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認
」 北檢 柯文哲 檢察官 林渝鈞 基隆
重利檢察官2/逼簽賣身契拿「有顏色的朋友」威脅 檢放高利貸賺億元
基隆地檢署前檢察官林渝鈞,因涉放高利貸而被羈押禁見4個多月,今年6月起訴後以20萬元交保,而高姓被害人指控,林渝鈞放高利貸掏空其公司,還派出「密友」、基檢前李姓女工友接近他,成為其女友以掌握公司動態,林則憑藉放高利貸將其榨乾,狠賺近億元,而林躲過貪污重罪,交保後竟還為身為同案被告的李女慶生,更頻頻在外接觸證人與相關人員,被害人擔心他恐串供,希望法院能約束林渝鈞行為,更盼法院秉公審理以還被害人公道。據了解,高男在工程管線業經營40年,其施工品質和態度在業界可謂首屈一指,他與兒子聯手打拚出有兩間公司,每間的年營業額都落在7、8000萬元以上,且營運狀態良好、沒有負債,而他2018年底經地方友人引介,看準基隆天天氣潮濕、漏水率高,經營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將報酬豐厚,因而率領團隊跨足基隆,原希望是讓公司更上層樓,沒想到竟是導致其公司倒閉的惡夢。林渝鈞的妻子蔣女在高男公司上班,得知高有資金需求後介紹林、高認識,並放高利貸謀取暴利。(圖/報系資料照)巔峰時期,高男手上同時承攬5、6個案子,林渝鈞蔣姓妻子也在朋友的介紹下進入其公司上班,但公部門工程估驗與請款流程冗長,其公司面臨資金壓力,蔣便見縫插針,以「我老公是檢察官,認識很多人,能幫你想辦法」為由開始借貸,高起初不疑有他,還以為林渝鈞是幫忙的「好心人」,林渝鈞則展開吸血行動。「一開始是幾百萬,利息3分半,後來需求越來越高,就調到5分。」高男回憶,林渝鈞藉著人頭放款,並聲稱自己是向某漁會、某當舖「調頭寸」,起初短借短還,但隨著案量擴大、資金告急,工程款又遲遲不下來,他為維持工班與工程運作,被迫陷入「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利息也越拉越高。林渝鈞以「有顏色的朋友」作為威脅,逼迫高簽下賣身契,最終卻躲過貪污罪名。(圖/陳柔瑜攝)「實際借的總額大概只有2、3000萬元,但我付的利息大概有一億元。」高男表示,在巔峰時期,高利貸年息最高達84%,高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就超過300萬元,且為掩人耳目,林渝鈞會要求大部分款項以現金交付,雙方曾在基隆地檢署停車場或林住家等多地取款,而高被龐大利息壓得喘不過氣,曾建議林將債主約出,將款項轉成股份入股,此提議被林拒絕,林還變本加厲,要求他簽下「賣身契」。高男表示,林渝鈞2025年9月要求他將公司機具產權,過戶到蔣女當負責人的公司,並要求他簽屬合約,聲稱高積欠一億元債務,此後父子倆做的工程款7成要交給林渝鈞分配,父子倆畏懼林身後的勢力而簽下,此合約後又改成收入「林九高一」,林渝鈞更揚言此合約簽屬後他能保高平安無事,甚至買張機票讓他到哈爾濱避債。高男說,林渝鈞在同時期早在外面放話要對他不利,高男友人好心通風報信,要他快點簽下不自殺聲明,並警告此合約簽下等同飲鴆止渴,其父子從此將為人牛馬,他因而拒絕簽署,而他開給林的400萬元支票於同年9月底跳票,他最終走投無路,在律師柯晨皓的幫助下蒐證,並向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檢舉,林則在2月遭羈押禁見4個月,並於6月被基檢依重利、洗錢等罪起訴。「如果我死了,我30歲的兒子也活不下去。」高董受訪時眼眶泛紅,表示林渝鈞身為國家培育的檢察官,卻知法玩法、仗勢掠奪,讓他在恐懼中苦撐數年,甚至多次萌生輕生念頭,只因放不下無辜的兒子才咬牙活下來,如今雖揭發惡行,但他的公司已經倒閉,更指控基檢高拿輕放,未釐清林渝鈞金流,甚至讓他躲過藉事勒索財物的貪汙罪,希望法院秉公審理以還被害人公道。對此,基隆地檢署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為前提,而本案未查到林渝鈞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嫌,故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適用,另檢察官已就林渝鈞財產申報不實部分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強調,起訴書已載明檢察官依所蒐集事證,難認林渝鈞涉有借勢藉端勒索罪嫌之理由,此外,有關林渝鈞與相關人等的金流往來,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依法詳為調查,被害人所指尚有誤會。
重利檢察官1/美人計掏空工程大佬近億元 林渝鈞交保替豔麗工友慶生
基隆地檢署前檢察官林渝鈞(44歲),遭控放高利貸給高姓工程大佬,從中獲利近億元,並於今年6月被依重利、洗錢等罪起訴,高姓被害人指控,林已婚育有3孩子,卻與基隆地檢的李姓女工友關係匪淺,林渝鈞還使出「美人計」,派李女接近他成為其女友以掌握公司動態,頻頻向林回報自己的近況,林渝鈞交保後更毫不忌諱,為同樣涉案的李女慶生,囂張行徑讓被害人難以接受。據了解,林渝鈞是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49期結業,其曾在南投地檢署任職,並破獲山老鼠集團,於8年前調任基隆地檢署,並掃蕩多間電玩店,被譽為「電玩殺手」,因其個性開朗、沒架子,在警界風評良好,他卻以檢察官權勢放貸吸血。高男表示,他在管線工程界經營超過40年,可謂是業界翹楚,而他2018年底進軍基隆接案,林渝鈞的蔣姓妻子在朋友引薦下到他公司上班,蔣女得知他有資金需求後,以「我老公是檢察官,認識很多人,能幫忙」為由介紹2人認識。起初放貸金額僅幾百萬、利息3分半,但隨著著案量擴大、資金告急,工程款又遲遲不下來,高男被迫「以債養債」,借的錢越來越多,利息也越來越高,年息一度高達84%,2000、3000萬元的本金滾出近億元利息,巔峰時期高男每月要交給林渝鈞300萬元。李女曾在基隆地檢署當工友,與林渝鈞關係匪淺,2024年8月又刻意接近高男,成為他的女友以滲透其生活。(圖/翻攝李女臉書)「他老婆在公司看帳,他『好朋友』又來接近、當我女朋友,等於白天黑夜都在掌控我的生活。」高男表示,他與李女2024年8月底在聚會上結識,當天雙方便互換聯絡方式,而李女攻勢猛烈,雙方認識僅一個月就確立交往關係。高男回憶,李女在交往期間頻頻問他公司動向、資金狀態,出遊時還總是在傳訊息,事後才發現竟是在向林渝鈞回報其近況,目的就是為了確保自己還沒被榨乾,李女甚至也加入吸血行列,先後拿出600萬元要投資其公司,他則以「公務人員退休18%利息」計算,每月回報李10萬利息,再加上5萬元「零用錢」,李女一個月就能從他手上拿到15萬元。高男在管線工程界經營40年,原本獲利豐厚,其公司卻在林渝鈞的吸血下倒閉,他也險些走上絕路。