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
」 遺產 繼承 律師 中國 過世
她查亡夫遺物驚見婚外情錄音! 小三被判吐回146萬元
大陸內蒙古滿洲里市張姓女子日前在整理亡夫遺物時,意外發現其生前與喬姓女子有婚外情關係,並取得兩段通話錄音作為佐證。張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女返還亡夫王某生前多次轉帳的財物。滿洲里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喬女須返還約3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6萬)並支付相關利息。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與王男於2000年12月登記結婚,王男於2021年9月因車禍過世。事發三年後,喬女以王男車禍時同行為由,對張女母女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其以繼承人身分承擔責任。然而,張女在翻閱亡夫遺物時,發現兩段與喬女的親密通話錄音,其中對方多次稱王男為「老公」,語氣曖昧親暱。張女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王男自2015年至2021年間,多次透過不同方式轉帳給喬女。法院審理認定,王男透過微信轉帳約1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0.5萬元)、銀行帳戶也轉帳約16萬元人民幣、支付寶轉帳6,521.8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9萬元),合計金額達約3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6萬元)。針對這些轉帳紀錄,喬女主張她曾協助王男處理應酬與開設水廠,並提供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現金,轉帳是基於合作或委託行為。然而法院認為,王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已屬違法處分。且多筆轉帳金額具特殊象徵,足以推斷其情感性質。法院並指出,王男曾在電商平台購買吊墜、鮮花、化妝品等物品,收件地址多為喬女所居住社區,且發票抬頭為喬女,證明雙方關係超越普通友誼。喬女雖辯稱相關帳戶由王男操作,惟無法提出佐證,因此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最終,法院依據公序良俗原則認定,王男對喬女的轉帳屬無效贈與,喬女須返還33萬元人民幣,並自張女提起訴訟之日起計算資金占用利息至實際返還日止。目前判決為一審結果,若當事人不服,仍可依法上訴。
老董癌逝!看護收4658萬遺產 家屬提告輸了「3關鍵原因曝」
正常情況下,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家人,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名老董罹患癌症,把財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竟被家屬認為是看護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聯合提告,但結果卻大逆轉,讓人出乎意料。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看護照顧老董10年,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選擇把4658萬元存款全給看護,看護便將這筆錢轉匯到自己名下。怎料老董過世後掀起大風波,太太、兒女都覺得事有蹊蹺,將看護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加上生前也有贈與意願、允許看護處理存款,因此判看護無罪,且家屬還須付1000萬。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如果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此外,父母若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老董沒有明確寫遺囑,才會引發後續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要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蘇家宏律師解釋,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最後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而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蘇家宏律師建議,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和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
