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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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將從天而降!窗戶狂丟麻將險砸路人 警鎖定特定行為人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7日上午7時許發生一起丟擲物品事故。警方獲報,有民眾行經路口時,險遭物品砸傷,定睛回神一看後,卻發現是「麻將」斷斷續續自樓上掉落,當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已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鎖定特定行為人。警方獲報到場時,現場已無丟擲物品情事,但地上仍可見掉落殘存的麻將,後續也積極調閱周邊監視器並進行查訪,以釐清案情及特定行為人,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全案後續也將在鎖定特定行為人後,依法送辦。士林分局呼籲,自高處拋擲物品之行為,危害往來人車之生命與財產安全。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行為人除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更可能觸犯刑法、社秩法等罪嫌。本分局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絕不寬貸,必定依法嚴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轄區良好的治安與用路環境。
議員參選人告發蔣萬安涉AI影音案 籲檢方釐清是否涉委託製作
國民黨前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涉嫌以人工智慧(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影音,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由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曾公開表示,自己曾請韋淳祐團隊協助製作宣傳影片,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今(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盼檢方釐清蔣萬安是否涉及委託、參與或其他相關刑事責任。張銘祐表示,此次提出告發並非基於政治立場,而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他認為,若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冒用他人聲音製作、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發言的影音內容,可能涉及人格權侵害、影響公共信賴,若公職人員涉入,更應接受司法檢驗。律師詹晉鑒指出,告發內容主要希望檢察官釐清四大方向,包括蔣萬安是否參與影片企劃、委託、製作或散布;公開所稱委託韋淳祐團隊製作宣傳影片,是否包含使用AI合成總統聲音的內容;影片腳本、配音、AI模型及發布流程是否另有其他共同行為人;以及是否涉及教唆、幫助或共同正犯等刑事責任。詹晉鑒表示,案件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相關規定,若檢方偵查後認定另涉偽造電磁紀錄或其他犯罪構成要件,也應依法偵辦。張銘祐強調,提出告發並非預設任何人有罪,而是希望藉由司法機關客觀調查,完整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責任。本案源於韋淳祐推出《油不得你》政治諷刺影片,內容以AI技術模擬賴清德總統聲音,討論苯駢芘及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影片發布後引發外界質疑涉及Deepfake技術及政治攻擊,刑事局受理檢舉後已展開調查。韋淳祐則表示,影片重點在食安議題與科普內容,並非刻意以聲音作為訴求。
赴臺北市議會民眾黨團說明重大議案 蔣萬安:廣納建言攜手推動市政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30)日率市府團隊赴臺北市議會民眾黨團,向黨團議員說明本會期重大法案、議案及預算。蔣萬安表示,民眾黨團長期針對各項市政議題提出具體建議,市府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也樂見議員對市政提出建言,期盼持續維持良好互動,共同精進施政,讓所有市民朋友真正受惠。民眾黨團總召林珍羽議員表示,市府116年度總預算編列2,389.4億元,較上年度成長11.6%,另編列追加預算16億元,盼市府清楚說明各項用途,確保市民納稅錢妥善運用。她也指出,面對超高齡社會,市府除推動交通建設及福利政策,也應完善全齡照護服務。此外,蔣萬安也表示,自己同為家長,對於近期兒童遭受不當對待事件感到非常心痛。市府已裁處行為人終身不得任教,對園長及負責人予以裁罰;針對家長對調查過程及園長等相關疑義,也要求教育局持續了解家長訴求,積極協助釐清相關疑義,依法追究應負責任。針對議員關心內湖積淹水問題,未來如何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強降雨,涉及衛工處、建管處、水利處、環保局及區公所等多個單位,蔣萬安承諾成立跨局處專責小組。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雲林雲農牧場羊肉驗出「戴奧辛超標」 4公噸嘉南羊乳預防性下架