(圖/黃耀徵攝)2025年9月,高男在龐大的利息壓力下跳票,公司最終不堪負荷倒閉,李女則似早已得知內部消息,早一步便將其本金贖回,顯然對公司的崩盤時程早有預料,高也在走投無路下蒐證向調查局檢舉,林渝鈞今年2月遭收押禁見。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高男才驚覺李女與林渝鈞關係匪淺,2人早已是多年炮友,在林渝鈞住在基隆地檢署辦公室和宿舍時,李女甚至會偷偷潛入、甜蜜相伴,李女甚至還是林渝鈞的人頭,將自己的帳戶交給林使用,進出大筆資金並借款給他,成為吸血幫兇之一,在調查時同樣列為被告,讓他懷疑李女刻意接近,恐是林渝鈞為全面滲透自己的「美人計」。林被收押期間,李女還頻頻向高男傳送訊息,賣慘撒嬌稱「腳被排氣管燙傷」、「好想你」,甚至語帶挑逗、直接求歡,還表示「你不要就便宜到前夫哥」,無視被告不得與原告接觸的禁令,想方設法意圖動搖高男心防。而林渝鈞今年6月被重利、公務員強制、洗錢等輕罪起訴,並以20萬元交保,近日還大剌剌出席李女的慶生聚會,兩人並肩歡笑、合影慶生,桌上更擺著蛋糕、披薩和啤酒飲料等美食佳餚,絲毫不見起訴後的反省之意。更讓高男心寒的是,李女最終竟獲基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林渝鈞也躲過《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質疑基隆地檢避重就輕放水,希望基隆地院能秉公審理、懲治惡檢,務必還受害者公道。對此,基隆地檢署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為前提,而本案未查到林渝鈞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嫌,故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適用,另檢察官已就林渝鈞財產申報不實部分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強調,起訴書已載明檢察官依所蒐集事證,難認林渝鈞涉有借勢藉端勒索罪嫌之理由,此外,有關林渝鈞與相關人等的金流往來,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依法詳為調查,被害人所指尚有誤會。
重利檢察官3/避貪污重罪不扣資產 基檢查自家人遭疑「大放水」
基隆地檢署前檢察官林渝鈞涉嫌放高利貸、逼高姓包商簽下宛如「賣身契」的合約,現已遭基隆地檢署起訴,但高的委任律師柯晨皓認為基檢在偵辦過程中「大案小辦」,不僅避開貪污重罪,甚至沒有調查林渝鈞的不明財產,而林以人頭轉移資產,也未見檢方扣押,質疑基檢包庇自家人。基隆地檢署偵辦重利檢察官林渝鈞案,卻未查金流、沒扣財產,遭質疑大放水。(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林渝鈞的蔣姓妻子在高男公司上班,夫妻倆看準高有資金需求,2022年開始放高利貸給高,年息一度最高時達84%,2000、3000萬的本金滾出近億元利息,巔峰時期高男每月要交給林渝鈞300萬元利息,直到高2025年9月跳票,在走投無路下才向調查局北基站檢舉,林渝鈞則在今年2月遭收押,並於6月被起訴。柯晨皓表示,在寫告訴狀時,就知道林渝鈞在基隆地檢人脈深厚,在狀紙中特別請求移轉管轄、基檢應主動迴避,未料最終仍發交基檢承辦,在閱卷後更驚覺偵辦過程疑點重重。李女借自己的戶頭給林渝鈞當人頭,卻被檢方認為不涉洗錢而未起訴,讓被害人難以接受。(圖/黃耀徵攝)柯晨皓提到,林渝鈞為躲避重利罪,聲稱自己借給高近億元,但律師根本完全無法勾稽相關金流,檢方在起訴林渝鈞時還排除「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認為林向許多警察及地方人士借款週轉,其資金「其來有自」,而林渝鈞僅在偵訊時稱不想透露借款人,檢察官竟就此打住,未再深究是哪些警察借錢給林,讓他覺得無比荒謬。柯晨皓揭露,林渝鈞在逼債過程中,曾找來南投縣警局的警官及台中當鋪業者尋找高董下落,甚至私下詢問該名警官能否修改或還原LINE的對話紀錄,但這些涉案人員在後續偵查中完全沒有被進一步調查。而林渝鈞的弟弟在偵訊中坦承,林在案發前為了脫產,曾以其名義借名登記認購價值上千萬元的未上市股票,但檢方在卷內竟完全沒有進行任何扣押程序,讓柯晨皓質疑放水。柯晨皓強調,林渝鈞以「有顏色的朋友」作為威脅,逼迫高賣身契,檢方卻排除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強索財物罪,僅以構成公務員人員強制、重利和洗錢等罪起訴,數罪併罰可能僅判兩、三年,與林渝鈞犯行嚴重不符。柯晨皓也提到,基隆地檢署對相關證人約束其為糟糕,林渝鈞派其李姓密友施展美人計接近被害人,李女在偵查階段卻持續傳訊糾纏被害人,最終也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而逃過法律制裁,認為全案偵辦期間疑點重重,希望基隆地院在審理時嚴格認定事實、依職權變更起訴法條,替被害人討回真正的司法公道。對此,基隆地檢署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為前提,而本案未查到林渝鈞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嫌,故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適用,另檢察官已就林渝鈞財產申報不實部分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強調,起訴書已載明檢察官依所蒐集事證,難認林渝鈞涉有借勢藉端勒索罪嫌之理由,此外,有關林渝鈞與相關人等的金流往來,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依法詳為調查,被害人所指尚有誤會。
砍死2警判2死刑!林信吾突翻供喊上訴 教授揭教化僅3成「回歸社會難」
