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警校麻吉綠了!小王同學會後盯上嫂子 9年激戰180次
基隆一名員警發現妻子出軌,而出軌對象還是他的多年好友兼警校同窗,兩人不僅交往長達9年1個月,期間性交180次,還拍下性愛過程留念,甚至侵門踏戶到員警家「激戰」,讓他得知後大受打擊。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小王侵害配偶權,要賠45萬。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員警與妻子結婚14年,但他近日從未成年子女口中話語,推敲出妻子外遇的消息,而外遇的對象還是他的多年好友兼警校同窗。員警調查兩人姦情,發現好友在2011年警校同學會時,就取得妻子的聯絡方式,兩人從2014年開始交往,姦情時間竟長達9年又1個月。據員警調查,妻子與好友交往期間,兩人會透過Skype互訴情意,在台中任職的好友每個月會來基隆和妻子私會,兩人會到摩鐵、旅店甚至員警家中發生親密關係,還用手機拍下過程以供留念。員警說,外遇曝光後,妻子親手寫下自白書,坦承每年都會和好友性交約20次,多年來共計約180次,此外,好友竟還慫恿妻子與他離婚。他得知一切後非常痛苦,然而好友至今仍未向他表示過歉意,讓他承受家庭破碎和精神痛苦,因此決心對好友求償求償2百萬。全案審理時,員警好友坦承和該妻子交往,但主張個人並不會因結婚而喪失「性自主權」,因此婚內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並不侵害配偶權,因此對方不能對他求償,且求償的金額也過高。而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員警好友和其妻子長年交往,造成員警精神痛苦,審酌兩人都是警專畢業校友,在估量雙方薪水後,判員警好友須賠償45萬元。可上訴。
科技男做兩事露餡了 被逮偷吃判賠60萬
聯發科某工程師被老婆Amy發現晚間常藉故外出運動,還不時無故飆罵並希望分居,Amy認為不對勁,自行扮演福爾摩斯查看老公手機,還委託徵信社蒐集外遇證據,Amy提告求償12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老公和小三已侵害Amy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還可上訴。老公則否認外遇,辯稱對方只是普通朋友,反指Amy不時查勤並監控行蹤,還要求他必須與可疑異性斷絕往來,非常不合理。至於Amy指控的小三也說,自己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原告的丈夫,但兩人並未逾越分際,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判決指出,Amy表示她和老公2017年結婚,原本幸福美滿,不料2023年2月起,老公常說要到健身房運動,還因小事對她飆罵,甚至希望分居。Amy心知有異,當起福爾摩斯,利用老公手機的分享位置功能,發現對方2023年4月15日晚間前往北市大直樂群三路附近,停留約20分鐘,不接她的電話也沒回訊息。Amy趁老公睡覺時偷看手機,赫然發現老公手機訊息有:「我只覺得很大」、「你該不會自己嚕槍了吧」、「你都上了幾次了」、「每次被榨乾的都是我」等鹹濕訊息。Amy還找徵信社跟蹤老公,查出老公曾與小三一同去礁溪玩、一起看醫師,發生多次性行為;老公甚至匯款給小三,備註為「老婆週供」。士院認定相關證據顯示老公與小三關係匪淺,代表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兩人應賠償Amy60萬元。
加班愛妻就失聯…他「補辦婚宴前夕」查出心寒真相 秒離婚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小萱(化名)去年3月登記結婚,2人任職於同1間公司,登記後2人也約好在同年9月補辦婚宴。但婚宴前阿國發現,妻子常在他加班時無法聯絡上,便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他的下屬阿華(化名)多次出入汽車旅館,2人還一起出遊,事後阿國質問妻子此事,妻子則坦承外遇,阿國當場氣炸,憤怒向阿華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國發現妻子跟自己下屬阿華疑似外遇,2人經常相約出遊,還入住汽車旅館幽會,猶如熱戀男女,去年9月婚宴前,他得知妻子與阿華在桃園某家汽車旅館開房間,還疑似發生性關係,趕緊到場與2人對質,但阿華卻在退房後,留下小萱1個人在房內,這讓阿國相當氣憤,與小萱溝通後,小萱坦承與阿華有發生婚外情,而且對方也知道她是阿國的配偶。