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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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案二審賠償8.9億!八仙樂園出租違建水池釀禍 逆轉判賠
2015年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重大意外,造成15死、499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被害人分前後兩批提起團體訴訟,第一波98人求償26億,士林地院2013年4月判決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他名下兩間公司賠償4億588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呂忠吉和2間公司賠償6億8202萬1399元,一審免賠的八仙樂園二審逆轉,須賠受害人2億1486萬6817元,二審總金額是8億9688萬8216元。八仙樂園為何須負賠償責任?高院指出,彩色派對的網頁宣傳標題和票券上的名稱是「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八仙樂園提供造浪池、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商店、救生員,接駁車、停車場各項週邊服務給派對參與者,加購樂園午後票還可玩遊樂設施,從活動外觀、消費者使用目的可研判,被害者與八仙樂園成立消費關係。合議庭認定,既然成立消費關係,八仙樂園對於彩色派對的場地就應確保安全,可讓派對參與者依據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合理期待參加活動不至於發生異常危險。高院查出,事發水池沒取得使用執照,也沒有安檢合格證明,等於是違建,甚至這座違建的水池位在八仙樂園執照核准範圍以外,根本不可以在那邊營業,八仙公司卻出租給呂忠吉的公司辦活動賺錢,將水池抽乾當舞池,在低漥、半封閉的地形噴噴灑色粉又遇到燈泡高溫表面引燃,進而引發連環爆燃,大幅增加派對參與者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的風險,因此八仙樂園提供場地和塵爆意外有因果關係。二審法官批評八仙樂園,如果有遵守規定,不把營業執照核准範圍以外的區域出租,這場慘劇就不會發生。高院判決八仙公司與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外還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至於呂忠吉、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另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兩者相加是6億8202萬1399元。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有爭議? 知情人士:高院判決避重就輕、令人遺憾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維持一審台北地院見解,判決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所涉三中案無罪。知情人士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當初北檢已把相關事證、起訴書等內容刊登網路,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本案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問題,更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可惜高院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知情人士指出,三中案有五大理由不該判決無罪:一、 三中案「不法暴利進入特定人的私囊」「不法利得總價新臺幣(下同)72億元,其中中影部分共計24億元,已依起訴書所載金額繳還國庫」,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在「三中案」一、二審都無罪。(圖/報系資料照)1.三中案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相關損害高達新臺幣72億9,174萬9,716元,其中很多暴利都進入特定人的口袋,經過臺北地檢署起訴以後,這些不法利得及物品已陸續返還國庫,目前總價值高達近24億元。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7年7月9日起訴三中案後,黨產會經依起訴書認定之事實,於110年9月17日與中影公司達成和解,讓中華民國國庫向中影公司取回9億5千萬元入庫,並追回「梅花」、「八百壯士」、「飲食男女」、「人間四月天」等330部屬於國人共同記憶,並耳熟能詳之電影、戲劇作品版權返還國庫(依中影公司於94年8月間委託展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勘估結果,上開影片總值高達14億675萬1,000元),兩者總價將近24億元,對國家實質利益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無法估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該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無庸置疑,相信國人自有公評!中投總經理汪海清涉及「三中案」但一、二審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二、「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長達4年,然107年7月9日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事證詳盡,將陸續把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在公開透明的陽光下,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三中案所涉犯罪金額龐大,所造成之總損害高達72億餘元,惟臺北地檢署於偵辦期間屢屢遭受不實資訊干擾偵查,為此更前後發佈近20篇新聞稿予以澄清,該案起訴時,臺北地檢署除以全文762頁、51萬餘字之起訴書詳述全案犯罪事實,並檢附全案卷宗3百餘宗、扣得之文件資料246宗及錄音光碟數百片等事證外,更將該案相關新聞稿、新聞簡報及起訴書節本等集結出書,並陸續將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58559/1358722/Lpsimplelist),歡迎國人上網瀏覽並自為公評。 