河南63歲女子2年砸85.7萬元買「古董」 專家鑑定僅值「65元」
中國河南新鄉一名63歲婦人,近兩年間在多個直播間購買號稱「雷氏家族財產」的古錢幣與收藏品,總金額逼近人民幣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85.7萬元)。但經專家鑑定後發現,絕大部分都是仿製或低劣製品,僅有3枚錢幣是真品,總價值不超過人民幣15元(折合新台幣約65元)。根據中國媒體報導,這名婦人深陷帶貨主播編造的「家族爭產」劇情。直播團隊在鏡頭前上演鬥爭戲碼,並聲稱購買者日後可獲「高價回收」。長期互動中,主播甚至以「爹媽」等親密稱呼與她建立情感連結,使老人逐漸相信對方就是可信賴的「家人」。她的女兒無奈表示,母親兩年間共砸下近20萬元,最後卻換來一堆「一文不值的垃圾」。錢幣專家檢視後指出,所謂「藏品」大多為粗劣仿品,僅有3枚真幣,合計市值不超過15元。專家直言「如果真能保證高價回收,主播自己早就囤貨了,怎麼會在網路直播叫賣?」雖然受騙,但婦人要爭取自身權益卻困難重重。由於訂單分散在不同小店,難以鎖定具體直播間;同時法律定性模糊,警方往往將此類事件視為「消費糾紛」而非詐騙,使受害者難以透過刑事手段追討。即便透過民事訴訟,因合約條款藏有陷阱,多數案例也以敗訴收場。報導中也提到,這並非單一個案。在此之前,就有人因「投資翡翠」損失46萬元,案件同樣被歸為消費糾紛而不了了之。專家解釋,這類直播套路常鎖定孤獨老人,編造豪門爭產、遺產糾紛等戲碼,引發同情與信任,再以「穩賺不賠」或「高價收購」為誘餌行銷。主播甚至出具所謂「鑑定證書」,實際成本僅2元,掃描後卻導向虛假網站,營造出「權威背書」的假象。此外,演算法推送也加深受害者的信念。老人一旦沉迷直播間,系統會持續推送相同內容,讓他們陷入「資訊繭房」。不少家庭曾試圖勸阻,但因老人固執,甚至引發親子矛盾。有案例顯示,受害者寧願相信主播在鏡頭前的「溫情表演」,也不願聽從子女的提醒。
盡孝換來房產!弟弟照顧癱瘓母親5年 兄長拆遷時反悔求分補償金法院判了
母親過世近二十年,兄弟卻因房屋拆遷補償金鬧上法庭。大陸上海黃浦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房產爭議案件,最終判決支持照顧母親的幼子獨享全部補償款,明確肯定當年的遺產協議效力。據《新聞晨報》報導,已故的陳阿婆生前擁有一間位於上海黃浦區的私房,並育有五個子女。二十多年前,陳阿婆因病癱瘓,需長期照料。經家族協商並遵從母親意願,五個子女簽訂協議:由幼子小伍負責陳阿婆的全部生活起居與醫療、喪葬費用,其他子女放棄照顧義務並放棄繼承權,房屋則由小伍單獨繼承;另約定陳阿婆的退休金用於資助另一名經濟困難的子女。協議簽訂後,小伍信守承諾,照顧母親生活起居長達五年,直至其過世,並承擔全部喪葬事宜與費用。糾紛發生在2019年,該房屋面臨拆遷,小伍與兄長三明發生爭執。三明否認協議效力,要求平分拆遷補償款。然而,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當年因時間與經濟原因未盡贍養義務,認可小伍應獨得補償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承辦法官與助理走訪其他兄弟姐妹,核實當年協議背景與執行情況。法院審理認為,該協議屬合法的繼承權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並據此判決小伍獨享母親名下房屋的全部拆遷補償款,駁回三明訴求。判決生效後,雙方均未上訴。黃浦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法官孫娜強調,法律尊重並維護當事人間合法約定,契約精神不可輕忽。本案釋出明確信號:法律不會縱容「坐享其成」,也不會讓履行孝道者「流汗又流淚」。
年金月領7萬、存款破千萬 退休夫妻砸1億住養老院卻住不滿3個月
日本一對65歲退休公務員夫妻,擁有約新台幣1427萬元的存款,以及每月約7.1萬元的厚生年金,原本過著經濟無虞的退休生活。不過,某天一場與朋友的聚會,卻意外改變了他們的老後安排。根據日本《THE GOLD ONLINE》報導,這對夫妻原本居住在距離市區約40分鐘車程的郊區獨棟住宅,房貸早已繳清,兩位子女也各自成家,生活穩定。但朋友的一番話讓他們警覺:「我爸前陣子過世,結果遺產分配鬧翻了,和我哥現在完全不說話。你們也要小心不要步上後塵。」聽聞這段「爭產」風波後,夫妻倆決定提早使用自己積蓄,把財產花在自己身上,以免未來子女為遺產反目。他們遂決定入住高級養老院,並將原本市值約3千萬日圓(約新台幣610萬元)的房子賣出,加上原有存款,合計砸下近1億日圓(約新台幣2千萬元)入住設施齊全、照護完善的養老機構。起初生活如同度假,設施新穎、餐點豐盛,還有專人照顧。但沒過多久,夫妻倆卻開始感到格格不入。養老院住戶平均年齡落在80歲以上,年齡差距讓他們在生活習慣、交流模式上難以適應,甚至有被「看不起」的感受,加上院內規定嚴格、限制自由外出,漸漸讓他們感到失去生活的彈性與快樂。最終,入住僅3個月,夫妻就決定搬離。好在入住合約包含退費機制,除部分費用外多數金額得以取回。目前夫妻暫時租住在一間45年老公寓,打算重新尋找適合的居所。財務顧問指出,雖然原意是為避免遺產糾紛,但夫妻的決策略顯倉促。若擔憂分產問題,應及早透過遺囑或信託安排,才能兼顧家庭和諧與生活品質,避免讓衝動行動導致資源與情感的雙重損失。日本65歲退休公務員夫妻入住高級養老院,三個月後決定搬出。(圖/翻攝自THE GOLD ONLINE)
上海老太太去世留下千萬房產 10年後鄰居冒出來自稱「乾女兒」:我要分一半!
