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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告徐千晴GG了 法官開釋:活在別人認可是莫大悲哀!

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遭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判她勝訴。(圖/翻攝自徐千晴 新竹市府發言人臉書)

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遭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判她勝訴。(圖/翻攝自徐千晴 新竹市府發言人臉書)

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在臉書po文指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不滿提告求償60萬,法官在判決書開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並認為徐原意並非指鄭是詐騙集團,而是認為他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好像」、「如同」詐團行為,屬於個人意見表達,判決徐千晴勝訴免賠,還可上訴。

鄭運鵬今年5月3日在臉書質疑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則在臉書反批鄭,「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要求徐道歉未果,提告求償60萬元,還要她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鄭運鵬的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還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對鄭有負面評價,「不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徐千晴出庭時,則提及她讀大學時曾網購書籍卻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並認為自己「才是那個名譽受損的人」,因為此事害她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

法官認為,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徐原意並非指鄭是詐騙集團,而是認為鄭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評價鄭運鵬「好像」、「如同」詐團行為,屬於個人意見表達,就算鄭運鵬不悅,仍非名譽權保障的範圍。

台北地院法官還在判決書末頁開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最後判鄭敗訴、徐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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