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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推翻49年前法案「婦女喪失墮胎權」 拜登痛心:國家悲傷的一天

美國總統拜登譴責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保障墮胎權,認為這是國家悲傷的一天。(圖/美聯社)

美國總統拜登譴責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保障墮胎權,認為這是國家悲傷的一天。(圖/美聯社)

美國在1973年有一項知名的「羅訴韋德案」(Roev.Wade),是保障美國婦女墮胎權受憲法隱私權保護的重要判例,多年來保障美國婦女在墮胎權上的自由。但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地時間本月24日,正式宣布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v.Wade)的歷史性裁決,宣布終結美國憲法在過去近50年來,對婦女墮胎權的保障。據悉,這項結果將導致美國大約一半的州,會開始強硬禁止婦女墮胎。對此,美國總統拜登痛斥,這是「國家悲傷的一天」,但他的政府至少會保障婦女,擁有跨州的墮胎權。

回顧所謂的「羅訴韋德案」(Roev.Wade),是美國1973年的一項用來保障婦女擁有墮胎權和隱私權的重要判例。當年判決書提到,美國最高法院宣布認定,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但這項判例在當時,引發保守派強烈反彈,因此保守派聲音,在過去多年來,都一直爭取想推翻這項「羅訴韋德案」。

至於這項案例的起源,是在當年1969年時,有一名年紀22歲、未婚懷孕的女性麥考維,因為州法規定,她無法在德州合法進行墮胎,麥考維找上了律師韋定頓(SarahWeddington)和柯菲(LindaCoffee)幫忙。當時律師幫助她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與德州達拉斯(Dallas)地區檢察官韋德(HenryWade),雙方展開有關墮胎爭議的辯論。

後來在1973年1月,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的比數,通過墮胎權的歷史性判決,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保障了美國女性,可在懷孕前3個月,可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政府不得干涉。

而面對這項判決,在今天被推翻,這此美國最高法院共有9位大法官參與投票,6位屬保守派,其餘3位為自由派,在這次表決,美國最高法院以5票贊成、4票反對,最終推翻了「羅訴韋德案」。

對於「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結果,拜登認為,美國婦女的墮胎權不再受到憲法保護,會使國內婦女的健康和生命,處於危險之中。但拜登強調,由他所領導的政府,將保護美國婦女從「禁止墮胎州」,前往「允許墮胎州」的基本權利;他並承諾,保護婦女獲得藥物的機會,誓言會保障婦女獲得FDA批准的藥物和正確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