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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拚修法 朝野有共識、法制局建議走修憲
廖先翔推動18歲公民權修法進度,盼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圖/取自廖先翔臉書)
18歲公民權議題可望再現突破。國民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持續推動相關修法進度,預計5月7日逐條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版本皆主張將投票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法案有機會在當天送出委員會。
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報告指出,若要完備18歲公民權制度,仍建議透過修憲方式處理。報告分析各國制度指出,多數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等,投票年齡均為18歲,甚至如奧地利已下修至16歲。
報告也回顧我國歷史,早在民國73年即有降低投票年齡的倡議,其後歷經多次討論,至2000年代初已逐漸形成政黨共識。然而,2022年修憲案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最終公民複決未達門檻而未能實現。
法制局指出,《憲法》第130條已明定選舉權年齡為20歲,若要調整至18歲,原則上應透過修憲程序處理,並建議未來可參考韓國制度,不在憲法中明定具體年齡。
報告強調,修憲門檻較高,推動前應先凝聚社會共識。未來18歲公民權能否順利落實,仍有賴朝野協商與社會支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