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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親哥過世請無薪假奔喪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賠償:違反人情常理

奔喪 開除 親人 法院 養老中心 大陸 解雇 仲裁 判決 北京 廚師
(示意圖/Pexels)

(示意圖/Pexels)

大陸北京一名喬姓男子任職於一間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因親哥哥病危過世請無薪假奔喪,卻遭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喬男只能提出告訴維權,案件經勞動仲裁後進入司法程序,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定,雇主解除勞動契約違法,須支付賠償金人民幣7千多元(約新台幣3.2萬元)。

根據陸媒《光明網》報導,判決指出,喬男於2023年4月8日進入某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同年8月19日,喬男因親哥哥病危,他透過微信向後廚經理申請15天假期,但對方表示無法批准如此長的假,喬男隨後提出改請無薪事假;8月20日晚間,喬男的哥哥不幸過世,喬男再度傳訊告知經理,表示當晚即返鄉處理後事。8月25日,喬男又聯繫公司稱已在返京途中,隔日可上班,卻被通知下週一報到並寫辭職信,且不用再到公司了。

喬男指出,8月28日養老中心正式發出辭退通知,指稱喬男未說明與病危者的親屬關係,也未提供醫療診斷證明,在未獲公司同意下擅自離崗至8月25日,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此決定予以解雇。喬男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申請仲裁後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相關賠償。

養老中心則主張,喪假主要適用於直系親屬,兄長過世不在法定範圍內,且喬男未經批准即離崗,影響工作運作,因此解雇並無不當。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解除勞動關係屬對勞工最嚴厲的處分,須綜合考量雇主業務性質、勞工違紀情形及對單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喬男因親兄病危過世申請無薪事假,雇主未准假,事後又以擅自離崗為由直接解雇,違反公序良俗。在沒有其他合法解雇理由下,養老中心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

最終北京三中院維持原判,認定養老中心違法解雇,須向喬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契約賠償金人民幣7千多元(約新台幣3.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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