三、三中案犯罪事實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平正義,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之問題,更係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1.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案發時分別為資本額高達349億及132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吸取投資大眾之資金,負有依法經營之社會責任,該二公司之資產並非國民黨所私有。2.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亦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及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使用,迄三中案交易前之94年6月30日,該等債務未清償餘額,分別高達120億2,200萬元、68億7,100萬元,至94年12月31日,則仍各有96億6,192萬元、67億1,900萬元之債務尚未清償。3. 因此,該二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除與公司及股東國民黨之利益相關外,尚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且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資本額、債務均龐大,其財務狀況之良窳及資產處分之事項均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之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三中案」僅蔡正元判有罪。(圖/報系資料照)四、 被告馬前總統等處分三中案時並無急迫性,其等非常規交易之行為確使特定人獲取不法暴利,並使中投等公司蒙受72億元之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理由謂,當時國民黨處分三中案,係為符合廣電法規定,然臺北地檢署於107年10月31日新聞稿已詳盡說明,依廣電法之規定,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當時並無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性,如政府公股亦係於廣電法所定期限後,始退出台視、華視之經營,而被告馬前總統於94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相關事證均已詳載於臺北地檢署起訴書。五、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判決駁回被告馬英九等無罪上訴之其餘理由,在107年臺北地檢署之起訴書及蒞庭相關補充理由書均已論述詳實,並附有相關事證,一一指駁,事證明確。惜該二審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判決主文公布了! 高院僅對蔡正元判刑還要沒收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等罪,合議庭駁回北檢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一審無罪所提上訴,至於原判決關於蔡正元業務侵占及沒收部分撤銷。高院判決主文指出,蔡正元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蔡正元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億3千919萬798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411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參與人財團法人文青福慧傳世基金會之財產不予沒收。其餘上訴駁回。一審時,北院判決蔡正元業務侵占罪遭判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2億8032萬犯罪所得。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二審改依登載不實罪判6月 高虹安: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等法院今(16)日判決結果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高虹安回應,高院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判斷;並表示,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高院判決結果出爐後,高虹安表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高虹安說,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高虹安指出,自己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高虹安表示,「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一家8口涉稱「罹患精神疾病」詐保5570萬元 二審高院判決無罪確定
花蓮張姓婦人與家族成員共8人,被控向精神科醫師誇稱罹患精神頹廢等症狀詐領保險理賠5570萬元,卻在住院期間出外吃喝玩樂,另使健保損失938萬餘元健保住院給付,遭檢察官以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均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今(17)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8人是經主治醫師診斷後,認有住院需求而安排住院進行觀察、治療或復健,難認有檢察官所指之詐欺犯行,駁回檢察官上訴,判決無罪確定。檢方起訴時指控,張婦先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再到醫院身心科門診,假裝精神頹廢、晚上失眠,常有想不開念頭,騙倒醫師住院治療,在2008年底起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初次得手後,張婦「呷好逗相報」,將技巧告知經濟狀況欠佳的丈夫、女兒、二姊、二姊夫、三姊、三姊夫及小姑等一家8口,在2008年至2019年間以相同手法騙倒11家知名醫院醫師,共同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5570萬2987元,另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5461元。