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
」 高雄 虐狗 卓榮泰 現代婦女基金會 詐騙
苗栗西湖寵物餐廳爆虐狗! 縣府罰7.5萬並帶走10犬
苗栗縣西湖鄉知名寵物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遭民眾檢舉疑似不當對待犬隻,包括用腳踢、拖行、拿牽繩鞭打、丟椅子等行為,導致狗狗身上出現傷口,引發外界關注。縣府於4月28日依《動物保護法》裁處飼主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並於5月2日會同獸醫師再度前往現場查核,將10隻狗狗全數扣留,餐廳也先行歇業。針對此事件,陳姓飼主回應,相關畫面是因為幾年前犬隻發生「位階」衝突,互相撕咬情況相當激烈,他為了即時分開狗狗,才會採取較大動作,過程中沒有犬隻受傷,而這些影片似是前妻在爭取女兒撫養權時提供給社工的資料,被刻意剪輯後流出。不過,陳姓飼主也承認處置方式不當,也為此事致歉,強調自己的本意不是要傷害犬隻。苗栗縣政府則說明,有民眾於4月1日提供檢舉影像,畫面涵蓋112年至114年間,時間分別為112年8月及114年6月、7月、8月共4段紀錄,相關影像內容顯示,飼主對犬隻有拖行、牽繩鞭打、丟擲物品及腳踢等行為,已逾越合理管教範圍。縣府動物防疫所指出,此案件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累積之影像事證。另於114年12月,行為人家屬曾向台中市動物保護機關通報相關「誤傷」情形,並由當地機關依法裁處。動防所表示,115年1月19日首度前往現場查核,當時犬隻外觀及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4月2日再度現勘,針對新增檢舉影片進行回溯調查,犬隻健康情形仍未出現異狀。經勘驗綜合影像內容與行為態樣研判,相關管教方式已具持續性與不當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在4月28日完成裁罰並命限期改善。考量到動物安全及後續照護風險,動防所於5月2日再次進場查核,除逐隻掃描晶片,並由獸醫師進行初步健康檢查。為避免犬隻持續暴露於不當對待環境,已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採取緊急安置措施,將現場犬隻全數扣留,先行送至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安置,並視醫療量能分批安排至特約動物醫院進行血液、影像及行為壓力評估。苗栗縣政府強調,動物保護案件將依事證嚴謹認定,不以外觀是否有明顯傷勢為唯一判斷標準。後續將依醫療檢查及行為評估結果,釐清犬隻受傷與受壓情形,如符合相關要件,將依法辦理沒入及後續安置,持續維護動物福祉。
高鐵驚爆通訊遭入侵!3列車深夜急停 公司提告嚴譴惡行
台灣高鐵驚傳通訊系統遭不明人士盜接,導致行駛中的列車被迫緊急停車。4月5日清明連假收假日晚間,高鐵行控中心突然接獲維修部門所屬手持無線電在台中路段發出告警,依安全規定,3列載客營運列車與1列未載客回送列車立即停車。事後高鐵清查發現,該支無線電其實仍鎖放在基地保管櫃內,持有者也正在休假,研判案情不單純後立即報警。檢警追查後確認,盜接者並非高鐵員工,台灣高鐵已於4月24日正式提告,嚴厲譴責這起危害公共運輸安全的重大惡行。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件發生在4月5日晚間11時23分,正值清明疏運收假時段。高鐵行控中心突然收到維修單位某支手持無線電於台中路段發報告警,系統同步通知該區域列車駕駛依規定緊急停車。當時共有3列高速行駛中的載客營運列車,以及1列未載客的回送列車受到影響。高鐵隨即啟動安全作業程序,進行路線巡檢並確認現場無異狀。約20分鐘後,3列載客列車於晚間11時43分恢復正常營運,但仍造成列車延誤約12至20分鐘不等。事發後,行控中心第一時間嘗試聯繫該支手持無線電與發訊者,但該無線電當時呈現關機狀態。之後再度聯繫上對方時,對方說法卻前後矛盾,不僅聲稱是將無線電放在口袋內誤觸,還表示自己位於左營基地,與告警訊號顯示的台中路段明顯不符。更可疑的是,對方隨後中斷通訊,行控中心再次嘗試聯繫時,對方已關機失聯。由於狀況詭異,高鐵立刻全面清查該支無線電的位置,結果發現發報告警的手持無線電並未遺失,而是仍放在六家基地保管櫃內。該無線電持有者當天也在休假中,並未使用設備。高鐵基地控制員進一步向基地內各維修單位確認,也無任何員工承認使用該支手持無線電。高鐵因此研判,這起告警並非單純誤觸或內部操作失誤,於4月6日凌晨2時許先向地方警局報案,隨後通報鐵路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協助偵辦。