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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2法官涉助猥褻少年的狼社工 懲戒法院重判免除法官職務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被指包庇猥褻虐待少年的林姓安置機構主任,慘遭懲戒法院重判免除法官職務。(圖/翻攝網路)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被指包庇猥褻虐待少年的林姓安置機構主任,慘遭懲戒法院重判免除法官職務。(圖/翻攝網路)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被指包庇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猥褻少年案,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有利的法官意見書,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則因姜麗香的告知而知悉林涉案後與對方不當接觸,懲戒法院今天審結姜、侯兩法官懲戒案,將姜及侯各重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還可上訴。

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被指不當接觸涉案的林姓安置機構主任,懲戒法院重判免職。(圖/翻攝網路)
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被指不當接觸涉案的林姓安置機構主任,懲戒法院重判免職。(圖/翻攝網路)

本案源起某少年在2019年至2020年在安置期間遭林男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男知悉,林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遂遭林嫌毆打,期間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少年伯父將此情告知保護官,保護官告知姜麗香案情。

姜麗香隨即透過侯弘偉取得洪姓保護官的聯繫方式,並委託洪先行協助訪視少年,洪訪視後並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另名保護官及社工協助下訪視少年,並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也主動傳訊告知見少年身上有傷,但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之資訊,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法官在2020年8月25日知悉本案後,陸續與林男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的律師意見,其自林男接收無論是辯論意旨狀或某安置機構簡報資訊,均已直接觸及刑事案件之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顯失法官應謹守之交友分際。全案經媒體批露後,引發喧然大波。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認為姜麗香、侯弘偉、洪姓前主任保護官等3人,均有違失,因此分別對3人提出彈劾。其中姜麗香、侯弘偉涉案部分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天作出判決。侯另將保護官通報內容雷同之訊息告知林男,侯另涉洩密罪部分,已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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