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
」 毒駕 卓榮泰 高雄 蔣萬安 霸凌
臉書社團驚見松鼠交易貼文!新北動保處查獲非法飼養 最重可罰30萬
松鼠不是想養就能養!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9日表示,近期查獲多起非法飼養台灣原生松鼠案件,追查發現網路社團疑似出現買賣、送養等交易資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民眾不得任意從野外捕捉台灣原生野生動物當寵物,違規最高可罰30萬元並沒入飼養動物。動保處新聞稿指出,近期新北動保處接獲多起民眾通報,發現有人疑似私自飼養台灣赤腹松鼠,立即派員前往查訪,並於多處案址查獲非法飼養的台灣原生松鼠,後續更發現臉書有專門交流、分享及媒合松鼠飼養資訊的社團,成員已逾2萬人,相關貼文涉及幼鼠買賣、送養及徵求飼養等情形,恐成為違法飼養及交易野生動物的管道。動保處提到,該臉書社團名稱為「松鼠小家Q萌社團」,動保處查處過程中發現,有行為人將動保人員現場稽查畫面上傳社團,並發文指稱稽查行為造成其飼養松鼠傷亡,引發部分成員批評及質疑。動保處檢視社團公開貼文,發現成員經常分享飼養台灣原生松鼠資訊,並出現「有人要養嗎?今天早上撿的,在新莊林口」、「新北桃園徵一對松鼠」及「松鼠寶寶私訊賴」等涉及買賣、送養及徵求飼養的內容。動保處表示,該社團自民國102年(2013年)成立至今,成員已逾2萬人,遍佈北、中、南各地,顯示網路社群可能成為原生野生動物非法飼養及交易的媒合管道。動保處說明,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台灣原生野生動物並非可任意自野外捕捉後作為私人寵物飼養,其中赤腹松鼠屬台灣原生一般類野生動物,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應於地方主管機關劃定區域內為之,並事先申請許可;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飼養動物。動保處也呼籲,野生動物應回歸自然生態環境,民眾切勿因一時興起或好奇,擅自捕捉、飼養台灣原生野生動物,也不要透過網路社團購買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以免觸法。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飼養、捕捉或交易台灣原生野生動物,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1999市民專線,或新北市動保處24小時通報電話02-2959-6353,共同守護原生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
未滿16歲卻能在交友APP配對!嘉義男約砲少女挨告 法院「2原因」判無罪
嘉義一名男子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雙方配對當天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並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子主張交友軟體限制17歲以上才能下載,且自己的配對年齡設定為20歲至35歲,因此不知道少女實際未滿16歲。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少女年齡的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4年3月30日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與少女配對,兩人認識當天就相約見面,男子開車將少女接到住處,之後發生性行為。男子並未否認雙方發生關係,因此案件爭點集中在男子當時是否知道,或已經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6歲。少女母親發現此事後報警,案件經嘉義地檢署偵查,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聲請再議後,仍遭高檢署台南分署駁回,之後再向嘉義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於今年3月獲准,並在4月正式提起自訴。案件審理期間,男子主張Goodnight在Apple App Store設定必須年滿17歲才能下載,加上他將自己的配對條件設定為20歲至35歲,少女既然能出現在配對名單中,因此他相信對方年齡符合相關設定。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女使用的iPhone將出生年份設定為2000年,因此能夠避開未滿17歲無法下載軟體的限制。此外,男子與少女在事發當天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方並沒有深入交往,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少女當時的外貌或談吐,已經明顯到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她未滿16歲。因此,對於男子主張自己受到交友軟體及手機年齡設定影響,進而誤認少女年齡,法院認為並非全然沒有依據。少女接受警詢時則表示,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與男子聊天期間,就已經向對方告知實際年齡未滿16歲。不過,交友軟體之後遭少女胞姊刪除,重新登入後已經無法找回當時的原始對話內容,因此缺乏相關紀錄可以佐證少女說法。另外,少女的LINE公開生日資料雖記載為2010年10月,但少女無法確認自己是在何時與男子互加LINE好友。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兩人是在發生性行為後才互加LINE,因此無法據此認定男子在事發前就曾經看過少女的生日資訊,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合議庭指出,相關刑事責任除了被害人的實際年齡外,仍須證明行為人在主觀上知道對方未滿16歲,或至少已經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6歲,仍執意為相關行為。