據了解,檢警調查後認定,這起事件涉及通訊犯罪。一名非高鐵人員疑似透過「盜接」方式入侵高鐵手持無線電系統,並遠端啟動告警發報,使行駛中的高鐵列車依安全機制停車。警方目前已逮獲該名盜接者,確認其並非台灣高鐵員工。台灣高鐵公司表示,感謝檢警積極偵辦「台灣高鐵手持無線電系統遭盜接案」,但此案攸關社會秩序與公共運輸安全,公司已於4月24日提出告訴,將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對這種危害安全的重大惡行表達最嚴厲譴責。高鐵公司進一步說明,手持無線電主要供人員在營運管制區工作通訊使用,部分機種設有發報告警功能。若現場人員發現危害人員或行車安全情況,可第一時間優先與行控中心通話,系統也會同步啟動告警,通知區域內列車駕駛依規定手動緊急停車,以確保安全。
游盈隆質疑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牽強 卓榮泰:我們做法沒有錯
新任中選會主委游盈隆27日稱,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實屬牽強,被外界解讀等同打臉執政團隊過去在李貞秀事件上的說法與立場。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8)日表示,所謂的牽強,就是雖然大家有爭議,還是必須要去做,這個才是牽強,不這麼做就會困難,「所以我們的做法沒有錯,也會繼續下去」。卓榮泰指出,對於已經發生的個案,跟還存續一些相類似的案例,政府都應該有更明確的法律規範。同時這些行為人,是同時違反了《國籍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卓榮泰說,有中國的國籍都必須對中國的《憲法》、《國安法》、《情報法》,以及相關各種法律的義務,要配合中共的要求,對我國進行情報的蒐集,「這個絕對是我國法所不予容許的」。卓榮泰強調,所謂的牽強,大家都知道,就是雖然大家有爭議,還是必須要去做,這個才是牽強,不這麼做就會困難,「所以我們的做法沒有錯,也會繼續下去」。
高市府嚴查美濃盜採砂石案!高市府跨局處重罰6千萬 逾期未繳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高雄市政府自去年起查獲以來皆審慎受理,秉持「即查即辦、重罰嚴辦」原則,跨局處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並主動移送檢方調查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幕後金主、涉及竊盜竊佔土石犯罪行為之共犯。而針對坑洞回填整復,市府也要求地主及其他義務人依廢棄物清理計畫完成清理,並限期提送回填土方計畫,並再次重申,農地恢復原狀費用不會由全民買單。經發局指出,自去年度經警察局通報或1999市民檢舉美濃盜採案件,計查8處遭盜採土石農地,市府皆審慎受理,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及涉案相關行為人,並扣押犯罪工具、相關機具與證物。市府各局處亦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裁罰合計超過6千萬元罰鍰。今年截至3月,依據「土石採取法」累計收取罰鍰共252,271元,而逾期未繳交罰鍰者,市府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另就犯罪所使用之機具設備及相關證物,現由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俟依法解除保全並經沒收後,予以變賣。經發局補充以美濃新吉洋盜採案說明,市府於去(114)年1月查獲即列管,同年3月裁罰100萬元;4月稽查發現坑洞擴大,隨即於6月主動依區域計畫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加重裁罰200萬元,8月再與檢調聯合查緝,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行為人去年已遭收押;9月再依廢清法、土石採取法及區域計畫法合計加重裁罰1,430萬元,全案累計裁罰金額達1,730萬元,展現市府嚴查重罰決心。經濟發展局再次重申,任何破壞國土、違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高市府絕對嚴懲嚴辦、決不寬貸。目前已聯手檢調,針對新型態砂石盜採的共犯結構,進行大規模掃蕩,且同時促請中央機關修法納入刑責,自前(113)年度10月經發局即函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修法,114年3月再度拜會中央。行政院刻正審查去年10月經濟部預告之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增訂至少五年以下刑事責任,杜絕以人頭承租人進行盜採土石,嚇阻盜採土石不法行為再發生。