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決8人無罪,並以新聞資料列舉7大無罪理由,論述理由包含被告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就住院均有其診斷標準及程序。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指出,8名被告中,有1人今年1月間死亡而改判公訴不受理,其餘7人仍獲無罪。全案確定。高等法院指出,被告等人都是經由他們的主治醫師診斷後,認為有住院需求而安排住院進行觀察、治療或復健,難認各醫師均因被告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此外,二審依檢察官聲請,將被告等人病歷資料先後送請亞東紀念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就他們住院有無裝病、誇大病情,以及有無住院必要性等事項進行鑑定,均經函復拒絕鑑定。二審合議庭指出,本案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等人的主治醫師及醫療團隊均是受詐騙始安排住院觀察、治療或復健,因此難以認定被告等人有檢察官指控的詐欺犯行,檢察官提上訴請求改判有罪,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 原民會研議通盤檢討相關法規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對此,原民會今(2)日表示尊重,且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將邀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5日做成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判決指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3條第2款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定義限於「公有土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民會表示,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於司法權所作成的個案裁判,該判決對個案確已產生拘束力,最高行政法院未來針對類案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原民會除將持續關注外,也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行為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尚涉及諸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為求審慎周妥,原民會將邀集上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俾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原民會說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之變革,不僅涉及原基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之修法作業外,修法之內容尚需研議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並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原民會將依據憲法意旨,以最開放的態度廣納各界不同意見,並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期修法周妥並維護族人權益。 原民會提到,立法院現已有諸多原住民立委於本會期提出原基法第21條的修正版本,原民會將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等事項,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內容,持續與提案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
金控接班潮3/林知延出任華南金副董 板橋林家新掌門人底定
華南金(2880)6月13日召開股東會,順利改選董事會,延續公民股共治模式,董事長由官派陳芬蘭續任,原任副董事長林明成卸任,交接給長子、新任副董林知延,象徵板橋林家新掌門人接班底定;其弟林知佑也同時擔任金控董事,現為金控創投副總經理與華南銀行董事。今年56歲林知延為百年家族板橋林家第八代,其祖父林熊徵於日治時代1919年創立華南銀行,之後日本投降、國民政府接收台灣,華南銀被徵收為國家資產,成為八大官股行庫之一,板橋林家控股剩2成,為華南銀最大民股。林明成26歲時進入華南銀董事會,一路坐上副董事長,2001年推動華南銀與永昌證券換股成立華南金控,並出任首屆董事長,後公股堅持派任董事長,林明成於2010年改任副董事長,直到今年卸任,由兒子林知延接任。林知延自美國哈佛大學經濟系畢業後,攻讀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房地產經濟、財務碩士,31歲那年,即2000年起進入華南銀董事會,隔年32歲兼任華南金控董事,並於十年前起、46歲開始,擔任華南銀行副董事長,迄今25年。林明成(右)於2015年卸下華南銀行董座,十年後,於2025年6月卸下華南金副董事長,交棒給長子林知延。(圖/報系資料)外界對林知延的認識,多是他的第一段婚姻。2011年華南林家、新光吳家兩大家族聯姻,林知延、吳欣盈的世紀婚禮走了三年變調,雙方官司纏訟,涉及妨害秘密等行為,直到2019年高院判決離婚,二人各奔東西,如今也都各自擁有新家庭,林知延於2022年迎娶名醫之女林俋賢,婚後育有兩子。CTWANT調查,撇開婚姻訴訟官司,林知延面對外界多微笑,受到父親日式教育風格影響,與人握手,雙手而非單手,注重禮數;林明成曾對外如此描述兒子說「他比我更專業」,林知延涉獵經濟、財經與房地產等金融領域。從華南金公布林知延的資歷顯示,他曾任職水星資產管理顧問公司基金經理人,擔任過台灣金融分析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台灣不動產投資協會理事長,也是現任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理事長,擔任此三個協會的理事長期間,積極推廣「特許財務分析師CFA」、「國際認證不動產投資師CCIM」、「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等國際性證照。「林副董鼓勵同仁提升專業能力,積極考取國際性證照」「華南銀行CFP總有效持證人數稱冠公股銀行」一名金融業界對華南金如此說。林知延(何時 什麼場景說的)「做好數位金融當作首要任務!」接下來,就看華南金如何展現新風貌。