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的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其具備犯罪所要求的主觀構成要件,因此依法判決男子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下藥女大生!藥師辯「只是開玩笑」 律師揭1事怒轟:是誰覺得好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日前喝下自己的水壺裡的水後,發現水變得白濁且帶有苦味,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家後更陷入昏睡。案發後,藥局50歲陳姓負責人承認投放藥物,卻辯稱是想測試過期藥物是否仍有藥效,還說自己只是「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痛批「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據了解,這名女大生目前就讀大四,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將近1年,8月26日晚間,她在工作時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卻發現水看起來白色混濁且味道苦澀,隨後身體開始不適,出現頭暈、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情況,她趕緊返家休息,沒想到後來直接陷入昏睡,醒來後覺得情況不對,便與同學討論並帶著水壺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獲報後,檢驗水壺殘液,確認水中含有苯二氮平類(BZD)安眠鎮靜藥物,並調閱藥局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陳姓負責人將藥物投入女大生的水壺,訊後將陳男函送偵辦。對於為何將藥物放入員工水壺,陳姓藥師受訪時向媒體表示,該藥物是客人拿回藥局回收的藥品,他並不知道是什麼藥物,認為該藥物放置一段時間後可能已經沒有藥效,於是放到助理的水壺裡面讓她試藥,還稱自己與女大生關係不錯,自己只是在「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類事件時,外界很容易把焦點放在「是否企圖性侵」上,但即使後續沒有發生其他侵害行為,也不能忽略「下藥」本身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王至德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欺瞞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依法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這個罪並不以『後來又做了什麼性侵害行為』為成立前提」。不過,王至德也強調,雖然到底下了什麼藥、屬於哪一級、行為人對藥物的認識如何,仍然要靠鑑定與證據釐清,不能直接論斷。王至德認為,無論如何「只是開玩笑」這個說法實在太過荒謬,女大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喝下什麼東西,「頭暈,甚至斷片,對她而言,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王至德強調,就算藥師聲稱與女大生彼此熟悉、平常相處融洽,都不能成為擅自將藥物放進對方飲用水的理由,尤其事件發生在藥局,「而被指控下藥的人,恰好就是提供用藥專業的人」。王至德直言,員工在熟悉的工作場所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應該是安全的,「結果居然連喝個水都會被下藥?這個藥師到底是想幹嘛?以後我要女兒怎麼保護自己?連自己的水瓶都要上鎖是嗎?」最後,對於陳姓藥師以「開玩笑」解釋投藥行為,王至德再次痛批「把下藥當開玩笑?你是把大家當笨蛋嗎?」
慶功宴喝醉誤闖總統官邸 前刑事局副隊長移送法院結局出爐
刑事局偵九大隊柳姓副隊長8月10日酒後誤闖總統賴清德官邸,遭火速拔官記過,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處,不過法官認為,柳姓警官雖行為不妥,但並未達到蓄意鬧事擾亂官邸的程度,因此裁定不罰。依據刑事局內部調查,兩線三星的柳姓警官跟中和分局共同偵破詐欺案,在案發當晚參加慶功宴,搭計程車離開時,因為喝太多吐在車內,提前在中正紀念堂一帶下車,走到一半發現搞丟手機,開始沿路尋找。柳姓警官找手機途中經過總統官邸,卻誤以為已回到刑事局想進去休息,因此遭到勸離;官邸特勤通報轄區中正二分局和刑事局,後續將柳姓警官記過一次、調離主管職。中正二分局以柳姓警官涉犯社維法移送北院,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的意思是,行為人有滋擾的本意,並以言語、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社會大眾可容忍的合理範圍,進而干擾場所的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即使行為不當,仍應確認已有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才可稱為藉端滋擾。裁定指出,柳姓警官喝醉才把總統官邸誤認為他的宿舍,而且員警勸離後就離開,有監視器拍下全程,因此無法證明柳姓警官有違反社維法的藉端滋擾行為,應諭知不罰。
五熊疑對日本國寶潑油!被逮稱「太感動才做」 社群遭洗版「倒此一油」
