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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仇8年回老東家連殺4人! 法官指這原因不讓李鴻淵逃死

李鴻淵坦承犯下4死1傷槍擊案,南投地院認為屬情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圖/報系資料照)

李鴻淵坦承犯下4死1傷槍擊案,南投地院認為屬情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圖/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草屯鎮康建生技公司前員工李鴻淵認為任職期間遭公司幹部刁難,還指控他對洪姓課長殺人未遂,李男記恨8年回康建生技痛下殺手,他瘋狂開槍、造成4死1傷慘案,南投地院認為李男惡性重大,不認為他有教化可能,屬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 條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處死刑,併科罰金15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合議庭曾囑託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對李鴻淵犯案時的責任能力進行鑑定,鑑定結果指出:李男犯案的動機屬於個人冤仇,他在案發擬訂殺人計畫,案發後還駕車逃逸避免被捕,鑑定時能詳細描述當時的狀況以及自己的想法,顯示李男犯案時的辨識與控制能力沒有明顯異常。

另外,台灣司法心理學會的調查鑑定認為,李男在案發前因職業傷害,無法工作達2 年多,加上夫妻關係緊張,身心出現狀況。他自認長期遭受迫害,在錯誤的自我認知下犯下本案。

合議庭認為,李鴻淵僅因主觀懷疑被害人在8年前,有偽證及職場霸凌情事,竟長期記恨並擬定殺人計畫,案發時連殺4人,至於公司負責人、「牛樟芝之父」賴敏男亦遭李男槍擊,雖緊急送醫獲救,然仍遺留有認知障礙功能及口語理解障礙。儘管李男事後坦承犯案,但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 條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