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官司兩個不同判決版本 民團痛批司法行政管理失能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舉辦「一份判決兩個版本,公告制度形同虛設?知名米其林名攤老闆現身說法」記者會。(圖/黃耀徵攝)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與米其林名攤「梁記滷味」老闆梁廣雲今(14)日前往立法院舉行「一份判決兩個版本,公告制度形同虛設?司法信任還剩多少?」記者會,控訴梁老闆因多年前被迫以低價出售攤位所提起的訴訟,竟出現A、B兩版不同的判決,質疑司法院調查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也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痛批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梁廣雲十多年前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位,故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在2019年9月9日在司法院系統公告,被告三人應連帶賠償之勝訴判決主文(A版),三天後當事人收到的卻是內容歧異、僅其中林姓被告一人單獨賠償之判決書(B版)。公告的A版判決梁勝訴,B版判決書卻敗訴,兩者出自同一案號、同一法院。
聯盟表示,公告主文與實際送達內容不一致的重大瑕疵,雖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但最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關起門來以書面告誡草草處理,對外對於已公告主文的羈束力,卻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突顯司法院對於裁判程序及效力,沒有任何查證及把關能力,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另外,裁判雙版本、多版本案件一再重演,淪為一樁樁的醜聞,司法誠信成為人民眼中的笑話。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2014年花蓮地院早已爆發過裁判主文三版本的醜聞,被告從有罪變無罪。花蓮地院調查後僅將此錯誤推給書記官的業務疏失,至今司法院仍未建立任何有效防錯設計。近期轟動社會的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更坐實法院對裁定流程毫無監督能力。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呼籲,司法院應檢討裁判公告與送達流程,檢討系統以建立權限功能、版本控管與封存機制,所有版本歷程均應可追溯比對;公告後,裁判應即具法律效力,禁止事後更改內容或抽換;禁止官官相護,對違法司法人員應嚴懲,杜絕以「誤傳」、「疏失」淡化枉法裁判、變造公文書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