影像性暴力案件激增 現代婦女基金會籲成立一站式服務
近年創意私房、台北咖啡廳雇主長期偷拍案、桃園狼醫持有大量病患私密影像等重大案件接連曝光,顯示偷拍行為日益氾濫,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每年4月為性暴力防治宣導月,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以「打破孤立,停止影像性暴力」為主題發起倡議行動,呼籲政府及民眾關注影像性暴力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性影像中心114年共受理1,521名受害者申訴,較前年大幅暴增46%,其中成人案件幾乎呈倍數增加。現代婦女基金會進一步以「偷拍」為關鍵字,搜尋114年4月至115年3月間新聞報導,發現共有88件涉及私密影像偷拍,較去年同期58件報導增加5成,顯示影像性暴力案件激增的趨勢。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影像性暴力造成的傷害不只私密影像本身,而在其延伸效應。在訪談實錄中,受害者經歷從偷拍開始,轉為個資外流與肉搜、持續騷擾與假帳號攻擊,進而透過掌握日常行蹤而延伸至實體空間的安全威脅,例如:信箱被投放物品、接收死亡影像恐嚇等。加害者非特定人員、也不只一人,並且持續增加。現行服務體系多以案件類型進行分流處理,導致被害人持續性的受害經驗被迫拆解為不同事件分別應對。跟蹤騷擾、私密影像外流、恐嚇威脅等行為,往往被切割由不同單位或人員分別處理,使被害人需在不同機構、受理人員間反覆陳述創傷經歷,最終卻只得到零碎且片段的處理結果,也顯現我國體制逐漸難以應對朝向平台化、企業化、跨國化的影像性暴力犯罪。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王珮玲指出,影像性暴力的影響層面橫跨數發部、衛福部、法務部與警政署等多個體系,但卻缺乏能全面回應被害人需求的整合性機制。相較之下,韓國設立的「數位性犯罪被害者支援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Digital Sexual Crime Response, NCDSCR),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涵蓋影像下架與預防上傳、持續監測、同步處理跟蹤騷擾與威脅,並支持被害人長期復原。唯有從「被害者完整需求」出發,才能真正接住被害人,並有效回應數位性暴力的複合型傷害。在司法偵辦面向,臺中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陳祥薇指出,數位影像性暴力案件常涉及跨縣市、多名行為人,甚至具備組織化特性。然而現行以發生地為基準的管轄制度,導致同一犯罪脈絡被拆解為多起獨立案件,不僅增加跨區偵辦的困難,也提高滅證風險,使犯罪得以持續,且難以掌握整體規模與結構。陳祥薇進一步建議,應突破以「個別行為人」為中心的傳統偵查模式,改採「以影像為主體」的調查策略,並建立情資整合的專責偵查編組,強化第一線人員的科技偵查能力,同時優化警政體系辦理性影像案件的績效指標,才能有效打擊數位性暴力犯罪的複雜樣態。
跆拳女將遭大批噁男「網路留言性羞辱」 律師喊告:要求公開道歉
萊茵魯爾世大運跆拳道好手、21歲台灣女將黃映瑄,曾多次代表台灣征戰國際賽,更曾在世大運贏得2次銀牌,日前國立體育大學跆拳道隊於臉書分享其介紹文,配上標準踢腿姿勢,卻有大量男性網友留言性羞辱、性霸凌。對此,龜山分局20日已獲報偵辦;黃映瑄委任律師吳耀庭也發布4點聲明,要求發表惡意留言的網友公開道歉。國立體大跆拳道隊17日在臉書粉專發文介紹選手黃映瑄,內文提及她是隊上的主力選手,曾勇奪大運會金牌,並在世界大學運動會兩度摘下銀牌,國際賽經驗豐富,實力備受肯定。今年5月,黃映瑄將代表代表國立體育大學出戰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跆拳道女子46公斤級賽事,備受期待。 然而,貼文曝光後,卻有大量男性網友在底下留言不雅字眼、性羞辱,讓其他鄉民氣憤表示,「為什麼這底下會一堆噁男」、「留言區的噁男是精囊長在腦子裡,還是腦子長在精囊裡?」、「底下噁男在幹嘛,擔心印度移工不如先處理這些噁男」、「支持提告以上污言穢語的留言,已截圖存檔」、「到底是什麼樣的教育讓男性覺得這樣隨便亂講話是可以的?」