日本奈良藥師寺國寶「佛足石」今年4月遭人潑灑液體污損,日本警方追查數月後,22日在關西國際機場逮捕一名39歲台灣女子蔡宜臻。根據日本放送協會(NHK)、《朝日新聞》等日本媒體報導,蔡女涉嫌違反《文化財保護法》,並向警方供稱,自己會對令她感動的事物淋油祈禱。由於該女子姓名、年齡與藝人五熊(蔡頤榛)相符,消息曝光後,她的臉書立刻被網友洗版。日媒報導,案件發生於4月6日下午1時20分左右,蔡女涉嫌在奈良藥師寺大講堂內,朝被指定為日本國寶的「佛足石」潑灑液體,造成文物污損,之後離開日本。奈良縣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展開追查,並從現場液體驗出甘油成分,這類成分可用於化妝水及美容液等產品。警方掌握蔡女身分及行蹤後持續追蹤,直到她本月22日再度前往日本,在關西國際機場入境時將她逮捕。面對警方偵訊,蔡女並未否認相關行為,自稱從事主持工作,同時表示沒有破壞文物的意圖,並稱「我會對令我感動的事物淋油祈禱,因此應該有在佛足石上淋油。」「佛足石」是將釋迦牟尼佛足跡雕刻於石頭上的文物,製作於奈良時代西元753年,被視為日本國內現存最古老的佛足石,並獲指定為國寶。警方目前也發現,蔡女疑似曾在日本其他旅遊景點進行類似的潑灑行為,因此正在擴大調查,確認是否還有其他文化財受到影響。依據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第195條規定,若有損壞、毀棄或藏匿重要文化財的行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若行為人本身為該文化財所有人,刑責則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由於警方公布的嫌犯姓名為蔡宜臻,經比對臉書動態、年齡等資訊後,懷疑與藝人五熊為同一人。五熊目前臉書名稱則顯示為「蔡頤榛」。五熊過去曾與曾國城共同主持《型男大主廚》,也曾主持公共電視《流言追追追》,並獲得第五十屆金鐘獎兒少節目主持人獎。另一方面,五熊信仰基督教,對於潑灑液體是否涉及宗教儀式,有教會牧師表示,信徒受洗時雖可能有潑灑聖水的儀式,但沒有向其他宗教相關信物潑灑液體的習慣,認為可能屬於個人行為。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五熊的臉書留言,以諧音哏的方式酸她「倒此一油」,其他網友也紛紛表示,「為何潑油?我看你感動也可以嗎?」、「潑油是什麼未開化之人的做法,但凡有腦的都不會在別人的文物上做這種無腦之事」、「蔡小姐,我有對於感動的事物過火的習慣,我對您的住家非常感動」、「有病真的要看醫生,對日本古蹟潑油是什麼意思?感動什麼?」
台南安南區凌晨驚傳爆炸!疑違規堆置化學廢棄物釀災 警已掌握涉案人士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今(22日)凌晨發生1起嚴重爆炸火警,延燒11戶透天民宅,共有13人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初步調查發現,事發地點位於理想里1處私人空地,原本由地主出借作為停車場使用,卻疑似遭人違規堆置工業機械廢油、鋁材以及含有鎂土等易燃化學廢棄物。由於事發當時正下著大雨,現場化學物質疑似因接觸水分引發爆炸,瞬間產生強烈火光,並造成火勢迅速擴大。警方目前已掌握涉案人士身分,並將相關人員帶往警局製作筆錄,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違規堆置及其他相關責任。詳細起火、爆炸原因仍待後續火場調查確認。據《TVBS新聞網》報導,這起爆炸威力波及周邊住戶,多間房屋的玻璃遭震碎,部分建築物也出現結構受損情形,現場另有7部私人汽車受到火勢波及而毀損。事故目前已造成10多名人員受傷,其中包括3名消防人員。事故發生後,台南市消防局、環保局、第三分局及安南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均在第一時間派員前往現場應變。安南區公所除提供餐點協助現場及受災民眾,也緊急將受到影響的居民安置至普法道祭寺及里活動中心,以確保居民安全。轄區分局表示,目前已通知相關人士到警局製作筆錄,後續將配合調查釐清責任。台南市消防局則正進行火場調查,進一步確認起火及爆炸原因,待相關狀況與調查結果釐清後,將對外說明。環保單位表示,後續將依火場調查報告、相關行為人的跡證,以及現場廢棄物堆置情形進一步查證。若確認涉及違規堆置等違法事實,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嚴格查處,並依法從重處罰。台南市長黃偉哲則指出,市府目前正加速處理事故善後工作,同時針對受到火勢波及的居民進行疏散與安置。市府初步估計約有40戶住家受到影響,對於受災住戶的房屋損害情形,也已派員逐戶了解並建立受災名冊,後續將全力協助居民處理相關求償事宜。
保麗龍之亂2/台南海洋垃圾7成是養蚵廢棄物 塑膠微粒入海終回歸人體
台南市擁有美麗海岸線風光,但每逢6月,海岸邊總會因大量保麗龍被沖刷上岸,出現「六月雪」亂象,而這些保麗龍多為蚵棚衍生廢棄物,佔海洋垃圾總量的7成,且塑膠微粒入海後,在層層食物鏈下最終將回到人體,對人體和環境造成成重大危害,台南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呼籲政府嚴格管理、源頭管控,別讓生態跟著陪葬。EPP被稱為「環保保麗龍」,但與傳統保麗龍一樣會崩裂,在沙灘和海中難以清除,更會透過層層食物鏈回到人體中。(圖/晁瑞光提供)「這些塑膠微粒,最終一定都會回到人身上。」晁瑞光表示,台南市政府為替代傳統保麗龍(EPS),近年改為補助環保保麗龍(EPP),但兩者都是發泡塑膠,在海風、波浪和紫外線下仍會崩裂,其表面更容易「粉末化」,在海中就成為源源不絕的塑膠微粒製造機。」保麗龍一旦入海,其危害便難以被完全消除,濾食型魚兒會將保麗龍粒子誤認為浮游生物而吞下肚,幸運的能將他們排出,但多數會被留在魚兒體內,小魚再被大魚捕食,在層層累積下,人類也成為保麗龍的受害者,如今已有多研究證明塑膠微粒會引爆劇烈的局部慢性發炎反應,失智症患者大腦中的塑膠微粒濃度更顯著高於一般健康大腦。台南社區大學每月都會發起淨灘活動,發現蚵棚衍生的廢棄物佔海洋垃圾的七成以上,當中包括保麗龍、繩子和其他蚵棚材料,而單靠淨灘根本來不及追上浮具粉碎的速度,晁瑞光因而呼籲保麗龍全面退場,改用不破碎的PE硬式浮筒,PE硬式浮筒具備高密度與抗衝擊性,使用年限長達5至7年,不會脆化剝落成微粒,且後端回收管道成熟,能大量減少垃圾產生,更該將廢棄物清理責任轉回行為人身上。台南每年養蚵產值超過5億元,其衍生的垃圾卻要全民承擔,環團因而呼籲「使用者付費」,將廢棄物處理成本回歸蚵農。