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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 黃子佼 二審 創意私房 未成年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涉貪被停職、判12年半!高院今開庭 林姿妙現身了
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犯貪汙案,去年一審被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和特殊洗錢等3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案經上訴以後,林姿妙今日(12月4日)也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此案源於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內,2019年間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並藉此獲不法利益高達240萬元。此外,2017年起至2019年間,林姿妙帳戶中有100筆的不明金流,合計7844萬元疑似利用人頭洗錢。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並依貪污罪聲押林姿妙,最終以80萬元交保。檢方於2022年8月23日依照《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林姿妙起訴,並求處22年6月重刑。宜蘭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宣判,林姿妙犯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3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其女林羿伶因圖利罪判3年6月 ,褫奪公權3年。縣府官員與羅東鎮公所公務員等8人,均因圖利罪判刑3年至5年10月,褫奪公權3至5年。
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被判刑 法務部:修法後「有機會回溯」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3)日在答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修改《貪污治罪條例》,若是極輕微的案件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的期刑,若法案修正通過的話,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回溯,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此案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關注北市清潔員轉送電鍋給拾荒婦人案,詢問法務部《貪污治罪條例》修法進度。對此,徐錫祥表示,現在在行政院審查中。李坤城再問,法務部所提的重點內容有哪些?徐錫祥說,肅貪是法務部堅持的立場,所以當然會非常謹慎;遇到情輕法重的時候,法務部試著把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改成,如果是極輕微的案子,應該可以減刑或免除期刑,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的話,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法院也可以因為個案免除其刑的判決,對於情輕法重的情況之下使用。李坤城說,如果修正案通過的話,是否可以回溯到這位清潔隊員?徐錫祥表示,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使用,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所以上訴的話就有可能,此案可以上溯到高等法院。
推「通姦除罪」無照律師涉詐貸1.6億! 檢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在訊後聲押禁見周方慰獲准。周方慰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方慰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富邦公司將該宿舍與璽美、鈞美公司進行三方交易,周方慰與買家璽美等多家公司合謀,明知實際交易金額僅有1億1200萬元,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11月27日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檢方聲押禁見周方慰後於稍早獲准。其餘涉案的檢璽美實業登記負責人黃美芳50萬元交保;富邦綜合開發公司會計侯美瑩50萬元交保;人頭張宸豪以50萬交保;鈞言公司負責人陳柏佑、余國華以1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周方慰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其實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逼千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方慰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獨/驚傳又有法官過勞送醫急救! 中高行審判長蔡紹良急診住院
日前最高法院法官周盈文在辦公室昏倒後,又傳出法官身體不適送醫的消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蔡紹良昨晚在法院辦公室加班,突感身體不適,勉強返家後,緊急送醫急診,目前仍在醫院檢查,希望盡速找出病因。據了解,曾任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的蔡紹良,目前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平時工作認真,經常加班到半夜,是行政法院內公認認真負責的好法官,平常也有運動習慣,不料昨晚送醫急救,不少行政法院法官得知後,相當驚訝,希望他早日康復。去年士林地院法官輕生、高等法院法官於辦公室昏倒,又分別傳出最高法院和行政法院法官病倒,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曾指出,「這些事件不是偶發,而是整個司法體制發出的瀕死警訊。」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呼籲正視法官勞動條件以及健康危機,讓法官能在有尊嚴與健康的前提下,繼續為社會實踐公平與正義。