台南雙警命案被告林信吾一審遭判2個死刑,目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開庭進行量刑鑑定,5名教授組成的鑑定團隊認為,林的教化可能性偏低,再犯風險與社會復歸均是負面因素;林則一改一審認罪態度,當庭表明要上訴,辯護人並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這起震驚全台的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近午,當時台南市警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查機車竊盜案,在安南區台江大道附近公墓發現林信吾;林疑因害怕遭警方逮捕,先持彈簧刀攻擊凃明誠,造成凃員身中17刀,並搶走警槍;曹瑞傑趕抵現場支援,卻也遭林持槍射擊、持刀猛刺38刀,2名員警最終雙雙殉職。2023年11月23日台南地院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林信吾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為釐清林信吾的量刑因素,囑託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組成鑑定團隊。召集人楊士隆昨與其他鑑定教授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說明團隊如何從前科、人格特質、家庭及人際關係、監獄處遇等面向,綜合評估林的再犯風險與教化可能性。鑑定結果指出,林信吾雖然衝動性仍在合理範圍,但個性較為孤僻,過去又有強盜、竊盜及外役監脫逃等前科,均屬不利因素。加上林的母親自去年起便未再前往監獄探視,他目前僅有1名朋友,人際支持薄弱,未來重新回歸社會恐有困難。不過,林信吾的辯護人昨也對鑑定報告提出多項質疑,認為報告並未實際訪談林母及其同儕,且一審嘉南療養院曾鑑定林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這部分在此次報告中並未充分呈現;此外,辯方也質疑部分量表內容與國外相關文獻存在差異。庭上另一個引發關注的變化,是林信吾一改一審時的認罪態度,突然表明「要上訴」。對於審判長追問他案發前為何購買彈簧刀及空氣槍,林辯稱當時自己睡在公園,因擔心遭其他流浪漢攻擊,所以才購買物品防身,否認是在為犯罪預做準備。然而,一審判決並未採信林的說法。判決認為,林信吾自購買刀械時,就已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從後續犯案過程及砍殺手法觀察,殺害2名員警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情節重大。對於林辯稱案發前大量飲酒,一審法院也認為,從他與員警搏鬥時的反應、辨識現場情況及控制行為能力來看,均與一般人無明顯差異。尤其犯案後,林還能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並設法逃避警方追捕;之後持續逃亡,顯示其具備相當程度的判斷及計畫能力,難認酒精使用障礙已造成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全案目前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昨日量刑鑑定開庭後,法院將再依鑑定結果、雙方攻防及相關證據,評估林信吾是否符合死刑要件,後續判決結果仍受矚目。
電子煙5000元以下也要罰!最快9月上路 財政部預告修法:最高罰3倍
電子煙衍生的毒駕問題近期引發關注,醫療麻醉藥品「依托咪酯」遭加工混入電子煙油,製成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為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持續流入國內,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未來私運或虛報隱匿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貨物價格低於5000元,也不能再適用免罰規定,最高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旅客、觀光客違規攜帶入境同樣適用。修正案預告期縮短為7天,若外界沒有意見,最快9月就能上路。依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貨物若未依法向海關申報而進出口,或涉及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貨物也會遭海關沒入。不過,若案件情節輕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超過5000元,目前可以免予處罰。財政部此次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將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排除在5000元以下小額貨物免罰範圍之外。依照修正方向,未來類菸品及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只要涉及違法輸入,即使價值沒有超過5000元,仍可能面臨裁罰。財政部表示,近年海關陸續查獲違法輸入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部分更可能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形成高度威脅,因此相關案件已難認定屬於情節輕微。官員指出,走私電子煙主要可分為「私運」及「虛報」兩種情況。若涉及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若是收受、協助裝運、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也就是涉及銷贓行為,海關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另一種則是「虛報」,也就是進出口人雖然有向海關申報,但申報內容錯誤或故意隱匿,常見情況包括貨物內容、重量、價值及品質等資料不實。一般非管制物品涉及虛報時,可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不過電子煙屬於管制物品,如果虛報涉及逃避管制,仍可依貨價處3倍以下罰鍰。從查緝數據來看,今年1月至6月,海關已查獲598件電子煙案件,查扣超過2000支電子煙本體、近7000瓶電子煙煙油,以及34萬餘件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相關案件主要透過快遞貨物方式違法輸入,遭海關攔查後查獲。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正除希望強化海關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管制,也要遏止私運、收買及規避管制等違法行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天,如果期間沒有收到外界意見,相關規定最快可於9月正式上路,屆時電子煙即使價值低於5000元,也不再享有小額免罰空間。
