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
」 台鐵 消保官 違約金 消費者 預售屋
斷頭解套術1/限貸令釀解約潮不爽賠15% 律師教4招「無痛解套」
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掐緊房貸水龍頭,民眾因「限貸令」卡死難交屋的災情越來越多,很可能房子沒買到,還要支付一大筆違約金。現在律師界也衍生出「斷頭商機」,專為走上斷頭台的無辜民眾尋找「免死金牌」,從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找漏洞,再與建商談判,協議免解約金或向建商分期還款。根據《591新建案》統計七都預售案解約量變化,發現今年1~9月解約數達193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8.4%。其中台中及台南解約數量皆是去年同期的1.4倍及1.5倍,台北市則是增幅89.1%、桃園市78.2%。《591新建案》總編輯李忠哲觀察,除了適逢交屋潮高峰,解約數相對較多,也有些民眾確實因房貸卡關選擇解約,尤其是持有多戶且財務槓桿太高的族群,一旦貸款成數等條件不如預期,又不願或無法拿出更多現金補足自備款,就會選擇認賠殺出,使得整體解約數較去年直線上升。推估準備斷頭的、還在協商中的,數量難以估計。一位新北謝小姐就即將成為斷頭戶之一。她於2023年底為年邁母親買進總價約2,000萬元預售屋,原代銷表示可貸款8成;孰料,去年9月央行宣布第2屋貸款只能貸5成,讓名下已有房貸的她頓時傻眼,自備款整整比原先規劃多出600萬元,此時建商也向她催繳總價5%、100萬元的交屋款,她積極籌錢也籌不足700萬元。「我們事務所(客戶)也被斷了好幾顆頭!」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就直言,目前市場上房貸孤兒確實很多,因銀行核貸金額與簽訂合約時預期的貸款成數有落差,又無法短時間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被迫走上解約。吳奕綸原專攻智慧財產類的訴訟案件,因越來越多購屋人找他求援,現在也幫被限貸令打到、無法順利交屋的民眾,想辦法與建商協商。(圖/吳奕綸提供)吳奕綸表示,違約金通常訂為不超過總價的15%,以已繳金額為上限。以總價1000萬元來說,違約金最多可達150萬元;若總價2000萬元,最多可能賠上300萬元,「若碰上踩很硬的建商,很可能民眾沒買到房,還要賠付高額違約金,真的會欲哭無淚。」他因此幫購屋人歸納出4個「無痛」解套方法,以此有機會可主張無須支付違約金解約。第一是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吳奕綸表示,因政策改變導致貸款出問題,過去在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建商以「個人信用瑕疵」向買方收取違約金實屬不合理。第二種解套方式,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24點,檢查建商有無違約情事,買方得解除契約。吳奕綸舉例,像是檢查賣方有無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以建材或工期違約,提出解除契約,甚至建商還可能需賠付買方違約金。第三種解套法,是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6點第3項,主張面積誤差解約。吳奕綸表示,若確認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可主張以此解除契約。要是建商置之不理,第四種解套法為主張建物瑕疵,吳奕綸表示,建商若有違法二工,或不動產說明書登載不實,例如未記載漏水、嫌惡設施,購屋人可先向建商進行協商,再依民法第252條主張減免違約金及主張物之瑕疵解約,或減少價金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在銀行貸款不順利的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上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圖/黃耀徵攝)不過這樣的做法,看在建商眼裡可能不是滋味,認為就是來「找麻煩的」。對此,吳奕綸無奈表示,購屋人、建商其實都是限貸令政策下被波及的無辜者,不過若站在案件委託人角度,也僅能以「挑契約問題」的權宜方法來協助客戶無痛解約。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吳奕綸建議在「解除條約」上應做更詳細的解釋,目前常見解除條款看似保護買方,但實際上存在多個爭議點,像是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定義、種類不明等,所以在條文上須留意約定貸款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的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斷頭解套術2/供客戶分期建商自曝卡3億資金 業者罵翻:我又不是開銀行!
不少購屋民眾因限貸令走上「斷頭台」,讓律師界衍生出斷頭解套商機,從定型化契約中想辦法幫客戶免付解約金解約,或爭取分期付款,讓建商罵翻直言「我們又不是開銀行!」而CTWANT也真的詢問到某知名建商願意給客戶「方便」分期償還,「但預估3~4億資金將被卡死!」建商們怒轟,政府推出錯誤政策後便甩鍋,讓消費者與建商對立,衍生出各種交屋糾紛。多名建商就分享,去年底以來碰過許多客戶因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在驗屋階段開始挑毛病,以此拖延交屋、爭取籌錢時間,也想向建商爭取一些補償或是費用,彌補貸款的不足;也曾碰過少數在契約上,如登記面積誤差、分期付款條款,以此跟建商協商,達到想要的目的。受限貸令波及的民眾擔心交屋即斷頭,建商透露,曾碰到不少民眾回過頭從驗屋或契約裡找問題,以拖延交屋時間或協商免違約金解約。(示意圖/林榮芳攝)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18點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在30%內,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得以7年以上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是解除契約。根據CTWANT訪談多位建商都直言,一般中小型建商根本不可能提供分期付款,一方面風險高,另一方面本身資金就很有限了,怎麼可能還借錢給客戶。而大多建商也會選擇直接認定是客戶個人條件被銀行認定償債能力不足、無法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等,「歸責於是買方的問題」,直接要求客戶賠付違約金解約。一位不願具名建商董座是少數願意讓客戶分期的建商,他告訴CTWANT記者,他的某一案有近半戶數總價都超過豪宅貸款門檻,4年前買賣條件可貸款55%,現在降為3成,導致有快3成的客戶面臨自備款不足。