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
」 憲法法庭 釋憲 訴訟 律師 司法院
蔡宗珍不適任大法官? 劉靜怡:又用老手法抹黑不同意見者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但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對此,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台大教授劉靜怡21日發文指出,有媒體報導開始抹黑蔡宗珍,「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目前8位大法官因另7位缺額尚未補足,未達開會法定人數門檻,憲法法庭無法作成判決。但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19日作成1年來首件「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憲訴法》修法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劉靜怡昨晚在臉書貼出一篇在當天曝光的新聞報導,內容提到公法背景出身的蔡宗珍,當初在前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她出任大法官時,還在綠營內部議論時,就有人曾警告應重新考慮人選,恐不適任大法官一職。劉靜怡表示,「哈,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開始發動抹黑攻擊持不同意見者了,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劉靜怡指出,雖然認識蔡大法官幾十年來彼此間也常有不同見解,但蔡大法官去年主筆國會改革案判決時,各位可是高度吹捧、讚譽有加吧?高度關切這兩案的訴訟代理人學生律師們都沒話要說了嗎?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媽媽餵聲明2刪3發「扯2大品牌」 急開職缺徵資深法務
母嬰用品品牌媽媽餵(Mamaway)近期在影片中聲稱,嬰兒配方奶粉含糖量高、1瓶奶粉一半以上都是糖,等於「餐餐吃全糖」,事後更點名知名大廠亞培、美強的成長奶粉「每100克有40到50克都是糖」,引發風波持續延燒。媽媽餵近日也被發現緊急啟動徵才,開出「資深法務」職缺,尋找法務人員加入團隊。媽媽餵近日因一支批評嬰兒配方奶糖分含量的短片,而陷入輿論風暴,比擬市售配方奶的糖分為「2瓶大瓶可樂」,引起醫界及衛福部食藥署出面闢謠:「母乳與配方奶中的主要糖分皆以乳糖為主。」媽媽餵在事件發酵後,三度發布聲明。第一次稱「這不是沒有依據的一派胡言或異想天開」;第二次點名亞培、美強的成長奶粉,並稱寶寶1歲以上成長奶粉需慎選;第三次未再點名其他品牌,僅針對用詞不夠精確向外界致歉,並下架影片、前兩篇聲明,避免繼續造成消費者混淆。亞培、美強生事後皆發聲明,強調在市場販售的嬰幼兒配方產品,均符合食藥署的相關規定,對於相關不實報導,美強生不排除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而近日被網友發現,媽媽餵於2日更新徵才訊息,公開招募「資深法務人員」。工作內容包括撰寫與審查公司合約、公司專利申請與維護管理,以及處理消費爭議、法院公文、擔當訴訟代理人等。媽媽餵期望應徵者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具備良好溝通能力、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擁有英語能力及熟悉辦公軟體。工作地點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待遇面議,並不需負擔管理責任或出差外派。 媽媽餵急開職缺徵資深法務。(圖/翻攝自104人力銀行)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惡質校長2/性騷校長穩坐寶座!監察院怒指「不適任」、教育局裝沒事
曾帶學生拿下2015年國家地理知識競賽優勝的新北自強國中前教師阿強(化名),疑因向校長鄭建立檢舉老師體罰學生,2020年反遭匿名黑函指控「教學不力」,即使學生連署力挺,後來阿強仍被學校資遣。令阿強難以接受的是,當年對學生體罰的紀姓老師安然無事。此外,遭法院認定性騷擾的校長鄭建立,即便監察院已在2024年3月間發函新北市政府指他不適任,但至今毫無下文,讓阿強深感不甘。「雖然時代在改變,但不變的是,要教好學生得先抓住他們的心」曾帶領學生於2015年拿下第十一屆國家地理知識競賽優勝的阿強,在訪談時和記者分享教學心法,外界很難想像這樣的老師,竟會被匿名的黑函指控「教學不力」、甚至因而解雇,丟了教師的位子。阿婷曾向監察院陳請,監察院表示鄭建立犯下性騷擾不適任校長,並已經函請新北市政府處理,但卻仍沒有下文。(圖/投訴人提供)2020年11月23日,阿強被匿名指控「教學不力」時,他十分委屈,好在當時許多學生具名連署寫信,努力捍衛他們老師的清白,但卻仍擋不下排山倒海的惡意指控,最終阿強仍於2023年12月遭到校長以「教學不力」且「無輔導之可能」惡意資遣,如今阿強已經被資遣了近3年,損失的薪水已經高達300多萬元。「當年為了保護孩子,我選擇站出來,但沒想到被貼上不適任教師標籤的反而是我!」