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生活
綜合

電子菸修法嚴管!持有最高罰10萬、製販恐關7年 設1個月回收緩衝期

電子菸 菸害防制法 修正草案 國健署 行政院 沈靜芬 緩衝期 罰鍰 刑事
行政院預計今天(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對電子煙的管理與處罰機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行政院預計今天(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對電子煙的管理與處罰機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行政院預計今天(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對電子煙的管理與處罰機制。根據修法內容,未來持有電子煙者除了違法產品可依法沒入外,罰鍰金額也將從現行規定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同時,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電子煙等行為,政府將依違法情節、危害程度及數量等因素納入刑事責任規範,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不過國健署也強調,新法上路前將設置1個月緩衝期,讓民眾有時間適應新規定,同時規劃電子煙自主繳回及回收機制,避免民眾因持有違法產品而觸法受罰。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對於外界關注新法上路後的執行方式,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表示,目前修正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及總統公布後才能正式施行。

針對是否具備足夠執法人力的疑慮,沈靜芬指出,中央政府每年皆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業務。近年來由於指定菸品管理及電子煙查緝需求持續增加,相關經費均已納入規劃,目前地方衛生局無論在預算或人力方面都足以因應未來執法需求。

沈靜芬也強調,此次修法的重點並非讓單純持有電子煙的民眾面臨刑事責任,而是希望透過提高持有者罰鍰,以及加重對製造、輸入、販售等上游供應鏈的處罰力度,達到遏止電子煙流通的效果,並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電子煙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

國健署也再次提醒,電子煙並非許多人認為的「較安全替代品」。使用電子煙後,可能出現從輕微呼吸道不適到嚴重肺部疾病等各種健康問題,包括急性氣道損傷、肺實質肺炎、肺泡水腫、低氧性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醫學上,這類因電子煙造成的肺部損傷及人體免疫反應綜合症狀,被稱為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此外,電子煙產生的氣溶膠同樣含有多種化學物質,吸入後會引發肺部發炎反應,其危害與傳統吸菸造成的健康風險並無本質上的差異。

電子菸 菸害防制法 修正草案 國健署 行政院 沈靜芬 緩衝期 罰鍰 刑事