近日,中國上海市發生一起遺產糾紛事件。一名老太太的父母、伴侶、孩子都先她過世,留下她一人孤獨度日。2015年老太太也辭世後,留下一棟位於上海徐匯區、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250萬元)的房產,由老太太的姪子居住、使用。誰知在近日,同樣住在徐匯區的一名沈女士把老太太的姪子告上法院,並主張自己是老太太的「乾女兒」,為她養老送終,主張按照中國法律,自己有權分走一半遺產。近日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能支持沈女士照顧過許老太太,反而老太太的姪子能提出多名證人作證是他長年贍養老太太,因此判沈女士敗訴。事件在中國網路上引起討論。據陸媒《上觀新聞》報導,上海徐匯區的許老太太,父母、伴侶、孩子都先她過世,只留下她一人孤獨度日。許老太太在2015年過世,身後留下一棟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的房產,由老太太的姪子徐先生居住、使用。但在近日,同樣住在徐匯區的一名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上法院,並主張自己是老太太的「乾女兒」,在她最後的時間裡為她養老送終,主張按照中國法律,自己有權酌分遺產。徐先生對此表示不服,表示自己才是給嬸嬸養老送終的人,於是兩人對簿公堂。徐匯法院則先指定徐匯區民政局作為太太的遺產管理人,再行開庭。在法庭上,沈女士主張許老太太在世時,自己會給老太太買水果、剪指甲,有時還會做飯給給老太太吃。因此沈女士主張自己的行為應該得到回報。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沈女士提不出充分證據佐證自己撫養過許老太太,因此無法支持她繼承老太太遺產的主張。另一方面,姪子徐先生有多位人證可證明他照顧老太太多年,為她養老送終,因此正式判決他繼承許老太太的房子。這起事件在中國網路上引起討論,不少人認為這位「乾女兒」的目的就是打老人遺產的主意,「這哪裡是幫助人,這是意有所圖」,而她空口白牙說是乾女兒,既沒有文書也沒有約定,更沒有公證人,自然討不了好。還有人指出,「如果有遺囑給妳,那妳受之無愧。如果沒有遺囑給妳,妳卻主動要爭,那就是妳別有用心。」不過也有人認為,沈女敢提出這樣的說法要求分遺產,主因是因為萬一成功就有機會分得一半房產,興訴失敗了風險卻幾乎沒有,笑稱是「幾乎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長輩過世順序很關鍵!律師曝「1情境」最常爆衝突
長輩去世的先後順序,會大大影響後續子女之間的互動模式!林智群律師分析,當繼承人同為男性或女性時較少衝突,但若同時有兒女且長輩偏袒兒子則容易發生爭執。此外,若持有遺產的長輩(如母親)先過世,而另一位(如父親)仍在,女兒多會隱忍;但若財產所有人較晚離世且家裡沒大人,女兒就不會再退讓,兒子通常也會堅持獨佔遺產,衝突就會一觸即發。林智群律師昨(25日)在臉書發文分享他處理遺產案件的實務經驗,深入分析家庭成員性別與遺產分配衝突之間的關聯性。他觀察到,當繼承人全為男性或全為女性時,通常較少出現遺產爭執與衝突。最容易引發糾紛的情況,往往是同時存在兒子與女兒作為繼承人,且長輩傾向將財產全數留給兒子的案例。他進一步指出,若擁有大量遺產的長輩(例如母親)去世時,另一位長輩(如父親)仍然健在,家庭成員較不容易產生激烈衝突。在這種情況下,女兒通常會選擇默默接受既定的財產分配方式。林智群律師也強調,遺產糾紛最常爆發的時機,是當持有財產的長輩較晚離世,去世後,家裡沒大人,那女兒就沒必要吞忍,兒子又覺得什麼都他的,衝突就會爆發,「所以兩個長輩去世的順序、有遺產的長輩先走晚走,決定了子女後面的互動情況。」貼文曝光後隨即也引發網友熱議,「而且很多老人家忌諱生前分產」、「偏心獨子的女長輩也會不想把丈夫的遺產給女兒」、「也很常發生有遺產的長輩先走,但是協議全部都給還沒走的那個長輩,最後還是變成有遺產的長輩比較晚走,事情又回到原點」、「所以不要留遺產,全部花光就好了⋯⋯免造成別人的困擾」、「都是男性還是有繼承問題,兄弟之間為了分多少也是撕破臉。我上一輩伯父之間就發生了,雖然沒告上法院,但也從此不相往來。」
遺產繼承問題多! 律師推3類人預立遺囑:「這1方式」最簡便
一紙遺囑,決定財產如何傳承!近年來,越來越多人推崇預立遺囑,也就是在世時就規劃遺產分配。往生後,是否有遺囑,對財產分配影響就很明顯。無論是否持有龐大遺產,信義房屋法制室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推薦三類人預立遺囑,分別為7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行業從業者、高資產持有者,而最簡便的立遺囑方式,就是「自書遺囑」。遺囑對不動產繼承影響甚大,劉韋德指出,若無遺囑,且繼承者無法針對遺產達成協議,法律預設繼承方式為「公同共有」,也就是繼承者用潛在比例方式辦理繼承,若未來想變賣資產,處分管理恐面臨困難。劉韋德舉例,若有配偶及一個兒子但無遺囑,名下有兩棟房子,法律上配偶及孩子(第一順位繼承人「血親卑親屬」)的「法定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也就是配偶可得遺產的一半、孩子可得一半。