貨車司機「每月狂加班」突猝逝!二審大翻盤獲賠486萬元
呂姓貨車司機於2017年間送貨時,突然左半邊麻痺、腦幹出血死亡,家屬提告求償,一審敗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呂的工時認定結果送台大醫院鑑定,改認定他是過勞死,逆轉改判公司須賠償486萬餘元。可上訴。家屬提告主張,呂男擔任貨車司機,工作內容除載送貨物至公司指定客戶地點外,尚須於第1趟次出車前、最末趟次回來後進行理貨、疊貨,假日也經常加班。呂2017年3月31日中午12時許,駕駛貨車至工廠門口時,突然感到身體左半邊麻痺、視線模糊,經送醫診斷為腦幹自發性出血,2017年5月25日因出血性腦幹中風引發之急性心肺衰竭死亡。家屬認為,呂生前並無腦血管或心臟疾病之病史,顯係任職期間經常超時加班,導致出血性腦幹中風死亡屬職業災害,請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公司補償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求賠償。高院送台大醫院鑑定,鑑定結果認定,呂從事之工作符合「不規律的工作」。其工作亦符合「需在一定的期間內(如交期等)完成的困難工作」、接近發病時期伴隨「工作異動之工作相關事件,因而符合「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呂死亡屬職業災害。高院判決,呂的公司應賠償4名家屬慰撫金100萬元、160萬2424元(包括慰撫金及扶養費)、179萬6195元(包括慰撫金及扶養費)46萬7749元(包括慰撫金及喪葬費)共486萬6368元。可上訴。
性侵6幼童拍不雅片 「幼兒園長兒」毛畯珅判刑28年8月定讞
男子自毛畯珅110年4月起,在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擔任托育人員,並自同年 7、8 月起兼任教保員,負責照護、教育幼保機構之幼童,不料他竟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一審遭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二審加重判處28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全案定讞。回顧全案,毛畯珅為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並於民國110年9月退伍起至該園擔任教保員,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同址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一審判決指出,被告明知於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期間,就讀該幼兒園之幼童6人(A童至F童)均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且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仍分別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等犯行,甚至偷拍兒童性影像。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加重刑期,改判毛畯珅28年8月。另一方面,高院認為,毛畯珅除了有逃亡之虞,也有反覆犯罪的疑慮,且至今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犯行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裁定被告自今年2月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不妥,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手機殼纏訟犀牛盾5年 惡魔盾3連敗「遭認定抄襲」須賠100萬
知名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廣為人知,但雙方因為iPhone 11手機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指控惡魔盾抄襲,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二審判決犀牛盾勝訴,惡魔盾不服提上訴,但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犀牛盾與惡魔盾均為防摔手機殼,犀牛盾2018年8月針對當時即將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不過,惡魔盾在隔年1月也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法院3度判惡魔盾敗訴。(圖/翻攝自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臉書)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惡魔盾抄襲,連「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導致犀牛盾的市占率下滑、商譽受損,決定提告惡魔盾的迪摩凱斯公司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另外,愛進化科技公司更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必須在公司官網及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對此,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均被認定抄襲,判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表示會繼續上訴至三審。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
疫苗救濟堅持黑箱審查 立委無奈要邱泰源別再打太極
