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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縣市議員財產申報要上網公告

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開,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開,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也須比照總統、五院院長以及立法委員等揭露財產申報。

根據現行法規,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才需要公告財產申報資料,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則無須公告。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法務部指出,草案重點包含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並增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期間,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此外,考量各公職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導致各候選人上網公告日歧異,法務部擬具草案也修正為,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