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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過站不停犯法? 客運公司告背信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認定公車司機過站不停,未涉刑責。(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認定公車司機過站不停,未涉刑責。(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某客運多次靠站不停遭乘客投訴,交通局對客運公司開罰,公司質疑過站不停的公車司機洪男違約,害公司被罰,控告洪男背信,高雄地檢署認為這是民事責任問題,屬於當初勞資契約範疇,給予不起訴處分。

洪男駕駛的公車去年9月至11月初,屢遭乘客投訴過站不停,等同拒載,交通局督核發現屬實,對洪男所屬客運公司開罰;客運公司不服,提告洪男背信,指他未遵守公司規定,影響公司營運和形象。

洪男向檢方喊冤,他表示駕駛公車曾遇到乘客胡鬧,向公司反應卻無人理會,考量行車安全才過站不停。他強調,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如公車客滿,載客時感覺乘客有問題,可以過站不停。檢察官採信洪男說法,認定公車過站不停,是司機和客運公司的民事糾紛,如司機不履行與資方的義務,屬於民法契約關係上的契約不履行,並非違反《刑法》背信罪,將洪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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