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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案 南院一審判無罪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一審判無罪。(圖/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官平調,接受業者性招待2次。台南地方法院今(15)日下午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連姓及王姓業者均依媒介性交易罪,各判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檢起訴書內容,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連家樑等酒店業者關說員警平調案件,以及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進而接受連家樑、連家樑所提供的性招待。
檢方起訴認定,陳宗彥打電話給市警局謝姓祕書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具有職務上密切關連性,是陳宗彥有實質影響力所造成,2天後由連姓業者提供陳宗彥性招待,兩者具有對價關係;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也在陳宗彥請託後,前後不到1小時,經發局人員即已處理好,並簽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上發揮影響力,且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方起訴陳宗彥所指的通聯紀錄,指他接受性招待一事並無積極及關連性,證據力明顯不足;王姓業者對陳宗彥請託的警職人員平調案後,陳宗彥在4個月後接受性招待的對價要求,完全不符經驗法則,也證據不足,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