阿強委屈地訴說自己多年來不甘的遭遇。「弔詭的是,當年在校事會議的審議會上,紀老師大方承認自己確實有捏學生脖子,但校方卻不追究,如今自己卻因為一封匿名黑函,斷送了26年的教學生涯,我實在無法忍受」。除了紀姓老師的體罰被校方視若無睹外,另阿強感到詭異的是,2023年10月20日姊姊阿婷提告求償校長趙建立性騷擾勝訴後,其校長的寶座至今仍然屹立不搖。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時調查處理辦法」,若校長本人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將予以規定解職,但鄭建立的校長之位卻絲毫不受影響。阿強老師被檢舉教學不力,導致被發動校事會議並面臨資遣,許多學生以寫卡片等方式聲援。(圖/投訴人提供)「荒唐的是,當時在打官司時,鄭建立所找的4位訴訟代理人還是新北教育局的人,簡單來說新北教育局根本就知道鄭建立有性騷擾,卻還是包庇他的校長之位」無奈之下,阿婷也選擇向監察院進行陳情。2024年2月26日,阿婷向監察院陳情,表示新北市立自強國中鄭建立校長曾犯下性騷擾一事,為不適任校長,監察院也於2024年3月12日發文表示,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校長鄭建立不適任校長1職,並且已經函請新北市政府處理,但如今鄭建立卻依然穩坐新北市立自強國中校長寶座。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檢視相關事實與法規,本案屬校外私人通訊內容引起之民事糾紛,並無觸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相關免職、停聘要件,校長仍依法得續任現職。本刊另致電校長室,無人接聽電話,致電總務處,則請本刊致電教務處,但教務處也無人接聽電話。◎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孝親獎/兩代都是司法官竟因一本書 李玉卿好想帶媽媽做這事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現為憲法法庭書記廳)處長的退休法官李玉卿來自基層公務員家庭,上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姊姊,是父母老來得女的掌上明珠,從小功課好的她,很難想像青少年也有過叛逆時期,當時還是中學生髮禁的年代,她身為班長卻留著過耳秀髮,還把裙子往上摺到膝蓋,甚至跑給教官追,厲害的是父母竟然都不知情。對於父母,李玉卿滿懷感激,父親是基層公務員,母親是家庭主婦,辛苦帶大5個孩子,李玉卿記得母親的日文很好,小時候學校開母姊會時,多虧母親幫忙翻譯,才能讓老師跟同學的日本母親溝通,可惜的是,她大學畢業沒幾年母親因病過世,如果能多陪母親幾年,李玉卿好想帶母親出國到日本走走,這也成為李玉卿心中最遺憾的事。李玉卿育有兩個寶貝兒子,大兒子個性像她,小兒子溫暖有趣愛唱歌。(圖/當事人提供)至於當公務員的父親,平時並不多話,直到李玉卿唸中興法商(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大三時,父親提醒她小心畢業即是失業,李玉卿才如夢初醒趕緊準備國家考試,大四順利考上書記官,大學畢業後再接再厲,先考上高考法制人員狀元,接著又榮登司法官考試金榜,名次也在中上,她與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27期的同期同學吳啟孝相戀結婚,育有兩子,讓父親感到十分欣慰。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後李玉卿先當檢察官,有次跟父親聊天時,父親突然耳提面命告訴她:「妳可不要貪污!」李玉卿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因為貪污是她從沒想過、也不會發生的事,不知道父親何來斯言,但也讓李玉卿銘記在心,一定要潔身自愛,才不會讓父母蒙羞。提到在南部地檢署當檢察官的大兒子,李玉卿直呼母子兩人個性太像了,都有點叛逆、也喜歡獨來獨往,卻都走上法律這條路。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後,李玉卿決定執業當律師,除了從事公益活動,也幫當事人爭取權益。(圖/劉耿豪攝)李玉卿回憶大兒子青少年時讓他傷透腦筋,國中常跟老師吵架,念建中還經常曠課,有時一、兩個月不回家,想從理工組轉為社會組,李玉卿給大兒子一本民法概要,以為他看到枯燥的法律條文就會打退堂鼓,沒想到他卻愈讀愈感興趣,可是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後,還是不念書,不料大三突然轉性,畢業後不但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還榮登司法官(第62期)考試的探花,也成為全家兩代三人都是司法官的佳話。回首三十餘年司法官生涯,才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對一件檢警命民眾保管毒品原料案難以忘懷,因為檢警和法院要民眾代為保管劇毒、揮發性極強的K他命原料,廠房慘遭腐蝕導致天花板坍塌,院檢竟拒絕賠償,這讓當過檢察官和民事庭庭長的李玉卿覺得相當不合理,判決院檢都要負起責任,可惜最後未能定讞,這也讓她覺得司法專業不該過度分流,否則難逃以管窺天之憾。李玉卿法官退休後決定當執業律師,幫當事人爭取權益並從事公益。還在政大念法學博士的她,希望退休後仍能學以致用,不管在公益活動還是擔任訴訟代理人,都能隨性、順心為社會多做一些事。更多孝親獎官方訊息請點這