塞20萬進皇家禮炮禮盒想行賄市場處長 王威元關說標案遭起訴求刑3年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威元,涉嫌為恆達空間智庫公司護航,想為該公司爭取「萬里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以便條紙要市場處長李長奎「拜託一下」,並將20萬元現金塞進高級洋酒皇家禮盒中試圖行賄,李發現後政風室,檢調近日兵分多路,帶回王等多人偵辦,王複訊後以200萬元交保,全案於26日偵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王威元,並求刑3年。檢方調查,新北市市場處3月間辦理預算金額2029 萬8420元的「萬里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王威元與其服務處顧問柯文學1月初得知金山市場、萬里市場即將進行拆除工程,並想尋覓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王威元4月邀李長奎至其服務處,王、柯詢問金山市場、萬里市場拆除案之執行進度、費用、招標方式及有無內定廠商等事項,柯再將標案資訊透過某地產開發公司,告知恆達空間智庫股份有限公司姜姓負責人,和該公司總經理、程姓建築師評估投標。但恆達發現該標案限制投標廠商應具有曾完成「市場設計」之承做能力,程男事務所不具投標資格,姜透過中間人向柯求助,柯在向王威元報告後,依王指示像李長奎反映廠商投標資格限制問題,李建議廠商如有疑義,可依法請求釋疑、提出異議申訴,程男事務所因而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釋疑,經採購處及市場處承辦人討論後,上網更正公告及招標文件,刪除該項廠商資格限制,程男事務所於5月日遞交投標文件,通過投標資格審查。在程男事務所通過投標資格審查後隔日,王威元為向李長奎關說,攜帶程男事務所的手寫便條紙前往李的辦公室,將便條紙留在辦公桌上,並稱「拜託一下」、「能幫就盡量幫」,並將20萬元現金藏放在皇家禮炮洋酒禮盒中贈與李長奎,李當下未察覺禮盒內藏有現金,返家後發現立刻通報市場處政風室主任,並將洋酒禮盒及現金20萬元送交政風室。檢方認為,王威元身為現任市議員,就職時宣誓「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本應恪遵民代職責,維護政府採購之公平公正,卻濫用質詢與監督職權替特定廠商關說,甚至以現金行求賄賂。考量其犯後全盤否認犯行,甚至無端指責市場處長係知情收受,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量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相當罰金,以彰法紀。
王子閃兵遭檢方求刑2年2月 今突曬一張照洩心境
藝人邱勝翊(王子)今年4月被爆出涉嫌花費30萬元找槍手代背血壓機、製造重度高血壓假病歷規避兵役,20日遭新北地檢署依妨害兵役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被具體求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邱勝翊今(21)日也首度更新動態,引發粉絲和網友關注。面對檢方起訴與求處重刑,邱勝翊至今並未對外公開回應,僅於今日透過社群平台Instagram分享一張照片,畫面中的卡片寫有聖經詩篇「Thy word is a lamp unto my feet And light unto my path.(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但未做任何說明,只能推測其正試圖透過宗教信仰尋求內心平靜。「王子」邱勝翊遭檢方求刑2年2月,今(21)日首度更新社群動態。(圖/翻攝自邱勝翊Instagram)回顧邱勝翊閃兵一事,檢警調查指出,邱勝翊因聽聞同團成員「花錢」免役成功,於是在2018年找到陳志明指點,花30萬元造假病歷;在體檢時故意憋氣提升血壓,並將24小時血壓機交付槍手配戴以取得虛偽數據,最終順利取得重度高血壓診斷證明取得免役資格。全案直到檢方擴大偵辦「閃兵集團」後才東窗事發,邱勝翊也於今年4月遭警方拘提到案。檢方怒斥,公眾人物享有社會紅利並對青年具示範作用,邱勝翊卻為演藝前途蓄意規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況且在相關專案執行期間,邱勝翊明知自身涉案,仍抱持僥倖心態未主動自首,甚至面對媒體時矢口否認,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而向法院求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這起藝人閃兵風波目前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最終判決結果仍待法院審理後認定。
王子「睡了夫人又逃兵」遭起訴 「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檢求刑2年2月
藝人邱勝翊(綽號王子)捲入藝人范姜彥豐與粿粿(江瑋琳)婚變中,4月又因逃兵而遭永和警方拘提到案,被酸「睡了夫人又逃兵」,新北地檢署20日起訴,檢方怒斥其抱持僥倖心態,又企圖掩飾犯行,難認他犯後態度良好,向法院求處2年2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熟知役男體檢、複檢程序,2011年開始協助多位藝人逃兵,包括修杰楷、陳柏霖、Energy成員張書偉、謝坤達等多人涉案,男團「棒棒糖」成員廖亦崟(藝名威廉)、廖允杰(藝名小杰)也在陳志明幫助下以重度高血壓免役。邱勝翊見同團成員逃兵成功,於是在其他友人介紹下聯繫陳志明,並用30萬元代價造假病歷,以高血壓閃兵成功,全案因王大陸閃兵案東窗事發,邱則在4月被永和警方拘提到案。邱勝翊在偵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藝人身為社會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邱勝翊卻罔顧依法服役義務,為職業發展及演藝工作前途蓄意規避兵役,行為不僅違反法令,也嚴重背離社會對公眾人物期待與公民應盡責任,破壞兵役制度公信公平原則。檢方怒斥,在新北檢過去多次執行閃兵專案、且同屬棒棒堂團體的成員相繼落網之際,邱勝翊明知自身涉案手法與查緝對象高度相似,卻始終心存僥倖,未曾主動自首或投案說明,甚至在過往面對媒體關切兵役狀態時仍矢口否認、企圖掩蓋犯行,其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 2 年 2 月徒刑,以儆效尤。
