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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占為停車場8年多...德音國小晚3年提告 損失逾百萬

新北市德音國小用地因產權糾紛,被私人占用上千平方公尺作為停車場,一審新北市府贏得官司,獲賠244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德音國小用地因產權糾紛,被私人占用上千平方公尺作為停車場,一審新北市府贏得官司,獲賠244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德音國小用地因產權糾紛,被私人占用上千平方公尺作為獨資停車場長達8年餘,德音國小2014年起取得該土地管理權,卻遲至2022年才向私占土地的民眾要求返還不當得利,雖然一審新北市府贏得官司,獲賠244萬餘元,但因「消滅時效問題」白白「送給」私占土地民眾使用3年,換算損失將近146萬餘元。

德音國小主張,王姓男子2008年起獨資設立自強停車場,占有德音國小兩筆土地合計1536平方公尺。德音國小2022年5月、10月發函給王男限期給付補償金都被置之不理,為此提告向王男討還不當得利244萬餘元。

王男則稱,土地是他家族所有,他早在1997年以前就占有使用土地,並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有協議,即使沒有分管共識,他亦符合時效完成,有使用土地權利。

新北地方法院發現,爭議土地部分為王男持有、部分為德音國小用地,但王男持有部分僅有56平方公尺左右,蓋的停車場卻有1536平方公尺大,認定王男占用國小用地,依土地地價加上利息等換算成王男出租停車場的不當得利,判全賠244萬餘元。

但因德音國小2022年才向王男追討,在2017年以前的追討不當得利權利已罹於時效,等於新北市府白白「送給」王男上百萬元租金。德音國小回應,財政局對於侵占部分有列管,教育局在取得這塊學校用地後,就開始定期發文向王男追討,盼能先透過協調方式取回用地,但都未獲得回應,秉持著敦親睦鄰的精神,才會遲至2023年以司法途徑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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