司法院責成各法院強化安全措施 女律師在台中地院遭打罵犯眾怒
台中發生一件弟弟控告姊姊的民事案,姊姊竟在法院當庭辱罵女律師,還在馬路上毆打女律師,甚至揚言要直播殺死女律師,據指出,共有3位女律師受害,司法院和台中地方法院同聲譴責,司法院責成各法院強化對司法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處理安全威脅事件,並加強法院及相關場所的安全設施與巡邏。司法院指出,律師在司法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其依法執行職務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任何對律師的人身攻擊或威脅,不僅侵害個人安全,更破壞司法制度的正常運作。司法院嚴正譴責此類暴力行為,並籲請各界共同維護律師執業環境的安全與尊嚴。台中地院表示,如果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法庭參與程序人員,在法院內遇有人身自由發生危害之虞時,在法庭內可即時向承辦法官反應;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本院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對此,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巾幞律師指出,司法院應責令轄下各級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多多注意開庭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畢庭時給予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先後離開」的保護措施,以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中律師公會指出,近日於本會轄區迭有律師頻遭不理性當事人於法庭內外以含有性意味之言語謾罵、威脅恐嚇,甚至肢體攻擊行為,實對律師之人身安全有重大疑慮,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在法院周圍遭不理性民眾攻擊遇害,為免發生更大憾事,本會嚴正譴貴暴力,並為維護律師執業尊嚴。本案起源於2018年,弟弟因需資金周轉,將與姊姊林姓女子共有的土地以1000萬元抵押給胞姊,但並無實際借款契約,而林姓姊姊卻於2022年將該土地出售給他人進而引發紛爭,台中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決,姊姊須返348萬元給弟弟,其餘訴訟駁回,全案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不料林女多次在法院內外對女律師施以語言及肢體暴力。
台中法院驚傳暴力攻擊 3名女律師輪番遭受潑婦攻擊及言語辱罵
台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近期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起因是林姓姊弟間的土地借貸糾紛,卻沒想到,涉案的姐姐性格潑辣,因對訴訟過程不滿,竟在法院內當著法官對弟弟委任的女律師進行言語辱罵,甚至帶有「性器官字眼」,還當庭出言不遜揚言「要直播殺死律師」,更在庭後尾隨至馬路上毆打律師和潑灑不明液體,造成三名女律師受到人身及執業安全的威脅,對此,台中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譴責,呼籲各檢察署重視。此次聲明由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及理事監事一同發布,針對台中市律師常遭受當事人於法庭內使用帶有性意味的言語辱罵、恐嚇威脅甚至還出現肢體攻擊,造成律師人身安危,台中律師公會嚴正譴責暴力。事件的起源於2018年,弟弟因需資金周轉,將與姐姐共有的土地以1000萬元抵押給胞姊,但並無實際借款契約,而林姓姊姊卻於2022年將該土地出售給他人進而引發紛爭,台中地院於去年6月一審判決,姊姊須返348萬元給弟弟,其餘訴訟駁回,案件目前進入高等地方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據台中律師公會所指,自訴訟開庭以來,林女多次在法庭內外言語攻擊受弟弟委任的三名律師,甚至在法庭上搧女律師巴掌,另一位則是在路上遭受毆打,第三位是在二審開庭時被林女言語辱罵家恐嚇說要殺死律師。聲明強調,律師是法律運作不可缺少的一環,國家應提供律師安全和無威脅的執業環境,對於當事人的暴力及威脅行為,應依法迅速偵辦,以促進民眾對法律的紛爭能理性溝通,停止攻擊、恐嚇律師的不正風氣,此外,強烈建議檢察署能慎重考慮,多次對律師進行攻擊的人是否給予強制處分,以保律師安全,避免發生憾事。有關報載臺中女律師開庭遭對造當事人攻擊一事,本院回應說明如下:一、本院向來重視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法庭參與程序人員在法院內之人身安全。倘上開人員在法院內遇有人身自由發生危害之虞時,在法庭內可即時向承辦法官反應;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本院將竭力維護前來開庭及洽公人員在本院之人身安全。二、未來本院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