「通姦除罪」推手、無照律師再涉詐貸1.6億! 檢方訊後聲押禁見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今(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訊後於11月28日凌晨聲押禁見周方慰。周方慰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方慰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富邦公司將該宿舍與璽美、鈞美公司進行三方交易,周方慰與買家璽美等多家公司合謀,明知實際交易金額僅有1億1200萬元,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聲押禁見周方慰。其餘涉案的璽美實業登記負責人黃美芳50萬元交保;富邦綜合開發公司會計侯美瑩50萬元交保;人頭張宸豪以50萬交保;鈞言公司負責人陳柏佑、余國華以1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周方慰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並其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索要千萬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方慰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無照周姓律師再捲詐欺、侵占! 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20路搜索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姓男子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今(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男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周男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男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周男將該宿舍賣出以後再度跟某民營銀行以買房名義貸款,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男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全案將朝向侵占、詐欺方向進行偵辦。據了解,周男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並其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逼千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男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官司不斷!黃子佼8月駕賓士擦撞婦人逃逸 今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知名藝人、主持人黃子佼因加入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逾2000部兒少性影片,一審遭判刑8個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1.5年、緩刑4年,逃過牢獄之災。不過他今年8月24日上午駕駛賓士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擦撞一名同向林姓女騎士機車,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全身多處擦挫傷,而黃子佼在事發後卻逕直駕車離開現場,事後到案則宣稱「沒感覺撞到人」,被警方在10月依法函送新北地檢署。檢方今(26)日偵結,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過失傷害部分,則因林姓騎士撤告或不起訴處分。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8月24日晚間接獲報案,當日上午7時許,三重區五谷王南街發生肇事逃逸事故。警方調查發現,黃子佼當時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行經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在五谷王南街46巷巷口疑似為自巷口駛出的機車,導致車輛右偏擦撞同向後方由林婦騎乘的機車,造成林婦人車倒地,臉部、手肘與膝蓋多處擦傷。黃子佼則在肇事後沒理會婦人,自行駕車離開現場。檢方指出,黃子佼在偵查時向檢警供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他的左前方,當時視線是往左前方看,不記得有無看向右方看,自己也沒有發現撞擊或撞擊聲音。但林婦指出,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有往她倒下的地方看,但並未留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離去。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時發現,被告駕車為禮讓前方機車先行而驟然右偏停止,導致林婦閃避不及人車倒地。當時林婦機車倒地力道及聲響巨大,黃理應知悉車輛右側人車倒地,亦應可預見與其駕車突然停止有關的事實。之後黃的車輛慢慢往左邊挪動,明顯為避開倒地之人,理應知悉車輛右側有人發生車禍事故的事實。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起訴黃子佼。另過失傷害部分,由於林婦接受和解撤告,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影射東元「小三奪權」案無罪確定 周玉蔻加重誹謗罪高院駁回上訴
稱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周玉蔻26日被判刑3月定讞,但東元電機民國110年爆發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經營權之爭,放言公司負責人周玉蔻,在「放言」報導指黃茂雄密友、東元董事長邱純枝是「小三奪權」,影射黃茂雄與邱女的曖昧關係,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判周女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高院認為周女所為本案報導,業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係對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之犯意及犯行,一審同上認定,以不能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犯罪,而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110年4月12日下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陸續報導「黃茂雄父子爭,刺破了黃茂雄夫人多年的隱痛,友人嘆:居然成為小三奪權八點檔連續劇」、「黃茂雄與邱純枝不能說的祕密」、「邱純枝在東元的董事長位置還有與黃茂雄緋聞關係疑慮」、「防著邱純枝靠近他的家庭」,文章影射邱介入黃茂雄婚姻,邱憤而提告,周女被檢方起訴。一審認為,周女經其查證而已有相當理由之依據相信其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於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所為報導,而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邱之名譽,本件依檢察官所舉之各項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應為被告周女無罪之諭知。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黃子佼與37名被害人和解!檢方:仍有12名未報案待查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一審判囚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黃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對方同意給予緩刑宣告,25日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但檢方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仍與本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併辦審理,高院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高院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黃子佼涉案部分,一審認定被害的兒少人數為35人(二審認定37名被害人),性影像達2259個,但一審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檢方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仍與本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併辦審理。
