交還給航空公司人員,「一個小小的行李條,我們都覺得沒什麼,可是其實它卻控管了很多飛安的關鍵」,直言下次不會再犯類似烏龍了。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討論,「4個行李條代表有4個行李,實際只有3個行李箱,電腦顯示少了1個行李箱,航空公司一定會緊張,因為飛機無法起飛」、「行李條真的非常的重要」、「1個行李條一定要配1個行李」、「哪個行李跟著哪個人是很重要的喔。要是找不到,那麻煩就大了,嚴重飛安問題」、「在點選行李條可以點選『不需行李條』,這樣就不印出來,也不會造成地勤與空服人員困擾」、「自行托運別忘了一樣要照做,但也要貼在手握把」。對此,桃園機場官網也有提醒,行李託運時請於行李上綁上行李條,於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及行李託運,並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檢查,旅客才可離開櫃檯;桃園機場也列出自助行李託運流程,「擺放行李→確認行李安全告知→掃描登機證→確認航班資訊→貼上行李條→等待閘門關閉→領取行李收據→確認行李通過檢查」。自助行李託運流程。(圖/翻攝自桃園機場官網)桃園機場自助行李託運機所在地:1.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1樓報到大廳第2至11號櫃檯2.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3樓報到大廳北側第10、11號櫃檯3.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3樓報到大廳南側第16、17號櫃檯
富爸爸替12歲兒買千萬房「竟免繳贈與稅」!律師揭關鍵在資金證明
爸爸買房給孩子,可以不繳贈與稅?蘇家宏律師解釋,父母替未成年子女購屋不一定構成贈與,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資金來源屬於子女本人。文中以1名父親為12歲兒子購買1600萬元房產卻免繳贈與稅為例,說明只要提出完整資金證明並通過國稅局審查,即可適用例外規定。他也強調房產傳承應整體評估稅負,並建議透過分年贈與與資金規劃,降低稅務風險。蘇家宏律師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1位經濟條件優渥的父親替12歲兒子於淡水購買1間總價1600萬元的房屋,卻最終未被課徵贈與稅,引發外界關注。蘇家宏指出,關鍵並非操作手法,而是在於該名父親事先準備完整證明文件,成功向國稅局證明購屋資金並非來自父親的贈與,因此符合法規例外情形。他進一步說明,父母在進行房產傳承時,通常會透過贈與、買賣或遺囑繼承3種途徑,但每1種方式都涉及不同稅負,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與遺產稅等。因此在規劃之前,應全面評估整體稅務成本,以制定最適合家族的資產傳承策略,而非僅憑直覺或單一考量。針對未成年人購屋的法律問題,蘇家宏強調,依現行法規,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原則上會被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但若能舉證購屋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則不在此限。換言之,只要能證明這筆1600萬元購屋款源自子女自身資產,例如歷年紅包、受贈款項或繼承所得,便不構成贈與,自然也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他同時指出,國稅局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最重視的是資金來源與流向的透明性與一致性。納稅人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銀行存摺與完整轉帳紀錄,以證明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且未被挪作他用。如果經查核確認資金來源合理、流向單純,且未有異常提領或使用紀錄,便可適用法規但書規定,免除贈與稅負。蘇家宏文末也提出實務建議,認為有意進行不動產傳承的父母,可以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透過長期、分年規劃的方式,逐步將資金轉移給子女,同時務必保留完整的轉帳紀錄。當市場條件成熟時,再以這些累積資金為未成年子女購屋,不僅能降低稅務風險,也有助於為子女未來奠定更穩固的經濟基礎。
曾獲總統接見!「技能奧運」國手車禍亡 雙胞胎兄弟一死一重傷
台中市烏日區11日發生死亡車禍,一起驚悚奪命車禍,就讀勤益科技大學的23歲蘇姓雙胞胎兄弟,雙載行經溪南橋時遭預拌混凝土車輾壓,哥哥當場身亡,弟弟則重傷仍在搶救中,而死者曾代表台灣到法國里昂參加有「技能界奧運」之稱的「國際技能競賽」,並在「CNC銑床」奪獎,更因此得到賴清德總統接見,沒想到如今命喪輪下,確切車禍原因則仍須釐清。11日下午1時許,蘇家三兄弟分騎2台機車行經溪南橋,雙胞胎雙載,大哥則是在後方跟隨,而40歲蔡姓男子駕駛預拌混凝土車經過,疑似右轉未打方向燈而撞上雙載兄弟,2人被捲入車底,死者頭顱破裂、當場身亡,弟弟則是下半身嚴重受創,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救治中。而死者與弟弟都是勤益科大學生,2人是機械工廠二代,在父親的培養下表現優異,平時會在父親的工廠實習,假日則返校精進學業,死者還曾代表台灣遠赴法國,參加被譽為「技能界奧運」的國際技能競賽,在強手環伺的「CNC銑床」職類中,憑藉精湛技術與過人毅力奪下獎項。載譽歸國後,死者更受到賴清德親自接見,當時他笑容滿面、興奮不已,還拿起手機跟總統自拍,俏皮畫面更登上賴清德的粉絲專頁,沒想到如今命喪輪下,讓家屬悲慟不已,駕駛則已被逮捕,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