留一口飯吃1/宥勝「強制猥褻罪」緩刑拚復出 暑假大學當講師課程特價3萬2
42歲藝人王宥勝(宥勝)因性騷公司女員工被判刑8個月、緩刑5年,並須支付200萬元公庫補償。涉性騷自毀愛妻人夫形象的宥勝,之後演藝工作全面停擺,他沈寂22個月後在今年4月8日重啟YT頻道,上架影片宣告將帶著老婆、孩子一起出席「世界地球日活動」,藉公益之名行復出之實引發軒然大波,面對排山倒海的反對聲浪也讓廠商隨即喊卡,13日他又表示未來將不再以「宥勝」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不過時報周刊CTWANT發現因「強制猥褻罪」緩刑的宥勝,將在7月擔任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三立藝能學院」藝人培訓計劃講師,似乎還在想著其他方式復出。宥勝涉性騷自毀愛妻人夫形象,演藝工作全面停擺的他沈寂22個月後在今年4月8日重啟YT頻道,宣布將藉公益之名行復出之實,隨即引發網友撻伐,活動喊卡。(圖/翻攝宥勝去哪兒YT)據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網頁表示,該課程是文化大學與三立合作推出的三立演員訓練班,讓學生們有更快的管道了解演藝圈的所需的職場技能。安排資深導演、演員、明星、演員兼講師等來賓(包含宥勝),搭配互動教學,在實務又活潑的教學環境中,密集訓練奠下演藝圈的基礎能力,進而了解更多肢體運用及語言能力,充份掌握演藝人生。此課程訓練多種職場能力讓學員一舉數得,培養三立旗下新人,成為全方位演員。文化大學與三立合作推出的三立演員訓練班,讓學生們有更快的管道了解演藝圈的所需的職場技能,講師名單則包含「偶像明星」宥勝。(圖/翻攝自「三立藝能學院」藝人培訓計畫網頁)共45小時的課程要價3萬3千元,目前優惠為3萬2千元,上課日期自7月5日至8月24日每周六下午1點半至6點半。不過該網頁在講師的說明部分,秀出了有偶像明星宥勝分享,嚴藝文、王鏡冠、劉鉞逖、葉怡均、馮凱、李燕、謝承均及三立演員講師群等等,最後還特別標注了「三立電視保有更換老師及講師排課之權力」,此舉相當耐人尋味。「三立藝能學院」藝人培訓計畫共45小時的課程要價3萬3千元,目前優惠為3萬2千元,上課日期自7月5日至8月24日每周六下午1點半至6點半。(圖/翻攝自「三立藝能學院」藝人培訓計畫網頁)本月8日宥勝在YT發布新影片,標題就寫著「重啟頻道,重新出發【宥勝去哪兒】」,他在影片中坦言自己做了很不好的事,所以受到司法的審判與法律制裁,對於有些人可能不想看到他的相關訊息,自己尊重也虛心接受。宥勝同時宣告即將復出,計劃帶著家人從台南搭乘帆船展開挑戰之旅,並提及這項行動是「亞果集團」所發起的活動。不過影片Po出沒多久,亞果集團隨即發聲明切割,強調已取消活動,對違法行為「零容忍」。而宥勝的老婆慈惠,10日也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接力發文,感嘆表示:「這個世界的聲音太多,多到你很難分辨真假,我們能做的就是穩住自己的內心,照顧好那些真正在乎你與你在乎的人。」依舊力挺老公。回顧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不從抵抗,宥勝才停手。檢方分案偵辦,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宥勝先否認犯罪,後來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對方拒絕。宥勝涉性騷女員工,遭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圖/劉耿豪攝)一審表示,宥勝有演藝人員身分的特殊性,因此,被害人相較於其他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度,她的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宥勝迄今都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也無任何實際填補損害之行為,參酌宥勝雖在第一次審理程序坦承犯行,不過,依據訴訟代理人所陳報的證據資料,宥勝在原先否認犯罪的情狀下,竟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證人即被害人、另名女證人,足認他有試圖勾串證人之實。2024年5月24日宥勝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刑法「強制猥褻罪」,他雖認罪,卻未能與當事人和解,還不當與女方、證人接觸,被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並須支付200萬元予公庫;案經上訴,同年12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法官仍維持判判8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赴指定機構完成被害人處遇治療計畫,可上訴。針對媒體報導文化大學推廣教育學程上,與三立藝能學院合作課程上有出現宥勝擔任講師字眼一事,三立藝能事業部表示,三立藝能學院與文化大學合作的講師名單中,並無提報「宥勝」為講師的計畫,「宥勝」也從沒有在這幾年的課程講師名單之中。據了解,宥勝僅曾在10年前的一次活動中,與其他藝人一同擔任活動致詞,故有留下紀錄,本次係為工作人員誤植內容,所已造成誤會,業已刪除。※《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宥勝形象崩壞復出困難,老婆慈惠仍喊話力挺。(圖/翻攝自宥勝臉書)