對此,國立體大跆拳道隊21日發布公告,強調「本團隊一向重視運動精神與品格教育,期望所有關注與參與討論的朋友,能以理性、尊重的態度進行發言。目前相關不當留言皆已完成截圖存證,若後續仍有涉及人身攻擊、毀謗或不當言論之情形,本單位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學生權益及維護團隊名譽。」黃映瑄委任律師吳耀庭22日也發出聲明,要求霸凌者公開向黃映瑄道歉,並請網友們勿再使用映瑄肖像延伸其他議題,造成選手多次傷害。以下吳耀庭律師函全文:主旨:謹代當事人黃映瑄選手發表公開函文,對於近日部分網路使用者於社群網路平台向黃選手所為之性霸凌言論,要求各行為人立即向黃選手公開道歉。說明:一、本律師依當事人黃映瑄選手委任意旨辦理。二、黃選手為我國優秀跆拳道國手,多次代表國家及國立體育大學(下稱「國立體大」)參與多項國際賽事,曾獲全大運金牌及世大運銀牌等多項體壇榮譽,為我國跆拳道潛力新星,深受社會大眾期待。三、近日,國立體大跆拳道隊於官方網路專頁發布黃選手之個人介紹文,部分網路使用者竟於該文下方,公開發表多則顯著性霸凌之惡意言論,嚴重悖離運動專業討論之範疇,侵害黃選手之人格尊嚴甚鉅,對此網路霸凌事件,黃選手暨其所屬之查爾斯運動行銷有限公司共同決定,委由本律師辦理相關法律程序,並已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追在案。四、黃選手仍為在學學生,近期亦為重要賽事專注備賽,前開性霸凌言論於網路發酵,部分網路使用者甚至將黃選手之肖像與惡意言論之內容作不當連結,已對黃選手之身心狀態造成負面影響。為此,黃選手要求各該發表惡意言論之網路使用者,於其留言下方回覆公開道歉之意,立即停止本件侵害。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辦公室同事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5大認定要件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或飲料卻未邀請他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今天(21日)指出,依據最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類似「訂雞排沒揪」的情況,因多半與職務執行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仍須依具體情境判斷。勞動部官員說明,根據過往案例,單次或少數幾次未被邀請參與團購,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不過,是否成立仍須檢視五大要件,包括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上述五項條件須同時具備才可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且霸凌不僅限於主管對下屬,也涵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的互動;派遣勞工亦適用相關規範。不過,承攬人員或第三方業務往來對象,則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並不納入霸凌專章。此外,草案也列舉常見霸凌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但並未設限僅止於此。舉例而言,若主管要求原本需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在三天內交付,即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未來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制定指引,提供企業作為判斷與防治依據。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幫忙朋友」慘淪詐騙共犯?陳漢章揭實務關鍵 聽到這些要求當心