(圖/報系資料照)台南養蚵產業每年創造逾5億產值,蚵農卻無需負擔廢棄物清理成本,晁瑞光表示,如今《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法皆已通過,主管機關漁業署必須負起責任,針對轄下管轄的養殖行為嚴格要求「使用者自行處理廢棄物」,淺海養殖是高度單一且密集的產業,產生的廢棄物本就該由業者自行負擔處理成本。「就像現在的營建業,拆除下來的水泥塊、金屬與塑膠都會仔細分類,因為混在一起就是高額廢棄物處理費,分開送進回收系統反而能大幅降低成本。」晁瑞光強調,一旦廢棄物處置成本轉嫁給養殖業者自行承擔,蚵農自然會在意資材是否會變成垃圾、是否具回收價值,或是能否重複使用好幾年不壞,如此一來問題便能迎刃而解。「《廢清法》規定得很明確,就像土地租給別人被偷倒廢棄物,找不到行為人就是罰地主,市府、漁管所若不想被罰,就必須好好管理。」晁瑞光也要求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他表示,海上產生廢棄物時必須依法追查行為人;若查無行為人,就該直接追究管理者責任,而禁用與取代發泡浮具已倡議多年,他也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格辦理,徹底杜絕發泡垃圾落海,別再讓口號流於形式。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所長吳國霖表示,10月禁用保麗龍以傳統的EPS為主,政府從2019年到2022年補助EPP補助,當時有其時空背景,而這些EPP漁民都還在使用,希望以自然淘汰方式來讓EPP退場。吳國霖強調,發泡塑膠浮具是整個台灣的問題,希望中央可以幫忙找到使用年限高、符合漁民需求且價格能被接受的替代材質,再針對台灣蚵棚全面補助,使發泡浮具得以汰換,台南也在嘗試LDPE等材質,目前處試驗階段,正積極尋求浮具轉型以替代保麗龍。
夏莉絲幼兒園爆虐童案 徐立信五度追問是否公開對談 蔣萬安:都如實回答
台北市連鎖夏莉絲國際幼兒園日前爆出集體虐童爭議,無黨籍台北市議員徐立信今(20)日在議會質詢時,質疑北市府處理方式仍有改善空間,並五度追問台北市長蔣萬安,是否願意就虐童案及相關修法議題進行公開討論。蔣萬安則多次強調,市府一貫立場就是「從速、從重、從嚴」處理,雙方一度為此發生口角。徐立信指出,基隆市長謝國樑先前針對虐童案件,曾與家長及相關局處進行多次討論;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也曾表態,希望與蔣萬安針對虐童案進行對談,其團隊也同意與他公開討論兒虐修法問題,因此詢問蔣萬安是否願意比照辦理。蔣萬安回應,市府針對夏莉絲幼兒園案已採取從速、從重、從嚴原則處理,除召開家長說明會、持續與家長溝通,也已對兩名行為人作出終身不得任用處分,裁罰280萬元並撤銷幼兒園設立許可,同時針對相關連鎖機構進行全面清查。不過,徐立信認為,北市府在案件處理程序上仍有疑義。他舉例,依相關規定,重大兒虐案件應由秘書長以上層級處理,但北市府卻交由副秘書長負責。他隨後再度要求蔣萬安直接回答是否願意與家長、議員公開討論,並以「保力達B」揶揄蔣「問A答B」。面對批評,蔣萬安回應「我都如實回答」,強調自己都是針對問題作答,市府立場也已說得相當清楚,就是從嚴、從速、從重處理。徐立信則持續追問,重點是市長究竟是否願意與家長及議員公開討論相關問題。蔣萬安表示,市府層級已經召開家長說明會,也曾多次與家長見面溝通,並依個別家庭需求提供心理、法律及後續安置等協助,持續釐清並處理家長訴求。他也指出,先前家長前往議會時,雙方同樣曾面對面交換意見,後續仍會與家長維持一對一聯繫。徐立信最後再批蔣萬安「不要再問A答B」,並稱「保力達B跟問A答B半斤八兩」。蔣萬安則再次強調,市府已實際與家長面對面溝通,後續相關聯繫與協助也會持續進行。
屏東男嬰送托3天身亡 縣府重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
屏東縣一間私立托嬰中心月初發生男嬰送托僅3天後身亡事件,家屬在孩子出殯前夕悲痛表示,原本應替男嬰舉行的「收涎儀式將變告別式」。屏東縣政府19日召開審議會議後,認定托嬰中心及相關托育人員涉及嚴重照顧疏失,且情節重大,決定依法從重處分。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事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保全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並配合司法調查。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認定3名直接照顧幼嬰的托育人員,在照顧期間存在多項不當行為,包括讓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尚不會手持奶瓶的幼兒自行吸奶,以及照顧區域長時間沒有托育人員在場等,相關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涉案的3名托育人員,社會處指出,其中情節最重者可處60萬元罰鍰,除公告姓名外,並禁止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其餘2名行為人則分別可處30萬元罰鍰,同樣公告姓名,並禁止擔任相關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15年。除第一線托育人員外,縣府審議後也認定托嬰中心本身存在管理疏失。社會處指出,機構面對多人、多項不當照顧行為,未能落實督導及糾正措施,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因此決定採最高標準裁處,對托嬰中心開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考量托嬰中心目前仍有其他幼嬰接受照顧,縣府表示,為保障原收托兒童的照顧權益,停辦處分將於裁罰後2個月正式啟動。在此之前,縣府將每周前往稽查1次,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將主動以一對一方式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了解各家庭後續托育需求。依照家長的需求與意願,縣府將優先協助媒合鄰近合格托育資源,包括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以及完成合格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保母,並協助辦理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避免幼兒照顧因機構停辦而中斷,同時維護家長權益。縣府強調,此案屬於個別機構發生的重大照顧疏失,不代表其他勤懇從事托育工作的相關人員。考量機構內仍有未發現違規事證的從業人員,為兼顧其工作權益與感受,縣府將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並主動提供就業輔導及轉介服務,協助相關人員轉任其他托育機構。