「客戶支持我,我也善待客戶,所以依合約精神,通融他們協商分期2年償還銀行貸款不足的缺口,但也因此被綁住了3、4億,資金流需特別警慎。」該建商最後告訴記者,他真的對政策非常非常氣餒,同時也很擔心此做法在新聞上曝光會遭到同業壓力,會有更多原本可以自己想辦法籌錢的客戶,都要找建商分期付款。其中一名今年交屋超過700戶以上的建商也表示,確實碰到很多客戶拿定型化契約跟他們談判希望可以分期付款,他直言,「定這條規定的,真的不知道腦子在想什麼,我們又不是開銀行,沒有理由要做這件事啊!」並直指這已違反公司法,是相當矛盾,但因為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無法修改,新案簽約仍得繼續保留該條款。他分享他們公司的做法,如果真的碰到客戶貸款有問題,會介入幫忙配對到可貸款的銀行為止,能理解客戶的心情,所以都會個案處理,不會扣延遲交屋的利息,但也絕對不可能讓客戶分期。他也表示,就算客戶強硬到要申訴或提告,也是耗費時間和金錢,在他們溫柔且堅定的態度下,最後都會願意妥協,「我們會以軟硬兼施的車輪戰,陪伴客戶完成履約交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張麗莉就表示,要建商讓客戶分期償還的風險高,因為房子已經過戶,若是碰到客戶事業不順,日後無法償還欠款,想向客戶提告返還金額,力度也不夠,因為只能是排在銀行後的第二順位。 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則認為,該條款訂定背景是當時市場上部分賣方於廣告上以「保證」或「承諾」一定貸款成數方式招攬與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才順應出現的條款內容,並非只要買方房貸成數出現缺口,賣方即有義務處理該差額,且岀現缺口情形,與金融機構授信管理、申貸者個別條件密不可分,除非廣告或契約有該項承諾,否則不應由賣方承擔。楊玉全認為,民眾在預售屋簽約時並無限貸令管制存在,限貸令回溯條款,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產生很大交易糾紛與民怨。(示意圖/CTWANT資料室)楊玉全也表示,另一爭議是迄今未能明確指出該差額屬於建商「分期付款」還是「融資」,或是否藉由「分期付款」之名進行變相融資或洗錢?將牽動公司法、銀行法等法規。另有建商也坦言,不只購屋人想盡辦法找碴不付違約金;若是建商自知站不住腳,也會找購屋人毛病,以避開總價15%的違約金。張麗莉直言,錯誤的政策真的會害死人,限貸令對目前交易市場造成一片混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買賣雙方皆成了政策下的無辜犧牲者!張麗莉表示,目前交易市場因限貸令造成一片混亂,建商和消費者為了貸款成數和違約金變成對立關係,衍生許多消費糾紛。(圖/林榮芳攝)房市專家何世昌也表示,民眾因限貸令出現貸款不足的問題,導致無法交屋,到底應該歸責於誰?為了不付違約金,建商、購屋人變成需要爭鋒相對、相互角力,傷害的是每個被斷頭的家庭、整個房地產業,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限貸令實施已有一年之久,投資客早已消失於市場,建請央行應取消「回溯條款」,還給市場一個和平、可信賴的交易環境。
婦人台鐵「佔座拒補票」被抬下車隔天竟又犯 網怒:該黑名單她
55歲劉姓女子疑似連續兩日在台鐵新自強號列車上占座鬧事。她14日在145次列車上因持錯票占用對號座拒絕離開,最後遭鐵路警察強制抬下車;未料15日又在176次自強號占用座位並拒絕補票,再度被鐵警強行拖離車廂。連續兩日鬧事的行徑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呼籲台鐵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台鐵公司表示,15日176次自強號有旅客反映9車47號座位遭占用。列車長查驗後發現,劉女持的是「斗六—台北」區間車票,卻占用兩個對號座位並拒絕補票,還大聲喧嘩影響其他旅客。勸導無效後,台鐵通報新竹站與鐵路警察,最終由鐵警將她拖下車廂。事實上,劉女14日也曾在145次新自強號鬧事。當時她從台北南下,占用對號座不願離開,列車長數度勸導均遭拒。警方於20時5分接獲大甲站通報後登車處理,與劉女僵持近10分鐘,最後強制將她抬下車。過程中她情緒激動大喊「救命」、還揮手波及其他乘客。有網友在Threads上發布影片顯示,穿紅格襯衫、戴墨鏡的劉女15日被鐵警從車廂拖出,讓在場旅客全看傻眼。影片曝光後引起熱烈討論:「昨天才看到她被抬走,今天又來一次」、「她的黑色提袋一樣,看起來根本慣犯」、「真的應該列黑名單,天天在台鐵鬧事太誇張」。
高雄3間幼兒園涉不當對待幼童 教育局解除契約啟動轉園輔導
高雄市林園區有3所非營利幼兒園,疑似涉及非法對待幼兒,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高雄市教育局已解除契約,今(31)日晚間教育局舉辦家長說明會,提出解約園所後續規畫,將由教育局指定單位代管,並同步徵選新單位進駐,受影響學童也可視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或轉園諮詢。說明會中教育局表示,自11月1日起,受影響的中芸非營利幼兒園、林園非營利幼兒園、林園郵局教保中心,分別由中芸國小、王公國小與碩苗社會教育關懷協會代為管理,代管期間也同步甄選新法人。此外,教育局亦向家長說明,若有子女要轉換環境也可提供轉園諮詢與協助,並導入心理諮商、輔導服務,會後也曾派30多名人員,提供一對一解說,強調對於家長的不安深感同理與痛心,會持續全力守護每位幼兒的安全與受教權益,確保孩子在安全、有愛的環境中學習與成長。
租車飆速男翻車了! 車被收回竟藏「改造手槍+子彈」嚇壞租車行
桃園查緝隊近日破獲一起離譜案件,1名約30歲的黃姓男子在新北中和向租賃公司租車代步,不僅多次超速、闖紅燈違規,最後還被租賃公司強制解除契約、收回車輛,未料租車公司在清理車內時,竟在後座中間扶手蓋內發現「一把改造克拉克手槍與七顆子彈」,驚恐之餘立刻報警處理,事件一曝光,讓人直呼「這租客太離譜!」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接獲線報後,立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聯合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查這名可疑租客的行蹤。經過多日的監控與埋伏,專案人員終於鎖定黃男,於4月上旬在新竹市香山區一間便利商店內發現目標。警方見時機成熟,一舉上前將其拘提到案。經檢方偵查後,確認黃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四項,全案業已偵結,並移送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初步了解,黃男對槍枝來源避重就輕,疑似與非法改造槍械集團有關,相關細節仍在深入追查中。桃園查緝隊指出,非法槍枝不僅危害社會秩序,更威脅民眾生命安全,海巡署將持續秉持「國安、治安、平安」三安及「追本斷源」精神,全力打擊毒品與槍械犯罪,遏止走私與黑槍氾濫。同時也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情事,可撥打海巡署「118」免費報案專線檢舉,除了協助維護治安,還有機會獲得豐厚獎金,共同為社會安寧盡一份心力。