車上和女友吵架!20歲男狂飆洩憤「撞死一家三口」 爸竟嗆:這是天災
大陸江西省景德鎮市一名20歲廖姓男子去年和女友在車上發生爭吵,竟為了洩憤猛踩油門,在市區狂飆至時速129公里,最終在昌江大道撞上行人,造成胡姓一家三口無辜殞命,其中包括一名不滿周歲的嬰兒。全案今天(15日)開庭,檢方認為被告曾連續2次將電動車的電門踩至100%,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綜合陸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2日18時42分許,廖男當時駕駛特斯拉電動汽車,期間和同車女友發生口角,一氣之下飆車洩憤,在景德鎮市昌江大道珠山人民法院門口路段,以每小時129公里的速度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胡姓一家三口,最終導致3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僅出生358天的嬰幼兒。案發後,江西景德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勘察、檢驗鑑定,肇事者廖男排除酒駕、毒駕嫌疑,負事故全部責任。去年10月3日,廖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後,廖男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死者母親提出電話錄音,指肇事者父親態度惡劣,竟稱這場事故是天災,是沒法控制的,若受害者追著不放則是人禍,「我兒子撞死了你家屬,這是意外,這是天災,你們過來搞我兒子,這是人禍,一個是天災,一個是人禍。一個是人為的,一個是沒法控制的。」本案今日開庭,檢方指控,被告在駕駛過程中於車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將車輛加速至129km/h行駛,還曾連續2次將電門踩至100%,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3人死亡,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證據,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各方及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模範公務人員推薦名單 柯文哲案檢察官林俊言等3人全軍覆沒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21日開會討論參選今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人選,台北地檢署推薦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的檢察官林俊言、柯政治獻金案的檢察官唐仲慶、「台版地面師」詐欺案的檢察官鄭少玨3人,結果全數落榜。檢審會最終投票決定雲檢段可芳、彰檢陳鼎文、新北檢陳柏文、橋檢楊翊紜、雄檢黃昭翰5人競爭今年的模範公務員。代表法務部參選民國114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因全國各地檢署推薦很多優秀人選,競爭激烈,不少優秀檢察官因偵辦綠能、賄選、國安案件受到推薦,經檢審會全體委員投票後,選出5名檢察官,有「天下第一檢」之稱的北檢推薦3人,但「全軍覆沒」。林俊言近日因柯文哲、沈慶京連續在法庭上爆料而聲名大噪。林俊言是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學院46期結業,曾任雲林、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並被借調最高檢察署訴訟組。林俊言在2012年獲法務部派至日本早稻田大學進修1年,研究收容人權利與救濟;2014年因參與偵辦黑心食品油品案,在台中地檢署服務期間獲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頒發法務部三等功績獎章。2020年4月,林俊言調最高檢調辦事檢察官,2023年8月29日歸建北檢,在最高檢調辦事3年5月期間,承辦的最高法院大、小法庭言詞辯論案件,撰寫言詞辯論意旨書初稿,上最高法院大法庭實質參與言詞辯論,還擔任憲法訴訟的訴訟代理人,捍衛刑事法相關規定的合憲性,還有承辦非常上訴案件,嘗試找出萬中難有一錯的確定判決違背法令,及總長交辦研究或各機關透過法務部轉來的法律問題研究等。
