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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強盜連搶2女財物加碼狂捏胸 高中嫩妹嚇到尖叫才鬆手

21歲陳姓男子持刀抵住被害女子頸部強盜400元,離開時還不忘摸一把,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盜罪提起公訴。(圖/本報資料照)

21歲陳姓男子持刀抵住被害女子頸部強盜400元,離開時還不忘摸一把,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盜罪提起公訴。(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男子陳彥廷因積欠債務,竟萌生歹念,今年1月12日從後方環抱被害女子,並用刀抵住頸部,強盜400元得逞,離開時,還不忘佔便宜趁機摸胸,隔了6天,陳見女高中生穿制服背著書包,企圖以同樣手法強盜財物,但因女學生驚聲尖叫,陳不得已才放手。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盜、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

21歲陳男,2年前曾將女子推入暗巷強摸下體,法院依強制猥褻判刑7月確定,去年1月2日出獄後,仍在淡水一帶鬼混。今年1月因缺錢花用,見被害女子晚上9點多獨自在新北市三芝區小路,從後方環抱並用刀抵住女子頸部,喝令「不要動、不要叫、交出錢」。

陳得手400元打算逃跑,竟以沒拿刀的手抓了女子胸部一把才離開現場,18日晚間近9點,以同樣手法強盜穿著高中制服、背書包的17歲女學生,但少女不顧嘴巴遭摀住,仍大聲尖叫,並用手抓住刀刃掙扎,陳無計可施只能逃離現場,少女右手無名指遭割傷。

警方循線在陳住處逮人,並查扣犯案時的安全帽以及外套等物。檢察官認陳犯加重強盜、加重強制猥褻罪為想像競合,建請法院從一重加重強盜罪論處,另外對少女加重強盜未遂罪,則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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