快訊/吳東亮親自出馬協商!輝達主動找新壽 魏董曝「顧全大局」
新光人壽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台北市政府處理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 NVIDIA Corporation(下稱輝達公司)使用北士科 T17、T18 土地興建海外總部一事,董事長魏寶生稱此案是輝達主動找新壽,與北市府三方協談多次,大家各有立場,台新新光金董事長吳東亮也親自聯繫輝達執行黃仁勳;今天董事會大家一致同意與北市府合意終止契約,接下來即是由輝達與北市府雙方討論。以下為新壽五點聲明全文一、 主動化解僵局,以國家公益為先本公司今日董事會決議,為化解北市府與輝達公司針對《北士科 T17 T18》土地開發案之僵局,並考量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本公司本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之考量,決議授權董事長,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輝達公司進駐。二、 地上權之取得及開發進度依法合規針對《北士科 T17 T18》土地,本公司係依公開透明之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 110 年11 月 12 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而取得地上權,旋即依據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113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調整開發計畫,並於 114 年 7 月 30 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而於 114 年 10 月 9 日領得變更設計後之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之前置作業。本公司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之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一切作業及時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完全理解各項進度及內容。部份輿論指稱前述土地仍為荒地而未開發云云,自係昧於事實所致之誤解。三、 堅守原則:不向納稅人請求未來損失之補償本案最關鍵之爭議,在於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本公司特此鄭重澄清:1. 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本公司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本公司從未考慮、亦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2. 商業機制並非「圖利」: 本公司基於支持國家產業發展,於 114 年 5 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原規劃係由輝達公司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之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3. 北市府要求提報金額: 北市府在否決前述方案後,反覆要求本公司提報解除契約之補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然本公司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之初衷,從未同意、亦未曾提出請求。四、 本公司已盡力配合,惟三方各有立場,共識難以達成本公司對《北士科 T17 T18》土地擁有地上權,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因而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之意。而輝達公司於 114 年 4 月間主動與本公司接觸,希望本公司移轉《北士科 T17 T18》地上權,惜未獲北市府同意,但本公司始終致力尋求三方共贏之方案。僵局之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然北市府囿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亦拒絕輝達公司共同參與地上物之興建。本公司雖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變通方案,惜未獲輝達同意,致使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之備忘錄亦因時限到期而失效,很遺憾輝達公司無意展延。本公司則於 114 年 10 月 12 日第二次函請北市府啟動地上權契約規定之協調機制,共尋輝達公司進駐本案基地之最佳解決方案,惟未獲北市府同意。五、 改變投資策略,呼籲共創產業未來本公司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亦感謝過程中各界善意的督促。為促成此樁美事,本公司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之機會,以化解僵局,亦讓最近紛擾不已之本案畫下句點。倘若本公司的退讓能為台灣開創更輝煌的產業遠景,本公司相信,這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積極作為。本公司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之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本公司由衷冀盼,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獨家/關鍵公文曝光!北市府3月就表明 新新併後收回T17、18土地
