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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稽查17家電影院 高達10家不合規定

春節將至,保障民眾觀影權益,新北市新聞局近日會同消保官加強稽查17家電影院。(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中國時報陳慰慈新北傳真)

春節將至,保障民眾觀影權益,新北市新聞局近日會同消保官加強稽查17家電影院。(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中國時報陳慰慈新北傳真)

保障民眾春節觀影權益,新北市新聞局近日會同消保官加強稽查轄內17家營業中的電影院,其中10家不合規定,共揪出4大缺失包括未於售票處揭示優待票券資訊;在逃生通道有堆放雜物、安全門上鎖及照明度不足;違反電影院禁帶外食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團體票券未註明若為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因素,則不可收取退費手續費,均命限期改善。

新聞局表示,此次稽查結果的經營管理方面,如電影分級制度、大廳播放之預告片應為普遍級等規定,皆符合稽查要求,但部分影城未於售票處揭示優待票券資訊,新聞局要求限期改善,業者也都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公共安全方面,部分業者在逃生通道有堆放雜物、安全門上鎖及照明度不足的問題,新聞局在稽查當下立即要求業者改善淨空,確實保持逃生通道的順暢。新聞局強調,之後也將不定期無預警抽查,不容公安有絲毫模糊空間。

此外,新聞局也於稽查時發現部分業者於現場公告不得攜入的外食品項與業者自行販賣熱食品項重複,違反電影院禁帶外食定型化契約的相關規定,因此也要求業者現場修正禁帶公告。

票券應記載事項方面,部分業者於團體票券上未註明若為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因素,則不可收取退費手續費,新聞局也請業者修改官網及現場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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