依此比例分配遺產,兩人分別將同時擁有兩棟房子各半持分。若預立遺囑,按被繼承人生前意願分配,也就是遺產的「指定分割」,第一棟房子給配偶、第二棟房子給孩子,兩人可憑遺囑各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獨立產權移轉,時間與管理上皆方便許多。法律上也有「特留份」概念,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權益。劉韋德進一步說明,假如被繼承人不喜歡兒子,遺囑表示不讓其繼承任何遺產,依特留份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可得二分之一,兒子可依此主張特留份,爭取應繼承分額。「現行遺產稅法第15條規定,生前兩年的贈與,是被納入遺產稅計算當中的。」劉韋德補充,但若規劃時間較長遠,例如三年、四年、五年前安排,則不計入,因此若要合法節稅,可提早規劃。他提醒,雖兩年前的贈與將課徵遺產稅,但已贈與的持分無需被重新分配。劉韋德建議三類人提早立遺囑:70歲以上高齡民眾,因為高齡者死亡風險較其他年齡層更高;高風險行業從業者也面臨較高性命威脅,如警察、軍人、海巡人員等;高資產持有者則因遺產組成複雜,且有高機率釀成家庭遺產糾紛。劉韋德提醒,預立遺囑最簡單的就是「自書遺囑」,用紙筆親筆書寫後簽名並押日期,即有法律效益。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國稅局要查稅了!「知名小吃、排隊名店」成重點輔導對象 水岸景觀失靈? 「這河畔豪宅」轉手賠售近千萬
因長輩遺產糾紛女兒「與父母斷聯」 母心寒:把親生父母當做什麼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多年來含辛茹苦陪伴女兒長大,沒想到女兒竟然因為家裡的遺產糾紛,和家裡斷絕聯繫,甚至連家人生病住院也不聞不問,讓她心寒又痛心,感嘆「她把親生父母當做什麼?」近日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分享,透露女兒從小就很上進,求學期間邊讀書邊打工。當時原PO夫妻倆為了讓女兒在外生活無憂,除了給予她生活費,還會幫忙負擔高昂的房租,後來女兒找到高薪工作,原PO夫妻堅持不收孝親費,甚至幫女兒準備購屋的頭期款。原PO表示,雖然與女兒分隔兩地,但親子感情很好,女兒每天都會用Line和她聊天,「我以為她開始體會我們的用心」。沒想到,最近因為上一代的遺產問題,女兒認為父母傷害了叔伯,竟然不惜和父母斷絕聯繫,從此不再回應原PO任何訊息。原PO痛訴「我和我老公生病急診住院不理,生日、過年從不問個安,家裡只剩我的小兒子和小女兒在照顧我們」。原PO坦言,想到當年生女兒時差點難產喪命,如今卻換來冷淡對待,「就因叔伯曾對她好,她就認為我們欺負人,把親生父母當做什麼」,表示自己也曾氣到想寫信斷絕關係,不過原PO已決定不再干涉女兒的生活,無奈感嘆「她愛怎樣就怎樣,我當沒這個女兒,我對她的義務已盡」。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安慰「放手吧」、「她已經長大,隨她去,太在乎傷了自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吧」、「照顧好自己的身體較實在,其餘順其自然」、「這小孩跟妳沒緣,當陌生人就好」、「有些小孩真的就像在養白眼狼一樣」。不過也有網友抱持不同看法,「事出必有因,妳肯定是做了很過分的事,連親生女兒都挺不下去」、「只有妳的說法不準吧,應該要聽聽女兒的講法」、「人都會講對自己比較有利的一面,或許真實情況跟妳說的一樣,但我覺得原因不只是妳說的那樣」、「你們對上一輩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她過不去的點,也許表達你們的難處,真實的溝通會比較有機會拉回親情」。
聖誕蛋糕成奪命關鍵 巴西2姊妹食物中毒身亡「製作者丈夫3月前相同死因過世」
巴西托雷斯市(Torres)日前發生一起因食物中毒而引發的命案,當地一戶人家在進行聖誕家庭聚會時,有3人不幸因食用蛋糕而引發食物中毒而過世。但引起警方注意的是,製作者的丈夫在3個月前,也是因為食物中毒不幸身亡,目前當地警方已經就此展開調查。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3日,澤莉(Zeli Terezinha Silva dos Anjos,61歲)為了家族聚會而親手製作一份聖誕蛋糕。但在家中7人食用聖誕蛋糕後,其中瑪伊達(Maida Berenice Flores da Silva,58歲)、塔蒂安娜(Tatiana Denize Silva dos Anjos,43歲)迅速身體不適,最後因心臟驟停而猝逝。而65歲的諾伊扎(Neuza Denize Silva dos Anjos)也因症狀惡化迅速,在24日過世。根據托雷斯聖母納維根特斯醫院(Hospital Nossa Senhora dos Navegantes de Torres)的報告顯示,塔蒂安娜和瑪伊達均因心臟驟停去世,而諾伊扎的死因則為「因食物中毒引發的休克」。