雲林縣近日爆出首例羊肉戴奧辛超標案例,經確認肉品來源為1頭難產母羊,飼主將羊隻送往屠宰後,因獸醫師認定品質不符,未進入市場販售,其中一半肉品已廢棄處置、採檢後銷毀,另一半則由飼主烹煮後餵狗食用。雖然問題羊肉並未流入市面,嘉南羊乳因有使用到雲農牧場羊乳,並已由衛福部預防性下架4公噸。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辦理115年度「食品中戴奧辛抽驗專案」,並聯合環境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針對肉品、蛋品及乳品中的戴奧辛及多氯聯苯含量進行監測,透過跨部會分工合作,共同把關食品安全。食藥署於115年7月6日赴雲林縣肉品市場,抽驗以雲林縣「雲農畜牧場」名義、於7月1日屠宰的羊肉,由雲林縣農政單位協助取得之保留樣本。食藥署於7月22日因初驗結果顯示不合格,為即時防範風險,隨即於7月23日啟動跨部會聯繫,聯合農業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展開調查。食藥署於7月24日確認檢驗結果,戴奧辛含量檢出值為4.6 pg/g fat(羊肉限值為2.5 pg/g fat);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檢出值為6.1 pg/g fat(羊肉限值為4.0 pg/g fat),顯示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超出「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所定限值。食藥署於7月23日通知前揭檢體初驗結果檢出戴奧辛超標後,農業部立即於當日通知雲林縣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會同食藥署、雲林縣政府及畜產試驗所、農業藥物試驗所前往雲農畜牧場進行訪談及相關採樣。計採檢雲農畜牧場飼料樣品11件、草料3件及生羊乳1件。農業部現場查核過程發現,該超標屠體雖以「雲農畜牧場」名義屠宰,實際飼養者為李姓民眾(下稱李君)。因此,另亦至李君住處採檢飼料樣品1件、草料樣品1件。經初步訪查,李君飼養羊隻約8隻,飼養之羊隻雖未達應辦理畜牧場登記的規模,但所開立的健康聲明書有疑似冒用其他畜牧場之嫌,另據行為人自述,該檢驗超標屠體並未販售,然而為求慎重,全案已協請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於7月24日晚間移請檢調偵辦。環境部並於7月24日會同雲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經查,羊隻飼養區域為水泥鋪面,未直接接觸土壤,畜牧用水則取自地下水。雖李君養羊處周邊1公里內,並無環境部列管之戴奧辛固定排放源。但環境部已啟動環境介質採樣調查工作,包括:鄰近養羊處地面土壤、飼養羊隻用地下水、以及現場環境空氣等,採集樣本進行戴奧辛檢驗,預計下週完成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檢驗,儘速釐清可能的戴奧辛來源。依目前跨部會及雲林縣政府合作追查結果,本案問題羊肉並未流入市面,嘉南羊乳因有使用到雲農牧場羊乳,並已由衛福部預防性下架4公噸,相關風險已獲即時管控。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及雲林縣政府已啟動中央地方聯合調查,由食藥署負責食品檢驗及流向確認、農業部追查羊隻飼養及飼料來源並依法移送檢調單位,以及環境部進行環境介質採樣及污染源調查。政府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分工合作,追查可能污染來源,並依調查及檢驗結果依法處理、適時對外說明,中央地方攜手合作,共同守住食品安全防線,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雲林爆「羊肉戴奧辛超標2倍」!問題肉未流市面 8羊全數撲殺
雲林縣近日爆出首例羊肉戴奧辛超標案例,經確認肉品來源為一隻難產母羊,飼主將羊隻送往屠宰後,因獸醫師認定品質不符,未進入市場販售,其中一半肉品已廢棄處置、採檢後銷毀,另一半則由飼主烹煮後餵狗食用。此外,相關單位也將飼養場所內剩餘5隻成羊、3隻小羊全數撲殺。衛福部食藥署今天(7月2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7月6日派員到雲林縣肉品市場,抽驗以雲林縣「雲農畜牧場」名義、於7月1日屠宰的羊肉,由雲林縣農政單位協助取得保留樣本。食藥署於7月22日因初驗結果顯示不合格,為即時防範風險,在7月23日啟動跨部會聯繫,聯合農業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展開調查。