台中阿北拿刀砍人反被打趴亡!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反擊時危險還在不在
台中市一名68歲李姓男子,於6日上午駕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李男不僅叫囂,還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後,反遭葉男徒手打倒在地,而李男在送醫治療5天後傷勢惡化身亡,死者家屬則委任律師提告。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表示,如果有人拿刀朝自己走過來,能不能打對方?其實是可以的,但真正麻煩的是「可以打到什麼時候」,有些人會疑問「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劉韋廷說明,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所以要是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為了阻止對方傷害自己,而將對方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劉韋廷提到,法院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後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持槍者2刀,最後持槍者死亡,法院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拿魚刀者無罪,這是因為當時拿魚刀者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而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指出,若對方刀還拿在手上,並準備繼續攻擊,此時將對方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或是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自己卻還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我要打回來」,前者為防衛,後者可能是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要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以及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等,以及致命傷如何形成。劉韋廷認為,行車糾紛最可怕的,並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喇叭、搶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建議民眾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將車門鎖好,行車紀錄器留著,趕緊報警處理。
麻將從天而降!窗戶狂丟麻將險砸路人 警鎖定特定行為人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7日上午7時許發生一起丟擲物品事故。警方獲報,有民眾行經路口時,險遭物品砸傷,定睛回神一看後,卻發現是「麻將」斷斷續續自樓上掉落,當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已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鎖定特定行為人。警方獲報到場時,現場已無丟擲物品情事,但地上仍可見掉落殘存的麻將,後續也積極調閱周邊監視器並進行查訪,以釐清案情及特定行為人,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全案後續也將在鎖定特定行為人後,依法送辦。士林分局呼籲,自高處拋擲物品之行為,危害往來人車之生命與財產安全。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行為人除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更可能觸犯刑法、社秩法等罪嫌。本分局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絕不寬貸,必定依法嚴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轄區良好的治安與用路環境。
議員參選人告發蔣萬安涉AI影音案 籲檢方釐清是否涉委託製作
