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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玉珍的警官姊夫經商 懲戒法院判決記過2次

金門立委陳玉珍的姊夫利用侍親假經商,遭懲戒法院記過。(圖/報系資料照)

金門立委陳玉珍的姊夫利用侍親假經商,遭懲戒法院記過。(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姊夫蔡其豪、被指2019年向金門縣警察局請侍親假、照顧父母期間,涉嫌違法在陳家承攬的工程兼職,監院要求行政機關檢討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經內政部移送懲戒後,懲戒法院下午審結,將蔡其豪記過2次,還可上訴。

懲戒法院指出,蔡其豪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擔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以父母年邁,且母親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需專人照顧為由,申請「侍親假」留職停薪獲准,期間為2019年5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

不料蔡其豪2019年5月27日協助太太陳玉玲,在陳玉玲家族經營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榮富簽訂工程施作合約,還在同年6月28日和陳玉玲協助海瑞營造公司,向戴克忠承租工程用的吊貨車,同年7月1日起,先後以海瑞營造公司和鄉民名義申請登上烏坵島,協助監督承攬的營舍工程。

蔡其豪主張根據銓敘部令、行政院令等公文意旨,他的行為未違反申請留職停薪事由,因此並無違法,不過懲戒法院不予採信。懲戒法院認為,蔡的行為已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還違反公務員禁止兼差的規定,事發後,他還向金門縣警察局督察科謊稱:到烏坵散心,探親找其配偶,順便與配偶一起返台。其實他上烏坵島目的,係協助監督海瑞營造公司所承攬營舍工程。

懲戒法院認為蔡身為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未以身作則,竟反覆從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行為,並衍生糾紛,讓民眾有警察機關及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導致民眾喪失對警方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事發後面對警局調查時,還不實陳述,因此依法判決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