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認
」 北檢 柯文哲 民眾黨 京華城案 有期徒刑
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確定逃死!虐殺馬國女大生 法官難認梁育誌犯「情節最重大之罪」無期定讞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更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全案於23日定讞,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梁育誌確定逃死。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手段極其殘忍,梁犯案後還將遺體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一審、二審和更一審遭三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法官認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他手段兇殘,但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法院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全案於23日定讞,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梁逃死確定。
摩鐵開毒趴害2少女暴斃 渣男不求救竟「轉移陣地繼續嗨」判免賠
新北市新店區2023年4月發生少女雙屍案,33歲洪姓男子找來16歲和17歲少女到汽車旅館開毒趴,2人在吸毒後先後暴斃,洪男目睹她們身亡竟未求救,將她們的遺體交疊棄置樓梯間後離開,還轉移陣地到桃園找另名女子繼續施用毒品,少女家屬對洪男和藥頭求償39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是「可惡渣男」,但難認有因果關係,判他和藥頭免賠,全案仍可上訴。洪男透過line群組認識2名少女,3人相約開趴狂歡,洪男將她們載到新店某汽車旅館開趴,但2少女服用毒品咖啡包後突然失去意識,洪男目睹2人暴斃後想要藏屍,試圖將2人扛下樓、放到車上並載運棄屍,最終因「扛不動」而放棄,竟丟下她們自行逃離。房務人員發現少女遺體後立刻報警,警方在桃園將洪男逮捕,他當時轉移陣地到另間汽車旅館,並找來21歲女子「繼續嗨」,警方在現場又查獲毒品,將他依法送辦,他則遭檢方聲押獲准,2藥頭也接連落網。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與姊姊向洪男、黃姓藥頭及未成年藥頭父母提告,要求賠償喪葬費與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洪男主張毒品雖由他出資,但是少女「自願吸食」,他發現異狀時有澆水、施行 CPR,見少女斷氣後才放棄,藥頭則辯稱僅負責銷售,吸食者應自行承擔風險,與販賣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見少女毒發不救治,還疊屍棄置、隨即再約女開趴,完全是「可惡渣男行為」,但少女是自願吸食毒品,中毒死亡,無法證明洪男「提供毒品」或「棄置屍體」的行為與少女的「死亡結果」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藥頭部分,法官認為購買毒品通常只會導致興奮或意識不清,不必然導致死亡,難認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洪男及藥頭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貨車衝撞館長健身房!求償百萬商譽敗訴 二審認「只剩網友嘴砲」判免賠確定
台中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年遭貨車衝撞,經營者「館長」陳之漢主張事件重創商譽,向肇事林男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僅憑網路留言,無法證明會員流失或營收受損,難認商譽受損,二審駁回上訴,判免賠確定。回顧案情,林男因為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應徵未果,心生不滿,前年6月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造成玻璃與地磚毀損,所幸未釀傷亡;刑事部分歷經審理,一、二審原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則認定犯強制、毀損罪,改判1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場館硬體損失約13萬元已判賠確定。不過,陳之漢另主張,事件經媒體與網路發酵,網友在論壇留言「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導致會員恐慌、潛在客戶卻步,已嚴重損害品牌信譽,因此提告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林男則反駁,網路相關留言多半在嘲諷他的衝撞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留言者身分難以確認,無法證明為實際會員或消費者,也未證明影響入會意願。法院審理指出,企業商譽受損須有具體事證,如退會、退費或營收下降等客觀資料;本案所提留言多屬情緒性發言,未見實際消費行為改變,難認與事件具相當因果關係。一、二審均採相同見解,最終判決林男無須賠償商譽損失,全案確定。