食藥署說,7月24日確認檢驗結果,戴奧辛含量檢出值為4.6 pg/g fat (羊肉限值為2.5 pg/g fat);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檢出值為6.1 pg/g fat (羊肉限值為4.0 pg/g fat),顯示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超出「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所定限值。食藥署說明,7月23日通知檢體初驗結果檢出戴奧辛超標後,農業部於當日通知雲林縣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會同食藥署、雲林縣政府及畜產試驗所、農業藥物試驗所前往雲農畜牧場進行訪談及相關採樣。計採檢雲農畜牧場飼料樣品11件、草料3件及生羊乳1件。農業部現場查核過程發現,該超標屠體雖以「雲農畜牧場」名義屠宰,實際飼養者為李某,因此也到李某住處採檢飼料樣品1件、草料樣品1件。經初步訪查,李君飼養羊隻約8隻,數量雖未達應辦理畜牧場登記的規模,但所開立的健康聲明書有疑似冒用其他畜牧場之嫌,另據行為人自述,該檢驗超標屠體並未販售,然而為求慎重,全案已協請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於7月24日晚間移請檢調偵辦。環境部於7月24日會同雲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確認羊隻飼養區域為水泥鋪面,未直接接觸土壤,畜牧用水則取自地下水。雖李某養羊處周邊1公里內,並無環境部列管之戴奧辛固定排放源,但環境部已啟動環境介質採樣調查工作,包括鄰近養羊處地面土壤、飼養羊隻用地下水、以及現場環境空氣等,採集樣本進行戴奧辛檢驗,預計下週完成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檢驗,儘速釐清可能的戴奧辛來源。食藥署表示,依目前跨部會及雲林縣政府合作追查結果,本案問題羊肉並未流入市面,嘉南羊乳因有使用到雲農牧場羊乳,並已由衛福部預防性下架4公噸,相關風險已獲即時管控。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及雲林縣政府已啟動中央地方聯合調查,由食藥署負責食品檢驗及流向確認、農業部追查羊隻飼養及飼料來源並依法移送檢調單位,以及環境部進行環境介質採樣及污染源調查。
夏莉絲幼兒園不當管教案 北市教育局行政重罰並向地檢署告發
針對臺北市私立夏莉絲國際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案,教育局今(20)日說明處理進度,本案採「行政裁罰」與「刑事司法」雙軌併進,目前教育局已向地檢署告發,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主動檢具本案件完整扣押影像、行為人與被害幼生身分、不當行為紀錄等事證,全力配合偵查;行政裁罰方面,教育局已祭出罰鍰共計50萬6,000元,另外也以專案提供家長各式資源協助,預計將在7月底完成行政調查。教育局重申「從嚴、從速、從重」態度,並由府級於7月17日召開跨局處家長說明會,執行單一窗口的專案服務,包含教育局提供專用會議室調閱監視器影像、幼兒轉園安置服務;社會局結合幼兒輔導(心理支持)方案,以及法務局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司法偵辦進度方面,教育局表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在6月下旬受理報案後,立即完成兒少保護通報,並於同月30日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已查扣監視器主機,並通知幼兒園負責人、園長與教保員等相關人到案說明,全案刻正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中。教育局進一步說明,經家長協助指認監視器影像畫面幼兒身份,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檢具本案件不當行為紀錄表、相關人身份、監視器影像檔案光碟等資料向地檢署告發,俟本案調查報告完成,將再提供地檢署併辦。教育局嚴厲譴責涉案人員,並強調對待不當管教案件不僅止於行政裁罰,更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除了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行為人尚有妨害幼童發育罪、強制罪之嫌,本局定全力配合偵查,確保違法行為人承擔應有的刑事罪責,絕不姑息。
三中案8年畫下句點 檢察官揭關鍵: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
前總統馬英九、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5人涉及賤賣中視、中影、中廣(俗稱三中案),纏訟8年終於在8日落幕,最高法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馬英九等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行,並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全案唯一被定罪的蔡正元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三中案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與政治責任,檢察官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因此在偵查上非常困難。