報導中提到,死亡的瑪伊達、諾伊扎與蛋糕製作者澤莉為姊妹關係,而另一名死者塔蒂安娜則為諾伊扎的女兒。而除了2姊妹猝逝外,家庭中還有3名成員出現不適症狀,其中包括一名10歲男孩,但好在目前狀況穩定。報導中也提到,身為蛋糕製作者的澤莉也因為食用蛋糕而情況危急,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中。負責此案的馬科斯(Marcos Vinicius Veloso)警官表示,初步調查確認,家庭成員之間並無明顯矛盾或遺產糾紛,這次事件純屬意外。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發現家庭中儲存的部分食品已過期,甚至發現過期一年以上的蛋黃醬以及一瓶裝有不明白色液體的容器,這些物品均已送檢。此外,警方也發現,澤莉的丈夫於9月疑因食物中毒去世,由於這起案件的關係,澤莉丈夫的死亡案件又被重新審視,遺體也將進行開棺驗屍。目前警方也預定在澤莉出院後對其展開問話。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5億高中生案4兄姊聲請參加訴訟 賴母委任律師發聲了
台中去年爆發5億賴姓高中生案,賴生與夏男登記同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賴母控告夏涉嫌謀財害命不成,但「假結婚」偽造文書罪部分,一審判夏1年6月徒刑後,賴母另提民事婚姻無效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13日開庭,賴生的同父異母4名兄姊,以本案涉及遺產糾紛為由聲請參加訴訟;賴母委任律師王彥表示,全案是婚姻無效訴訟,無關繼承權,法官應該駁回。18歲賴生繼承名義上的阿公、實際上的「生父」30多筆不動產,初估價值逾5億元後,去年5月與夏男登記同婚2小時後竟墜樓身亡,賴母告夏涉嫌謀財害命,殺人罪部分中檢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經家屬提再議,中檢目前續行偵查中,但起訴假結婚涉及偽造文書罪部分,台中地院今年6月28日判夏1年6月徒刑,目前上訴二審。賴母另提民事婚姻無效之訴,仍在一審審理中。民刑事判決雖獨立認定,但刑庭偽造文書案,夏被判有罪,代表婚姻無效,配偶身分不成立;民庭婚姻無效案,法官調查證據時,一般會調閱、審酌刑庭意見。台中地院民庭法官昨日開庭審理婚姻無效訴訟,備受矚目,賴母及夏男都委由律師出庭,原預計昨天審結,但因賴生的同父異母4名兄姊聲請參加訴訟而有變,法官審理了解各方意見後,諭知改期10月再開庭。賴母律師王彥表示,因有利害關係人認為全案有涉及遺產糾紛,聲請參加訴訟。但參加人照理應該是輔助訴訟雙方,但聲請參加人並無法輔助任一方,賴母將守住立場,再提書狀說明,全案應聚焦婚姻無效上,與繼承權沒有關係,法官應駁回。
林靖恩遭直擊淪落公園廝混街友 命理師曝她「惡業纏身」
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男方去年4月癌逝後,林靖恩就因多次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21日更被拍到疑似與多名男街友飲酒廝混,令外界相當憂心她的處境。對此,命理師沈嶸通靈調閱林靖恩的腦波,發現林靖恩雖然有努力想要變好,但因「惡業纏身」,導致目前的靈魂能量產生了行為不當與反社會傾向。自從李坤城癌逝後,林靖恩先是與李坤城兒子傳出遺產糾紛,接著有飯店業者爆料李靖恩因嚴重破壞房間成為旅館業黑名單。消失半年後,林靖恩在本月初因「偷吃他人外送」登上媒體版面,21日又有人公布影片,顯示林靖恩在公園與一群看似街友的阿伯廝混,穿著打扮與月初偷吃外賣時一模一樣,疑似在外流浪。影片中可見,林靖恩與一群阿伯坐在公園,一名老人給她一根菸,而林抽了一口還給對方,之後,眾人開始分酒喝,一名打赤膊的阿伯被同伴調侃「你就是肖想她(指林靖恩)而已啦!」阿伯反駁「我還怕被她騎咧!」並轉頭要求林靖恩「晚上睡在我旁邊的時候,你不可以越線喔!」命理師沈嶸今年1月時就曾通靈過林靖恩的狀態,當時指出林靖恩精神狀況還好,認為外人根本不了解她、對她有許多誤解,正處於「自刑」的狀態,呈現自暴自棄的現象,她的內心其實很希望原生家庭能夠給她一些幫助,也希望能和家人關係重修舊好。時隔半年,沈嶸再度通靈調閱林靖恩的腦波,發現林靖恩雖然有努力想要讓自己變好、試圖振作,但是因惡業纏身,導致心有餘而力不足。沈嶸指出,林靖恩是「孤苦無依」的命格,且她的靈魂體有「行為失常」、「懶散」等業力,再加上她與李坤城交往而導致眾叛親離家人不諒解,使得她目前的靈魂能量產生了行為不當與反社會傾向,既不想回歸社會,也不願融入社會,並且伴隨著「無力振作」與「自暴自棄」的惡業,種種能量綜合在一起而產生目前大家所看到的各種脫序行為,這些都跟她此生所要歷的情劫有關。沈嶸曾通靈林靖恩與李坤城兩人的緣分在2013年交往時就是「糾纏緣」,直到李坤城2023年離世時已轉為「刑剋」關係,這份感情對雙方都已經造成實質傷害力,因此沈嶸表示林靖恩目前正在她的劫難中,她目前所歷的正是「情劫」,會有這樣的劫難是因為林靖恩選擇跟李坤城交往而與家人決裂,至此之後她的劫難就開始了。沈嶸指出她的劫難是「感情無靠先樂後苦」,也就是說,她雖然有受到李坤城的寵愛和照顧,但是在李坤城走之後也必須去承擔她的選擇所產生的苦果。有些網友會說她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或是覺得她很可憐,但是大家沒有看到的是背後的因果關係,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林靖恩也是如此,她在當時所做的愛上李坤城的決定,與現在她所承受的果報,就知道她的選擇是對還是錯。