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曾被譽為「最美檢察官」的律師陳漢章近日指出,實務上詐欺案件中,常見被告喊冤表示「只是幫朋友忙,沒想到變共犯」,但在法律認定上,是否構成犯罪,關鍵並不在於是否親自詐騙,而是是否參與整體詐騙流程,只要聽到別人說「幫忙收錢」、「代轉帳」等要求,就應該保持警覺。陳漢章表示,在詐騙案件中,常見手法是由他人提供帳戶或協助收款,再轉交資金或提領現金。許多人誤以為自己只是「代為轉交」或「幫忙跑腿」,並未直接欺騙被害人,因此不構成犯罪。然而,在司法實務上,只要涉及資金收受、轉移等關鍵環節,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犯。他指出,詐騙集團運作的核心之一,就是透過多人分工完成金流切割與隱匿,使追查變得困難。因此,即便行為人未直接對被害人施騙,但若參與資金流動過程,就可能構成犯罪行為的一部分。針對常見抗辯「我不知道是詐騙」,陳漢章說明,法院會進一步審酌行為人是否「應該知道」異常情況。例如資金來源不明、要求使用個人帳戶收款、或刻意避開正常金融流程等,若整體情境顯得不合常理,即使當事人否認知情,仍可能被認定具有「未必故意」(間接故意)。他強調,法律判斷重點並非「是否親自詐騙」,而是「是否參與詐騙結構的一環」。只要在客觀上協助完成金流操作,即可能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陳漢章也提醒,社會上常見以「幫忙收錢」「代轉帳」為名的請託,實際上可能涉及詐騙行為。律師呼籲民眾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人情或輕信而涉入刑事案件,許多詐騙案件的起點,往往只是簡單一句「幫個忙」,但一旦牽涉金流,就可能面臨嚴重法律後果,代價遠超一般人想像。
千元賣門號釀4千萬災!台中男助詐害婦慘賠 刑民雙殺下場慘
為了區區1000元,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范姓女子誤信假檢警話術,前後匯出4330萬元。法院認定林男與詐團屬共同侵權人,除刑事判刑外,民事須全額賠償巨款,代價慘重。檢警調查,林男於2024年2月間,把名下門號交給不明人士使用,換取1000元報酬;詐騙集團隨即利用該門號假冒警方,聯繫范女並聲稱其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配合調查並依指示匯款。范女信以為真,自5月初至6月底陸續匯出鉅款,直到損失高達4330萬元才驚覺受騙。不僅如此,林男同年12月又透過臉書刊登假釣竿販售訊息,騙取買家6860元後隨即提領並封鎖對方,再添一筆詐欺犯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審酌林男為蠅頭小利提供門號,客觀上助長詐騙犯罪,且另涉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並已與釣竿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對范女巨額損失未有任何賠償,最終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6月及7月徒刑。民事方面,范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林男提供門號是詐騙得逞關鍵。法院認為,林男明知門號可能被用於不法,仍交付他人使用,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加上他經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法視同自認,最終判決須全額賠償43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狠心漁民!幼貓裝籠丟海還PO網炫耀 身分曝光下場慘了
高雄林園中芸漁港爆發虐貓事件,一名萬姓漁民將誤闖捕魚籠的幼貓連籠丟入海中,還拍片上網,引發眾怒;經通報後動保處與警方追查,男子已坦承行為,案件將依《動保法》偵辦。這段虐貓畫面在網路流傳,引起許多民眾憤怒,迅速延燒。畫面中,漁民發現籠內出現幼貓,不僅未予以救援,反而情緒失控,直接將整個捕魚籠丟入海中,並在影片中留下挑釁字句:「臭野貓,剛好浸豬籠,淹死你們」、「下去洗澡吧」…等語。虐貓漁夫的囂張行徑,迅速在網路延燒,引發網友撻伐;動保團體接獲通報後,透過影像與船隻資訊,鎖定地點位於高雄林園中芸漁港。高雄市議員黃文益介入關切,協同海洋局、警方與動保處追查,確認涉案船隻與船主身分。經聯繫與比對後,鎖定萬姓男子涉有重嫌。動保處隨即會同警方通知到案說明,男子已坦承為影片中的行為人,但否認造成貓隻死亡。警方與海巡人員也前往船隻查證,現場未發現人員與動物,後續確認貓咪仍在船上,已交由動保處安置。全案已完成筆錄,將依相關法規進一步處理。動保人士痛批行為殘忍,指出若致動物死亡恐涉刑責,呼籲應加重查辦。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若故意傷害動物致重傷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
網傳「解除入境管制暨赦免同意書」要付費 移民署打臉:假的!
