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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償命1/全國38死囚恐死裡逃生 憲法法庭「撿到槍」擬翻案

司法院憲法法庭受理邱和順等死囚聲請違憲案,38個死囚能否翻案,引發社會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憲法法庭受理邱和順等死囚聲請違憲案,38個死囚能否翻案,引發社會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涉嫌殘殺合夥人造成2屍3命的泰裔男子王大賢逃回泰國,引發喧然大波,讓死刑議題再度浮出檯面。據了解,司法院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分案原則可能牴觸「法定法官原則」而違憲,因此受理邱和順、黃春棋、黃凱麟、沈文賓等三審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案,如未來獲半數以上大法官支持,目前關押在全國各監獄的邱和順等38個死囚,極可能因死刑定讞判決違憲而獲得翻案,引起國人關注和被害家屬極大恐慌!

由於台灣社會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加上年底將進行縣市長大選,司法院憲法法庭如果「不體貼」執政當局,驟然替38個死囚翻案,極可能對執政的民進黨選情造成不利影響,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在多數大法官為民進黨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憲法法庭,應不至於在選前搬石頭砸執政黨的腳,最多只會開庭測風向,一般預料縣市長選舉後,憲法法庭可能就要對死囚釋憲案攤牌。

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
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

所謂「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最高法院分案原則,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因此在1987年陸續函令最高法院,要求針對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這2個分案原則竟成為憲法法庭替死囚翻案的「破口」。

有法界人士指出,「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將案件重複分給同一法官,牴觸案件不能指定分給特定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如果以此推翻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的38個死囚案,看似冠冕堂皇,不過在被不少民眾認為朝實質廢死邁進的憲法法庭和執政黨眼中,彷彿在路上「撿到槍」,讓憲法法庭和執政黨口口聲聲強調的「憲法意識」和「人權立國」,可能成為殺人免償命的通關密碼。

最高法院不願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憲法法庭如縱放38個死囚須自負後果。(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不願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憲法法庭如縱放38個死囚須自負後果。(圖/報系資料照)

據指出,司法高層原先希望最高法院自行開會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的分案規則,這樣就可以將縱放38個死囚的違憲問題,甩鍋給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才會在今年3月29日召開法官會議討論,不料與會多數法官「未能體察上意」,最後以壓倒性多數表決反對討論本案,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憲法法庭,導致「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自行決定是否宣告「連身條款」違憲,這下憲法法庭就要自行面對是否替38死囚翻案的後果,並接受全國人民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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