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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性騷可有薪假而非留職停薪? 勞動部長回應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詢答。(圖/林良齊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詢答。(圖/林良齊攝)

性平三法今天起進入委員會實質審議!民進黨日前爆發性騷擾吃案後,引發各界重視,有立委提出,希望在申訴人提出後,可以用「有薪假」的方式,而不是草案的留職停薪,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事涉勞資雙方權益,仍待凝聚各界共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詢答。

立委莊競程表示,據最近一次調查,每年約有20多萬人遭職場性騷擾,其中有8成不申訴,要如何減少黑數並確保性騷擾不再發生?部分外界也疾呼應讓申訴人申訴時提供有薪假。

許銘春說,有薪假事涉勞雇雙方權益,仍要凝聚各界共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草案目前提供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申訴人可申請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