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國際
大陸

同居男友剛離世…她拿民法喊「我是繼承人」轉走百萬 法官打臉了

中國四川一名女子轉走同居男友的400多萬遺產挨告。(示意圖/Pexels)

中國四川一名女子轉走同居男友的400多萬遺產挨告。(示意圖/Pexels)

中國大陸四川發生罕見「遺產」糾紛,楊姓女子用剛離世的黃姓男友手機,把對方在銀行內的100多萬元(約新台幣436萬元)轉進自己帳戶,遭「繼女」依不當得利,一狀被告上法院。

據《央視》報導,在成都與男友共同經營畫廊的楊女,於61歲黃男去世的隔天起擅自用對方手機,陸續將黃男帳戶內的100萬元轉進自己銀行帳戶,隨後又拒絕繼女歸還遺產的要求,被繼女告上法院。

楊女在庭上辯稱,自己與男友有締結婚姻意願,並以公開的夫妻身分共同生活長達20多年,本質上與事實婚姻無異,男友晚年及病重時都是自己照顧對方生活起居,與拿出大陸《民法典》中「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主張自己擁有繼承權。

不過,法官仍因雙方不存在事實婚姻、欠缺共同經營畫廊證據、女方擅自轉走黃男存款,判楊女應把款項返還給法定繼承人的繼女及黃男的80多歲母親。楊女不服提出上訴後,拿出共同經營畫廊的相關資料並請證人作證,但二審法院還是因為證據不足或證詞不足採信,駁回楊女上訴。

另外,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民政部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後的同居情侶,不屬於可分配另一方遺產的同居人,2005年起和黃男同居的楊男,不在同居即事實婚姻的範圍內。且即便楊女符合,也須具備同居期間由男友「扶養」、兩人「共同勞動」經營畫廊的條件,否則不會被認定為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