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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交通助理員」抓違停 警員陪同下執勤首日開單19件

台南 交通 違停 助理 開單 警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警局 檢舉 違規停車 台南市 罰單
台南市試辦聘用交通助理員針對違停開單,目前仍需警察陪同值勤。(圖/讀者提供/程炳璋台南傳真)

台南市試辦聘用交通助理員針對違停開單,目前仍需警察陪同值勤。(圖/讀者提供/程炳璋台南傳真)

台南市為改善違規停車問題試辦「交通助理員」制度,聘用18名助理員分布市區6個警分局,主要負責違停開單,成為南台灣首座試辦城市,5日在警員陪同下上線執勤,首日共開出19張罰單。但有民眾不滿、手持罰單到警局理論,助理員則強調,並非找民眾麻煩,開單將以真正影響交通的違停為主。

台灣去年6月底修法限縮民眾交通檢舉項目,台南市去年上半年民眾檢舉路邊違停案件達2378件,下半年修法限縮檢舉後,民眾只能檢舉併排等其他項目,開單數量驟降至922件。

有市議員建議市警局,比照台北、新北與台中等地導入「交通助理員」制度。

交通助理員經1周警局見習,5日上線執勤,每天上班8小時,薪資待遇每月3萬8948元。

警方表示,交通助理員主要工作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單告發路邊違停車輛,另協助交通整理與交通疏導等工作,維持市區交通秩序。

許多助理員對轄區路段仍不熟悉,還在摸索違停定義,18名交通助理員穿起制服背心,在警員陪同下,首日共開出19張罰單,立刻有民眾到警局質問。

鄭姓助理員表示,警方曾教導開單遇上民眾爭論的應對方式,其實自己也不想得罪人,只針對影響交通的違停車輛開單。

基層警員擔心助理員並非正式警察,2個月後獨立作業恐與民發生衝突,到時仍需警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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