9歲童被母親同居人猥褻強吻!男喊遭構陷、拒認罪 二審判決曝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利用與女性同居人之女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女童進行猥褻,事後女童雖立即向母親透露被親吻,該案卻直到女童隔年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時,才終於說出被害經過。一審法官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陳男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但他卻利用與女童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她恣意猥褻,女童事發後隨即向母親告知此事,並稱遭到陳男親吻,但這起事件卻在隔年、女童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的偶然機會下,才對外透露她被害的經過,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並非由女童或其母親主動通報。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為了脫罪,一度聲稱是被女童構陷,也未曾向女童及其家屬道歉或賠償,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全,害女童有嚴重創傷。一審法官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兒少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不足生警惕,難以彰顯正義,為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原審已依《刑法》第47條累犯相關規定加重其刑,並考量其犯罪情節、行為責任,以及對女童未來身心發展影響,加上陳男迄今仍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有所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失,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已接近中度刑,並未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也提到,陳男雖未提出上訴,卻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所述不實,但「熟識者性侵」的犯罪類型,一般被害人於受侵害後的第一時間反應,會不知如何應對較為周全,大體上均會顧及自己與加害人間之權勢等利害關係,獲不確定自己未來會發生何事,致理智上陷於茫然,因而多會選擇靜默,此與一般事先杜撰情節誣指他人犯罪之情形有顯著不同。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竹男浴室狂砍外甥35刀 當庭還罵死者「頭殼裝屎」 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住在新竹的曾姓男子與劉姓外甥長期不睦,因生活及訴訟糾紛積怨,2024年11月間竟埋伏浴室外,趁劉洗澡開門時持刀猛砍,造成外甥右股動脈斷裂失血死亡;曾男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判他無期徒刑,上訴高院,竟當庭嗆說最不滿外甥「頭殼裝屎」,高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男與母親、劉姓外甥同住新竹市,兩人長期因生活瑣事爭吵,劉男另曾對曾男提出毀損機車告訴,雙方嫌隙日深。2024年11月9日晚間,曾男在房內吸食強力膠後,得知劉返家洗澡,竟持大切肉刀躲在浴室外走廊伺機而動。劉洗完澡打開浴室門時,曾男突然持刀衝入,朝劉正面猛砍,其中一刀砍中右大腿根部,造成股動脈嚴重斷裂,大量失血。劉因傷勢失去行動能力倒在浴室內,曾男卻沒有停手,反而返回房間取出另一把長24公分的切肉刀,再折返浴室跨坐劉背部連刺數刀,造成背部及臀部多處穿刺傷。倒楣的外甥最終因右股動脈遭切斷、銳器傷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曾男母親當時也曾上前阻止兒子攻擊外孫,過程中遭波及受傷;警方獲報後到場將曾男逮捕,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認為曾男雖坦承犯行,但從其供述及犯後表現,難認已有真切悔悟,且始終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犯案刀具也予以沒收。案件上訴高院後,曾男辯稱自己平時沒有工作收入,主要靠身心障礙補助及母親老人津貼維生,由於被害家屬要求賠償1300多萬元,雙方因此無法和解。法官詢問他究竟對外甥有何不滿,為何動刀殺人?曾男竟直指對方「腦袋」,並說「因為他頭殼裝屎(台語)」。高院審酌曾男持刀攻擊被害人要害,且在對方已重傷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後,仍再取刀返回刺殺,犯罪手段及結果均屬重大;另考量他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和解等犯後情狀,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電子腳環3803次告警多屬系統異常 柯文哲改戴電子手環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刑17年,目前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他從114年9月15日交保後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至115年6月16日止之監控期間,共觸發3803比三級警告,不過98%之告警為系統異常。