輝達台灣總部進駐北士科新光人壽T17、T18土地卡關近半年,又因北市府及新壽對補償金有高達近百億元的認知落差,無法達成合意解約。日前新壽未申報開工便舉行動土典禮,被質疑向北市府挑釁。不過根據CTWANT記者獨家掌握,早在今年3月,北市府便對台新新光金併購後雙方契約後續辦理情形回文新壽,明確表示若新新併,T17、T18土地將「終止契約、收回土地」。北士科T17、T18土地,市府和新壽在補償金額上沒共識,近日一紙關鍵公文曝光,直接把新壽打趴在地。CTWANT記者獨家掌握,今年3月17日,北市府回函新壽,發文字號「府授地發字第1140110692號」,新新併後,雙方所簽屬的3項投資契約,包含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南港轉運站BOT案及T17、T18地上權案,未來該何去何從。其中原契約內容皆提到,若與其他法人進行合併,應先取得市府同意。北市府3月關鍵公文曝光,當時便載明不同意新新併後T17、T18土地利用方案,將終止契約。(圖/CTWANT後製組)北市府在回文中表示,南港經貿地上權案目前已進入營運階段,新新併後,仍依前契約約定;南港轉運站BOT案,則因進度落後4.92%,要求新新併後,必須就如何改善落後進度及是否能有效提升履約能力,先行說明釐清,市府再斟酌同意合併。而就T17、T18地上權案,北市府表示,新壽自2024年10月申請都審變更設計迄今尚未通過審議,勢必將影響後續施工期程,加上前開南港轉運站BOT案履約情形,「甚難期待貴公司能依所定施工期程完成。」另外,T17、T18土地2022年2月點交迄今已逾3年,仍呈現閒置,與周邊同期之市有地地上權案相較,開發進度嚴重落後,致使北市府遭致「放任市有土地荒廢」及「地上權履約管理不力」之非議。函文中更是直接點出,根據市議會專案小組調查,新壽只是純財務投資、純收租金之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意義,且在尚未具體建設下,已主動討論地上權移轉等相關事宜,顯然在進行投標時並無完整規劃。因此針對新新併後T17、T18地上權案,北市府當時就回文表示,依目前開發進度及履約情形,為避免後續須耗費龐大行政資源處理逾期取得使用執照等違約風險衍生之履約爭議,「倘貴公司因與其他法人合併而消滅,本府將不同意由存續法人繼受原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依前揭契約約定終止契約、收回土地。」律師黃柏榮就解析,如果依照公文所寫,當初契約擬定條文有明確指出,在併購情況下,需北市府書面同意才可以換約,而3月時北市府便不同意新新併後換約,現在北市府若堅持選擇終止契約,如契約沒有約定終止後賠償問題,恐怕是一毛錢都不用付。目前新新併進度,據了解,台新人壽與新光人壽兩家壽險子公司合併案,已送交金管會,整併時間點可能落在明年。黃柏榮推估,北市府一直沒有強勢提出終止契約,推測可能和輝達簽屬合作備忘錄以及新壽尚未合併有關,以及如沒有合意終止,後續新壽尋求法律途徑,恐讓事情更加複雜化,所以才談補償金額,避免後續官司。而事以發展至此,新壽顯然已經無法符合原約定內容,北市府不可能同意換約,因此雙方遲早面臨終止契約問題,北市府若能拿出當時氣魄,考慮提早終止或解除契約,先收回土地給輝達使用,補償金額多少就留給法院審判,眼下土地無法移轉、又無法合意解約的各種難題便能迎刃而解。
市售寢具標示不清楚 網購不合格率高達67%
床單或床罩洗滌後常發生破裂毀損,為確保市售寢具標示符合規定,新北市消保官會同經發局於網路平台通路隨機購買查核9件商品,並至轄內大賣場查核114件寢具,經檢視共有6件網購及10件實體通路商品標示不合格,網購商品不合格率高達67%,實體通路商品不合格率約9%。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可透過實體通路購買較有保障。消保官指出,依據「織品標示基準」規定,查核123件寢具,網路購買的9件寢具中,有iSFun、YUNMI、Mass、lvbao、優作家居共5件商品未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名稱、原產地及成分百分比,安多精品1件漏未標示成分,僅有3件合格。實體通路現場查核114件寢具,有「天絲棉七件式床罩組」等10件商品洗標圖案不符合規定,其餘104件標示均合格。消保官表示,針對標示不合格的寢具,經發局發函令位於新北市的業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善將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罰處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至於外縣市業者,則函請主管機關處理。消保官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標示的正確性,適時更新相關商品標示。並提醒消費者,查核網購商品不合格率偏高,如有相關購買需求建議,可透過實體通路購買較有保障,如於網購平台購買寢具用品時,可善用《消費者保護法》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向網購平台業者申請退貨退款。此外,寢具商品洗滌前務必先閱讀洗滌標籤上的相關標示圖案,並確實依照相關說明清洗,以減少商品發生毀損的風險,如不確定正確的洗滌方式,亦可將商品送至洗衣店,請專業人員協助洗滌,避免寢具破裂毀損。
愛妮雅遭申訴51件「連三季拒出席協商」 北市府啟動稽查
「愛妮雅化粧品集團」經常以路邊填寫問卷等方式,吸引消費者入店購買產品,台北市法務局統計今年至14日共受理51件申訴案,愛妮雅化粧品連續3季、13場次拒絕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隨即啟動跨機關稽查,經查業者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善得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法務局昨指出,愛妮雅化粧品爭議多為業者不當推銷消費者購買產品,消費者事後想要退費卻被刁難,爭議金額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經統計愛妮雅化粧品今年連續3季、13場次,均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北市消保官8月27日會同北市衛生局、勞動局、消防局及建管處前往愛妮雅化粧品民權西門市、欣洋門市稽查。法務局表示,稽查發現業者與消費者買賣契約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會員權利義務、服務項目及施作前說明、解除契約退費相關規定、履約保障及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等項目,衛生局9月19日已依《消保法》命業者改正,如屆期未改善得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簡任消保官葉家豪說,愛妮雅化粧品邀消費者入店購買產品已構成訪問交易,消費者可依《消保法》7天無條件契約解除權解約,如果業者未告知可於7天內解約,消費者至遲可於4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權利。葉家豪表示,對於業者無故不到場協商尚無相關罰則,北市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公告於法務局消保網,未來將按季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業者排名,必要時會主動聯合稽查以警惕業者。
高鐵備戰「寧靜車廂」出新招 孩童哭鬧「乖乖」伺候
