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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首度援烏爭議性「集束炸彈」! 聯合國、人權團體痛批:違反國際法

集束彈(Cluster munition)。(圖/達志/美聯社)

集束彈(Cluster munition)。(圖/達志/美聯社)

隨著俄烏戰爭陷入膠著,美國五角大廈(The Pentagon)於美東時間7日宣布將首次提供烏克蘭「集束彈」(Cluster munition),由於這種內含小型子炸彈的彈藥殺傷範圍極大,又容易出現未爆彈,戰後的啞彈清理也相當困難,因此對非戰鬥人員的傷害非常顯著。對此,人權團體及聯合國皆公開反對此項援烏政策,而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則聲稱「這是一項艱難的決定」。

綜合《衛報》《美國之音》CNN的報導,美國國防部於美東時間7日宣布,將提供烏克蘭一項價值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250億元)的軍援計畫,且交付的武器中包括充滿爭議性的「雙效改良版傳統彈藥」(Dual-Purpose Improved Conventional Munition,DPICM),也就是俗稱的「集束彈」。

對此,白宮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Jake Sullivan)則在7日的記者會上辯稱:「我們知悉集束彈藥有出現未爆彈,以及威脅平民生命安全的風險,但俄軍繼續侵略烏克蘭,也會導致平民傷亡,這是無法容忍的。」

而拜登則聲稱,這是一項非常艱難的決定,「因為烏克蘭人的彈藥已經耗盡,而我們的彈藥也為數不多了,因此我最終接受了國防部的建議。」

不過,人權團體仍強烈批評美國提供集束彈藥給烏克蘭的決定。「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便指出,這些武器勢必會在戰後繼續折磨平民。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認為,廣泛使用集束彈藥很可能奪走更多平民的性命,「任何國家交付和使用這種彈藥都不符合國際法」。

此外,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也對這項援烏計畫表達反對,其發言人引述古特雷斯的說法指出「他不希望戰場上繼續出現集束彈藥」。

報導補充,集束炸彈在國際人道法中屬於常規武器項目,在2008年底以前並沒有國際法令約束運用。但直到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代表才在於愛爾蘭首都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並在同年12月於挪威首都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

根據公約內容顯示,自該文件生效以來,各國武裝力量必須在8年內銷毀全部的集束炸彈,除非是可以電子方式自動銷毀或失去戰鬥力的彈藥種類。不過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美國、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7國至今未同意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