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比例原則,且減省轄區警員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有利於警務工作之有效配置,裁定柯文哲8月5日起到明年1月14日止,改成電子手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柯文哲主張,自己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絕無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中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柯文哲說,自己有前往近海地區,或外島如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之必要,他受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已足以擔保不致於逃亡,有何再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此種設備對人無疑是一種屈辱。柯文哲表示,對一個不會逃亡之第三大黨精神領袖施以如此之桎梏,超越公共利益之維護,致使朝野益加對立,其手段與必要性已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懇請考量聲請人業已提出7000萬元之保證金,亦經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准予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之處分,以維聲請人之人權保障。高院認為,柯文哲114年9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6日止之監控期間,雖曾有觸發三級告警之資料多達3803筆,然除了53筆較接近海岸之告警(僅佔全部告警之1.3%)外,其餘發生警告處所皆為在各縣市市區或住宅內,且告警事由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難認發生告警情形係因他試圖逃亡。高院表示,如以電子手鐶之方式取代,與電子腳鐶之定位方式、強固性差異不大,均可達成定位監控被告所在之功能,而電子手鐶之重量較輕,對柯文哲身體所造成之負擔較小。
柯文哲逢甲「辣椒水之亂」真相落幕!前分局長遭拔官又挨告 檢認非執勤不起訴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年4月到台中逢甲夜市掃街時,現場突瀰漫刺鼻辣椒水氣味,引發多人咳嗽、掩鼻,外界一度懷疑遭人惡意攻擊。事後查出竟是時任台中市警六分局長周俊銘測試破損辣椒水噴罐時外洩所致,不僅因此遭記過、拔官調任非主管職,還被依傷害罪函送。不過台中地檢署近日認定,周當時並非執行警察職務,加上告訴人已撤告,依法不起訴。全案發生於4月17日晚間,柯文哲偕民眾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前往逢甲夜市掃街拜票,活動進行到晚間8時許,柯文哲、劉芩妤及隨行志工、支持者突然聞到強烈刺激性氣味,現場不少人當場掩鼻、劇烈咳嗽,外界一度盛傳有人朝人群噴灑辣椒水,劉芩妤隔天前往第六分局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台中地檢署也隨即分案偵辦。台中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多達385支監視器畫面後,才還原事件始末。調查發現,負責現場維安的周俊銘察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頭疑似出現裂痕,為確認是否故障,先後4次朝地面按壓試噴,未料辣椒水霧氣外洩並隨空氣飄散,導致周邊民眾受到波及。事件曝光後,警察局長吳敬田公開向柯文哲、劉芩妤、民眾黨志工及受影響民眾致歉,並對周俊銘記過處分、調離主管職。檢方調查指出,周俊銘噴灑辣椒水的位置,距離劉芩妤及其他民眾約8.75公尺至21.1公尺不等,且噴灑方向均朝向地面,並非刻意針對特定人士,也非為驅離群眾或執行其他依法行使警察公權力的勤務;檢方認為,周的處置雖有疏失,但難認屬於執行職務行為。檢方進一步表示,刑法傷害罪原則上屬告訴乃論,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才不受告訴限制。由於周俊銘當時並非依法執行警察職務,本案仍屬告訴乃論案件,而劉芩妤已撤回告訴,因此依法對周俊銘作出不起訴處分,全案告一段落。
網傳「ATM放鑰匙、蝦皮智取店留鈔票」是釣魚詐騙 事實查核中心:目前無相關報案
最近有不少網友會在社群平台分享釣魚詐騙手法,例如「摸了蝦皮智取店繳費機上的鈔票恐被告侵占」、「碰到留在ATM上的鑰匙可能吃官司」等等,希望提醒其他民眾要留意。不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目前國內都沒有類似報案,且實務上若難認定侵占意圖,觸法機會極低,因此民眾不需要太擔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165反詐騙專線接受查核中心詢問時表示,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類似的報案,研判為網路謠言的可能性較高,蝦皮智取店門市內均設有24小時錄影設備,不論物品由誰遺落或取走,皆有影像紀錄可循;而超商或是ATM都裝置嚴密的監控系統,萬一發生糾紛,都可以透過影帶還原真相,因此推斷相關犯罪手法的施行率極低。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前刑事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說明,一般民眾如果要將遺失物送警局招領,也會有「撿起來送交」的過程,無法單憑撿起或移動物品的動作,就認定有侵占犯意,而利用這種「釣魚」方式陷害他人的可行性極低,應是網路過度揣測。律師李郁霆也表示,要是這種設局手法真的存在,那麼遺落的物品、錢才就並非遺失物,因此也沒有侵佔的問題,詐團反而有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或「誣告罪」,最重可處5至7年的有期徒刑,有極高機會需要入監服刑。165建議,萬一民眾在操作ATM時,發現有東西在上面且影響使用,若擔心有疑慮、異常狀況,可以先行利用ATM旁邊的電話,聯絡金融機構處理。蝦皮則說,若民眾在門市發現遺失物或款項,通常會建議轉交給警方或鄰近派出所,按照標準流程進行處理。