中國夫婦「領養」孤兒16年未登記...去世後女兒領走百萬遺產 養子一毛未得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離奇遺產糾紛,一對老夫妻在2005年收養了一名父母雙亡的10歲男童。16年後,老夫妻在未留下遺囑狀況下過世,夫妻的女兒出面,轉走夫妻名下所有房產與財產,並要養子搬出父母遺留的房子。中國法院支持了這個要求,理由是當年的收養手續沒有完成,因此雖然養子與老夫妻相伴十多年,並且照顧他們的晚年,但是無權繼承夫妻倆的遺產。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2005年,中國貴陽一名10歲男孩的父母相繼病故,他在媒體鏡頭前表達了希望有個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稱自己會乖乖聽話、乖乖做家事。男孩的身世引發媒體關注,當地有關部門也願意尊重男孩的想法。不久後,一對7旬的退休職工李某夫婦領養了男孩,並改名為李甲(化名),雙方以爺孫相稱。這對夫婦表示,夫妻還有一個女兒李乙(化名),比李甲大29歲。不過女兒婚後就搬離了家中,老夫妻感到有些孤獨,看到報導,考慮兩人也有扶養能力,於是決定收留這個孩子。收養李甲之後,夫妻倆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根據他們遞交的文件顯示,他們願意領養李甲為孫子。16年後,李某夫婦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去世,留下一棟房子,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約人民幣135萬元(合新台幣600萬元)的財產。李甲原本一直住在和兩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內,但2022年,李乙突然找到李甲,稱李某夫婦名下財產及房屋全數歸屬於自己名下,要李甲搬出自己父母的房子。李甲難以接受,認為自己被李某夫妻收養後,一直與老夫妻互相陪伴,並照顧老倆口的晚年生活。自己實際上是李某夫婦養子,所以自己與李乙應該擁有相同順位的繼承權,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隔李某夫妻名下的房屋與財產。李乙則在法庭上辯稱,父母跟李甲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因此李甲並非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得遺產。貴陽市法院調查後發現,李某夫妻收養李甲的行為,發生在中國《收養法》施行期間,然而依照規定,李某夫妻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但李甲卻無法提交相關資料。實際派人拜訪當地民政單位,承辦該案的負責人辯稱「不知道有沒有收養手續有沒有完成」,還稱16年間單位歷經多次換屆、改制,收養相關手續文件也沒有保留下來。最後,法院判定該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對李某夫妻的遺產未能享有合法繼承權。李甲對此難以接受,表示自己的被收養,是通過當地民政部門的指導實現的,以為一切合法合規,如今卻得知收養手續在法律上有缺失,他將繼續發起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的方式,爭取「分」得一點遺產。中國法律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根據1994年出台的《收養法》修訂版明確規定,收養關係自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本案中李甲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所以雙方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不享有合法繼承權。但考慮到李甲和李某夫婦共同生活16年,雙方存在扶養關係,李某可以以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但需另行起訴。
父女2代「辱罵阿嬤」痛失1.2億遺產 爭家產不惜讓網紅火鍋店淪法拍