國民黨前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涉嫌以人工智慧(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製作政治影音,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由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曾公開表示,自己曾請韋淳祐團隊協助製作宣傳影片,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今(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盼檢方釐清蔣萬安是否涉及委託、參與或其他相關刑事責任。張銘祐表示,此次提出告發並非基於政治立場,而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實。他認為,若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冒用他人聲音製作、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發言的影音內容,可能涉及人格權侵害、影響公共信賴,若公職人員涉入,更應接受司法檢驗。律師詹晉鑒指出,告發內容主要希望檢察官釐清四大方向,包括蔣萬安是否參與影片企劃、委託、製作或散布;公開所稱委託韋淳祐團隊製作宣傳影片,是否包含使用AI合成總統聲音的內容;影片腳本、配音、AI模型及發布流程是否另有其他共同行為人;以及是否涉及教唆、幫助或共同正犯等刑事責任。詹晉鑒表示,案件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格權相關規定,若檢方偵查後認定另涉偽造電磁紀錄或其他犯罪構成要件,也應依法偵辦。張銘祐強調,提出告發並非預設任何人有罪,而是希望藉由司法機關客觀調查,完整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責任。本案源於韋淳祐推出《油不得你》政治諷刺影片,內容以AI技術模擬賴清德總統聲音,討論苯駢芘及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影片發布後引發外界質疑涉及Deepfake技術及政治攻擊,刑事局受理檢舉後已展開調查。韋淳祐則表示,影片重點在食安議題與科普內容,並非刻意以聲音作為訴求。
赴臺北市議會民眾黨團說明重大議案 蔣萬安:廣納建言攜手推動市政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30)日率市府團隊赴臺北市議會民眾黨團,向黨團議員說明本會期重大法案、議案及預算。蔣萬安表示,民眾黨團長期針對各項市政議題提出具體建議,市府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也樂見議員對市政提出建言,期盼持續維持良好互動,共同精進施政,讓所有市民朋友真正受惠。民眾黨團總召林珍羽議員表示,市府116年度總預算編列2,389.4億元,較上年度成長11.6%,另編列追加預算16億元,盼市府清楚說明各項用途,確保市民納稅錢妥善運用。她也指出,面對超高齡社會,市府除推動交通建設及福利政策,也應完善全齡照護服務。此外,蔣萬安也表示,自己同為家長,對於近期兒童遭受不當對待事件感到非常心痛。市府已裁處行為人終身不得任教,對園長及負責人予以裁罰;針對家長對調查過程及園長等相關疑義,也要求教育局持續了解家長訴求,積極協助釐清相關疑義,依法追究應負責任。針對議員關心內湖積淹水問題,未來如何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強降雨,涉及衛工處、建管處、水利處、環保局及區公所等多個單位,蔣萬安承諾成立跨局處專責小組。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雲林雲農牧場羊肉驗出「戴奧辛超標」 4公噸嘉南羊乳預防性下架
雲林縣近日爆出首例羊肉戴奧辛超標案例,經確認肉品來源為1頭難產母羊,飼主將羊隻送往屠宰後,因獸醫師認定品質不符,未進入市場販售,其中一半肉品已廢棄處置、採檢後銷毀,另一半則由飼主烹煮後餵狗食用。雖然問題羊肉並未流入市面,嘉南羊乳因有使用到雲農牧場羊乳,並已由衛福部預防性下架4公噸。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辦理115年度「食品中戴奧辛抽驗專案」,並聯合環境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針對肉品、蛋品及乳品中的戴奧辛及多氯聯苯含量進行監測,透過跨部會分工合作,共同把關食品安全。食藥署於115年7月6日赴雲林縣肉品市場,抽驗以雲林縣「雲農畜牧場」名義、於7月1日屠宰的羊肉,由雲林縣農政單位協助取得之保留樣本。食藥署於7月22日因初驗結果顯示不合格,為即時防範風險,隨即於7月23日啟動跨部會聯繫,聯合農業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展開調查。食藥署於7月24日確認檢驗結果,戴奧辛含量檢出值為4.6 pg/g fat(羊肉限值為2.5 pg/g fat);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檢出值為6.1 pg/g fat(羊肉限值為4.0 pg/g fat),顯示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超出「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所定限值。食藥署於7月23日通知前揭檢體初驗結果檢出戴奧辛超標後,農業部立即於當日通知雲林縣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會同食藥署、雲林縣政府及畜產試驗所、農業藥物試驗所前往雲農畜牧場進行訪談及相關採樣。計採檢雲農畜牧場飼料樣品11件、草料3件及生羊乳1件。農業部現場查核過程發現,該超標屠體雖以「雲農畜牧場」名義屠宰,實際飼養者為李姓民眾(下稱李君)。因此,另亦至李君住處採檢飼料樣品1件、草料樣品1件。經初步訪查,李君飼養羊隻約8隻,飼養之羊隻雖未達應辦理畜牧場登記的規模,但所開立的健康聲明書有疑似冒用其他畜牧場之嫌,另據行為人自述,該檢驗超標屠體並未販售,然而為求慎重,全案已協請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於7月24日晚間移請檢調偵辦。環境部並於7月24日會同雲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經查,羊隻飼養區域為水泥鋪面,未直接接觸土壤,畜牧用水則取自地下水。雖李君養羊處周邊1公里內,並無環境部列管之戴奧辛固定排放源。