本刊日前披露,接種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控訴衛福部疫苗救濟審議未比照健保總額談判等其他審議會議慣例,上網公布錄音紀錄,高等法院判決則認定「黑箱審查」。由於面對多件陳情,衛福部卻仍不動如山,家屬因此委託律師求助賴總統。但即使府方出馬,疾管署仍態度強悍,強調專家審查很嚴謹,不提供錄音記錄,令家屬更不滿,質疑衛福部「倒果為因」,家屬就是因為懷疑審查不夠嚴謹才提告,即使法院判勝訴,家屬還是都不知道,既然官員一再強調嚴謹,為何連最基本的公開透明都不敢做到?曾替疫苗受害者家屬召開過記者會的藍委廖偉翔,今天在立院質詢時,質問衛福部長邱泰源,「拒絕黑箱」已成全民基本共識,為何連總統府都被驚動了,疫苗救濟審議仍堅持黑箱?當衛福部包括藥害救濟審議過程、健保總額談判過程都已上網公開,力求透明化,他真的不瞭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黑箱的原因,是因為怕救濟預算會因此暴增沒有預算,還是有其他原因?對於「賴總統出馬也難改黑箱」之質疑,邱泰源解釋,總統府「只是希望衛福部關心家屬意見」,後來疾管署後來也檢討,但因為出席審議會者「都是專家」「真的都很嚴謹審查」(所以錄音記錄無法公開)。但廖偉翔馬上提出高院判決,反駁衛福部一再宣稱「專家審查很嚴謹」的說法,只會令人聽到更感諷刺好笑。因為法院判決書揭露「審議會兩個小時審完90件,平均一案80秒」「甚至有多次會議審議每案件分不到80秒」,「不少專家待一下下就離開,任由少數專家決定結果」。廖偉強語氣強硬的指出,人命就因為打疫苗這樣走了,其中很多人年紀都還很輕、也沒有慢性病史,衛福部這樣的審查方式,如何說服受害者、家屬相信「本部真的很專業嚴謹」?他要強烈譴責疾管署及衛福部,畢竟受害人形同冒著生命危險,為了全國人民福祉,打下疫苗,沒多久就過世了,疾管署卻連基本的透明公開都做不到,難怪家屬會不滿從嚴審查救濟「亂評一通」。面對立委要求衛福部檢討此事,邱泰源說,「我們對於民眾不管什麼原因受傷或死亡,真的都很難過遺憾」,他會將這整個事件「整理好,再向您報告」,但廖偉翔並不樂見衛福部以拖待變,強調不是只有一位受害者家屬反應的問題,也反應很久了,衛福部卻堅持黑箱,說一套做一套,與其向立委報告,更應思考,這些疫苗受害者及家屬處境真的很可憐,他就有好朋友,年紀輕輕就在接種疫苗後過世,因此對於家屬的處境很能感同身受。但邱泰源似有難言之隱,他聽完廖偉翔的說法後,向廖偉翔表示「我個人絕對反黑箱,但如果就是不能公告的審議委員名單、紀錄,只能去瞭解,能公開的會盡量公開」。聽到邱泰源還是語焉不詳的回答,廖偉翔神情頗為無奈,只能提醒邱泰源,再這樣黑箱搞下去,未來可能真沒民眾敢接種疫苗。
「三寶案」高院判背信罪8年8月 何壽川:將上訴到底捍衛清白聲譽
臺灣高等法院27日就三寶案宣判,撤銷一審案決,改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8月。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何壽川對此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到底,以捍衛自身的清白及聲譽。余明賢律師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另外,高院判決也認定,永豐金租賃係以放款收受利息之方式承作三寶之貸款,且永豐金租賃承作之利率遠高於銀行,並有要求一定程度之擔保品,因此獲利逾新台幣20億元。然而竟又認為貸得資金去投資1788大樓所創造收益之3.56%,應該再分配給永豐金租賃,顯然前後矛盾,也與租賃實務及一般認知相去甚遠。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況且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三寶案放貸 高院判刑期至8年8月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及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非法放貸,遭控加重特別背信罪,一審被判刑8年6月,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7日作出二審判決,何壽川被加重刑期至8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起源於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案,何壽川明知Giant Crystal公司只是李俊傑設立的境外紙上公司,卻仍指示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共計6000萬美元,檢方調查發現,何壽川與李俊傑事先密謀,將其中1200萬美元,也就是新台幣約3億元,作為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除了這筆放貸,檢方還發現,何壽川另行指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分別挪用850萬美元給李俊傑,並以購買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作為掩飾,更為嚴重的是,何壽川還指示永豐金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總額達到1億7700萬美元,最終使永豐集團陷入風險。台北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何壽川因犯下重大金融罪行,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6人被判刑入獄,3人則得以易科罰金,另有2人獲緩刑,9人被宣判無罪。其中,何壽川作為永豐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被認為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對集團各公司具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認為其肩負更重的忠誠義務,因此在本案中判處最重刑期,與他同案被判刑的其他人包括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刑4年8個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個月;時任法務主管詹舜翔則被判4年有期徒刑;時任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判刑3年5個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則被判刑3年7個月。在得知判決後,此案當事人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先生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何壽川先生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先生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余明賢律師指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先生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婆媳失和「重摔未滿月幼子」害腦傷 20歲二寶媽「產後憂鬱」求緩刑…最高院判決曝