北檢簽結高官爽用公務車安全下莊 林國春嘆島嶼天光蒙塵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0)日表示,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等一票高官涉氾濫用公務車竟被台北地檢署行政簽結,反觀多少小官員因開公務車上下班官司纏身、丟了飯碗還面臨蹲苦牢威脅,民眾看在眼裡實在太不服氣,司法雙標讓這座引以為傲的島嶼蒙塵。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想到不少基層官員因公務車使用界線越界而吃官司頗感不捨。(圖/周志龍攝)李俊俋被控涉嫌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北檢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同步追查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田秋堇,另外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人也被調查,為的是要了解他們是否在擔任公部門要職期間有不當用車案。調查後認定,李俊俋等一干人等用車去下班推拿、買便當等還算是合理生活範圍中,因此難認涉有圖利、背信刑事不法,直接簽結。檢方根據監察院提出單據直指,監委是因2025年監察院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被刪後,當年度2月1日起監察院公務車油料等費用,已改由監委自己扛且都有確實「付費」,另外史哲、李進勇等人下班「順路」去從事生活所需行為,7名高官均查無犯罪事證,至於監委使用公務車有無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北檢推稱屬監委內部監督之自律範疇,應由監察院行政措施處理。身為率先接受陳情踢爆的林國春對此不以為然,感嘆這活脫脫是古代封建社會「八議」再現,他直斥這夥「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之人能力有限,但最大的特色就是享有法律上的特權,古代「八議」者涉法後司法機關那時可繞過正常審理程序,直接將案情交由統治者裁決,通常不了了之或可免除其刑。警官出身的林國春回顧,曾有一名邱姓女警開警用巡邏車接送男友就被判刑三月定讞,還有一名戴姓消防局長長期駕駛救災指揮車前往台中辦理私事判處一年徒刑,另外一名洪姓交通分隊小隊長騎乘警用機車上下班也被判刑一年六個月。這些人血淋淋地因涉犯濫用公務車被判刑,如今監察委員等一票高官爽用公務車竟被北檢「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到底和封建社會有什麼兩樣」?他感嘆台派琅琅上口的歌曲《島嶼天光》言猶在耳,但天色早已蒙塵。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中)等人被控不當使用公務車案安全下莊。(資料照/CTWant攝影組)
板橋新埔冷氣17樓墜下!政大高材生慘死 業者二審被輕判
2023年7月新北市板橋區發生工安意外!當時李姓冷氣工人在安裝冷氣時,冷氣不慎從17樓掉落,砸死了一名正在等候公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的黃姓女大生,李姓工人以及冷氣行的劉姓老闆被檢方起訴後,一審新北地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劉2年、1年6月。李、劉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於今(2月25日)宣判,李男部分駁回,劉男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得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7月20日,李男正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大樓17樓處安裝冷氣,但因未能遵守安全作業規定安裝交角鐵,導致重達33公斤的冷氣機掉落,不幸砸在1名就讀政治大學的女大生頭上,最終緊急將其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檢方認為,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能力,經驗明顯不足,且於安裝冷氣當下也不斷通話告知劉男該如何安裝,但劉男卻為了省錢讓李男進行高風險的安裝作業,最後將2人一併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於2025年5月7日出爐,判處李2年有期徒刑、劉1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李男與劉男不服均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歷經9個月的審理以後,認為李男部分難認量刑有何違法或是不當之處且李男導致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家庭破碎,帶給對方無止盡的哀慟,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傷害,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自不宜為緩刑宣告。劉男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其明知李男缺乏經驗仍為圖節省人力費用,任其從事高風險之工作,導致被害人芳華正茂之時離世,但考量到劉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完畢,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具有悔意,且5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其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其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集會現場粗口辱罵賴清德遭起訴 林國成認失言致歉:絕不迴避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因在造勢場合以粗口辱罵總統賴清德,遭台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他今(12)日回應,身為政治人物應對自身言行負完全責任,坦言當時失言不妥,「有錯就認,絕不迴避」,並向社會致歉,強調將尊重司法程序。