阿國表示,妻子與阿華的通姦行為,已經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的程度,造成他對婚姻關係不安、懷疑,甚至導致他與妻子離婚,阿國認為阿華為逞一己之私欲,明知小萱已有配偶,仍執意對他的家庭蠻橫破壞,而且雙方離婚後,阿國還要一一通知、聯絡親友取消婚宴,讓他內心相當痛苦,最終只能透過醫師協助治療,以減緩痛楚。對此阿華辯稱,小萱對他謊稱已經與阿國分手,導致他誤以為小萱單身,殊不知她與阿國早已結婚登記,阿華強調,阿國已向小萱請求慰撫金36萬元,所受到的精神上損害已獲部分填補,而且小萱也已給付30萬元,清償2人因侵害阿國配偶權所生債務,認為阿國請求80萬元高額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根據法官審理,阿華與小萱共同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阿國請求賠償以45萬元為適當,小萱已賠償阿國30萬元,依規定,阿華就小萱清償的30萬元範圍內,同免其責任,因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的金額,應以尚未獲償的15萬元為限度。全案可上訴。
風流教授「瞞婚騙砲」…被抓包還煽動妻告小三 情婦心寒踢爆:他收錢代寫論文
中華醫事科大一名鍾姓副教授遭踢爆,不僅婚內出軌、騙砲、欠債,甚至「代寫論文」賺外快,被害人琳達(化名)得知自己淪為小三後氣到提分手,怎料鍾男卻挾怨報復,教唆妻子告她侵害配偶權,她忍無可忍決定公開揭穿鍾男的惡行。被害人琳達向《鏡週刊》控訴,她與鍾男相識時,事先並不知情男方已有家室,直到2人進一步發生關係後,鍾男才向她坦承自己的已婚身分,更惡劣的是,鍾男還恬不知恥地直接告知她,其實他外頭還有另外2個女人,意外發現她不僅成為第三者,且地位竟排行「小五」。琳達透露,2人交往期間,鍾男以各種名目向她借款450萬元,自己也在男方身上砸了不少錢,但鍾男卻相當摳門,就連去開房間都是挑「便宜」的摩鐵,雙方鬧翻後,鍾男還賴帳近200萬元,甚至煽動妻子向她1人提告,小三、小四全都安然無恙,讓她心寒不已。此外,琳達加碼爆料,任職副教授的鍾男私下也幫人代筆非法斂財,他還開設一家論文「代寫」公司,但對外卻聲稱是「論文輔導」企圖掩人耳目,就連某企業知名人士、高雄某名醫的論文都是由鍾男代筆,痛批對方根本就是渣男兼學術界蟑螂。
聯結車司機外遇女房東 她竟嗆正宮:我為他拿3個小孩
高雄一名聯結車司機阿驊(化名)外遇租屋處的女房東,同居一事被妻子發現後,小三還嗆「我為他拿了3個小孩」,洪妻對她提告,法院判小三要賠償2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驊在1999年跟妻子結婚,他是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因素常在高雄租屋,2020年妻子去他的租屋處住,發現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及內衣褲,行動寬頻申請書的名字還是小三的,但妻子沒追究此事。去年4月,妻子接到小三電話,才知道阿驊長年外遇,小三還要她離開阿驊。小三嗆,「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妳看到浴室的衣服那是我的,因為我們在XX住過一陣子。」妻子才發現老公外遇3年,因此對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阿驊謊稱自己單身,她才跟他交往,阿驊跟老婆沒夫妻之實,也沒共同居住,所以她沒侵害配偶權,而阿驊老婆2020年就發現,卻在去年才上訴,時間過太久。法官認為,小三傳簡訊給正宮,「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等語,可見當時小三知道阿驊是人夫,小三仍與他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互動分際,判她要賠正宮25萬元。可上訴。
高雄人夫無業3年搞小三 約泡還被測速照到
高雄一名羅姓男子跟施姓妻子結婚多年鬧不合,他趁參加職訓課程時借住另名劉姓女友人家,怎料住出情愫,而羅男跟劉女交往這3年來都無業,又不跟妻子離婚,劉女提分手,羅男竟然把婚外情一事跟妻子說,施女對劉女提告求償78萬元,法官判賠10萬元。判決書指出,羅男2008年跟施女結婚,2022年協議離婚,而羅男在上課認識劉女,在2019年6月去她家和她同居交往,還發生關係,一起去往陽明山泡澡、南部遊玩、祭祖,也有去高雄和台南旅館開房間,直到2人發生金錢糾紛而分手。施女表示,她受極大精神上痛苦,持續看診身心科醫生,所以要向劉女提告求償78萬元。羅男說,他跟劉女去陽明山泡澡,有發生關係,回程還被測速照相照到。