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這2小官非常賤!」 北市府高官圖利美河市建商重判10年定讞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涉嫌圖利建商,遭重判10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涉嫌圖利建商,遭重判10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被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即美河巿案),使用不實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公司,使北巿府損失逾5億元,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痛罵「這2小官非常賤!」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依貪污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2003年12月指揮台北巿調處發動搜索,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故意拉高建築成本,將工程費由106億元提高為114億元,還提供不實鑑定資料,導致北巿府損失3249餘坪的樓地板面積,圖利廠商不法利益5億124萬6301元。北檢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高嘉濃、王銘藏。高已退休多年,王已離職。

台北地院審理後,支持北檢見解,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定,高、王行使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公司有不法獲利,改依刑責較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偽造文書罪》,判高4年徒刑,王則判刑2年、緩刑5年。

不過,高院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重新審理,改支持北院見解,再度將高嘉濃、王銘藏各判10年、4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