民眾黨去年7月20日舉行「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造勢活動,地點選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的北平東路,批評賴政府上任後政治鬥爭、司法迫害,並呼籲民眾在大罷免選戰投票中投下「不同意罷免」,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活動當天現場情緒高漲,除民眾黨8席立委全數到場外,多位國民黨籍立委,以及網紅「館長」陳之漢、台大前校長管中閔等人也出席聲援,支持者高喊「不同意罷免」、「賴清德下台」等口號。林國成致詞時脫口說出「賴清德,我咧幹~你娘啦!」等言詞,引發爭議。當晚他在臉書發文,坦承情緒失控並致歉,但仍遭賴清德提告。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後正式起訴林國成,指出其身為立法委員,未就議題理性討論,卻在公開場合辱罵國家元首,法治觀念顯有不足,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認具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國成表示,造成社會不良示範與觀感,他再次致上最深歉意,並強調未來將尊重司法程序,期盼相關爭議儘早落幕。他也指出,為政者在面對人民聲音時,除了檢視用字遣詞是否合宜,更重要的是用心傾聽、解決民眾的苦難。
自製獵槍射殺石虎!一隻3000 越籍移工把山林當buffet慘了
新竹縣動保團體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歷經長達半年查緝,發現越籍移工潘克協宰殺遊蕩犬貓販售,甚至不乏石虎、山羌、水鹿等各式野生動物,以每隻1500元至3000元不等對外兜售。為讓獵捕更加順利,潘男更自製獵槍射砂石虎,甚至在去年6月遭保七總隊員警查緝時,一度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最終仍遭警方逮捕。而台中地院日前也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違反動保法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期滿後將驅逐出境。越籍移工潘克協自製獵槍宰殺石虎,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圖/新竹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判決書指出,潘克協先是以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切割及貫通自己撿來的鐵管、鐵片,製成可射出彈丸之槍管與槍身,隨後以電焊工具加工焊製成可擊發火藥、金屬彈丸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獵槍4枝。製成獵槍後,潘男隨即持獵槍到處宰殺犬貓與野生動物,並在網路上到處尋找買家,在交易時還貼心附上去毛流浪貓隻屍體,以每隻1500元價格對外販售,並在2025年持獵槍射殺石虎,以每隻3000元價格販售。而不僅僅只是流浪貓狗與石虎遭潘男宰殺販售,就連台灣野山羊、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都成為潘男的槍下亡魂。警政署保七總隊獲報後,也在去年6月4日前往查緝,巧遇潘克協正準備上前逮人時,未料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讓警方無奈之下只能先撤退尋求支援,潘男則趁隙逃離,最後警方隔日發現潘男騎機車外出,當場將人逮獲到案。庭審時,潘克協主張自己為失聯移工,不熟法律,且自製獵槍並未有不法行為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行輕微且自始坦承犯罪,並帶警方取回部分槍械,因此請求減輕其刑。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潘男共計自製獵槍4枝,為數非少,且其持獵槍非法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足認其與單純製造後持槍枝情節不同,被告所涉製造非制式獵槍情節較為嚴重,難認有情輕法重而確可憫恕之情事。台中地院表示,被告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製造槍枝,且其明知貓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不可宰殺之動物,明知石虎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卻將貓隻與石虎宰殺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衡量潘克協羈押前為失聯移工,有8歲小孩在越南扶養等,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滿後驅逐出境。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逃死! 檢認「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2020年間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在返回租屋處路上,遭到梁育誌性侵後殺害、棄屍。