三中案起因為《廣電法》要求黨政軍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於同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要求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2006年11月24日,時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立委柯建銘等人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有內幕,因此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陳宏達指出,三中案的重點在於政治上可受批判的黨產處分不等於犯罪,檢方若要證明賤賣構成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或其他財產犯罪,不能只證明交易過程可疑、價格不合理,還須證明行為人具圖利等主觀犯意及交易條件與損害間具因果關係。陳宏達強調,無罪不等於三中交易無公共疑義,黨產處分是否合理、符合民主轉型正義,仍可留給政治等領域評價,此案檢察機關可以偵辦,但不適合承擔政治責任,此案也提醒檢察體系不是政治正義代理人。
4國中生「霸凌國小生」圍毆、搧巴掌、逼下跪 桃市教育局鎖定涉案學生調查中
桃園市近日發生霸凌案,某國小學生慘遭4位國中生圍毆,被搧巴掌、抓頭髮、踢肚子外,還在眾人威壓下下跪,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市府教育局則已鎖定涉案學生,相關學校已啟動校安通報及事件釐清程序,相關案情仍須釐清。根據網路流傳的畫面,遭霸凌的小學生被4位國中生包圍,霸凌學生輪流對他施暴,拳打腳踢外還抓頭髮、搧巴掌,受害者還被逼下跪,行徑極為殘忍。教育局表示,初步確認案發於6月29日下午4時許,地點在校外停車場,被行為人為國小生五升六年級,主要行為人涉及鄰近2國中共4位國中學生,雙方疑似學生間的糾紛,雙方相約見面協調未果,國中生進而對國小生發生肢體行為和要求下跪。教育局表示,經查影片拍攝及上傳者疑為另一所國小應屆畢業生,其所屬國小已聯繫學生及家長,要求儘速將影片下架,避免影像持續散布及造成二次傷害。教育局將持續督導相關學校依規定辦理調查、輔導及必要處置,並加強學生法治、網路倫理、人權及衝突處理教育,以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園秩序。
神明也敢惹?埔里百年土地公廟遭「倒插香」 鄉親氣炸急辦儀式淨化
南投縣埔里鎮知名信仰地標,大坪頂百年老榕樹旁的土地公廟「協成宮」,長年供奉土地公,是大坪頂重要信仰中心;廟旁百年老榕樹枝葉茂盛、樹幅驚人,更被視為當地代表性景點之一。 端午節期間竟傳出香爐遭人惡意「倒插香」,引發地方議論,擔憂影響地方運勢、風水,讓地方居民既生氣又不安。廟方急關廟門,並請法師進行淨化儀式,希望安定民心,也避免外界持續揣測。 香在民間信仰中,是人與神佛、祖先溝通的管道,拿香拜拜就類似打一通電話給神明,將自己的希望、願望、委屈向祂們稟告。將一把的香點燃,倒著插進香爐,形成香頭在下、香腳在上,稱為「倒插香」。「倒插香」,有以下幾種意涵: 向神明挑釁:惡意的「倒插香」帶有向神明嗆聲、詛咒、怨念,要跟神明輸贏的意思,這也是為什麼突如其來在廟裡「倒插香」,會討一頓皮肉痛被打。敗壞廟內風水:企圖敗壞宮廟內風水,讓神明退神。在宮廟中的天公爐「倒插香」,配合某些法術,會讓一間廟的神明退神,進而被邪神鬼魅佔領。通常這是廟與廟之間交惡才會出現的情況,被牽扯進來的人非死即傷;正常人都是敬畏神明,不敢這樣做。含冤莫雪:含冤莫雪,沒人能證明你的清白,明明不是你做的,但所有證據都指向是你,這時只有神明能證明你的清白,這時候的「倒插香」就代表你豁出去,連生命都可以不要,以宣示清白,帶有「以死明志」的味道,或如同「攔轎申冤」。雙方輸贏:有的時候人與人之間會因為很多問題互看不順眼,會厭惡對方到希望他從世界上消失,雙方輸贏,請神明見證,交惡到要拚個你死我活,有少數的人會約到廟中向神明稟告,並且「倒插香」,然後回去各自準備輸贏,拚到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倒插香」行為違反傳統禮俗,容易招致社區不安。信眾多表達「敬畏神明,不敢這樣做」。由於倒插香背後意涵複雜,承擔後果的終究是行為人本身,神明的天兵天將自然會處理,不必擔心神明會怪罪一般信眾。信仰應建立在尊重與敬畏之上,無論遇到任何不順遂,都不應以破壞或對神明不敬的方式宣洩情緒,以免造成更多爭議和困擾。
碩士女車手11度面交取款3056萬 只賺8千卻被判賠近四千萬