台中沙鹿區一間生意興隆的知名網紅火鍋店,近日將以8775萬元進入法拍,不過,這起法拍雖起因為「清償債務」,但實際上卻肇因於一段家族間的遺產糾紛。在地房仲認為,以目前沙鹿區房地產價格來說,該土地有206坪,且含建物以及停車空間,法拍價並不算貴。《ETtoday新聞雲》報導,位於台中沙鹿區家樂福商圈附近的打卡火鍋店,近日因清償債務,該土地建物將於7月進入法拍市場。經查,該物件土地206坪、建物99坪,首拍底價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坪價約42萬元。據法院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現出租第三人,租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19800元,拍定後不點交。太平洋房屋清水中山旗艦店主任紀光烜表示,該店地點是沙鹿區美食重鎮,周邊有阿火獅、五花馬、孫東寶等名店,連宵夜場都在同條路上。以該店的情況,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價42萬元,與周邊純土地行情約35萬元來說,不算偏離行情太多。不過仔細追查該筆土地與建物的法拍原因,起因卻是一場「家庭糾紛」。據了解,該筆土地原地主為一位已往生的柯姓阿嬤。阿嬤生前膝下育有兩子,其中因長子過去因辱罵長輩,被法院判定喪失繼承權。阿嬤在生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全權過給次子的小孩,也就是目前該地的所有權人林姓孫子。不過,已經喪失繼承權的長子名下還有3名子女,這3名子女依照「代位繼承」向法院提起「特留分」訴訟,由父親為代理人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得3名子女的特留分,也獲判勝訴。因此,長子3名子女每人可分得阿嬤約1.2億元遺產中的1/12,約971.6萬元。而繼承人疑似因手邊無現金給付,所以堂姊3人以「清償債務」為理,讓這間生意興隆的火鍋店房地進入法拍。判決書中提到,長子的3名子女中,長女是由阿嬤親手養育長大,阿嬤本想將遺產留給孫女,豈料孫女長大後卻跟父親一樣辱罵阿嬤,讓阿嬤心寒更改遺囑,將財產另留給林姓孫子。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此類「代位繼承」的案例相當少見。他解釋:「過去出現的「代位繼承」,多半是在第二代繼承人死亡,第一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由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種由第三代出面為第二代爭取遺產的情況並不多見。」陳頂新表示,若長輩生前有預見這種情況,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不過陳頂新也表示,這種做法在實務上「極其罕見」,因為通常長輩都會對於「提前處份財產」沒有安全感,另外就是贈與稅會比遺產稅來得高,因此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做。
不聞不問7年「告別式也沒出現」 母親生前「這一招」讓長子喪失6千萬遺產
雖然在民法上繼承遺產時有所謂的「特留分」(最低繼承比例),但有些情況下,特留分也是有可能不受法律保障的,像是北市三兄弟爭產的案件中,因為母親生前的一紙遺囑,直接拔除不肖長子繼承6千萬遺產的權利。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母親過世之後,北市有三兄弟鬧出遺產糾紛,長子主張自己應該有母親遺產三分之一應繼分,但最後卻沒有獲得任何遺產,認為兩個弟弟侵害自己的權益。但兩兄弟後續則提出母親在2019年的遺囑,表示母親在遺囑上明確寫著,由於自己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便離家,甚至更換電話簿與家裡聯絡,也從未關心家裡,讓其感到痛苦難過,因此寫下遺囑,讓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兩兄弟也表示,哥哥從2013年起就向母親借款200萬元,2014年時又要求母親擔任保人,結果遭到母親拒絕,而哥哥在離家前還向母親嗆聲「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語。而且在母親離世後,哥哥也沒有在告別式上現身。最後這張遺囑被送往調查局鑑定,調查局認定遺囑為三兄弟的母親親筆所寫,法官也認為從字體形狀、文字間距都符合三兄弟母親的筆跡習慣,屬於有效的遺囑,因此遵循遺囑,判定長子喪失繼承權。雖然後續長子也提出特留分的訴訟,但也是因為這只遺囑的關係,宣告敗訴。
名製片遭控侵吞恩師上億遺產 邱瓈寬獲北檢不起訴
