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未禮讓行人遭員警撞見慘吃罰單 騎士被攔怒嗆:你有拍到嗎?

騎士未禮讓行人被巡邏員警撞見,怒嗆員警並拒收罰單。(圖/翻攝畫面)

騎士未禮讓行人被巡邏員警撞見,怒嗆員警並拒收罰單。(圖/翻攝畫面)

北市大安區延吉街與光復南路10日發生一起開單事故,一名騎士行經該處時因未禮讓行人,恰好被巡邏員警撞見,當場將騎士攔停並開單;未料騎士卻堅稱認為自己並無違規,更怒嗆員警,「你有拍到我沒禮讓行人嗎?」,並拒絕簽收罰單揚長而去,事後還將整段過程拍下PO上網討拍,但其討拍未成反而得到反效果。

對此大安分局也回應表示,巡邏員經行經延吉街與光復南路口時,發現一輛重機由南往北行駛,且該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欲通行,但騎士卻未暫停,先行禮讓行人經過,隨後揚長而去,警方見狀也立即開啟警示燈與鳴笛,示意騎士攔停。

警方將騎士攔停後,也告知騎士違規事實,但騎士卻堅稱自己並無違規,並未注意到有行人要通過,隨後更怒嗆員警,「你有拍到我沒禮讓行人嗎?」,更拒絕籤詩罰單隨即揚長而去。不過警方事後也表示,警方後續也依規定告知騎士應到案處所,並註明拒簽事由後便讓騎士離去。

警方在此呼籲,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先行,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有2次以上未禮讓行人者,加重處罰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攔停舉發時如當事人拒絕收受通知單,舉發員警已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被舉發人應自行留意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以免逾期再遭加罰。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