有關近日網路流傳「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入境限制暨赦免同意通知書」一事,移民署澄清,該文件並非移民署所核發,且辦理解除管制不需要費用,行為人已涉犯刑法詐欺罪嫌,民眾可向警政署或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提出檢舉,提醒民眾切勿輕信或透過不明管道辦理,以免權益受損。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外國人經依法禁止入國者,若符合法定解除管制條件,可向移民署申請解除或縮短禁止入國期間,移民署依法審核後,皆會以正式公文回復申請結果,申請解除管制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請民眾切勿輕信網路流傳文件或不實資訊,如有人聲稱付費加速流程或不符規定也可解除管制,就是詐騙技倆。移民署呼籲,冒用政府機關名義向他人詐取財物之行為已觸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論處7年有期徒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一經查獲絕不寬貸。另外提醒民眾如果對於申請解除管制等流程有相關疑問,可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或至官方網站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超扯!彰化志工「廚餘狂倒排水溝」辯稱餵魚 環保局要開罰了
彰化縣大村鄉慈恩寺旁昨日(5日)發生亂倒廚餘事件,有民眾直擊一名男子將兩大袋生廚餘直接傾倒進大排水溝,相關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批評,質疑其缺乏公德心,甚至認為在寺廟及納骨塔附近做出此舉相當不妥。有民眾將畫面PO上Threads直言「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直接把垃圾往河川丟3-4袋」,可見該名身穿黃色上衣的男子將裝有疑似廚餘的垃圾袋提起後,直接倒入排水溝中,且不只一次,行為引發爭議。影片中背景可辨識出慈恩寺字樣,顯示地點位於當地寺廟旁,亦為納骨塔範圍。原PO還附上事後的照片表示「真的不只菜渣而已……」。民眾目擊外燴人員亂倒廚餘。(圖/翻攝Threads/@elmolin0819)面對外界質疑,當事人受訪時解釋,所丟棄的是挑選過的菜葉,原本是打算餵魚使用,「丟菜葉,是要丟給魚吃,是這樣子,要不然我不會去丟這個」,試圖澄清並非隨意棄置垃圾。事後,慈恩寺業者也在網路貼文下回應,表示已透過影片確認該名行為人身分,並坦言其為廟方志工,對於管理不周致歉,「我們是慈恩的業者,感謝你提供影片讓我們找到害群之馬,也對於整件事的督導不周獻上最大的歉意,由於我們這邊沒有屬於自己的官方回應管道,只能藉由您的影片為整件事致歉,我們會注意讓這種類似事情不再發生。」然而,多數網友對此說法並不接受,認為行為已造成環境污染,且應負起責任。「這麼明目張膽的丟……看起來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一看也知道這一定是外燴辦桌倒的,因為不想把廚餘帶回去」、「唉,鄉下這種沒公德心的特多,我也看過幾次,幫高調」。對此,彰化縣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任意棄置廢棄物行為屬違法,經查證屬實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強調,將進一步稽查並依法處理,以維護環境整潔與公共衛生。
愛女遭霸凌成案前竟遭國中同學警告「好自為之」 柚子醫師控:二度傷害
知名兒科醫師「柚子醫師」陳木榮先前指出,就讀國中的愛女,去年12月疑似遭男同學暴力對待,造成下肢無力走路、重傷並住院治療,經延平中學校方於3月17日向家長說明調查結果,認定為校園霸凌事件,但女兒的同班同學卻在前幾日就傳訊息說「好自為之」、「話就說到這裡」,他指責,依法應保密的調查結果外流,不僅是程序瑕疵,也是對孩子的再次傷害「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制度是否真正保護孩子的問題。」陳木榮今天(3月19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他與妻子於3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至12時30分,到延平中學輔導室聽校長說明霸凌事件調查處理結果,經校方認定為校園霸凌事件,有2位行為人霸凌他的女兒。陳木榮說,關於霸凌案成立一事,他與妻子早在3月12日晚間10時左右就提早知道結果,是因為女兒坐在沙發上掉眼淚,而他們才發現,女兒於延平中學的同班同學傳訊息說「好自為之」、「是非對錯你一定不會不知道」、「話就說到這裡」,還主動透露「目前結果是XXX霸凌你成立」、「還有OO」。陳木榮指出,延平中學正式公告公文的日期是3月17日,也就她與妻子到場聽取調查報告的日子,但女兒的同班同學卻在3月12日就得知霸凌成立,也知道霸凌者是誰。陳木榮直言,非調查當事人提前知道調查結果,甚至明確提及「霸凌成立」和相關行為人,還傳送帶有指責意味的訊息,這意味著在依法應保密的調查程序中,結果早已外流,明明調查結果尚未正式通知當事人,卻已在學生之間流傳,甚至被用來對被害人施壓,「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是對孩子的再次傷害。」陳木榮也控訴,「我想請問延平中學校園霸凌防治委員會召集人,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施雅慧校長,這份調查結果是如何外流的?誰應該為保密機制出問題負責?為何孩子在尚未被正式通知前,就已經承受來自同儕的壓力與指責?」陳木榮認為,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制度是否真正保護孩子的問題,從霸凌事件剛開始調查時,校方就曾要求被害者道歉,霸凌確定成立後,同學更傳訊息要被害者自我檢討,「我想問問延平中學施雅慧校長,關於這個霸凌成立,延平中學怎麼告知所有人『是非對錯』的?延平中學用什麼觀念來教導下一代?」陳木榮並提到,社群平台Threads上也有孩子針對此案表達不同意見,留言稱「據我所知此事不是霸凌,僅為單一事件……只能說調查還沒結束,不知受害者是如何得知霸凌成立的結果的」、「身為醫生這樣亂講話爽嗎」,但校長曾親口承諾,關於這個2位行為人霸凌成立,校長會對全班同學好好說明,也會向全校師生好好解釋,避免資訊的落差或資訊傳遞錯誤。陳木榮強調,未來他們夫妻將秉持社會公益與兒少保護原則,持續關注並追蹤校園霸凌相關議題,希望透過制度檢視與社會對話,推動校園安全機制的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惡作劇冒名貼黑幫徵才文 高雄2男火速遭警查辦