孩子何辜!新北市20歲邱姓女子因婆媳長期不睦,於2022年多次毆打其未滿月的兒子,甚至將孩子重摔床上造成腦損傷。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邱女所為惡劣,維持一、二審2年10個月徒刑。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與婆婆同住的全職主婦邱女,因婆媳長期失和的壓力,於2022年在臥室多次毆打當時未滿月的次子頭、臉,還將孩子重摔在床,導致次子於同年5月3日被送醫救治。醫師診斷嬰兒有急慢性多次硬腦膜下出血、大腦實質軟化為腦傷後腦萎縮、右額及左頂葉附近頭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及水腦。檢方接獲通報後正式起訴邱女,一審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造成次子因腦傷癲癇,留下後遺症且身心發展落後同齡兒童的邱女2年10個月徒刑。邱女上訴時主張,其20歲就成為2個孩子的媽,經濟全靠老公支持,又跟婆婆長期不和、屢遭責罵,孩子出生後身體不佳,卻要同時負擔家務及照顧,導致因長期焦慮憂鬱的產後憂鬱,在沒病識感情況下一時失慮觸法。不過,邱女雖稱已在積極治療,其丈夫亦希望妻子能有改過機會,老婆入監將不利孩子成長,希望高院改判緩刑;但高院認定邱女一審判決出爐後才就醫,離案發已超過1年多,且幼子平時由婆婆照顧,無可憫及減刑之處,維持一審,不予緩刑。最高法院最終也駁回邱女之訴,全案確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社宅惡鄰」風波釀爭議 新北住都中心澄清了
新北市永和區張姓女子前年慘遭住都中心以「扣點方式」強逼退租,張女指控,住都中心進屋訪查時,以誘導的方式讓張女將房屋弄的一片混亂,並將整支訪查影片移花接木廣發給各家媒體,張女只好無奈的對其進行提告,如今判決出爐張女勝訴,但未來續租問題將成為張女生活中所要面臨的一道難關,稍早住都中心也為此出面回應。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指出,張女在承租秀朗社宅期間,不僅違規停車、在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甚至有在陽台堆置易墜落雜物、在屋內囤放垃圾廢棄物等誇張行徑,明顯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經屢次警告仍未於期限內復原,因此中心依租約規定進行扣點,並無以此為由強逼退租。至於續約問題,住都中心則表示,即便高院判決其中有18點之扣點有爭議,如:承租戶放置於瓦斯爐上的物品都是常見廚房物品,無火源時不會爆炸、燃燒,且承租戶無使用瓦斯爐,故不會妨害公共安全等,其餘無爭議扣點計仍達16點,符合契約規定不續約之標準(即扣點達15點),強調張女不得再行辦理續約。新北住都中心強調,社會住宅屬於公共資源,需要大家共同愛護珍惜,為顧及所有住戶與民眾的住家安全,同時維護社區公共安全,中心一定嚴格執行租約規範內的扣點機制,將「惡鄰居」逐出社宅。
隨機砍殺騎士竟稱心情不好 柯姓男子辯無殺人故意遭二審打臉
51歲男子柯明宗因生活及經濟壓力心情不佳,2023年7月29日晚上7時許拿取菜刀1把,前往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790巷與中坡南路口,隨機朝路過機車騎士追砍,柯男先阻擋劉姓機車騎士行進,叫囂:「算你衰」等語,持菜刀砍向劉男,害劉男左頸被砍3公分肌肉撕裂傷,劉男努力反抗並撥開菜刀,才沒被砍死,高等法院考量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被害人調解等情狀,維持一審刑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還可上訴。柯姓男子在路旁飲酒,見2男1女路過,突然情緒失控,持菜刀於路口短短23秒鐘內攻擊了3名騎士,分別造成3名傷者頸部穿刺傷及後背、手臂等多處刀傷,所幸未造成生命危險。警方獲報逮捕打赤膊的柯男,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送辦。其中被害人劉男遭柯男持刀隨機揮砍後,因閃躲而重心不穩人車倒地,柯男再朝仰躺於地上劉男的左肩頸及身體揮砍數下,造成左頸3公分肌肉撕裂傷,一、二審皆認定柯男觸犯殺人未遂罪。高院判決指出,柯男所持菜刀為金屬材質、前端尖銳,可預見朝人頸部要害攻擊,可能發生死亡結果,竟仍持該菜刀揮砍劉男左肩頸及身體數次,他在法院開庭時也承認:「我知道朝劉男頸部砍,劉死也在所不惜」等語,可見柯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卻辯稱無殺人故意並不可採。高院認為柯男犯行已造成劉男生命法益重大危險,上訴指摘一審量刑過重,並無理由,衡量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劉男成立調解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當年李慶安與現今蕭美琴「國籍爭議」比較!
2008陳水扁時代、民進黨黨團團夥用法律行動告發當時立院的政治明星,李慶安!(李慶安很可能成為當時台北第一任女性市長候選人)。當時李慶安一直闡明、依照美國國務院相關法令她已經「被動喪失美國公民資格」,所以她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非常會鬥爭厲害的民進黨、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但仍無情的控訴她擁有雙重國籍、還涉及偽造文書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甚至要求追討其各屆民代任內的薪水!次年台北地檢署即依詐欺等罪「認定」她在議員及立法委員任內,共詐領1億多元⋯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李慶安。2009年12月29日,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出庭,庭訊結束後她不發一語快步離開。(圖/報系資料照)從此李慶安被推進了「政治公墓」,她自知無罪、但為了不為難黨中央而自請辭去公職及黨職!靜待法律給她公道,(這就是一種了不起的風範)。官司纏鬥了4年,2011年高院判決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取財案無罪定讞。但這案子的發生、不僅抹煞了一位藍營優秀的政治明星,更奇怪的是,沒有看到國民黨的任何聲援,任由李慶安被糟蹋、污衊。(國民黨的敗相就在那時已經畢露!)天啊!此刻的蕭美琴是沒有國籍啊!試問!一個被污衊「雙重國籍」的,一個被沒有「本國國籍」的,誰嚴重?誰違法?蕭是否犯有更嚴重的詐欺、偽造文書、詐領薪資,等一樣的「罪行」?我不問綠營如何解釋!我要問,藍軍的戰鬥藍在哪裡?戰鬥藍如何面對與處理?另外蕭美琴是否也能學學前輩,和李慶安一樣的風範,先辭掉所有公職?◎以上全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