退休警變槍手!土方恩怨爆頭奪命 一審無期逆轉12年半、最高法院拍板定讞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與綽號「包仔」的張姓男子積怨,雙方談判演變成街頭槍戰,侯近距離開槍擊中張男頭部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因認罪、賠償家屬800萬元並完成和解,改判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續將由法院裁定應執行刑。有「紅點」綽號的侯宏典,退休前曾任嘉義縣朴子警分局刑警,過去曾偵辦張男涉及槍砲、恐嚇等案件,退休後又因土方利益問題與對方再度交惡,舊怨新仇一路延燒,最終演變成奪命槍擊。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晚間,張男先到侯宏典住處外嗆聲挑釁,甚至拿出疑似槍枝示威。侯隨後找來友人助陣,先後前往張男住處及雙方約定談判地點尋人未果,最後一行人轉往東石鄉一處土地公廟停留。當晚11時許,張男與友人駕車經過土地公廟時,先朝空中鳴槍叫囂,雙方隨即爆發激烈槍戰。過程中,侯宏典持改造手槍朝張男所乘車輛射擊,子彈穿透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男右前額,張男當場失去意識,車輛失控撞上電線桿,送醫搶救數日後仍傷重不治。檢警調查發現,死者顱底殘留彈頭與現場查扣的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徵一致,現場證人也指認侯宏典持槍射擊;此外,侯逃離現場時車內行車紀錄器錄下同行友人對話,也成為重要佐證。一審嘉義地院認為,侯宏典曾任刑警,熟悉槍械操作,近距離朝車內射擊足認具有殺人故意;加上犯後還要求在場人士統一說詞、試圖湮滅證據,難認有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侯宏典改口坦承犯行,庭訊中一度哽咽表示,已賣掉房產籌措800萬元賠償金,全數交付死者家屬完成和解,希望法院給予重新生活的機會。他也表示自己年近60歲,希望服刑後還有機會陪伴家人。台南高分院審酌,張男當天確實率先到侯住處挑釁,且在土地公廟也是由張男先開槍,加上侯已認罪、完成賠償並與家屬和解,因此將殺人罪改判12年6月,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侯宏典再提上訴,希望獲得更輕刑度。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事證認定及量刑均無違法或不當,日前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由於殺人罪及槍砲罪尚未裁定合併執行刑,後續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期。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Google負評別亂寫!私人恩怨造謠餐廳「有蟑螂在爬」 男子下場慘了
網路評論已成為許多民眾消費前的重要參考依據,但若利用評論功能惡意散布不實內容,恐怕得負起法律責任。台南一名曹姓男子因不滿遭人揭露酒駕挨罰紀錄,竟將怒氣發洩在對方家人經營的店家身上,於Google地圖留下不實負評,謊稱店內有老鼠及蟑螂出沒。店家報警提告後,法院認定其涉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判決指出,曹男與一家蛇肉店老闆的兒子原本就有糾紛。由於對方曾向外提及其酒駕受罰一事,讓曹男心生不滿,因此萌生報復念頭。去年9月間,他以「太子殿下YT」帳號登入Google評論平台,針對店家經營的「青山山龍亭蛇肉店」發布負面評論,企圖藉由網路留言影響店家形象。曹男在評論中聲稱店內有大量老鼠,甚至表示看到蟑螂在地上爬行卻無人處理等內容。然而,相關指控並無事實依據,店家發現後認為商譽遭到惡意損害,因此向台南市警局玉井分局報案,希望透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檢警介入調查後,根據網路評論紀錄及相關證據追查留言來源。偵辦期間,曹男坦承是自己發布評論,並表示當時因不滿對方將其酒駕紀錄對外公開,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留言攻擊店家,希望藉此宣洩心中不滿。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曹男明知內容不實,仍透過公開網路平台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及商譽的言論,已涉嫌加重誹謗罪,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時指出,店家本身與雙方私人糾紛並無直接關聯,但曹男卻因個人恩怨,刻意利用網路平台散布未經證實的不實資訊,對業者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法官認為,此類行為不僅欠缺理性,也已侵害店家合法營業利益,難認屬適當表達意見的方式。法院進一步表示,Google評論屬公開平台,相關內容可供不特定民眾瀏覽,對店家形象及消費者觀感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若以虛構事實進行攻擊,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應依法負擔相應法律責任。綜合考量曹男的犯罪動機、犯後態度,以及對店家商譽造成的損害程度等因素後,法院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毒駕撞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急發聲:不代表縱容毒駕
關鍵字:毒駕 所長 彰化地院 無保請回撰文:林慶祥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列管人口時,遭28歲施姓男子倒車衝撞並輾壓雙腿重傷骨折,法院卻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面對外界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昨天發布聲明,強調個案裁定係法官依卷證及法律規定獨立審酌結果,並不代表法院縱容毒駕,也不應被解讀為與檢方立場對立。