大S猝逝/汪小菲遭討贍養費750萬提債務人異議 高院曝訴訟走向
藝人大S(徐熙媛)3日驚傳離世,春節期間同家族前往日本旅遊,卻染上流感併發肺炎於日本驟逝,掀起各界不捨。而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因男方未履行協議支付生活費用,大S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165萬擔保金獲准,汪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判汪敗訴再提上訴。如今大S逝世,高院表示大S有有訴訟代理人,將照常進行並由繼承人接任訴訟。大S離婚後控訴汪小菲未依規定支付贍養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汪交出165萬擔保金停止強制執行,主張有定期將撫養費分別匯到2小孩帳戶,台北地院一審時判定汪確實有拖欠事實判其敗訴。大S就200萬子女撫養費、500萬元違約金,再向法院聲請執行700萬,先前的汪小菲先前提存的165萬擔保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汪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原定2月27日進行準備程序,如今卻傳出噩耗,高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改期通知,大S有訴訟代理人,訴訟會繼續進行。
鷹派對決2/大法官若也配合鑽法律漏洞沒收立院 恐後患無窮難解
民進黨團欲在「憲法訴訟法」正式生效前的空窗期聲請釋憲,讓現有八位大法官也能不受新法修正影響、開會釋憲,藍營高層人士分析,民進黨盤算很清楚,就是當國會比人頭贏不了,執政黨不走朝野協商正道,卻把戰場直接「全部搬到憲法法庭」處理。該人士認為,即使先別提此舉形同架空國會,歷任總統、執政黨從未這樣做過,就算大法官不顧法界警告、自我解釋舊法可用,將嚴重逾越政治中立的應有紅線,對在野立委而言,就是「接受、然後繼續抗爭」,一路修法修到大法官沒話說」為止。畢竟在野黨原本就是一窮二白,法律被駁回實質損失有限。不過,執政黨「開戰」所引發的種種後遺症,例如總預算過不了、下會期各項基金預算開審被大砍等種種後遺症,執政黨難道也全都無所謂、真相信這樣戰,2026縣市長選戰一定會贏?推動憲訴法修正案的立委翁曉玲爆料,其實在野黨修憲訴法時,已經預見綠營可能的杯葛行動,民眾黨版憲訴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中,增訂實施日期回溯到立院三讀完成之日,也就是12月20日。換言之,總統一旦公告憲訴法修正案實施就應該生效。藍營堅持憲訴法應與世界門檻一致,綠營則認為憲訴法修惡將癱瘓憲法法庭,親綠律師團體也上街抗議藍白聯手修憲訴法。(圖/黃威彬攝)但翁曉玲也不能排除,總統府可能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堅持憲訴法修正案在總統三日後才生效,利用「時間差」,讓民進黨團可以利用時間差、要求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再火速凍結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她提醒目前的八位大法官,立院三讀修正憲訴法的源頭在於民意對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判決高度不滿,該判決凸顯憲法法庭審議門檻過低的問題,因此才會修法。當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都有一定釋憲門檻,台灣修法後的門檻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嚴格,大法官卻堅持創下先例,在法律都未實施前就趕著「認證」,那豈不是向全民及立委宣示「大法官權力完全不可以節制」?曾代表立院(在野立委多數)國會改革法釋憲案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受訪時直言,觀察現有八位大法官在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審理的表現,他無法完全排除大法官會違法決議停止「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立委賴士葆指出,民進黨想利用空窗期輾壓立法院,以暫時處分凍結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人民拒絕接受,真這樣做,立委不排除包圍司法院抗議。曾經擔任立院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訴訟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表示,不排除大法官很有可能會判決憲訴法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熟悉司法攻防的藍營高層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雖規定,法律從公布之日起第三日生效,但法界過去多主張,總統既公告法律實施,舊法就無效,「程序訴訟案」多依新法解釋,大法官是司法最後一道防線,若堅持依舊法審判,勢必像「七傷拳」自損,形同自證在野黨痛罵的「擴權」確有其事。該人士也說,若大法官繼續沒收立院修法,無異逼在野立委繼續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例如將「第三日生效」修成總統公布之日即刻生效,執政黨屆時難道還要再批在野黨毀憲亂政,然後再送憲法法庭解釋?大法官若逾越政治中立紅線,然後與立院在法律公佈時間這類枝微末節上「輪迴」,浪費的是誰的時間,對國家發展是否真有利,大法官們恐怕得先想清楚。