劉女辯稱,羅男跟施女婚姻早已破毀,在2019年6月就分居,所以她沒破壞施女婚姻,羅男因考取事務管理人證照前往台北,問她能否介紹工作,順便讓他的女兒及女兒男友一起住土城,還向她借證照費。劉女表示,她基於人情而答應借錢且分租,她沒跟羅男去開房間,而羅男多次說要跟妻子離婚,也稱會還款,她才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仍要求羅男要離婚,否則不會與他有親密接觸,羅男長達3年未就業,還一直跟她借錢,又並沒清償債務及離婚,所以她跟羅男分手,縱使施女認為她侵害配偶權,但情節輕微,應該只要賠5萬元。法官認為,施女指控羅男跟劉女前往南部祭祖時,有發性行為,但沒有證據可佐證,侵害配偶權益等事實,即屬無據,而無可採,只能證明2人有出遊,而2人也確實同居3年,判施女要賠償10萬。可上訴。
「前北市議員黃郁芬」產後出軌助理:被喜歡是最美好的事 她關臉書避風頭
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黃郁芬近日被爆出軌謝姓男助理,她產後3個月就外遇,跟謝男去溫泉旅館待4小時,還傳親密訊息,「那天早上真的很開心」、「可以遇見你被你喜歡,就是最美好的事了」,遭前夫發現提告謝男,而法院判謝男要賠40萬,目前黃郁芬也關閉臉書。據了解,「台灣小柴玲」黃郁芬出身太陽花學運,也曾加過民進黨、時代力量,她跟林昶佐幕僚符男交往5年,在2022年3月結婚,同年9月她生下一子,而12月就跟謝男有一腿。如今事情爆發,黃郁芬的臉書也緊急關閉。判決書指出,謝男跟黃郁芬曾共度一晚,黃郁芬拍了多張謝男沉睡中或甦醒的照片,她說,「有時候會很想念那天早上。」謝男說,「那天早上真的很開心」。2人還一起去金山溫泉旅館停留約4小時,黃郁芬也跟前夫坦承,她跟謝男有擁抱、親吻等行為。黃郁芬挺孕肚質詢。(圖/翻攝YouTube台北市議員黃郁芬頻道)2人互傳訊息,「你真的是很會在我毫無準備的時候,讓我好害羞,我們溜出去睡覺好了」、「可以遇見你被你喜歡,就是最美好的事了,我知道我是真的喜歡你」。符姓前夫為此多次前往身心科診所就診並服藥,每次心理諮商費花2500元,徒增經濟上負擔,所以提告謝男求償60萬元。謝男辯稱,他因為跟黃郁芬價值理念與政治想法相近,逐漸產生好感,他跟黃郁芬及其他辦公室員工去宜蘭舉員工旅遊,沒和黃郁芬單獨前往,更無同床共眠,得知黃郁芬喜歡看海,才邀她去新北某觀光農場參觀,在金山地區用餐,由於選舉失利,黃郁芬很難過,他一時心動,便擁抱及親吻黃郁芬,並未有更進一步身體接觸。謝男說,符男發現此事後,黃郁芬也主動說不要私下碰面,2人絕少往來,亦無再為侵犯符男權利之行為。法官認為,符男因被侵害配偶權,精神痛苦,多次前往精神科就診,從診所收據等憑據,堪認他飽受痛苦,而謝男跟黃郁芬從事政治工作,生活及工作環境高度重疊,不當交往對符男影響很大,判謝要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太陽花小柴玲」黃郁芬出軌選舉專員!林昶佐前幕僚怒告下場曝
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台灣小柴玲」黃郁芬,前年(2022年)3月與交往5年的林昶佐前幕僚符姓男子結婚,同年更生下孩子。但符男不久後就指控黃在結婚同年年底與謝男有親暱對話、擁抱和親吻等親密行為,2人甚至還曾在溫泉酒店停留4小時。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謝男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顯示,黃郁芬在婚後及懷孕期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3屆市議員,而謝姓男子則是她的選舉專員。符男指控,謝男明知道她的家庭狀況,卻在2022年12月27日、29日、31日,與她有多次親密對話,包含「能被你喜歡真的很幸福」、「好想抱你睡喔」、「你真的是很會在我毫無準備的時候,讓我很害羞,不然我們溜出去睡覺好了」、「那天早上真的很開心」等。符男還指控,2人又曾在2022年12月26日到金山區海灣溫泉HOTEL停留約4小時,黃郁芬也向他坦承和謝男有擁抱、親吻等行為,使符男認為不知該如何繼續維持婚姻,更表示謝男與黃郁芬都是政治工作者,生活重疊度高,黃郁芬又是公眾人物,婚姻關係受大眾檢視,2人外也讓他生活陷入尷尬窘迫,承受精神痛苦須到身心科就診,故向謝男提告求償60萬元。謝男則辯稱,自己是黃郁芬的行政助理,因2人價值理念與政治想法相近,逐漸產生好感。他也透露,2022年12月26日他知道黃郁芬喜歡看海,便邀約她到某觀光農場用餐,並在金山地區用餐,結果當時看到黃郁芬因選舉失利心情沮喪,他便一時心動便擁抱和親吻她,但2人並未有進一步身體接觸。此外,2022年底至2023年初被符男發現後,黃郁芬即主動斷開私下聯繫,兩人從此很少往來。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和黃郁芬相互表達愛意之後,進而產生擁抱及親吻等行為,顯然已逾越朋友社交往來之界線。考慮到黃郁芬和丈夫都從事政治工作,生活及工作環境高度重疊,謝男和黃郁芬不當交往對符男影響甚鉅,因此判謝男需賠償符男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妻徹夜未歸…尪心急報警意外揭「她偷吃外籍移工」 人夫崩潰提告