梁育誌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以後,高雄高分院今日(1月29日)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在走過沒有路燈的道路時,突然遭到梁育誌拖進路邊的草叢性侵得逞,事後又遭梁男殺害。梁男後續開車將鍾女的遺體丟棄在高雄的大崗山區,期間還用鍾女的財務買食物,並用她的手機抵押油錢。檢方依法起訴梁育誌以後,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又發回更審,案件出現大反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梁育誌犯行雖兇殘,但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表示,檢方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並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應當依法上訴。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半夜脫兒褲觸碰下體6秒檢查是否尿床 母親遭控乘機猥褻
嘉義一名母親小美(化名)半夜想檢查未滿14歲的兒子是否尿床,因此短暫拉開孩子的褲子,並觸摸其下體檢查,沒想到卻被指控乘機猥褻。一審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4年5月某天凌晨,小美趁著兒子熟睡時,拉開她的褲子,將手伸進孩子褲襠內撫摸下體約6秒鐘。小美的父親、孩子的祖父在一旁錄下影片,想記錄小美的精神狀況,提供社工與醫師參考,作為治療依據,社會局認為小美行為涉及乘機猥褻,趕緊通報警方,檢方也因此提起公訴。小美表示,當天她的媽媽提到,孩子上學有時候會尿褲子,她就想到孩子睡著要包著尿布,才去檢查孩子有沒有尿床,她並不清楚父親為何拍這段影片,父親後來也說他沒有要提告這件事情。小美的父親證稱,小美不是在猥褻,當天晚上小美睡在客廳,孫子那天剛好又尿濕褲子,由於小美曾被他人指責未盡母親責任,因此當下她認為自己要盡責任,才提出要進房檢查。小美的父親也說到,原先小美就有在持續吃精神用藥,當時她狀況不穩定,他拍攝影片只是為了協助治療,根本沒有猥褻的事情,強調孫子就在他身邊,怎麼可能讓小美猥褻,且小美也從來沒有相關猥褻跡象。檢方則提出,小美的母親曾說小美需要男性陪同睡覺才能緩解寂寞。小美的辯護人主張,此事與本案並無關聯。從影片中可以看見,小美在拉開孩子褲頭時,曾問兒子「你有沒有要尿?」後來伸手短暫觸摸確認後,就拉起褲子,輕拍兒子的臀部安撫,告訴兒子「我要去跟阿嬤睡了,掰掰」。一審法官認為,小美並無構成猥褻行為,且缺乏證據定罪,因此判小美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指出,無其他積極具體事證足認小美主觀上有乘機猥褻孩子以滿足自己性慾之故意,且檢察官上訴仍執相同說詞,指摘原判決判處被告無罪為不當,請求撤銷改判,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天道盟會長黑狗遭斷腳筋!竟是他為義父尋仇 檢依重傷害未遂起訴
天道盟天山會長賴億營,綽號為黑狗,去年12月1日在中華路上,被南萬華教父高寶勝的義子徐鉯翔與其友人王銘緯以辣椒水攻擊後再持刀攻擊腳筋,事發當天剛好是高寶勝的出殯日,徐疑似是為義父尋仇,才會有所行動。全案於今日(1月26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徐、王2人。回顧案情,徐鉯翔過去認高寶勝為義父,也知悉過去賴億營曾找人來圍毆高寶勝,並導致其最終跛腳、行動有所不便,記恨在心中。徐為了替高尋仇,找來友人王銘緯一同策畫復仇,並派人跟監賴億營,於去年的12月1日掌握其人在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停車場的行蹤。隨後,徐鉯翔、王銘緯便於當天下午1時50分許,於停車場的繳費機台旁,利用賴億營前往機台繳費之際,持辣椒水及開山刀上前圍堵。王先是朝賴噴灑辣椒水以後,徒手將其架住以控制其行動,再由徐手持開山刀砍向賴的雙腿。徐鉯翔與王銘緯見目的達成以後,便報警自首並通報救護車將賴億營送往醫院搶救,後續警方將2人移送,賴的傷勢則被醫院診斷為有右側外踝及距骨開放性骨折、阿基里斯腱及腓骨長短腱完全斷裂、小腿肌肉斷裂等傷勢,且因為血壓過低有生命危險,所幸搶救後無大礙。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認為徐鉯翔砍殺部位非重要臟器或血管所在,且被告2人得手後便停止攻擊,旋即自首報警、通知救護車,並非基於剝奪他人生命之犯意為之,難認有殺人之故意。檢方認定,徐鉯翔、王銘緯已著手於重傷害行為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請依法減輕其刑,故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
高檢署輸了三中案仍不放手! 仍對馬英九等人無罪研議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高檢署得知高院維持一審對馬英九等人無罪判決後,仍不放手,聲稱要「研議提起上訴」。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認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宣判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張哲琛、汪海清高院也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10點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檢方在高院辯結時痛斥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重量刑,沒用。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檢方公訴指出,被告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且為實質中投公司與光華公司負責人,但合議庭認為依照當時公司法規定(公司法於101年與107年修訂),行為人必須是具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共犯此犯罪時,才會適用;合議庭認為,馬英九需為具有身分的共犯,才會構成犯罪。江俊彥指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醫界自爆2/實支實付險「拒賠」高價自費治療 PRP、PCP占大宗
