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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未繫安全帶遭開罰3千 車主靠「哆啦A夢」神逆轉

台中1名陳男被警察依開車未繫安全帶吃上罰單,他提告表示自己安全帶有用藍色哆拉A夢護套,法官依此裁定免罰。(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陳男被警察依開車未繫安全帶吃上罰單,他提告表示自己安全帶有用藍色哆拉A夢護套,法官依此裁定免罰。(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國道1號,因「未繫安全帶」遭舉發,裁罰3000元,陳男不滿提告,表示安全帶使用「哆啦A夢護套」,才會導致員警誤認。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定,警方提供的照片不夠清楚,無法證明陳男違法,裁定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6月10日下午3時許,行經國道1號南向168公里處、豐原入口時,因「未繫安全帶」被警方開罰3000元。陳男收到罰單後,不滿提告,他認為警方寄發之照片難以辨識駕駛座及副駕是否繫上安全帶,而且自己車上安全帶有使用「藍色哆拉A夢款」護套,由於體積較大,若無繫安全帶,B柱旁應該可以明顯看到懸掛的護套,但從警方的照片上並無法看到這點,陳男於是主張撤罰。

警方則表示,依採證照片顯示,當時陳男身穿白色立領上衣,從其左肩上方往右下延伸,均沒看見黑色安全帶,亦沒見到黑色安全帶上出現有厚度且立體的藍色安全帶護套,所以認為陳男確實未繫妥安全帶,裁罰無誤。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警員僅以攝影機未拍攝到陳男左肩無明顯安全帶痕跡為由開罰,但從陳男提供的參考照片可以看出,由外向內拍攝時,畫面顯示駕駛人左肩有陰影遮蔽白色衣物的狀態,且車輛B柱與駕駛座之間並無藍色哆拉A夢護套懸掛的情形,核與本院檢視舉發機關之採證照片相符,足見舉發機關提出的採證照片,無法清楚顯示駕駛左肩位置確實沒有安全帶覆蓋,陳男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尚有疑慮。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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