高鐵9月22日起實施「寧靜車廂」新規,旅客使用手機看影片、聽音樂等須戴耳機,講電話也需至車廂玄關處,經3個月勸導期後,屢勸不聽者可拒載。至於嬰幼童哭鬧,高鐵採安撫措施,在每節車廂準備零食「乖乖」,隨時安撫孩童。為提高服務品質,高鐵日前修正並公告「寧靜車廂」措施,請旅客在車廂內保持安靜、不要影響其他旅客,先期有3個月勸導期,12月23日後若勸導不聽,最嚴重將依旅客運送契約解除契約,拒絕載送。寧靜車廂9月22日實施後,車廂內旅客大聲通話、未戴耳機直接播放影片等情況已減少,使用手機通話者經列車長勸導,也會配合結束通話或移至玄關,尚未遇過勸導不聽的情況。過去遇到孩童需要安撫時,高鐵列車者或服勤人員會提供貼紙、零食等協助。高鐵公司董事長史哲透露,為了打造寧靜車廂,車上會多準備「乖乖」,安撫哭鬧孩童,該措施上路已陸續贈出。
影集《返校》編劇遭控權勢性騷! 蔡坤霖澄清:遭斷章取義
知名編劇蔡坤霖,以影集《返校》與電影《下半場》、《鬼才之道》走紅,但他近日卻被指控利用名氣與資源,透過信件、言語等對年輕學員進行情感操控和權勢性騷擾,害C小姐須接受心理諮商。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接獲申訴後,文化局便發聲強調「對性騷擾或不當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此,蔡坤霖昨(11)日深夜便在臉書撰寫長文回應,坦言「我自問行事坦蕩、問心無愧,願接受一切法律和公眾之檢視」。蔡坤霖表示,當他看到相關報導的第一時間,也同樣感到震驚和困惑,「本人蔡坤霖,並沒有對C小姐進行權勢性邀約或性接觸。也未與C小姐或其他業界同仁或後輩,藉工作或授課之由發生性關係或有任何不當的性邀約或性接觸。」蔡坤霖透露,2020年8月,C小姐是他編劇團體課程的學生之一,當時對方提出以「性病、性關係」作為劇本的創作主題,而他也會協助學生分析劇本中的角色在故事裡關於性、愛的人物行為與內心想法,並循著這個主題展開對話,「這個事實,有C小姐的提案資料,以及其他參與課程的學生、教師可以證明。」蔡坤霖指出,關於涉及「性」的指控,以及「性愛語句」信件,都是C小姐在釐清自身創作方向的長期過程中,他所提出的「我在17年前的個人歷史故事分享」,如果可以看到截圖前後文與被遮隱的部分,就可以明確知道文中的「妳」,並不是指C小姐,而是17年前的另有其人。蔡坤霖說,至於「性慾調查」,是C小姐某次表明創作卡關,他提議C小姐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在親密關係中的各種感受;而他寫信給C小姐的母親,則是因為C小姐與母親的互動,也是對方長期進行創作、與他討論和分享的題材。蔡坤霖強調,這幾年他和C小姐,從來都只約在公開場合會面,若有一對一的談話,也都發生在咖啡店、公共空間,或是其他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除了一對一之間的傳訊,他和C小姐也共同存在於多個多人對話群組。蔡坤霖提到,2023年7月,C小姐曾以信件揭露前東家T公司負責人的諸多違法行為,而他也迅速離職;同年8月,他確實在台北高鐵站剪票口前擁抱C小姐,同時說著「我們從這個風波中倖存下來了」,並非外界所指「以『道別』為由執意擁抱C小姐」。蔡坤霖表示,2024年2月,C小姐曾在觀看電影後主動問他是否喜歡她,他對C小姐的提問回覆以肯定,C小姐表明不會和他發展愛情關係,他說希望可以充分說明自身的感受,而後續他與C小姐僅就創作和學習上互動;2024年4月,仍任職於T公司的C小姐希望他繼續協助她在T公司完成僅為交差、而不打算製作、只為取得補助尾款的結案劇本,這使他感到十分憤怒,「片段文字『未來20年,這個產業每個地方都會有我的身影,你要怎麼迴避我?』這是在質疑C小姐要如何迴避自己曾經對專案的不誠實、如何迴避在產業中堅守立場的我。」蔡坤霖承認,他確實說過「我對你投注過,也從未改變的愛」這樣的話,但這是身為創作者的他、基於長期培育另一位擁有才華的創作者的立場,真心講出的話,而非私人告白,如今遭到片段擷取、解讀,他感到相當詫異。後來他也發現自己的親筆簽名遭冒用於T公司申請文化部專案的文件上,該專案的補助金額高達近5千萬元,所幸經舉報後補助最終遭撤銷。最後,蔡坤霖感嘆,「在我看到媒體以『說服女學員搞不倫』為標題,我不僅是錯愕、還感到非常不解」、「我自問行事坦蕩、問心無愧,願接受一切法律和公眾之檢視」,而他也會積極配合並坦然地接受行政調查程序;若C小姐有意向法院提出訴訟,他也尊重對方的決定,針對高雄市文化局稍早已公開表示與他擔任負責人的公司解除契約、以及相關合作單位表示會將他於專案除名,他完全理解並接受各單位、各同仁的處理方式,「因為這個事件造成專案的變動,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對所有夥伴、對所有相信我的朋友們產生了很多影響,我誠摯地表達我的歉意。」
挺大罷免編劇蔡坤霖「涉權勢性騷」!高雄市文化局出手了
知名編劇蔡坤霖,因影集《返校》與電影《下半場》、《鬼才之道》而備受矚目,如今卻深陷權勢性騷醜聞。1名女子在律師陪同下出面指控,表示自己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裡,持續受到蔡坤霖透過信件與言語進行的情感操控與性騷擾,使她身心俱疲,甚至至今仍必須接受心理諮商。對此,她已正式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訴,並公開呼籲社會關注,強調「希望不會再有人因蔡坤霖的名氣和權勢受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蔡坤霖長期活躍於影視圈,不僅身兼多個影視專案導師,也曾多次在政府補助計畫中擔任講師與培訓角色。他甚至在今年7月21日於Threads發文支持大罷免:「面對威脅世界的中國共產黨,台灣就是溫泉關。我們會守住人類文明與自由世界的人性尊嚴。大罷免大成功。」如今卻爆出性騷醜聞,引發影視圈及社會譁然。高雄市文化局隨後在今(11日)中午對外發表聲明稱,今年度的「編劇實戰接軌計畫」是依採購法公開招標,由專業廠商承攬,重點在於培育新銳編劇與強化企劃簡報技巧,蔡坤霖正是得標廠商的負責人與總導師。然而面對媒體揭露的爭議,文化局強調已「高度重視」,並尊重社會局的調查。為維護計畫的公信力,文化局已請蔡坤霖配合調查,同時啟動與該廠商的解約程序。文化局最後再次重申,對於任何性騷擾或不當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依相關規範嚴正處理。以下為高雄市文化局完整聲明:針對媒體報導有關編劇蔡坤霖涉及個人不當行為一事,文化局聲明如下:一、 文化局於114年度辦理之「編劇實戰接軌計畫」,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徵求由具相關專業經驗之廠商承攬執行。計畫設計重點在於邀請專業編劇或影視專業人士規劃一套完整之劇本創作人才的長期培育課程,藉由導入虛擬製作思維,擴展編劇創作劇本之可拍性,承商須以團體實體課、一對一及小組討論方式,針對個別劇本企劃案進行指導,培育具潛力之新銳編劇,強化其劇本開發能力、企劃包裝能力與提案簡報技巧。二、 鑒於今日媒體披露有關該計畫得標廠商負責人、即總導師講師蔡坤霖之爭議,文化局高度重視,並尊重相關單位調查結果。為維護計畫公信力,文化局已請當事人積極配合社會局調查,並將與得標廠商解除契約。文化局重申,對於任何涉及性騷擾或不當行為之情事,秉持零容忍原則,將依相關規範嚴正處理。
擋到放行李箱!民眾搭台鐵「車廂第一排」調椅背竟遭怒斥 嘆:這是乘客權利吧?