一名人妻花花(以下皆為化名)2021年12月30日晚間外出後,整個晚上都沒回家,讓丈夫擔心不已,隨後跑到派出所報案。沒想到,人妻隔天早上打電話給老公,承認自己和外籍同事小強共度春宵,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強和人妻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他和花花於民國10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詎花花於110年12月30日晚上外出,整夜未歸,自己擔心妻子發生意外,遂至名間派出所報案,不料女方於隔日上午7時許回電,告知其前晚與小強在飯店共度並發生性行為。人夫指控,小強與花花為公司同事,利用工作上機會與其交往,先後於110年11月某日、同年12月11日及12月30日發生3次性行為,其行為顯然逾越正常社交之範圍,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已嚴重干擾2人之家庭生活,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要求賠償新臺幣50萬元。小強辯稱,他和花花為同事關係,因語言關係,除工廠同事及同鄉外,少與外人接觸,與女方均透過手機LINE翻譯軟體溝通,對方並未表明其婚姻關係存續;又雙方僅相約在外用餐2次,並未發生性行為,懷疑花花夫妻看準他是外籍移工,才藉此事向他索討金錢。南投地院查出,2人婚外情曝光後,人夫曾以通訊軟體LINE揚言提告,後續並相約於宿舍見面商議,被問到是否開始籌錢,小強亦回覆「我會盡力的」等語,足徵上訴人確因與花花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而與人夫聯繫及商議應如何賠償之事實,考量雙方收入等情狀,判處小強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渣男名醫遭女病患控騙砲 一次5000元簽收據…還想跟朋友分享她
新北市三重一家開業診所院長沈能俊近日遭女病患控訴是騙砲渣男,2人多次發生關係,每次沈都給1500到5000元,沈還想要她跟朋友來一下,而沈妻發現後告她,求償60萬元,沈能俊罵她很白癡。對此,沈能俊也做出回應。據《鏡週刊》報導,該侵害配偶全案上月於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而原告為沈妻,被告是沈的病患H小姐,是一名單親媽媽。據了解,去年8月沈因為跟妻子求歡遭拒,他竟說是妻子在外找小王,妻子否認。沈能俊說她被甩了,「沒有性生活,真的很可憐!」他有活躍性生活,和妻子不同。沈妻當場抓到老公出軌,事後沈跟妻子和解,但她不想原諒H女,對H女提告求償60萬元。H女希望沈能幫忙,勸太太撤告。沈又嗆H女是白癡,「我要讓太太把妳告到死!」H女指出,她在2018年看病認識沈,當時他主動說要當她男友,她單身10多年才暈船。某天,沈到她家拜訪,還一直挑逗她,稱他願意資助她,減輕經濟負擔,而因為她對沈也有好感,所以2人就發生關係。H女說,完事後沈給她5000元,還拿「性交易收據」要她簽名。H女指出,沈能俊因為怕被她告性侵,才會用收據自保,還要她別多想,但沒想到之後有2個沈的朋友回台,沈竟要她跟朋友也發生關係,如果拒絕那就分手。對此,沈能俊回應,他跟H女曾交往,但被妻子發現後就沒再聯絡,他不曾跟女病患有染,也沒有要求H女跟朋友發生關係,H女在診所偷竊30多次,他已提告。
醫師娘交3男友還產子 綠帽夫氣炸通通告!「小王們」不用賠原因曝
一名醫師娘與丈夫離婚後,丈夫才驚覺從4年前起前妻連續與3名男子交往,還與生下一子,丈夫不甘心被戴3頂綠帽還幫養小孩氣炸提告,向妻子與3名小王索賠。台北地院判決醫師娘應賠償60萬元;3名男子則因為不清楚女方已婚,或無法證明有交往情形,均不必賠償。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名醫師娘與丈夫於2018年11月協議離婚,但丈夫卻發現,妻子隱瞞已婚,於同年3月間與1名男子在診所過夜,同時間妻子也與另名男子交往,丈夫質問後,男方也承認此事。醫師指出,他們夫婦自2018年4月後就沒有上床,妻子與他離婚後隔年4月就與第3名男性產下一子,他誤認小孩是他的種,因此曾扶養5個月,綜合以上種種,他決定向妻子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11萬多元;向3名男子分別求償100萬元、25萬元、25萬元。