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里長這樣好嗎?雇宣傳車沿街放送確診者姓名、職業  直接送辦

彰化一名里長雇用宣傳車沿街放送確診者疫情,呼籲接觸者注意健康安全。(圖/民眾提供)

彰化一名里長雇用宣傳車沿街放送確診者疫情,呼籲接觸者注意健康安全。(圖/民眾提供)

彰化一對母女到台北萬華做生意而確診,當地環保局緊急針對足跡加強消毒,不過,確診者所居住的村里竟出現廣播車沿街放送名字及職業,提醒居民注意自身健康。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透過廣播車、公文或是網路散布疫情,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移請檢方偵辦,最高可罰300萬,或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彰化臉書地方社團及通訊軟體群組流傳一輛廣播車沿街放送確診疫情影片,藍色發財車高分貝放送,以台語明確指出確診者姓名、職業及居住地,並指出已派出消毒車加強消毒,呼籲接觸者注意健康安全,強調「非常時期非常配合」。

里長好意宣導防疫卻獵巫確診者,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透過廣播散布疫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移送檢方偵辦,另宣傳車廣播也散布個人隱私,也會依法裁處。

當地分局表示,某里長涉嫌於5月14日下午3時30分起,以自小貨車架設擴音設備,於里內道路,沿途播送「某某里民請注意,賣葡萄某人已確診,如果有與他接觸的人,請注意健康安全,里長已派消毒噴藥車進行消毒」,警方獲報已擷錄影像追查,並通知涉案里長到案。

該名里長坦承聽聞新聞媒體披露及里民告知確診者染疫訊息,為安定里民的不安及宣導里民防疫,所以用小貨車架設擴音設備向里民宣導,坦承不知道特殊嚴重性肺炎確診者真實身分就擅自向里民廣播放送防疫消息。

警方指出,本案調查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疫情、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分別函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及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裁罰。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