彰化一名劉姓婦人誤信臉書假投資廣告及LINE投資群組話術,遭詐團以「先繳稅金即可領取1.4億元獲利」誘騙,短短1個月內11度面交共3056萬元給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姓女車手;黃女落網後,雖辯稱僅賺取8000元酬勞,且受害人是因貪心才上當,但法院認定她與詐團屬共同侵權行為人,除判刑2年6月外,加上其他詐欺案,黃女必須賠償近四千萬元。判決指出,劉姓婦人瀏覽臉書時點入詐團投放的假投資廣告,隨後被引導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與暱稱「林書怡」的詐團成員聯繫。對方不斷灌輸投資獲利觀念,聲稱只要持續儲值投資股票,並預先繳納相關稅金,就能順利領出高達1.4億元的獲利金,讓劉女深信不疑。詐團隨後派出黃姓女子假冒「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到劉女住處收款。從去年2月初開始,黃女在短短一個月內11次上門取款,收走現金3056萬元,其中單次最高金額高達700萬元。劉女直到遲遲無法領取獲利,才驚覺遭詐報警。法院審理發現,黃女每次收款後都依照上游指示,立即將現金及工作證件轉交指定對象,以層層轉手方式掩飾贓款流向,已涉及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刑事部分,黃女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劉女提告求償,法院認定黃女與詐騙集團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判須賠償3035萬元。黃女出庭時強調,自己原本擁有碩士學歷,持有多項美容、美甲及美睫專業證照,也兼任美容講師,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需扶養兩名孩子,加上丈夫患有重大疾病,才誤入歧途擔任車手。她辯稱自己只是找兼職工作遭利用,並未參與設計詐騙話術,且僅獲得8000元報酬,甚至曾退還1萬5000元給被害人,不應承擔鉅額賠償責任。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指出黃女明知自己參與的是詐騙集團運作,仍多次配合收款及轉交贓款,對詐騙行為具有重要助力。至於黃女主張被害人因貪心、忽視反詐宣導才受騙,法院也認為即便被害人投資判斷有欠周延,仍不足以認定其對損害結果有過失,因此不得減輕黃女的賠償責任。此外,黃女並非首次涉入詐騙案件。判決資料顯示,她早在2023年間便曾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導致10名被害人受害、損失逾110萬元,遭判刑2年2月。之後又陸續在台中、嘉義及彰化等地擔任面交車手,經手金額累計近4000萬元,都必須全額賠償;目前她因多案遭羈押,累計宣告刑期已達10年,未來還得面對近4000萬元的民事求償壓力,為貪圖微薄報酬付出沉重代價。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神秘帳號狂刷上百店家1星負評!餐廳、診所都遭殃 律師教3步驟提告
網路評價已成為現今消費者選店的重要依據之一,但近日卻有帳號四處亂刷1星負評,波及餐廳、診所等各行各業。對此,網紅「雷丘律師」分享自救方式,並提醒是選擇到警局「提告」而非「備案」,因為「備案」沒有刑法上意義。有網友於社群平台發文指出,近期有奇怪的帳號會到處刷1星負評給店家,而從原PO貼出的影片可以看見,該帳號給了上百家店家1星負評,並未留下任何文字評論,包括幼兒園、診所、超商、民宿、健身房、眼鏡行、補習班、髮廊、餐廳等等都受害。貼文曝光後,就有咖啡廳業者留言表示,幾週前才被該帳號留1星,經查並無任何來店消費紀錄,「進去看她給的評論,10分鐘內可以給到將近30個店家1星評價,有連鎖的店家,她更是卯起來給。」對此,雷丘律師提出了3步驟「提告方法」,如果店家是登記成「公司」,那就是負責人去告,若不是「公司」,大多數會是獨資商號,就由老闆去告,要注意的是並非「備案」,因為「備案」沒有刑法上意義。雷丘律師說,接著將被評為1星的那則評價列印出來,帶著身為店家老闆的證明,到最近的警察局說要提告「妨害信用罪」,警察就會協助做筆錄。雷丘律師表示,如果有找到行為人的真實身分,地檢署會發通知書請你去開偵查庭,開庭一定要去,在庭上也要照實回答,說對方從來沒有來消費過但被評1星,若檢察官問要不要和解,就依自己的意願回答;要是沒找到行為人,地檢署會發通知書說簽結,自己也沒損失,「只是辛苦檢警了,記得向他們說聲謝謝。」
毒駕抓不完! 卓榮泰:將提高刑責、研擬沒收涉案車輛
近期頻傳毒駕致人死傷案件,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3日)主持「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115年第2次會議」,表示行政院將在今天(4日)於行政院院會提出系統性政策規劃,提高毒駕刑責與行政罰鍰,包括研擬沒收涉案車輛、強化駕照管理措施,同時透過強制戒癮治療等防制方式,以期遏止毒駕危害。卓榮泰表示,毒品氾濫不僅危害社會安全,也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行政院已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將於4日行政院院會正式提出系統性的政策規劃,其中涉及修法部分,行政院將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如修法涉及司法院職權部分,也會與司法院密切協調。卓榮泰指出,政府除了從源頭加強毒品管制,也將提高毒駕刑責與行政罰鍰,未來待相關政策及修法工作完成後,仍有賴地方政府全力協助與配合;同時也要請道路安全、犯罪防制及反毒等各領域專家協助提供專業建議與協助。交通部「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及道安推動計畫辦理情形追蹤」報告顯示,今年(115年)1至2月的30日整體及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皆較112年同期下降,且機車、高齡者、酒駕、行人、兒少死亡人數也較112年同期減少,但尚未達成今年整體及行人死亡人數下降22%之目標;今年1至2月的30日死亡人數,以新北市行人及整體增加較多,而1至4月之A1死亡人數,整體以國道增加最多、行人以新北市增加最多,卓榮泰也呼籲相關單位務必重視並積極改善。針對毒駕案件造成重大死傷,卓榮泰也喊話法務部及交通部儘速啟動修法程序,全面提高毒駕刑責與行政罰鍰,並針對涉案車輛研擬沒收機制,強化行為人駕照管理措施,同時透過醫療體系介入,強制戒癮治療,建構更嚴密的防制網絡;另請警政署落實推動扣車、扣牌等措施,並強化執法與源頭掃毒,全力遏止毒駕危害,保障國人安全。