對此,新婚丈夫表示,妻子和醫師早已分居、多次談論離婚,當初兩人交往時,自己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離婚時,醫師簽下離婚協議書,對懷孕5個月、腹部已隆起的妻子表明放棄一切未提及之請求權,故醫師不得向妻子要求返還扶養費。法官查出,與醫師娘交往的3名男子,有人不知道醫師娘已婚,有的是丈夫無法證明雙方曾經交往或有不當往來,因此認定均無賠償責任;但醫師娘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子,確實侵害配偶權,經過檢視雙方離婚協議書,並無記載丈夫要拋棄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的文字,判醫師娘應賠償丈夫60萬元。
教授尪罹癌才知他「偷吃女博士10年」 元配提告1原因遭法官駁回
台北一名大學教授2020年因癌症晚期住院後,家人驚覺他與另名女博士同居10年,且已立好遺囑將遺產贈與女博士,氣得與教授結婚32年的元配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請求權已超出時效,駁回元配訴訟。判決書指出,教授與妻子結婚32年並育有1子,但教授多年來以專注研究為由,獨自住在學校宿舍。元配2021年收到教授「要離婚」電郵,詢問小姑才得知丈夫外遇多年,且跟另名女博士同居長達10年。此外,教授罹癌後曾向妹妹表明要給女博士名分,2020年還將名下不動產持分轉移登記給女博士。元配因此主張,女博士在丈夫因病住院期間未告知家人其情況,擅自將老公送至台北榮總就醫,處理醫療費、信用卡費、房租,且提領丈夫名下郵局存款,還聲稱老公願每月支付她10萬,導致自己配偶權受侵害,求償100萬。女博士辯稱,教授與元配已分居逾20年,感情早已破裂,兩人2007年認識、2012年同居,但始終沒發生性關係,自認沒侵害配偶權,又教授已經去世,元配如今才提訴訟,已無法修復婚姻且求償金額過高。法院勘驗元配2023年寄給女博士父母信函,確認其在信中提及2020年7月得知丈夫婚外情,且時間長達10年,以及稱女博士自老公同年7月住院起,即開始吵著要名分、要求給她生活保障,因此認定元配2020年知悉婚外情,卻於2023年5月提起訴訟,已逾2年時效期間,故駁回訴訟。
飯店經理意外過世「290萬保險金被領」 台北人妻一查傻了:和小三同居22年
台北一間飯店的經理在2年前死亡,投保美金8.5萬和新台幣25萬(總共約290萬新台幣)被人領取,妻子調查後發現,領保險金的人是老公的女同事,在外同居22年,這才驚覺2人有不正當關係,氣得她提告,經過審理法院判決出爐。根據判決書,該名經理在1980年結婚,育有1個兒子,家庭關係幸福美滿。任職於飯店的他,稱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因此便與妻子自2000年開始分居,直到2022年10月因為急性心肌梗塞身亡,家屬要請領保險金時,發現受益人寫的是老公女同事的名字,這段不倫戀才曝光。妻子指控老公和女同事同居超過22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妻子指控,女同事明知老公已婚,2人仍然同居交往,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對此,小三辯稱同居超過22年,人妻早就知道,甚至在男方退休至死亡期間,也未曾同居,足見感情早以寡淡,縱使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情節也屬輕微。死者胞姊證稱,她知道弟弟和女同事有交往,過年有帶回家見父母,雖然大家沒有談論過,但姊妹心裡都有數,只是沒有講白。逢年過節,家族習慣是在父母家聚會,但弟弟和妻子不太常一起出現,有來也只是送個禮就離開,不會停留。法院審理認為,人妻對老公在外居住一事態度消極、迴避,感情明顯已十分淡薄,難謂幸福圓滿,所受精神上的痛苦應非甚鉅。不過小三直到男方死前仍同居交往,此部分行為時間上具連續性,且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權益行為態樣相同,所生損害應自侵權行為終了時才確定,也就是2022年,而人妻在2023年提告未罹於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小三須賠償10萬元。
老公浪漫手寫情書…告白對象竟是她! 妻崩潰心碎怒告
