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國際
大陸

男用餐喝750毫升白酒暴斃 店家好心幫忙「反遭家屬索賠」…判決出爐了

大陸北京一名男子日前獨自到一間小吃店用餐,期間喝了750毫升的42度白酒,後因乙醇中毒死亡,死者哥哥竟要求小吃店經營者及店鋪出租人共同對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大陸北京一名男子日前獨自到一間小吃店用餐,期間喝了750毫升的42度白酒,後因乙醇中毒死亡,死者哥哥竟要求小吃店經營者及店鋪出租人共同對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大陸北京一名男子日前獨自到一間小吃店用餐,期間喝了750毫升的42度白酒,結帳離開後,被店主發現躺在店門口地上,店主好心將他攙扶到店內座位上休息,隔天卻發現男子臉色蒼白,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但醫護人員抵達現場確認男子已死亡;沒想到死者的哥哥事後卻要求吃店經營者及店鋪出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今判決也出爐了。

綜合陸媒報導,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審結了一件因顧客飲酒過量致酒精中毒死亡而引發的糾紛案,一名男子小森(化名)某天晚上獨自到一間小吃店用餐,期間喝了750毫升的42度白酒,隔天凌晨3點結帳離開,後來被店主發現躺在店門口的地上,因天氣寒冷,店主出於善意,將小森攙扶到店內座位上休息並加蓋衣物。

沒想到隔天早上7點,店主發現小森臉色發白,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小森已死亡,後經警方確認,小森為乙醇中毒死亡;事發後,小森的哥哥小林要求小吃店經營者及店鋪出租人共同對小森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在淩晨能夠對倒在店外的小森施以援手,且於發現小森有所異常後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並報警,體現了經營者心存善意,不應當使經營者因實施了善意的救助行為而背負更為苛刻的義務和負擔,因此判決駁回小林全部訴訟請求,小林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