常搭台鐵的民眾都知道,在車廂末端的座位,往往會與車廂牆壁留有一小段空檔,因此常常被旅客拿來放置行李箱,甚至有站票旅客會站在這裡。然而有民眾在網上投訴,竟有人為了自己放行李箱方便,拍打她的座位要求把向後調整的座椅再調回去,讓她事後氣憤不已:「把椅子往後調應該是乘客的權利吧?」有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本月7日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時,座位在車廂的第一排,背後就是牆壁。這名原PO指出,自己過去在坐這個位置時,有許多不好的回憶,比如有人會用超大的行李箱把空間塞好塞滿,或是人站在裡頭然後把手放在她的椅背上等,於是她坐下後就先把座椅往後調整,想要鞏固自己舒適的搭乘空間。她還強調「沒有把座位調到最低」。然而,此時有一名外籍勞工想將行李箱塞進她座位後的空間,發現受阻後竟然用不友善的語氣要求她把椅背調起來,被拒絕後甚至用力拍打她的座椅,喊:「我也有買票!大家都買票!你椅子弄成這樣我要怎麼進去!」原PO表示,她理解台鐵未設置大型行李置放區的不便,但對方的態度仍令她感到難以苟同。只是礙於全車廂都看著他們對質,只好稍稍調回椅背,並提醒對方買的只是站票,已有足夠空間可站立。而對方之後在火車行進間,時不時把手放到她頭上,也讓她不堪其擾,直到後來對方後來似乎嫌該處真的很擁擠,才移往其他地方。而原PO也在文末無奈表示:「太久沒搭自強號,真的被這個乘車的品質嚇到……把椅子往後調應該是乘客的權利吧?」貼文曝光,引起網友熱議:「他本來就不能把行李放那,椅子後面是腳踏板,看也知道不是給別人放行李的地方,只是大家不想把氣氛弄僵所以默許罷了。」、「思考一下為啥會有那個區域吧?不就是可以讓你椅子往後倒嗎?」、「坐火車最後一排位子真的超煩,每次後面都一定會站人靠在椅背碰到頭。後來買票買到感覺是第一排或最後一排的號碼就會退掉,直接刷其他位子的票。」還有不少網友建議原PO,當下應該請列車長協助處理,不要自己單獨面對,「建議妳下載好能聯絡車長的方式,一旦遇到野蠻人就直接通知車長處理。」、「按服務鈴,看能不能把他解除契約。」、「這種時候不要自己出頭,直接打給台鐵叫列車長來。」、「我也遇過幾次,我是直接傳簡訊給台鐵,5分鐘左右車長就會來處理了。」
離譜私廚2/父親給「學弟」做裝潢 收75萬把新家拆成廢墟後大擺爛
台南市高級餐廳「李察創意料理」號稱是當地最佳私廚,如今卻爆出月子餐消費糾紛而被法制處上網公告,老闆吳永廷更遭控,介紹父親給熟客阿國(化名)從事裝潢,並先後收取75萬元,吳父將阿國的新家拆成廢墟卻開始擺爛,吳永廷言語間還暗示自己與黑道關係良好,讓阿國夫妻心生畏懼,最終才鼓起勇氣、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則判吳家父母應還26萬元不當得利。阿國表示,2023年與吳永廷透過演講認識,吳去年得知自己新婚、正籌備新家裝潢後十分「熱情」,稱裝潢的百萬預算過高,若交給他父母,一定能在80萬元內完成工程,最終在吳永廷的洗腦下與原本的工程行解除契約,雙方約好以80萬元施作,施工期間則從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阿國從6月中到8月底先後支付60萬元,但在裝潢期間,他多次監工卻發現工程進度不如預期,數度詢問都被吳父以人力不足、師傅難找等理由敷衍,而阿國的孩子於8月出生,吳永廷夫妻口口聲聲說要照顧產婦和新生兒,將阿國妻兒接進吳家坐月子。吳父將阿國新家拆成廢墟,還手寫清單要求付款,要阿國再付60萬元後再補45萬元。(圖/讀者提供)阿國眼見「人質」在對方手裡,心急如焚但不敢與吳家公然翻臉,後又發現吳永廷收了14萬元月子餐費用,卻一天只供應一頓,還時常以便當外食敷衍妻子,因而在9月初將妻子接回娘家休息,新家的「慘況」則讓他再度傻眼。「整個家被拆得跟廢墟一樣,沒有門、沒有窗,連工程垃圾都還在現場。」阿國說,裝潢工程從8月中就開始停擺,工人將原有的系統櫃、和室和木地板拆除後便沒再動作,吳父忙著幫餐廳製作月餅禮盒,更完全沒將工程進度放在心上,卻仍持續收取費用。阿國回憶,在離開吳家後,他與妻子9月19日又被約回吳家「談判」,吳永廷先是高聲指責父母、砸東西,火爆場面讓夫妻倆一時間不知所措,吳永廷接著便拿出「手寫」清單,聲稱將房子拆成廢墟的費用要105萬元,2人還有45萬元尚未支付,他們自覺不合理,但也不敢輕舉妄動,於是明哲保身,看準時間便離開現場。阿國一氣之下將吳永廷父母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判賠2人返還26萬元不當得利。(圖/翻攝畫面)但吳永廷並沒有要放過阿國夫妻,吳家在此後一周間連續打2、30通電話給阿國妻子,言語間還試探阿國行蹤,阿國妻子想到吳永廷過去曾有意無意炫耀自己與黑道關係良好,與白道更是互動頻繁,在擔心丈夫人身安全和房子遭破壞下又再支付15萬元,所幸最終順利取回鑰匙,阿國也氣得將吳父告上法院。阿國表示,他後又找來環保公司整理垃圾,四處拜託才有工程行願意來「收爛攤子」,再花了5、60萬元才能入住,台南地院也在7月宣判,認定吳家父母不當得利,應返還26萬元,他則希望能將吳永廷的行徑公諸於眾,別再有人受騙。對此,李察創意料理老闆吳永廷回應,遭投訴部分疑似涉及該店前陣子之消費客訴爭議,但相關指控均與事實不符,現已委由王律師協助處理,正了解對方的心態與用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表示,該餐廳是否涉及逃漏稅尚須釐清,歡迎民眾檢舉並提供前往用餐但沒拿到統一發票的事證,以協助調查人員儘速確認有無涉及不法。台南市衛生局則表示,接獲訊息已即刻派員稽查,查核作業環境及食材保存情形,如有缺失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倘再次複查不合格,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要求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製售食品之衛生安全,減少成品不符衛生標準的情形。2025年8月19日更新當事人吳永廷委由律師聲明如下:報導所述每日僅準備一餐並非事實,實則每日均照三餐出餐,菜色包含龍蝦、鮑魚、七星斑等高級食材,並準備飲用水,黑豆水供產婦消水腫,經爆料人同意以蛋白製作點心補充營養。爆料者原僅約定供餐二週,延長一周後已過供餐約定,方在爆料者同意下提供便當,另於新生兒見面會時,當事人女兒並未食用爆料者之餐食。水電、住宿費用是爆料者自行表示願補貼衍生費用,而裝潢費用經法院判決後,僅須返還未施作部分之價金。
郵輪行程服務不能再用「僅供參考」 交通部推定型化契約保障乘客
新冠肺炎疫情後,我國郵輪市場蓬勃發展,但消費糾紛也層出不窮,交通部認為現有機制對旅客的保障不夠完整,因此訂定「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郵輪公司取消航程,業者應退還費用並賠償旅客,以及郵輪船票的航程、價格、餐飲等服務,不得使用「僅供參考」或其他不確定用語。去年進、出港旅客達114萬餘人次,是疫情以來新高,今年1至4月則有40.6萬人次。不過,郵輪消費糾紛常引發關注,例如去年12月地中海榮耀號(MSC)因船隻故障滯留沖繩那霸,船上4000多名旅客受影響;今年4月8日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因機械故障滯留那霸,3000多名旅客受影響。交通部航港局表示,預告「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與觀光署的「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所區別,前者是為保障單純購買郵輪船票的個別旅客,後者則為保障團體旅客權益。航港局說明,該草案規範了個別旅客單純購買郵輪船票的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不得記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原則等不利旅客的約定。例如郵輪船票的航程、價格、餐飲等服務內容,不得使用「僅供參考」或其他不確定用語,也不得以變相或其他方式額外向旅客收取郵輪船票費用。旅客於出發前解除契約,出發前41天應支付船票的5%作為退票費用;出發前31天至40天為10%;出發前21天至30天為20%;出發前2天至20天為30%;出發前1天為50%;出發當天為100%。因可歸責於郵輪公司之事由致變更契約,旅客得請求郵輪公司賠償依未達約定船票(艙房)等級或約定航程之差額不得少於2倍之賠償金額;因可歸責於郵輪公司之事由致契約解除,除應退還旅客已付的船票費用,另視距離出發天數賠償船票的5%至100%;因可歸責於郵輪公司之事由,致航程未依約定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若遇到指天災、地變、天氣惡劣、颱風、戰爭、發生海上救助、封港、政府法令、目的港罷工、暴動、法定傳染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行程變動不可歸責郵輪公司,所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