桃園一名楊姓女子於去年底時,在家中發現1封曹姓丈夫的手寫情書,但丈夫表達愛意的對象不是自己,她便開始懷疑丈夫外遇,接下來果真抓包丈夫出軌另一名張姓女子,對此,丈夫也寫下自白書坦承外遇,氣得楊女對2人提告求償80萬元。日前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曹男與張女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楊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與曹男結婚多年,2023年某天她在家中無意間發現1封丈夫的手寫情書,但表達愛意的對象卻不是自己,因此她開始懷疑曹男外遇,接下來竟也真的被她抓包,丈夫在2023年4月期間曾帶張女回家中同住,2人還曾一同去花蓮、宜蘭住宿旅遊。丈夫為此寫下自白書,楊女認為,種種行為皆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憤而對2人提告並求償80萬元。對此,曹男則辯稱,他與張女沒有做對不起楊女的事情,當初自己會寫下自白書,是因為受到楊女脅迫,其實並無發生任何侵權行為,至於同去花蓮、宜蘭旅遊一事,曹男強調他與張女是分房居住。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曹男的自白書,發現內容提到他與張女是在2018年時,開始發生不尋常的關係,「違背家庭對不起我的太太,我知道錯了」,雖然曹男與張女都否認出遊時同房居住,卻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2人的說詞。法官認為,2人明知楊女為曹男之配偶,卻仍以曖昧言語進行對話或互動、往來,以此方式維持親密男女情感關係,顯然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確實已構成共同侵害配偶權利之行為無疑,判決曹男與張女應連帶賠償曹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電子公司老闆過世…她整理遺物揭「尪同居女員工20年」 小三竟是孝媳
台北市一名電子公司董娘整理廖姓丈夫遺物時,意外發現離家20年的亡夫竟與李姓女員工搞不倫,2人還共築愛巢,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李女辯稱,自己和廖男僅是朋友,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法官查出,廖男曾將母親後事交給李女操辦,訃聞亦將其列為「孝媳」,顯見2人關係匪淺,應賠償元配100萬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廖男於民國63年4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並共同成立電子公司,惟廖男前於89年間突然搬離住所與被告同住,雖然自己當時知道男方有外遇,但以為2人早已分手,直到整理廖男遺物時,才發現雙方仍持續同居,顯已逾越普通友人之情誼,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李女辯稱,她雖自85年間於電子公司工作時起,即知悉廖男為有配偶之人,並自90年間起與其同居至死亡為止,然其等僅為朋友關係,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且原告自始即知悉並同意2人同居,已阻卻行為之違法性,難認配偶權遭侵害,又原告之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縱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數額亦屬過高。士林地院認為,被告雖抗辯其與廖男非基於男女交往之情而同居,然觀諸2人合影照片,可見雙方互貼臉頰,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況李女自陳廖男曾將母親後事交予其操辦,部分訃聞上亦將其列為孝媳,要說2人無男女交往之情,實屬無稽,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士林地院考量,精神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者所受影響程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而決定之,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且被告與廖男同居而嚴重破壞原告婚姻關係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等一切情狀,判處李女應賠償元配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