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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申請制度門檻高 范雲攜婦團提修法保障離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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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范雲呼籲修法降低贍養費門檻,保障婚姻中就業受損的女性。(圖/劉耿豪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呼籲修法降低贍養費門檻,保障婚姻中就業受損的女性。(圖/劉耿豪攝)

根據統計,2009至2018年間,全台僅有115件離婚贍養費請求案,其中僅21件成功獲准,顯示現行制度對經濟弱勢女性極為不利。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8日)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召開記者會,修法降低門檻,讓贍養費制度真正保障婚姻中因付出而就業受損的經濟弱勢者。

離婚贍養費請求案成功獲准的機率極低,范雲指出,該主因在於《民法》第1057條將請求條件設為「生活陷於困難」,形成極高門檻。該條文自民國21年(1932年)訂立至今,已有92年未修正,無法反映現代婚姻與勞動市場的現況。

范雲指出,根據現行法律,離婚後若希望獲得贍養費,必須證明自己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甚至需達到「下一頓飯在哪裡都不知道」的程度,才有機會請領。加上法官對「困難」的認定標準極為嚴苛。有民眾僅因帳戶中存有五萬元現金,就被認定不符合請求條件。隨著女性職場參與率大幅提高,離婚後即無收入者越來越少,但許多女性因婚姻退出職場、中斷職涯,導致無法累積資歷或失去升遷機會,卻未能在贍養費制度中獲得合理補償。

對此,范雲強調,贍養費不應以「生活陷於困難」為唯一前提。為此,她提出修法草案,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對「困難」的過度要求,改為「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新版本中「生活困難」可作為法官酌情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應成為剝奪女性補償權利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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