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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忠孝復興站遺忘手提包…內有3萬餘元 男子「裝若無其事」拿走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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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張男侵占遺失的手提包。(圖/翻攝照片)

警方查獲張男侵占遺失的手提包。(圖/翻攝照片)

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在捷運忠孝復興站內,不慎將手提包遺忘在公共座位區,內有身分證、金融卡等證件、現金及商品券共計3萬餘元,女子發現後趕緊向大安警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查,女子與友人從座位區離開後,將手提包遺留在椅子上忘記帶走,隨後一名男子見狀,裝作若無其事將包包拿走離去。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等相關資料,並多日到現場埋伏,循線查獲侵占手提包的65歲張姓男子。全案詢後,依侵占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大安分局表示,民眾如果拾獲遺失物,應依據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若私自占為己有的話,將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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