但環境部已啟動環境介質採樣調查工作,包括:鄰近養羊處地面土壤、飼養羊隻用地下水、以及現場環境空氣等,採集樣本進行戴奧辛檢驗,預計下週完成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檢驗,儘速釐清可能的戴奧辛來源。依目前跨部會及雲林縣政府合作追查結果,本案問題羊肉並未流入市面,嘉南羊乳因有使用到雲農牧場羊乳,並已由衛福部預防性下架4公噸,相關風險已獲即時管控。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及雲林縣政府已啟動中央地方聯合調查,由食藥署負責食品檢驗及流向確認、農業部追查羊隻飼養及飼料來源並依法移送檢調單位,以及環境部進行環境介質採樣及污染源調查。政府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分工合作,追查可能污染來源,並依調查及檢驗結果依法處理、適時對外說明,中央地方攜手合作,共同守住食品安全防線,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雲林爆「羊肉戴奧辛超標2倍」!問題肉未流市面 8羊全數撲殺
雲林縣近日爆出首例羊肉戴奧辛超標案例,經確認肉品來源為一隻難產母羊,飼主將羊隻送往屠宰後,因獸醫師認定品質不符,未進入市場販售,其中一半肉品已廢棄處置、採檢後銷毀,另一半則由飼主烹煮後餵狗食用。此外,相關單位也將飼養場所內剩餘5隻成羊、3隻小羊全數撲殺。衛福部食藥署今天(7月2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7月6日派員到雲林縣肉品市場,抽驗以雲林縣「雲農畜牧場」名義、於7月1日屠宰的羊肉,由雲林縣農政單位協助取得保留樣本。食藥署於7月22日因初驗結果顯示不合格,為即時防範風險,在7月23日啟動跨部會聯繫,聯合農業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展開調查。食藥署說,7月24日確認檢驗結果,戴奧辛含量檢出值為4.6 pg/g fat (羊肉限值為2.5 pg/g fat);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檢出值為6.1 pg/g fat (羊肉限值為4.0 pg/g fat),顯示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超出「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所定限值。食藥署說明,7月23日通知檢體初驗結果檢出戴奧辛超標後,農業部於當日通知雲林縣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會同食藥署、雲林縣政府及畜產試驗所、農業藥物試驗所前往雲農畜牧場進行訪談及相關採樣。計採檢雲農畜牧場飼料樣品11件、草料3件及生羊乳1件。農業部現場查核過程發現,該超標屠體雖以「雲農畜牧場」名義屠宰,實際飼養者為李某,因此也到李某住處採檢飼料樣品1件、草料樣品1件。經初步訪查,李君飼養羊隻約8隻,數量雖未達應辦理畜牧場登記的規模,但所開立的健康聲明書有疑似冒用其他畜牧場之嫌,另據行為人自述,該檢驗超標屠體並未販售,然而為求慎重,全案已協請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於7月24日晚間移請檢調偵辦。環境部於7月24日會同雲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確認羊隻飼養區域為水泥鋪面,未直接接觸土壤,畜牧用水則取自地下水。雖李某養羊處周邊1公里內,並無環境部列管之戴奧辛固定排放源,但環境部已啟動環境介質採樣調查工作,包括鄰近養羊處地面土壤、飼養羊隻用地下水、以及現場環境空氣等,採集樣本進行戴奧辛檢驗,預計下週完成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檢驗,儘速釐清可能的戴奧辛來源。食藥署表示,依目前跨部會及雲林縣政府合作追查結果,本案問題羊肉並未流入市面,嘉南羊乳因有使用到雲農牧場羊乳,並已由衛福部預防性下架4公噸,相關風險已獲即時管控。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及雲林縣政府已啟動中央地方聯合調查,由食藥署負責食品檢驗及流向確認、農業部追查羊隻飼養及飼料來源並依法移送檢調單位,以及環境部進行環境介質採樣及污染源調查。
夏莉絲幼兒園不當管教案 北市教育局行政重罰並向地檢署告發
針對臺北市私立夏莉絲國際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案,教育局今(20)日說明處理進度,本案採「行政裁罰」與「刑事司法」雙軌併進,目前教育局已向地檢署告發,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主動檢具本案件完整扣押影像、行為人與被害幼生身分、不當行為紀錄等事證,全力配合偵查;行政裁罰方面,教育局已祭出罰鍰共計50萬6,000元,另外也以專案提供家長各式資源協助,預計將在7月底完成行政調查。教育局重申「從嚴、從速、從重」態度,並由府級於7月17日召開跨局處家長說明會,執行單一窗口的專案服務,包含教育局提供專用會議室調閱監視器影像、幼兒轉園安置服務;社會局結合幼兒輔導(心理支持)方案,以及法務局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司法偵辦進度方面,教育局表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在6月下旬受理報案後,立即完成兒少保護通報,並於同月30日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已查扣監視器主機,並通知幼兒園負責人、園長與教保員等相關人到案說明,全案刻正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中。教育局進一步說明,經家長協助指認監視器影像畫面幼兒身份,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檢具本案件不當行為紀錄表、相關人身份、監視器影像檔案光碟等資料向地檢署告發,俟本案調查報告完成,將再提供地檢署併辦。教育局嚴厲譴責涉案人員,並強調對待不當管教案件不僅止於行政裁罰,更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除了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行為人尚有妨害幼童發育罪、強制罪之嫌,本局定全力配合偵查,確保違法行為人承擔應有的刑事罪責,絕不姑息。