CTWANT調查「實支實付健康險」理賠爭議案中常被「拒賠」高額、自費醫材的原因,通常保戶多主張應予理賠為「是醫生說要用的……」、「診斷證明書上有醫囑、有寫上醫生的建議」等;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主要認定「難認有利保戶主張應予理賠」的理由,包括「未符合醫療常規」、「難認醫療必要性」、「營養品屬於保健目的非治療藥物」等。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上述的「未認可」保戶主張、保險公司可不予給付該類自費醫材保險金的1550件中,進一步了解保戶治療使用「血球細胞分離器、手術膠體、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而遭到拒賠的560個案件的緣由。記者採訪到醫界人士進一步分析,以「PRP治療」來說,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醫療顧問的看法,主要是利用人體的血小板會釋放出細胞組織更新時所必須的多種生長因子,有助於幹細胞之牽引、分化與增殖,亦可促進纖維母細胞、內皮細胞等之活化,並誘導細胞外間質之分泌及血管新生。民眾治療意外、疾病過程中,使用自費、高價位的醫材、手術等,可能涉及到「必要性醫療」範疇而衍生部分實支實付健康險的拒賠爭議(圖/報系資料照)因此,從患者血液中分離出富含自體血小板之血漿,作為專屬修復配方,藉此改善關節退化、運動傷害、慢性損傷及神經壓迫等疾患造成的慢性疼痛,確實是醫界會採取的一種治療方案,但,「不適用在創傷發生後的急性期」,因此當民眾發生意外時,這類治療方式通常會遭保險公司拒賠。有一名保戶從自家住處樓梯意外踩空跌倒,導致左踝扭傷,經過三個月治療仍未見改善,甚至痛苦加劇,且寸步難行,到醫院求診,醫師建議採取新醫療技術PCP住院手術治療,將能有效修復受損之左踝損傷,費用達138,897元。該案的主治醫師說明,一般罹患退化性關節炎患者會採取復健、藥物,或注射玻尿酸、類固醇、自體血小板增生療法等治療,嚴重者得開刀置換人工關節,但類似年紀大,手術風險高,加上本身不希望動刀的患者為數眾多,因此醫病溝通後,決定採用「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當天注射後即可返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醫療顧問則表示,保戶被診斷有左側肩關節以及左側踝關節骨性關節炎併距腓前韌帶部分撕裂,因而接受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屬於生物製劑療法(biologic therapy)的一種,的確有將其應用於骨性關節炎、肌腱或肌肉損傷治療的作法。然而,目前對於上述治療尚缺乏足夠多的大型且具公信力的研究報告,而現有的研究結論分岐,對於長期療效、治療的標準流程、使用劑量以及施打次數均無共識。因此,目前並不建議以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來治療肌肉韌帶損傷或骨關節炎,也未列在肌肉韌帶損傷或骨關節炎的標準治療中。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是將純化的單核細胞注射進關節腔或肌肉韌帶附近,發生不良作用的機率極低,一般都在門診進行治療。保戶住院內容僅為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並無其他需住院處理的急性醫療問題。因此認為保戶住院並不合乎醫療常規,也無必要性。
造謠「80億歐元換蕭美琴演講」判不開罰 外交部:無法接受、將研議後續救濟措施
蕭美琴副總統日前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活動遭一名男子散布涉及我方資助80億歐元等錯假訊息,台北地方法院頃裁定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對此,外交部18日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不論是自行編造或轉貼,都知道訊息內容並非事實,卻仍將不實訊息張貼於Threads,可見他故意散發傳佈不實事實。不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然後讓副領導人上去噴了20分鐘的口水」並未涉治安事件,而是牽涉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相關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認定陳男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外交部表示,司法機關就本案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外交部指出,當前國際情勢嚴峻,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我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外交部說,先前依法報案,目的即在防止明顯不實且具高度誤導性的訊息持續擴散。