國外合法呼麻返台小心!未開車被驗出也違規 恐遭吊銷駕照
近期社會上毒駕害人致死事件頻傳,交通部表示,毒駕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將推動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遏止毒駕行為。其中包括吸毒者未駕車也會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代表民眾若去大麻合法國家體驗,返國被驗出就會吊銷駕照,引發各界熱議。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為了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若民眾前往像是泰國開放大麻合法的國家,體驗抽大麻後返國被驗出就可能在未駕車情況下面臨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對此,交通部也指出,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國外合法的行為在台灣未必合法,原則是進到我國境內就要遵守我國法令,故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在國外,返國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就可依修法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交通部推動毒駕嚴懲措施 建立預防性駕照吊扣吊銷機制、強化源頭管理
針對立法院陳培瑜委員、范雲委員、吳思瑤委員今(6/1)日召開記者會關注新興毒品及毒駕問題,並指示跨部會共同出擊一節,交通部表示,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為展現政府共同打擊毒駕的決心,交通部已於今(115)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為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此外,交通部表示,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高雄警公布13名毒駕累犯姓名、照片 今年前5月已取締739件毒駕
高雄市警方今年以來,已於5個月內查獲毒駕739件毒駕,而警方也在今天(31日)公布13名毒駕累犯姓名與長相資料,提醒民眾吸食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危害無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並將持續維持高強度查緝力度,嚴查嚴辦,「吸毒開車,死神上車;安全駕駛,平安到家!」根據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5月,共取締739件毒駕,較去年同期的增加299件,增幅高達近7成。高市警也規畫取締毒駕專案323場次,並配合警政署於5月24日起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計畫」,除了持續進行路檢、巡邏與攔查外,亦向上溯源根絕毒品源頭。警方也在臉書粉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開13名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包括吳宗修、李玟翰、孫自強、孫靖明、陳皆良、楊怡欣、廖杏慈、歐威克、蔡璧鴻、蔡禮謙、盧勇志、戴建安及龔冠霖,以上均為10年內毒駕累犯2次以上者,依法公告姓名照片。高市警表示,5月13日修正後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已正式上路,只要駕駛出現蛇行、精神恍惚、語無倫次、肌肉顫抖等疑似毒駕徵兆,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後,警方即可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依現行規定,毒駕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最高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若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可罰12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第3次以上會逐次加重處分。此外,毒駕案件也已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以阻止行為人反覆危害公共安全。