15歲無照少年駕車釀3死! 犯保士林分會「派3律師助被害家屬」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對此,犯保士林分會表示,指派專責律師任訴訟代理人,協助被害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確保家屬權益。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會對無照駕駛的罰則進行檢討,但撞死3人的曾姓少年在12年後仍可考照。(圖/翻攝畫面)根據《中央社》引述財團法人犯保協會士林分會說法,在10月18日,也就是案發隔天就和被害家屬聯繫,同時安排3位專員赴殯儀館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和檢察官訊問程序,另與家屬初步會談,了解需求。針對法律程序部分,士林分會已安排律師,近日配合3戶家屬方便的時間辦理法律諮詢座談,由律師當面向家屬說明本案訴訟程序,同時回應家屬疑慮及擔憂,後續在家屬同意下,由士林分會為每戶家屬指派專責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細節由家屬和律師研商討論後再行決定採取的行動。另外,據士林地檢署表示,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後,立即聯繫犯保士林分會,士林犯保立即啟動一路相伴措施,除了檢察官依法進行相驗時派員到場全程陪同及關懷家屬外,也指派專人向家屬詳細說明將依照家屬需求,全力提供後續相關協助,士林犯保會盡力提供服務,陪伴和協助家屬度過難關。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兩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曾姓少年當下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事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事後也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巧合? 沈慶京律師、政治獻金案會計師也涉入中福經營權之爭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在21日的股臨會中,進行董事及獨立董事全面改選,且股東會及司儀強行通過臨時動議,限制特定董事、獨董「不得接觸公司財務報告、營運情形」。其中,這位「司儀」就是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京華城弊案」中,不僅密切參與,更曾代表京華城召開記者會的律師陳昭龍。瞭解內情的人士指出,陳昭龍律師是現今中福公司派、董事長陳建等人搶奪經營權的幕後操盤手,「這幾年的中福公司股東會上,經常能看到他出現,也在重要訴訟中擔任律師角色。」巧合的是,陳昭龍涉入中福公司經營權之爭、2022年8月搶下中福公司經營權後,中福公司新經營團隊選任檢查人對過往交易案進行審查,當時選任的檢查人,正是遭民眾黨指控「因時間來不及而擅自調節申報金額」、「漏報近2000萬元政治獻金」的會計師端木正。在政治獻金風暴與京華城案中,端與陳分別出現,看似無關的兩人,竟然在一場「案外案」的經營權之爭中,同時出現。據了解,陳昭龍律師參與多起重大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紛爭,例如長榮鋼(2211)、同開營造(現更名隆銘綠能,3018)等,而端木正也涉及已經下市的中興紡織(1408)糾紛等案件,現在也擔任多間公司的董事及獨立董事。知情人士指出,「陳昭龍從2014年開始,就陸續在幫沈慶京做事,處理過中石化的案件,還有沈慶京他弟弟中工董事長沈慶光,拿中工幾千萬去行賄軍方高層的案件,今年還出來幫京華城容積率案開記者會。」仔細觀察,陳昭龍律師曾受威京集團所投資中石化公司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近幾年來更積極參與中福國際等經營權爭奪事件。