錯誤資訊不僅無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反而會扭曲事實、破壞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資訊基礎。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民主法治國家也普遍認為,即使是政治性言論,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仍應以事實為基礎,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外交部強調,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外交部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葛斯齊爆王定宇曖昧人妻遭告 對話截圖偽造仍獲不起訴
資深媒體人葛斯齊於去年11月7日晚間在臉書以直播、貼文等方式影射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外遇人妻,更傳LINE「我想要妳」甚至還帶外遇對象去見前總統蔡英文,事後王定宇對葛斯齊提告民事求償180萬及刑事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12月17日)偵結刑事部份,認定罪嫌尚有不足不起訴,民事部份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根據起訴書,葛斯齊雖坦承有臉書貼文以及直播影片,但堅決否認犯行,稱2024年7月18日曾有粉絲與他見面,向他表示自己和王定宇很熟,並提供各種LINE對話截圖,葛斯齊當時也回想起王定宇台南服務處遭潑漆一事,便開始進行查證、比對王定宇LINE貼圖、頭貼以及臉書打卡時間後,才行刊登。事後北檢傳喚該名粉絲作證,對方表示自己有精神病史,長期服用身心科疾病藥物,對話截圖也是為迎合葛斯齊的八卦報導才加以製作,不過該名粉絲已將LINE對話紀錄以及製圖的軟體刪除,目前已無法透過鑑識技術確認,但依照現有情況及證據,採信證人所述。檢方認為,葛斯齊所述並非無憑無據,難認其有主觀上有明知不實故意散布之主觀惡意,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前民進黨立委、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挨告掏空!北檢不起訴處分
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遭律師界人士告發,她在擔任全律會理事長期間,私自與台北律師公會協議,免除積欠全律會會費1500多萬元,且未經會員大會同意,擅自決定以2.3億元購置會館,虧空全律會存款並負債,告發尤美女背信罪。尤美女找來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律師羅秉成辯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尤美女罪嫌不足,今(28)日不起訴尤美女。尤美女是知名律師,丈夫是前司法院大法官黃瑞明,她是「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曾任「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臺灣總會」副理事長、「台灣法學會」副祕書長、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及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投入婦女運動逾30年。她於民國101年起代表民進黨出任全國不分區立委,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她在兩屆立委期間,因致力於推動同性婚姻法案而被同志封為「同婚女神」「媽祖婆」。尤美女自112年1月至113年12月底,擔任全律會理事長,卸任後遭律師界告發背信。告發指出,尤美女明知台北律師公會積欠全律會前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6年9月12日至108年12月31日會費及利息共1538萬多元,並經全律會提告求償,卻未經全律會會員大會討論同意,擅自與台北律師公會達成協會,免除債務,致全律會損失1538萬餘元損失。另尤美女明知全律會113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購買會館經費項目,且未經專業估價,先於113年4月4日的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提出購買會館討論案,之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案,並做成以2.7 億元授權理監事聯會議挑選並購買會館決議,另於同年8月的常務理會上宣布簽約2.3億購買會館,並建議授權洽辦貸款,由理事長代表簽約,主導購買會館案。全律會向金敏投資購買大樓當會館,向土銀借貸1.8億,且設定抵押權未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但該會館尚有租約至今年底,縱使滿租,租金收入僅38萬多,年報酬率僅1.989%,不及土銀貸款利率2.52%,致全律會存款虧空,並背負鉅額房貸,尤涉嫌背信罪。尤辯稱,與北律和解是全律會理監事決議,不是她個人決定,和解促成北律及全律會的團結,至於購買會館決議程序沒有問題,購買會館是對全律會有利。檢方認為,和解案事後已向全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備查,難認尤有違背職務損害全律會利益,另購買會館致全律會虧空一事,尤罪嫌不足,因此將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