三中案8年畫下句點 檢察官揭關鍵: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
前總統馬英九、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5人涉及賤賣中視、中影、中廣(俗稱三中案),纏訟8年終於在8日落幕,最高法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馬英九等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行,並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全案唯一被定罪的蔡正元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三中案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與政治責任,檢察官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因此在偵查上非常困難。三中案起因為《廣電法》要求黨政軍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於同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要求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2006年11月24日,時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立委柯建銘等人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有內幕,因此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陳宏達指出,三中案的重點在於政治上可受批判的黨產處分不等於犯罪,檢方若要證明賤賣構成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或其他財產犯罪,不能只證明交易過程可疑、價格不合理,還須證明行為人具圖利等主觀犯意及交易條件與損害間具因果關係。陳宏達強調,無罪不等於三中交易無公共疑義,黨產處分是否合理、符合民主轉型正義,仍可留給政治等領域評價,此案檢察機關可以偵辦,但不適合承擔政治責任,此案也提醒檢察體系不是政治正義代理人。
4國中生「霸凌國小生」圍毆、搧巴掌、逼下跪 桃市教育局鎖定涉案學生調查中
桃園市近日發生霸凌案,某國小學生慘遭4位國中生圍毆,被搧巴掌、抓頭髮、踢肚子外,還在眾人威壓下下跪,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市府教育局則已鎖定涉案學生,相關學校已啟動校安通報及事件釐清程序,相關案情仍須釐清。根據網路流傳的畫面,遭霸凌的小學生被4位國中生包圍,霸凌學生輪流對他施暴,拳打腳踢外還抓頭髮、搧巴掌,受害者還被逼下跪,行徑極為殘忍。教育局表示,初步確認案發於6月29日下午4時許,地點在校外停車場,被行為人為國小生五升六年級,主要行為人涉及鄰近2國中共4位國中學生,雙方疑似學生間的糾紛,雙方相約見面協調未果,國中生進而對國小生發生肢體行為和要求下跪。教育局表示,經查影片拍攝及上傳者疑為另一所國小應屆畢業生,其所屬國小已聯繫學生及家長,要求儘速將影片下架,避免影像持續散布及造成二次傷害。教育局將持續督導相關學校依規定辦理調查、輔導及必要處置,並加強學生法治、網路倫理、人權及衝突處理教育,以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園秩序。
神明也敢惹?埔里百年土地公廟遭「倒插香」 鄉親氣炸急辦儀式淨化
南投縣埔里鎮知名信仰地標,大坪頂百年老榕樹旁的土地公廟「協成宮」,長年供奉土地公,是大坪頂重要信仰中心;廟旁百年老榕樹枝葉茂盛、樹幅驚人,更被視為當地代表性景點之一。 端午節期間竟傳出香爐遭人惡意「倒插香」,引發地方議論,擔憂影響地方運勢、風水,讓地方居民既生氣又不安。廟方急關廟門,並請法師進行淨化儀式,希望安定民心,也避免外界持續揣測。 香在民間信仰中,是人與神佛、祖先溝通的管道,拿香拜拜就類似打一通電話給神明,將自己的希望、願望、委屈向祂們稟告。將一把的香點燃,倒著插進香爐,形成香頭在下、香腳在上,稱為「倒插香」。「倒插香」,有以下幾種意涵: 向神明挑釁:惡意的「倒插香」帶有向神明嗆聲、詛咒、怨念,要跟神明輸贏的意思,這也是為什麼突如其來在廟裡「倒插香」,會討一頓皮肉痛被打。敗壞廟內風水:企圖敗壞宮廟內風水,讓神明退神。在宮廟中的天公爐「倒插香」,配合某些法術,會讓一間廟的神明退神,進而被邪神鬼魅佔領。通常這是廟與廟之間交惡才會出現的情況,被牽扯進來的人非死即傷;正常人都是敬畏神明,不敢這樣做。含冤莫雪:含冤莫雪,沒人能證明你的清白,明明不是你做的,但所有證據都指向是你,這時只有神明能證明你的清白,這時候的「倒插香」就代表你豁出去,連生命都可以不要,以宣示清白,帶有「以死明志」的味道,或如同「攔轎申冤」。雙方輸贏:有的時候人與人之間會因為很多問題互看不順眼,會厭惡對方到希望他從世界上消失,雙方輸贏,請神明見證,交惡到要拚個你死我活,有少數的人會約到廟中向神明稟告,並且「倒插香」,然後回去各自準備輸贏,拚到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倒插香」行為違反傳統禮俗,容易招致社區不安。信眾多表達「敬畏神明,不敢這樣做」。由於倒插香背後意涵複雜,承擔後果的終究是行為人本身,神明的天兵天將自然會處理,不必擔心神明會怪罪一般信眾。信仰應建立在尊重與敬畏之上,無論遇到任何不順遂,都不應以破壞或對神明不敬的方式宣洩情緒,以免造成更多爭議和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