曹大哥驟逝遺產歸誰?律師:乾兒子能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蘇家宏律師分享到今早看到曹大哥突然過世的消息,讓許多喜愛他的觀眾感到震驚與哀傷,曹大哥一生未婚,總是在螢幕上帶給大家歡笑與快樂,但現實中,他的人生選擇卻充滿了獨立與堅持。他曾公開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而是希望將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乾兒子,感謝乾兒子的陪伴與照顧。曹大哥向來是個孝順的兒子,父親重病期間,他獨自照料父親,而對於兄弟未盡孝的態度,他也漸漸疏遠手足關係,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是曹大哥的法定繼承人,即便感情疏遠,也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依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曹大哥立下遺囑,這四個兄弟仍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如果曹大哥沒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將平分遺產,每人可獲4分之1;但若有遺囑,財產可依法主要留給乾兒子。除非兄弟有明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虐待或侮辱曹大哥,否則無法完全排除他們的繼承權,這部分需經法院個別判斷。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單身的人更應該及早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真正所愛的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後事與資產分配。即便特留分無法完全剔除不想繼承的人,相較於沒有遺囑,立下遺囑仍然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八旬母悶死癱瘓兒!律師「不建議特赦」分析1理由:請她繼續上訴
一名80歲劉姓母親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近日親手悶死兒子,引發社會關注。面對外界對其是否應獲總統特赦的討論,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這位母親的長年照顧令人動容,但不應以特赦作為處理方式,因為法律必須維持對生命的基本尊重。蘇家宏指出,該名母親為了照顧兒子,曾賣掉房產、用盡積蓄,長年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最終做出結束兒子生命的選擇。儘管這一切源於母愛與長期的辛勞,仍不能否定殺人的事實。因此,一審法官雖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也罕見地在判決書上建請總統依《赦免法》予以特赦,以反映司法對其處境的理解。然而蘇家宏強調,生命的價值無法被輕易剝奪,若以特赦方式免除刑責,恐讓社會誤以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破壞生命權的底線,「倘若社會因為憐憫當事人的處境,就模糊法律的基本界線,那麼法律對人民生命保護的規範,容易一點一滴被打破,任誰都能有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了。」他建議,應透過正常法律途徑爭取更輕的刑度,像是透過上訴,讓不同法院考量其高齡與特殊情況,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處分。他進一步表示,該母親在案發後主動坦承並願承擔責任,顯示其內心的愧疚與痛苦,「如果她進入監獄裡面去服刑,是不是對她而言是一種救贖?至少她依照法律的規則付出了代價,也減輕她心裡殺害孩子的愧疚,讓她在晚年時能獲得某種平靜。」蘇家宏強調,這起案件不僅是法律事件,更反映照護體系的缺口。他呼籲社會正視照顧者的極限,強化長照資源、喘息服務與心理支持,讓照顧者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他也鼓勵身邊民眾給予照護者更多陪伴與實質協助,「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結束生命絕對不是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