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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致死逃逸900萬和解 新北國民法官輕判4年5月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結酒駕肇事致死案,輕判被告4年5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結酒駕肇事致死案,輕判被告4年5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趙姓男子去年2月間酒駕肇事,撞死騎機車的石姓男子後逃逸,檢方今年5月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雙方在審理期間以900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12)日審結宣判,其中酒駕肇事致死罪判1年8月、肇事逃逸致死罪處3年1月,合併判決趙姓男子執行刑4年5月,還可上訴。

趙姓男子去年2月間酒後駕車,行經新北市鶯歌與桃園交界處,撞上騎機車的石姓男子,趙男未下車察看就駕車逃逸,石姓男子緊急送到林口長庚急救仍不治,趙姓男子被捕後,檢方認為他惡性重大,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本案趙男酒駕肇事致死又逃逸,其中酒駕致死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肇事逃逸致死刑度則為最輕本刑1年以上罪名,兩罪都相當重。另外,趙男去年2月酒駕致死逃逸後,3個月後再次酒駕,但未釀事故。到庭論告的檢察官郭智安認為他太不應該,不符《刑法》第59條的減刑條款,不過考量他坦承犯案又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並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配偶原諒,因此建議法院定執行刑4年6月至6年。

由於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新北地院昨(12)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4號國民法官因個人因素認不能或不宜執行職務,聲請解任。合議庭依《國民法官法》裁定解任,由備位1號國民法官遞補職務。昨天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今天上午繼續開庭審理後宣判。

新北地院表示,本案選出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5位男性、4位女性,年齡在23歲至70歲之間,職業類別有服務業、科技業、商業、媒體業及製造業,以服務業4人最多,教育程度碩士有3位、學士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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