爸媽賣我的房,簽約就算數?最高法院說「不」!看懂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處分」大小事
家中的寶貝子女,可能因為繼承、長輩贈與等原因,年紀輕輕就擁有了自己的財產,例如一間小套房或一筆存款。依照我國民法1087條之規定,這些都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應由父母共同管理。不過父母雖然有權使用、收益這些財產,但法律同時也劃下了一道重要的紅線: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這句話聽起來簡單,但所謂「處分」到底包含哪些行為呢?是不是只要房子還沒過戶,父母就算跟別人簽了買賣契約,也不算「處分」呢?最高法院在一則判決中做了重要宣示。【案例分享:小華的房子差點飛了?】小華的爺爺過世後,留下了一間小公寓給當時才10歲的他。但小華的爸爸最近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情急之下,便想把小華名下的這間公寓賣掉。他很快找到了一位買家陳先生,雙方也談妥了價格,並簽訂了買賣契約。雙方約定陳先生先給付二成價金,但先不過戶,若小華的爸爸一年內有返還這筆錢,只要給付利息後,雙方就解除買賣契約。小華的爸爸心想:「雖然賣房子的錢是要先拿來周轉我自己的生意,但只要房子還沒辦過戶,應該就不算『處分』小華的財產吧?等我生意賺錢了,再解除契約就好」,但小華的姑姑知道了這件事,非常擔心,這樣做真的合法嗎?會不會損害到小華的權益?【法律充電站:最高法院怎麼說?】這個案例的疑問,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02號民事判決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這則判決做出幾個重要的法律見解:1. 「處分」要從寬認定,不只看最後一步!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所說的「處分」,必須從廣義來解釋。它不僅僅指最後把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那一步(法律上稱為「物權行為」,例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2. 簽訂買賣契約等「約定」,也算是「處分」!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所謂「法律上的處分」,除了「物權行為」外,還包含了承諾會負擔義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負擔行為」)。例如: 簽訂買賣契約 答應贈與財產 為他人作保證 簽發票據等等這些行為雖然還沒有立刻讓財產易主,但已經讓子女的財產未來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或風險,所以也算是廣義「處分」的一環。3. 一切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 無論是簽訂契約(負擔行為)還是辦理過戶(物權行為),都必須符合「為子女之利益」這個大前提。如果父母代理子女所做的「處分」行為(包括簽約),並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例如像案例中小華爸爸是為了自己的生意周轉,而非小華的教育、醫療或生活所必需),那麼這個「處分」行為(包括簽約本身)就可能因為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而無效。【判決啟示】1. 對父母的提醒: 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時,務必將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涉及到子女特有財產的決定,尤其是可能導致財產減少或增加負擔的行為,都應審慎評估是否「為子女之利益」。例如,是為了籌措子女的教育基金、醫療費用,還是單純滿足父母自身的需求?界線需要非常清楚。2. 對與未成年人財產交易之第三人的提醒: 如果您要向未成年人購買其名下房產(由其父母代理),尤其是未成年人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法律上都屬於是特有財產,此時交易上應更加謹慎。即使只是簽訂契約階段,如果該交易明顯不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未來該契約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必要時,可要求父母方提出能證明是「為子女利益」的相關文件,以保障交易安全。
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上路 農業部:保障毛孩福利、規範消費雙方權利義務
隨著民眾飼養比例增加,也越來越多人會選擇將寵物送至寵物美容,幫心愛的毛孩打扮一番,但過往也曾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導致民眾、店家對簿公堂,對此農業部今(12)日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重點針對寵物美容常見的糾紛包含犬、貓發生狀況之處理方式,解約之退費規定,飼主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進行規範,並不得記載美容行為涉及動物醫療或宣稱醫療效能及其他有利業者之片面規定。農業部說明,寵物美容常見項目包括修剪毛髮、指甲與洗浴的大美容及只有洗浴的小美容等,整體市場規模約為每年一百億元,從業人員約萬人,而本次定型化契約上路,希望不僅能保護毛孩的動物福利,同時也對飼主及業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範,保障雙方的權益,後續將對業者及民眾加強宣導及推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契約共明訂5大方向包含,服務內容之說明及確認,業者應在服務前,明確說明服務內容等;詢問、照護義務及異常處理,業者服務前應先透過消費者,充分了解犬、貓個性、行為等,且若服務期間犬、貓出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飼主;提供履約保障,業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1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許多民眾關心的退費爭議,本次定型化契約亦有納入,消保處指出,除了「單次消費」外,消費者若是包月服務等,可於服務前隨時解除契約,而業者應於3日內退費,並可扣除約定手續費;若業者變更服務地點或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等情形,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而業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倘若出現天災、事變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或犬貓死亡致難以繼續接受契約服務,雙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不得收取手續費。消保處補充,消費者逾時30分鐘以上接回犬、貓,若雙方已有約定逾時費,業者得依約定開始計收逾時費,若店家打烊前飼主仍未出現,業者須盡照顧責任,並得收取違約費,但每日收費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3倍;若飼主3日以上未接回犬、貓時,業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消保處提醒,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南韓SKT遭駭!拿「這理由」阻礙消費者 2日超過7萬用戶攜碼跳槽
