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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林班地擴麻筍種植 網譏稱:最佳「筍」友?

警方在國有林班地山區發現大量的輪胎,懷疑近日的火燒山與縱火有關。(圖/警方提供)

警方在國有林班地山區發現大量的輪胎,懷疑近日的火燒山與縱火有關。(圖/警方提供)

高雄一名簡姓筍農為使麻竹筍增加收穫,竟然異想天開用輪胎助燃,放火燒掉國有林班地的莿竹叢,引發森林大火,還產生對人體的有害的戴奧辛,已經觸犯3個法條,移送後3萬元交保,讓不少網友譏稱是最佳「筍」友?

警方以車追人,昨天逮捕簡姓嫌犯將他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
警方以車追人,昨天逮捕簡姓嫌犯將他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

今年3月至5月間,林務局與消防隊在高雄市甲仙區台20線上,短短4至5公里間,接獲通報前往搶救森林火災多達6次,分布不同的9個起火點,且火災時間都在下午5點過後或假日晚上,林務局人員在竹叢中發現有綁輪胎助燃的情形,研判就是人為縱火。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以案發現場為中心調閱高雄市甲仙地區路口監視器,逐一比對,鎖定一輛藍色自小貨車涉嫌重大,這輛車上滿載廢棄輪胎,與火災現場的遺留的輪胎比對,形狀及特徵都符合,以車追人,昨天將簡姓筍農逮捕歸案。訊後依違反《森林法》、《公共危險罪》、《廢棄物清理法》等移送偵辦,檢方10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林區管理處指出,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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