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他砸6萬找伴遊喊「我很有錢」…健身教練只收2萬點頭獻身 下場慘了

他砸6萬找伴遊,

他砸6萬找伴遊,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透過Instagram社群軟體(下稱IG)主動私訊一名林姓女子攀談,聲稱自己剛從國外回來,在臺期間需找人陪伴遊玩,可給予高額伴遊報酬,陪伴內容就是單純吃飯、遊玩,3天2夜可付6萬元。雙方見面後,林女收到2萬元訂金,便同意和陳男發生關係,事後才知上當受騙,氣得提告。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民國110年2月間某日起,透過IG主動向健身教練林女私訊攀談,佯稱其從國外回來,持有美國綠卡,身上很有錢,因沒有同伴,在臺期間需找人陪伴遊玩,可給予高額伴遊報酬,陪伴內容就是單純吃飯、遊玩,3天2夜之伴遊行程可給予報酬6萬元云云,致林女信以為真,乃答應陳男之邀約。

雙方談妥後,林女依約於110年3月9日下午至板橋站與陳男會合,隨後一同前往飯店住宿。事後,陳男先支付報酬現金2萬元,並稱剩餘報酬4萬元,會自美國帳戶以美金匯款之方式支付,並於同日下午5時42分許,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已匯款美金1450元至指定帳戶」之網路畫面截圖給林女。

林女信以為真,乃依約履行3天2夜之陪伴行程,晚間更同意陳男之要求,與對方發生合意性交行為。沒想到,林女於同年3月11日完成陪伴行程後,遲未見美金1,450元之入帳紀錄,且陳男此後即刪除自己之IG帳號,同時將其LINE帳號予以封鎖,她這才驚覺受騙,氣得提告陳男詐欺、妨害性自主等。

台北地院審酌,陳男佯稱其從國外回來,持有美國綠卡,身上很有錢云云,詐騙告訴人林晴依,藉以獲取無償享受3天2夜伴遊服務及性交行為之不法利益,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因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性侵部分,法院認為全案僅有林女單方面說詞,判處無罪;可上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