韓國電信業者SK Telecom(SKT)近日爆發大規模USIM(用戶識別模組)資安外洩事件,高達2,300萬名用戶資料外洩,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政治層級介入。後續南韓國會科學技術情報通信委員會已計劃於6月8日召開聽證會,並傳喚SK集團會長崔泰源(최태원)出席作證,追究企業責任。綜合南韓媒體報導指出,次資安事故的嚴重性,讓外界聯想到2021年美國T-Mobile遭駭事件,當時波及超過7,660萬名用戶個資,當中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社會安全號碼、駕照號碼等敏感資訊。後續美國T-Mobile與受害者達成3億5,0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08億元)的賠償協議,每名用戶最高可獲得2.5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77萬元)的補償。而美國AT&T也曾在2023年發生資訊洩漏,外包公司存儲的8,900萬名客戶數據外流,最終須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支付1,3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4億元)罰款。但反觀SKT這邊,雖然對外界表示,僅需3個月,就可以完成所有用戶USIM更換,但用戶反應普遍冷淡。根據通訊業界4月30日統計,單日就有3萬5,902名SK用戶辦理號碼可攜轉移至其他品牌,兩日內合計超過7萬人脫離SKT,轉向KT、LG U+與廉價通訊商。而儘管SKT開始提供免費更換USIM,但還是讓消費者十分不滿,主要原因在於,SKT拒絕免除違約金,也因為如此,SKT遭到南韓政治人物譴責。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於1日宣布,已下令SKT在USIM供應不足情況解除前,全面暫停新用戶申請。另要求業者研議免除違約金、簡化受害者舉證責任與補償方案。國會委員會主席崔敏姬(최민희)也於1日當天直言,既然此次事故明顯源自SKT責任,就應立即免除用戶違約金,並質疑業者不願主動承擔義務的態度。同時,韓國網路安全主管機關「韓國網路振興院(KISA)」於4日公開指出,在對SKT伺服器進行調查過程中,除了先前已知的4種「BPFdoor」型惡意程式,還新發現8種變種惡意碼。這代表攻擊行動可能已擴散至除HSS(主用戶伺服器)之外的更多內部系統,進一步加劇資安疑慮。儘管KISA持續更新調查結果,SKT則以「案件調查中」為由婉拒對外說明。SKT副社長柳正煥(류정환)於記者會上重申尚無法提供具體細節,僅強調持續進行全面檢查與應對措施。此外,針對社會關注的違約金免除爭議,國會立法調查處也發表法律見解,指出若事件屬業者責任,依SKT現有用戶契約條款,企業有義務免除解除契約者的違約金。即便條文適用上存爭議,只要業者基於商業判斷或企業名譽考量,自主決定免除賠償亦無違法之虞。對於部分聲音質疑若免除違約金恐涉及「業務背信」,立法單位也強調,只要此舉屬公司長遠利益考量,或能減輕後續集體訴訟與政府懲處風險,即難以構成法律上之背信要件。目前SKT已備妥100萬張USIM卡,預計至5月底將增至500萬張,並從供應商Thales持續進貨。行動通信事業部長林奉浩(임봉호)表示,自6月起全國2,600間T World門市將優先為預約用戶辦理更換。對於新用戶禁令解除時間,SKT尚未提出具體日期,強調將視各項情況綜合評估。但社會與政界對SKT消極應對態度仍不滿。崔敏姬批評SKT拖延處理時程,以需經法律判斷與董事會決議為由拒絕立即行動,強調企業若真有誠意,今日即可主動啟動免違約金機制,切勿逃避應負責任。
新北泰山4小學營養午餐爆食安危機 業者遭衛生局開罰14萬元
新北市泰山區四間小學傳出食安危機,家長反應營養午餐品質不佳,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接獲反應後已對涉有違規的團膳業者啟動最嚴格標準處理機制,今年1月起加強稽查後未見改善,除依食安法開罰14萬外,也將廠商違規紀錄列入全市各校評選依據,全力防堵拒絕不良廠商進入校園供餐。新北市教育局說,為守護學生健康、落實校園午餐食安把關,針對泰山區四校團膳出現不潔疑慮,已對涉有違規的團膳業者啟動最嚴格標準處理機制,1月起加強稽查,但仍未見廠商改善,除依食安法開罰14萬元外,該廠商原供應7所學校,除1校原已停供以外,其餘6校即日起全面停止供餐,確保學童食安無虞。至於停止供應的學校,教育局指出,各校本有因應機制啟動備位團膳廠商供餐,確保學生營養午餐正常辦理。教育局說,未來將加強督導學校食安,除了廠商違規紀錄列入全市各校評選依據,全力防堵拒絕不良廠商進入校園供餐外,也將持續強化校園營養午餐查察制度,包括每月聯合稽查團膳廠商、每周安排學校至廠商廠區監廚,若有違規將連續重罰,並將違規紀錄列入評選參考及淘汰標準,拒絕不良廠商進入校園供餐。教育局指出,另外針對原本累計違規同時也修法下修違規記點門檻,暫停供餐點數由累計25點下修為20點,凡廠區環境不潔、違反食安立即記點,累積達標最重解除契約,全力守護校園食安。
泰緬旅遊可解約免付賠償金! 退款原則曝「泰國旅遊團僅一地除外」
緬甸中部28日發生芮氏規模8.2的強震,地震波及鄰近國家,包括泰國首都曼谷,當地政府已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對此,交通部觀光署今為了維護國人旅遊權益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民眾無須付賠償金。緬甸28日發生芮氏規模8.2的強震,震源深度僅10公里,震央位於實皆省(Sagaing),許多大樓、民宅崩塌,連泰國、中國雲南皆出現嚴重災情,這也是緬甸自1912年、百年以來最強的地震,傷亡慘重。地震發生後,許多民眾詢問現在去泰國、緬甸安全嗎?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說稍早表示,目前未接獲旅行社通報有旅行團受到地震影響;其次,經詢問旅行業公會或協會,也都未接獲有旅行團受影響的相關訊息;大型旅行社也回覆未有旅遊團體受影響。另外,為了維護國人旅遊安全,觀光署回應,參照國籍航空公司所訂退票規定於114年4月15日以前旅客參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旅遊者,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即民眾不用付賠償金),針對前述解約退費日期,觀光署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觀光署同時呼籲,出團到泰國或緬甸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受地震影響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