知名影視經紀人、製片邱瓈寬與已故恩師裴祥泉家人的遺產糾紛,刑事部分告一段落,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指控邱及她的漢星公司楊姓員工侵吞哥哥上億元遺產,涉嫌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邱、楊2人罪嫌不足,今(22日)將邱、楊2人不起訴處分。裴祥泉2015年5月過世後,邱女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完成遺產申報相關程序,裴祥泉的遺產高達2.18億元,另有債務1.35億。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從國稅局得知,邱所持有的遺囑是由裴祥泉口述、他人代筆,內容是「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姓員工)30%,阿寬(邱女)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產內容完全沒有提到家人,裴的妹妹認為遺囑造假而提起民事訴訟。2017年台北地院審結,法官認為3名口述遺囑見證人中,有2人就是可獲得遺產的漢星公司員工,違反《民法》「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規定,判決遺囑無效。裴的妹妹裴祥麟向北檢控告邱女、漢星公司楊姓員工2人涉嫌侵占罪等罪,北檢曾傳喚邱女說明,認為邱、楊罪嫌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北市百億地主二代爭產 哥哥告妹妹違法增資不起訴
台北市神秘百億地主、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2014年車禍意外過世,享壽88歲,第二代爆發爭產糾紛,哥哥林盛文指控妹妹林麗雅拿父親生前印章向銀行貸款上億元,觸犯偽造文書罪,一審妹妹被判3月徒刑,二審去年改判1年8月,緩刑3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妹妹另被控盜蓋印鑑增貸3000萬元的部分,台北地檢署查無盜用印鑑事證,將妹妹不起訴。檢方調查,印章平時均由林麗雅負責保管,她父親離世後,繼承人曾在財產處理協議書簽名,而債權銀行也是見證者,因而認定林麗雅被控盜蓋或偽造印鑑的罪證不足。林賢喜生前號稱中山區為最大地主、在台北擁有多筆土地,外傳不動產所有權狀疊起來高達60公分,價值逾百億元,但家族行事低調,被稱為「神秘富豪」。然而林賢喜4年前意外車禍身亡,福全醫院因此解散,子女間也爆發遺產糾紛,雙方對簿公堂。
子女從遺產提款付父母喪葬費「有罪」? 最高法院一新見解撤銷發回
在各種遺產糾紛中,很常見到一種就是部分子女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父母遺產去支付喪葬費或醫療費,這種情況是否成立犯罪行為?長期以來一直很有爭議,日前最高法院一個最新的見解,值得和大家一起分享思考。同樣是子女,但對於父母的奉養孝順程度是天差地別,有的人非常孝順,也有人是平時完全不理,等要分遺產時才出現,但法律上,繼承權是以身分來看,與是否孝順無關,不論再不孝,繼承權都一樣,只要父母一走,遺產通通都是「公同共有」。 於是問題就來了,父母在生前,可能因為病重或是信任,把存摺印章密碼交給最信任最孝順的子女保管,並通常會授與權限提領存款去支付生活費醫藥費,還有些父母會交代自己過世後,要從遺產中提領去付相關喪葬費用。於是比較孝順的子女,替父母提領存款或是寫提款單,就成為一種風險行為,父母過世前都沒問題,但父母過世後,這些平常在照顧父母的人,若為了要付醫藥費、喪葬費而去提款,就可能會吃上官司,而這種案件,過去法院判決無罪有罪的都有,但總體來看,是以有罪判決居多。最近有個案件,因為母親過世後,平時照顧母親的兒子去銀行提領了40萬元支付喪葬費,結果被另一個繼承人提出告訴,案件經新北地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是地方法院認為這個兒子提領款項時,其等主觀上沒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而且也沒有對其他繼承人發生任何損害,因此判決無罪(新北地院109訴字第1262號刑事判決)。這個案子經上訴,高院果然比較偏向傳統見解,高院認為這個兒子明知母親已死,卻拿存摺印章去提款,就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所以就改判這個兒子有罪(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630號刑事判決)。案子繼續上訴後,最高法院捨棄傳統見解,該審判庭認為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存款,不應一律認為即屬犯罪,應該要探究各種因素,且行為人主觀認知也必須予以考慮,才能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因此將高院判決撤銷發回(最高法院111年台上1451號刑判)。最高法院這個見解,認為應從各種層面來判斷行為人有無故意,比過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認為有罪的見解,算是一種進步,不過這仍只是個案見解,社會上這種案件仍屢見不鮮,下級法院有罪無罪見解還是無法統一,因此宜由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