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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重申認定賴清德老家違建從未改變 批民進黨別不懂裝懂

新北市政府7日晚間二度嚴正聲明,市府對所有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一致,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問題也一視同仁,經現勘確認為違建的說明未曾改變過。(圖/黃威彬攝)

新北市政府7日晚間二度嚴正聲明,市府對所有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一致,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問題也一視同仁,經現勘確認為違建的說明未曾改變過。(圖/黃威彬攝)

針對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問題,新北市政府昨(7)日晚間二度嚴正聲明,市府對所有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一致,媒體關注的萬里某建物也一視同仁,經現勘確認為違建的說明未曾改變過,並強調市府一切依法行政,秉公辦理,呼籲民進黨發言人群別故意不懂裝懂,刻意造謠誤導社會大眾。

新北市府表示,民進黨發言人指稱「《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載明,民眾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只需要8項資料中的一項即可」的說法,根本在刻意扭曲法令,散布錯誤資訊。市府批,身為堂堂執政黨發言人看不懂法條含義,令人大感不可思議,若該發言人真的不懂沒關係,新北市政府備有簡易圖卡教學,程序以及條件一目瞭然,歡迎下載分享。

市府指出,《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大要件,包括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和土地登記簿謄本;內政部規定8種證明文件之一。

其中,內政部規定的8種證明文件為:1、建築執照。2、建物登記證明。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5、完納稅捐證明。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7、戶口遷入證明。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新北市政府提醒,3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後,將於前往現勘後,方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相關法條及程序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眾千萬不要誤信謠言,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市府再度重申法規標準,指出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一切依法秉公辦理,請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市府說,尤其身為執政黨更應拿出行政中立的標準與態度,儘速呼籲案家依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時期就已訂定的規定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另外針對土地使用部分,市府說,經查該土地確實屬於礦業用地,依礦業用地的規定,就是不能做住家使用,新北市地政局後續將請礦務局共同前往會勘,也籲請經濟部礦務局儘速釐清,早日向社會大眾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