曾偷竊、打傷法警被判刑! 南監受刑人不滿管教再推倒輔導科員害挫傷
台南監獄一名葉姓受刑人今年6月6日上午,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在教化區辦公室走廊前,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姓科員左手腕挫傷,台南監獄將葉姓受刑人函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而葉男的前科中,他曾於110年在新北地檢署開庭時,與法警起衝突,打傷法警被判刑4月。葉姓受刑人曾犯下竊盜、傷害等多項前科,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6年,送台南監獄執行中。他於今年6月6日上午10時許,在台南監獄第一教區的走廊上,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兩人發生言語衝突後,葉男出手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員左手腕挫傷。盧員雖未提出傷害告訴,台南監獄認為葉男對輔導科員施暴,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葉男函送法辦。法官認為,葉男因不滿監所科員的輔導,出手推倒盧姓科員,藐視公權力,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尊嚴造成傷害;惟念其坦承犯行,兼衡其有竊盜、傷害等前科,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翻開葉男的前科,他於110年涉犯竊盜案,被新北地檢署法警帶往偵查庭接受訊問途中躁動,法警將他帶送往候訊室安置,葉男明知陳姓法警等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司法警察,竟對法警大聲辱罵髒話,又在法警為他上戒具時,對陳姓法警吐口水,以口咬傷陳姓法警左手小拇指,造成流血傷害,被控以強暴方式妨害法警依法執行職務,新北地院予以判刑4月。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黃子佼宣稱「和全數受害者和解」?律師搖頭嘆:有錢真好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高等法院今(25日)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林智群律師也感慨「有錢真好」,「在法院裡面,雖然不是有錢買生、沒錢買死,但有錢人在訴訟程序裡面確實可以取得比較好的優勢。」黃子佼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在二審期間提出試行調解,最終黃子佼於昨(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宣稱已與全部30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遂在今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案件仍可上訴第三審。對此,林智群律師今在臉書粉專發文感嘆,「心得就是有錢真好」,雖然法律上並非有錢就能買生、沒錢就必然受刑,但在訴訟程序中,有財力的人確實能取得相對優勢:他們可以聘請優秀律師處理案子,也能利用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換取被害人的原諒及法院的緩刑判決。然而,林智群也對黃子佼宣稱已與所有被害人和解抱持懷疑態度。他認為,黃子佼持有2200多部未成年人影片,但僅有30多位被害人公開出面,宣稱全數和解不太可能。因此黃子佼很可能只是與那些「願意站出來告他」的被害人達成和解;至於那些因害怕二次傷害而不願出面的被害人,或者已無法聯繫的被害人,林智群表示,和解幾乎是不可能的。
黃子佼私藏未成年性影像!力拚緩刑成功 二審改判1年6月
黃子佼因為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30多位被害人成功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
黃子佼手握2259部兒少性影像 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高等法院今(25)日稍早宣布二審結果,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未成年被害人高達35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不過北檢發現,另有12名被害人受害,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黃子佼10月21日於二審開庭時坦承部分犯行,表示自己因案件「失去一切」,還需支付贍養費,同時90度鞠躬道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請求法官輕判。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由於案件涉及兒少,相關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黃子佼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是由法院協助,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稱與受害人全和解! 吹哨者駁斥:不包含「這些女性」
藝人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高等法院今(25)日將宣布二審結果,而黃子佼昨(24)日便透過律師聲明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此,吹哨者Zofia直言,黃子佼口中「全數和解」的被害者,並不包括性騷及他所稱「合意性交」的女性。黃子佼10月21日於二審開庭時坦承部分犯行,表示自己因案件「失去一切」,還需支付贍養費,同時90度鞠躬道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請求法官輕判。11月24日,黃子佼更透過律師發出聲明,透露已在法院協助下完成全數和解,「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對此,吹哨者Zofia在11月24日傍晚於社群平台撰文道,媒體報導稱「全數和解」,並不包含那些曾經被黃子佼性騷以及他稱「合意性交」的女性,「有些人道歉是真心懺悔,有些人道歉是情勢所逼,有些人道歉只是為了息事寧人。」Zofia說到,司法辦案得有實證,而十幾年前那些受傷的女孩子只能舔舐傷口,試著與自己和解,「就如同今天打開手機,映入眼簾的又是那套精心設計過的藍色套裝,我下意識地盡速滑開,才能抑制住那股湧上心頭的噁心。」Zofia強調,她選擇發出文章,只是想替那些無管道訴說的受害者們發聲,「雖然我們不認識、不曾見過面,但我們曾經有過一個群組,我無法忘記她們的傷痛。我有一點流量,有發聲的平台,這是我能為她們盡的一點微薄力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