本月四日下午,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趙姓員警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姓男子,對方駕車逃逸,鑽進一處死巷,警方一路尾隨追查;詎料,施男見前方無路可走,竟突然倒車衝撞,將陳國銘撞倒後再輾壓雙腿,造成其嚴重骨折送醫治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認為現階段卷內證據尚不足以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犯意,加上施男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到,難認具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已依法提出抗告;對於外界關注,陳國銘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7日發布聲明指出,法院一向高度重視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肯定檢警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努力。院方表示,近期針對彰化地檢署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法院已裁准超過10件,足見對檢警打擊毒駕行動的支持。地院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強制處分裁定,均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犯罪嫌疑程度、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後所作成。單一案件的裁定結果,不能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對毒駕行為採取寬容態度。彰化地院最後強調,對於社會各界的關切與意見均予以重視,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等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兼顧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益保障。
高檢署不上訴兩點理由揭密 NONO二審判2年6月糟了!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7次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認定成立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上月駁回上訴,昨天是上訴期間最後一天,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希望NONO趕快抓去關。檢方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自民國97年至102年間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涉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等罪高檢署指出,一、本件被告陳宣裕所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關於部分告訴人經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諭知部分,認無合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9 條規定而得為合法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二、至第一審法院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未遂而科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第二審法院以第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而駁回檢察官上訴部分,核其理由難認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而得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此部分亦不再提起上訴,俾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
狠宰事故車!拖吊蟑螂恐嚇扣車「勒索車主10萬」 8人遭起訴求重刑
「小崔拖吊」前員工蔡尚璁、許峯頤,看準民眾車禍或車輛故障時的焦慮心理,成立「騰至國際」、「宇生國際」等公司進行拖吊敲詐,該集團在網路上投放大量關鍵字廣告誘騙被害者上鉤,拖吊後收取數萬到10萬元,被害人不從便威脅扣車或報廢,新北地檢署於11日偵結,對該集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蔡嫌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求處重刑。檢方調查,蔡、許原是惡名昭彰的「小崔拖吊」員工,2人食髓知味,2024年9月自立門戶,成立「騰至國際」、「宇生國際」公司進行掩護,並開始拖吊敲詐。檢方發現,該集團先是在網路上大量投放關鍵字廣告,受害者聯繫時故意不給明確報價,隨後傳送長篇大論、內容極其繁瑣的LINE報價單,受害者在事故現場急迫焦慮下倉促同意,等到車輛拖回再開出天價報價,價格則從數萬到超過10萬元。一旦被害人拒絕付款,集團便會變臉恐嚇要「強行扣車」或「將車變賣報廢」,甚至派遣「法務」到場包圍施壓、滋擾,迫使被害人屈服,多名被害人為了愛車咬牙交錢,金額從1萬2000 元、2萬5000元、7萬元、6萬7870 元及1 萬5000元不等才得以脫身,該集團不法獲利約18萬元。檢方指出,許、蔡所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3項主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檢方認為,被害人數甚多,嚴重危害社會交易秩序及民眾對道路救援服務之信賴,且蔡嫌犯後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建請法院就持犯罪組織而犯複合式詐欺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6年2月,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許則是犯後態度尚可,建請法院就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被告則是依指示分工實施詐欺及恐嚇行為,亦均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