只刮對手鬍子?綠批立院釋憲訴訟費太貴 藍回敬綠只會轉移焦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綠委緊咬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186萬元,並指行政院委請訴訟代理人辯論僅花30萬元,再度讓綠營撿到槍,痛批立院在野黨亂花錢。對此,國民黨團8日表示,綠委想要用186萬元訴訟費「太貴」,扭曲立院捍衛國會調查、聽證權正當性,根本是轉移施政無能、理由荒謬的質疑。資深藍委說,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公開招標,因時間很趕,再加上條文多,短時間內要找到願挺身而出與政府釋憲各單位唱反調的律師,其實並不容易。而律師資歷、勝訴率,也會讓收費不同,若要比哪方的訴訟代理人「比較貴」,應將雙方訴訟代理人的全部條件全攤開來檢視才準,而非綠委說貴就是貴。該立委並引用「中國時報」報導指出,政院去年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草案」釋憲案,政院常委託的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得標價是180萬元,但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標的有30幾項法條,原住民身份法條文僅1條,對比之下,政院為了一條法律打官司花了180萬,立院為30幾條法條打官司花186萬,若在野黨也比照綠委邏輯,痛批政院花訴訟費「太貴、不划算」,想必政院也難以認同,同樣會有很多話要說。國民黨團則強調,訴訟代理人用立院公帑捍衛國會尊嚴,稱職與否人民自有公斷、也受公評。反觀民進黨團51位立委月月拿著比照部長的薪資,卻只做政院橡皮圖章,還變本加厲配合府院黨將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閹割,如今卻沾沾自喜,批評立院打官司的律師費太貴,不如政院請的「划算」。黨團痛批,民進黨失格、失職還檢討捍衛國會尊嚴的人,何其荒謬。國民黨團要代替社會、人民請問民進黨立委成為政院打手,放棄自己職權,尸位素餐,這筆帳要跟誰算?黨團強調,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有透過公開招標,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卻還被民進黨攻擊,只想轉移施政不力焦點,就是黔驢技窮。
綠委公布立院花186萬請律師 行政院曝律師總經費:30萬
國會改革法釋憲案6日進行言詞辯論,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公布立法院花186萬請訴訟代理人,質疑是否值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說,政府機關也花納稅錢請律師,應該也要公開經費。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8日表示,在7月2日就已經公開聘請律師的標案,標案總計是30萬元。陳世凱表示,行政院針對7月10日的釋憲案準備庭前,在7月2日就公開聘請律師的標案,立法院的標案公告日期很像也是在準備庭之後,據他了解,有委託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李荃和律師,再由李荃和邀集其他相關律師,標案總計是30萬元。陳世凱說,行政院也有委任中興大學的教授陳信安,因為陳信安教授表示他願意義務協助,這部分就沒有以標案進行。因此,在這次法律程序的進行中,委託費用總共是30萬。
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憲法法庭今審國會改革暫時處分 藍綠白陣容出爐
憲法法庭將在今(10)日下午2時就暫時處分進行開庭,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派代表3人,由柯建銘、吳思瑤和鍾佳濱出陣,立法院則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代表出庭。行政院及總統機關代表不到庭,由訴訟代理人出庭。根據憲法法庭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聲請人4機關與立院的陳述各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聲請人4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立法院則有30分鐘。最後由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時間為60分鐘。民進黨立院黨團出席代表為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為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不到庭,由律師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祕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李元德。日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各黨團同意國民黨推派2位、民眾黨推派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推派黃國昌擔任機關代表;國民黨團則推派傅翁曉玲、林思銘。今天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開放部分旁聽與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