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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送出修法 延長電動車輛免牌照稅至2025年底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修法延長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底。(圖/記者馬景平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修法延長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底。(圖/記者馬景平攝)

行政院會昨(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表示為了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到2025年12月31日為止,這項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會與朝野各黨團溝通,以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降低空污,兼以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本次修法延長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底。蘇揆也指示財政部及經濟部,在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為持續扶植國內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以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行政院版的《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條文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

另外,為配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稅捐稽徵法」第20條修正草案,有關滯納金加徵標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因此該部擬具修正條文第25條則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