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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勞工慘了!年後到職「補班」恐領不到加班費

如果勞工年後到職且接受此班表,則2月4日應上班且領不到加班費或由勞資雙方約定。(圖/報系資料照)

如果勞工年後到職且接受此班表,則2月4日應上班且領不到加班費或由勞資雙方約定。(圖/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曾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並經工會同意後可適用8周彈性工時制度,行政院人事總處規劃今年大年初六的補班日為2月4日,但不少勞工為年後到職,2月4日是否要補班呢?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勞工年後到職且接受此班表,則2月4日應上班且領不到加班費或由勞資雙方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該公司事前已完成八周彈性工時、且為「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相關程序,勞工到職前也同意該班表,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就得依該班表出勤,且無法請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