擎天崗再現!基隆國門廣場竟見情侶「吞吞吐吐」 警介入清查行為人
擎天崗情侶野戰事件日前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而基隆也出現疑「擎天崗」翻版,有情侶在國門廣場人工草皮上「親熱」,女子更公然靠近男子胯下,似乎是在「吞吞吐吐」,畫面被直擊民眾放上網路,警方則表示,已展開調查確認行為人身分,並提醒民眾不要散播相關影片,以免觸法。該名網友29日上午以「陽明有擎天崗吃吃基隆有國門廣場」發文並附上影片,可見一對情侶在草皮上親熱,女子束起長髮,頭部靠近男子胯下,似乎是用嘴巴在為男子服務,男子則是用手撐在後方享受,影片在短時間內吸引數十萬人次瀏覽。基隆市第一分局則介入調查,並找到發文民眾,掌握拍攝時間地點,影片因可能涉及散布他人隱私,畫面現已下架,而影片中行為人涉及疑似妨害風化,已經有刑事責任。警方一度懷疑行為人是外籍移工,但初步鎖定應是國人涉案,將調閱周邊監視以釐清行為人身分,後續則將通知他們到案說明,確切案情則仍待進一步調查。警方強調,相關的影片涉及妨害風化,也攸關當事人的隱私,網友若見獵心喜轉發或傳播,都可能有觸法的疑慮,提醒民眾不要過度好奇,以免麻煩上身。
桃市府仍未核准!中壢文創夜市如期開幕 網憂:交通再塞爆
桃園市中壢區有業者申請設置「中壢文創夜市」,並訂於6月13日正式開幕,目前招牌已掛上,但近日卻傳出尚未核准,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還特地發布新聞稿,表示若擅自營業屆時將依法開罰業者和令其停止營業。據了解,該文創夜市是由興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興仁花園夜市團隊)所申請,約有150到168個攤位,營業時間為每週五六日晚上,由於普忠路和附近地下道的交通原就擁塞,不少民眾憂心屆時該如何規劃通勤路線,紛紛留言表示「開在地下道旁邊是要塞死」、「感覺普忠路那邊要塞爆了」、「完了…我已經開始在想怎麽規劃下班回家路線了」、「下班時間看怎麼辦」。針對業者要照原預定時間開幕,經發局指出「中壢文創夜市」案廠商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於115年1月20日提送申請,經市府跨局處審查,惟交通影響、環境衛生、人流動線及停車等問題相關配套措施,尚待業者提出具體改善與因應方式,因此本案尚未經市府核准設置。經發局還提到業者於網路、社群媒體自行招商及宣傳行銷等訊息,「屬申請人個別行為,不代表中壢文創夜市已獲核准,提醒攤商及民眾應留意,避免至未經核准之夜市營業與活動。」另外,經發局強調,未經核准即擅自設置及營業,將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營業者,依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裁處,有關法律未規定者,處行為人、申請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命其立即停止營業。經命停止營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採取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回復原狀之方法。」辦理。除立即派員到場命令停止營業外,如有搭建違規設施,於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恢復,為維護公共安全,將依法進行拆除作業。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對於經發局強硬的態度,負責規劃設置的業者回應,不能因為要設立新夜市,政府就要業者想辦法解決交通問題,該文創夜市送審計畫已修改過無數次,盼相關單位能積極輔導而非阻撓,「中壢文創夜市」仍會依照原來的開幕日期運行。
台鐵區間車怪客出沒「持槌敲破窗」逃逸 嫌犯身分線索曝
台鐵2234次區間車於今(26)日晚間6時20分許驚傳車廂破窗事件,一名女性旅客在列車行駛途中,突然手持鎚子猛烈敲擊車窗,導致北端第6車廂的玻璃當場碎裂,嚇壞其他乘客。該名嫌犯趁列車停靠銅鑼站後下車逃逸,苗栗警方表示行為人是21歲陳姓女子,已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其犯案動機仍待釐清。根據台鐵通報消息,2234次區間車車長今日晚間6時20分通報,「北端第6車有一旅客拿鎚子敲打車窗致玻璃受損,該旅客於銅鑼站下車被鐵警(鐵路警察)抓到,目前已將第6車封閉不辦客,目前晚(點)10分(鐘),請旅客注意」。事件發生後,台鐵為確保全車旅客安全,隨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將受損的第6車廂進行封閉隔離,暫停開放乘客搭乘。受到此起突發砸窗事件影響,該班次區間車後續行程約延誤10分鐘。此外,台鐵也特別提醒乘車旅客注意最新運行資訊,並配合站務人員的引導。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苗栗派出所表示,今晚18時12分,台鐵2234次區間車開往苗栗三義站,第6車南邊門山側,發現一名女乘客手持緊急破窗錘破壞車窗玻璃,於18時15分接獲沈姓列車長通報。警方進一步說明,經查該名行為人為21歲陳姓女子,已觸犯刑法354條,待列車抵達苗栗站後,由員警到場拍照蒐證。列車長稱將詢問總公司意見,再決定是否代表台鐵提出毀損告訴,目前已通知行為人返所到案說明,積極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