社群平台Threads近日出現黑幫「徵才」文,陳姓男子的帳號在網路上聲稱是某黑幫的分會召集人,募集南部年輕人加入並引發熱議,高雄市刑警大隊獲報後展開調查,10日晚間8時許通知邱姓與陳姓等二人到案釐清,發現涉案人冒用他人名義,貼文不法招募活動之網路惡作劇行為,全案將依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移送偵辦。陳男帳號在網路宣稱自己是某黑幫高雄區雄陽分會召集人,並公開「徵才」,入會條件是15歲以上49歲以下,且身體健壯不可殘疾或慢性病,還須服完兵役才可應徵,離譜言論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刑大獲報後展開調查,10日晚間通知涉案的陳男和邱男到案說明,陳男矢口否認,聲稱自己是被冒名的被害人,警方不排除是邱男所為,邱男則同樣否認犯行。警方調查發現,涉案人冒用他人名義,並貼文不法招募活動之網路惡作劇行為,全案將依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移送偵辦。警方強調,網路惡作劇行為絲毫不可取也無趣,行為人將為此付出法律代價,而警方對於不良幫派組織也堅定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與決心。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職場性騷防治有感調查 4成6認防治態度普通消極
三八婦女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5日也公布員工對於公司性騷防治措施是否有感知問卷調查,總計回收232份問券。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9成6的受訪者認同公司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但卻有4成6的填答者認為公司實際的防治態度普通,甚至相當消極。現代婦女基金會公開問卷調查指出,此次調查人數終有75.4%為女性、22%為男性,並有2.6%為非二元性別,在任職公司規模中有40.9%為大型企業、57.4%為中小企業,其中遭到職場性騷擾經驗中,有32.8%曾遭職場性騷擾,內有86.8%為女性。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傳馨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有9成6受訪者認同公司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但有4成6的填答者卻認為公司實際的防治態度普通,甚至相當消極,而針對公司舉辦的性騷擾防治訓練,僅有4成認為有幫助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能,有高達6成者認為沒有幫助,甚至有3成受訪者表示未上過相關課程。在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中,填答者中有32.8%表示自己曾遇過,其中有86.8%為女性,在這些曾遭受職場性騷擾中的受訪者中,有四分之一的人認為公司因應態度消極,實際向公司反映或申訴者僅有4成,更有超過54.8%認為公司未妥善處理,包含調查程序有瑕疵、主管職態度消極甚至包庇行為人、處理人員專業度不夠,忽略受害人需求等。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根據問卷調查發現,企業雖已做到基本防治措施,但實際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卻普遍處理能力不足,甚至有實習生在遭受同事言語性騷反映後,卻遭主管反問,「你都知道他喝酒了,那你還跟他講話。」,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因此有43.4%曾遭性騷擾的受訪者中,希望能提升公司主管及處理人員專業度,也有26.3%希望有公司以外的專責人員負責協助面對整個程序。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企業防治措施建議,從而升級因應能力與防治行動,從教育訓練品質升級,建議雇主辦理相關訓練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防制行動升級,鼓勵各事業單位定期公布該公司性平案件統計、主管與處理人員專業度升級,確保主管職均每年定期接受訓練、外部專業資源升級,尋求外部專業資源協助,使雇主能正確因應相關事件。
北車驚見有人持刀!警林口逮人 他回老家討零用錢被捕
台北車站捷運站22日下午有民眾緊急報警指稱有民眾持刀。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趕赴現場,惟當時行為人已離開現場,過程中也未有揮舞或是攻擊他人之情形;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也確認該名男子經過公園路與許昌街口時,確實將一把長約10公分的水果刀握在手中,23日循線於新北市林口區將涉案的李姓男子逮捕到案。回顧整起事故,警方先是接獲110報案指出有民眾持刀,緊急到場後卻發現行為人已離開現場,隨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一名男子步行經過公園路與許昌街口時,手上持有一把約10公分長的水果刀,過程中未有揮舞亦未有攻擊其他民眾之情形,並在許昌街時將刀具收至背包內。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逮人,23日下午持拘票於新北市林口區將涉案的65歲李姓男子逮捕到案。據悉,李男為無業遊民,其平時多在台北車站周邊遊蕩,其22日下午返回林口老街找老母親討要零用錢,最終23日下午遭警方逮捕到案,至於為什麼會持刀在路上閒逛,李男則稱自己也不記得為什麼了。全案後續依違反刑法恐嚇公眾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界意見分歧!純偷拍兒少性影像該怎麼判 最高法院今解答
黃姓男子2023年間偷拍兒少性影像,一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2年。二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強暴、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方式偷拍」改判4年2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以後,因為各庭見解歧異,最後提案由大法庭裁定,結果於今日(2月4日)出爐,大法庭裁定「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之性影像並不適用第3項。全案源於,一名黃姓男子於2023年6月間,用手機偷拍不知情的兒少性影像多達6次,並成功拍到1人性影像。一審部分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以後,二審則改用同條第3項「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判處4年2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第七庭不同意二審判決,認為案件應依判處1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論處即可,不宜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同條第3項「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但各法庭皆持不同意見,如第二、三、四、六、八庭則認為應當以「違反本人意願」第九庭則認為,應僅限於公共場所偷拍情形表示同意。由於本案各庭的見解分歧,2025年9月該裁定被提案至大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庭於今日做出裁定,認為本案應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裁定,因為行為人未實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因此不符合同條第3項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範疇。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街頭驚見公然「肢解斷頭」白鼻心 新北動保處:最重可關2年
近日有一名網友稱,日前在新北市區看見有人在車庫門口宰殺動物,過去近看後發現其「被斷頭」,只剩動物身體可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經監視器確認遭肢解的是白鼻心,正約談行為人說明,宰殺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2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巷子的一樓車庫門口,看到有人在宰殺幼犬,他之後折返回去看時,發現該條狗只剩沒有頭的身軀。讓他痛批「完全沒在意路人眼光,虐狗零容忍」。而原PO當下馬上報警,警方到現場後,對方表示宰殺的是果子狸(白鼻心)。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定是果子貍,並非犬隻;該位人士於下午1點多正在肢解果子貍,但仍無法確定在肢解時,果子貍是否為活體狀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已通知該名男子赴動保處說明釐清情況,以釐清是否涉及違法獵捕與宰殺情事。動保處強調,白鼻心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但仍不得任意獵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本案為野外獵捕活體帶回宰殺,將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蘆洲街頭驚見超大球蟒!女童騎學步車「淡定繞過」 動保處:最重罰1.5萬
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巷弄內27日晚間驚見球蟒現蹤,蟒蛇在馬路中央緩慢爬行,滑學步車女童剛好經過,淡定的從蟒蛇身邊繞過,這段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動保處強調,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籠具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妥善管控動物行動,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根據影片,該隻球蟒疑27日晚間在民族路巷弄內「散步」,騎學步車的女童剛好經過,面對龐然大物幾經猶豫後,還是淡定的從球蟒旁離開,畫面曝光後也引發熱議。蘆洲分局表示,單憑影片無法辨別是否為飼主或是野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新北動保處則說,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籠具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妥善管控動物行動,若查證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應呼籲飼主善盡管理責任,避免影響公共安全,民眾如有發現類似情形,可即時通報1959交由動保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